學習新安全法心得體會

學習新安全法心得體會

  我們心裡有一些收穫後,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於心,這樣可以不斷更新自己的想法。很多人都十分頭疼怎麼寫一篇精彩的心得體會,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習新安全法心得體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習新安全法心得體會1

  加強隱患排查、完善監管、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安全生產事故,屢屢代價沉重。但我們同樣必須面對的現實是,在安全生產事故方面,不少地方是“舊傷未愈又添新傷”。事故頻發,公眾普遍認為是違法成本低,企業不上心,監管不給力。

  因此,提高違法成本,加大用人單位、監管部門在保證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賦予職工更多“話語權”,讓職工的生命、健康更有保障,這是《安全生產法》頒佈實行20xx年後大修須達到的目的。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部門間的協作與配合,無疑更有利於監管任務的完成和監管職能的實現。加大責任、加重處罰、加強監管,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可謂下了“狠手”。

  想想那些因為企業漠視、監管縱容而在安全生產事故中逝去的職工,想想他們破碎的人生和家庭,無疑,更加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是對生命負責、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必然選擇。人們期待,完善後的新法能夠真正得到落實和執行,讓職工因安全生產事故傷亡的人數能夠明顯下降,讓安全生產成為每一個企業最重要的標籤和資本。

學習新安全法心得體會2

  全國人大會20xx年8月31日表決透過關於修;我和各位同事都積極搶答,氣氛活躍又緊張!透過這次;作為一名安全評價行業的普通從業人員,我談一談我對;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

  全國人大會20xx年8月31日表決透過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法正式公佈!我們集團作為在安全評價行業資深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全體員工在公司總裁李志憲博士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緻、深入淺出的學習,並以各部門為單位組織了新法“有獎問答”活動。

  我和各位同事都積極搶答,氣氛活躍又緊張!透過這次學習我對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體會,使我更加深刻認識到了我所從事的職業的重要性!新《安全生產法》將成為我今後工作、學習中的指路明燈!

  作為一名安全評價行業的普通從業人員,我談一談我對新法的認知和體會!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著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主要有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作為一名安全評估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我著重關注了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如下幾條:

  第十三條規定:“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六十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

  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社會中介組織違反規定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除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鼓勵從業人員參與外,還應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與原安全生產法相比,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在發揮市場機制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為此感到欣慰!中介機構的作用和地位進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這對於我們從業人員來說也是一個很利好的訊息,將會進一步減少我們今後在從業過程中的困難和阻力!

  透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更加堅定了從事安評工作的信念,同時也為我能為安全工作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興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級領導的帶領下,我們所有同事團結一心、共同努力,一定會把我們的公司做得更加壯大,一定會讓我們的事業更加輝煌!

  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我就是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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