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

2022年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

  我們心裡有一些收穫後,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於心,這樣就可以透過不斷總結,豐富我們的思想。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心得體會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2年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1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人民財產及生命安全的大事,是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京石高速公路承載著方便人民群眾出行,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職能,為確保京石高速的安全暢通和員工的工作安全,落實公司“100-1=0”的安全理念,作為日均車流量近萬輛的收費站,定州站本著“預防為主,規範管理,完善細節,快速反應”的原則,加強安全管理,做到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把安全工作貫穿整個收費工作的始終。

  一是建立、健全收費站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成立以收費站站長為組長的收費站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詳細計劃和措施,對小組成員進行分工,明確職責,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崗位由專人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到位,以保障收費站安全目標的實現。

  二是規範、完善收費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根據收費站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包括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道口安全管理制度、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安全員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安全生產製度;收費人員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電工安全操作規程等一系列安全操作規程;收費日常保暢預案、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間保暢預案、惡劣天氣保暢預案、封路開通或分流預案、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反恐防暴防襲擊預案、防火滅火預案、防盜防搶預案、站口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裝置故障處置預案、收費大棚防雷擊安全預案、擾亂收費秩序應急預案等一系列安全生產預案。從多角度、多方位細微處入手,嚴格執行安全制度,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三是加強收費站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為了培養員工養成遵守安全紀律的良好習慣,從思想上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利用留營日、班前、班後的時間,從實際出發,區別不同情況,有重點、分層次地開展安全生產學習教育,組織員工從道路交通、火災爆炸、用電安全、化學物品等與收費站安全生產切實相關的方面,重點學習安全生產常識和各類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與安全有關的規章制度,平時利用公司網站、宣傳櫥窗、文化長廊、標語、條幅等渠道和向廣大司乘人員發放安全生產宣傳單、舉辦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召開安全生產交流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收費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對過往司乘人員的宣傳力度,並透過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要求全體職工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是開展收費站安全生產預案演練。

  員工對各類突發事件積極、有效的應對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必要條件之一。收費站平時要組織員工開展安全生產預案演練,使員工明確各自的職責分工,瞭解取得應急資源的途徑,掌握報警、上報的工作方法與程式,保持通訊暢通,事態評估,怎樣採取保護措施,應急人員安全和緊急醫療服務等,使員工在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進入各自分工的狀態,各司其職、積極應對,將可能的損失降到最低點。每次演練結束後,要對演練的內容進行總結和分析,及時發現原預案中存在的不足,進一步修訂、完善預案,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五是完善、落實收費站安全生產監督機制。

  堅持“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成立安全生產檢查領導小組,認真做好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檢查、考核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實監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對收費廣場、收費亭等部位進行自查自糾,電工每天檢查裝置情況,安全生產檢查小組每月對包括收費裝置、消防裝置等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進行一次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並整改。從方方面面,切實維護了收費站口的良好秩序,全面系統地保障收費站、員工和司乘人員的安全。

  安全生產工作貴在堅持,重在預防,只有員工上下齊心,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發現的新問題,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才能杜絕隱患,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確保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2

  今年7月1日,由國務院頒佈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全面施行了。《條例》是最新的有關公路安全保護的專門行政法規,是充實和細化《公路法》所確立的公路安全保護方面的基本制度,並以更加嚴格的處罰手段,對那些破壞、毀損公路的現象進行控制和制裁。《條例》的實施是推進公路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這對未來的公路養護管理給予了有力的支援。在明確賦予我們權力的同時給予我們更大的責任,透過學習《條例》,本人有如下幾點體會:

  一、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

  首先,規定了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條例》規定我們公路管理機構和公路養護企業負有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的責任,保證公路自身物理狀態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經常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其次,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的管理養護職責。《條例》對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對公路的巡查、檢測、評定、養護、搶修、維修等作了明確規定。規定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對公路進行巡查,發現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的,應當及時設定警示標誌,並採取措施修復。

  第三,完善了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規定。《條例》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總結了近年來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發事件中搶修公路、恢復通行的成功經驗,對公路突發事件的處置作了規定。

  二、公路的保護措施

  第一,重申了要加大保護公路基礎設施的力度。近年來,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公路事業的大發展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類破壞、損毀公路及附屬設施的現象時有發生,既影響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針對這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國家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並加強保護力度,一方面,對公路周邊區域作出了保護性規定。在《公路法》的基礎上,對建築控制區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區域範圍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對相關區域的保護義務。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涉路施工的監管。這些規定都是很有針對性的,切實把國家花去鉅額資金修建的公路保護好、利用好,也是本《條例》的立法目的。

  第二,具體明確對公路的安全保護範圍和相應保護措施。具體表現為:

  一是本條例依照公路法的規定,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已有經驗,根據不同情況,在公路線路附近劃定適當的安全保護範圍,規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包括: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明確規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在規定範圍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明確規定公路線路附近的作業控制區範圍,在規定範圍內禁止進行採礦、採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明確規定公路線路附近禁止設立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銷售場所的範圍等。

  二是近年來,在公路橋樑周圍攔河築壩、採砂取土等行為成為危害公路橋樑安全、導致橋樑跨塌的重要原因。《條例》對此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規定範圍內採砂取土或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設施;禁止利用公路橋樑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施工作業;禁止利用公路橋樑搭建設施或者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等。

  三是考慮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等涉路施工行為直接影響到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強對有關施工作業活動的監管。《條例》專門規定了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申報,取得許可;事中應按照許可的施工方案作業,並落實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後應經公路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等。

  三、以“硬招”來治理車輛違規超限超載運輸

  一是對車輛的生產和銷售實施監管,強化源頭控制。《條例》規定: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總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

  二是對大宗貨物集散場所實施監管。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場所及貨運站進行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並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

  三是完善治超檢查措施。《條例》對超限檢測站點的設定、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的監督檢查職責和規範執法,以及禁止阻礙、逃避超限檢查的行為等,作了明確規定。

  四是加大對違規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總之,《條例》體現了四大亮點??

  亮點一:保護措施。一是依照《公路法》的規定,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已有經驗,根據不同情況,在公路線路附近劃定適當的安全保護範圍。二是對公路橋樑安全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三是明確了對有關施工作業活動的監管措施。

  亮點二:治理超限。一是規定要加強源頭治理,二是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路面監控網路,三是要求加大對超限運輸的處罰力度,即源頭、監控、處罰三管齊下。

  亮點三:應對災害。一是明確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二是完善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三是規定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四是將武警交通部隊力量納入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亮點四:公路養護。一是規定了公路養護工作的責任主體。二是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的養護職責。三是為養護施工作業中的公路暢通規定了相應的措施。

  透過對《條例》進行了認真學習,進一步增強了我學法、知法和守法的意識。《條例》的頒佈施行標誌著我國公路保護工作在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對於依法開展公路保護工作,確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進一步促進公路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會議心得體會3

  按照縣交通局的決策部署,我單位對條例進行了廣泛的宣傳並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對條例進行深刻的學習瞭解,全面貫徹落實了條例的各項規定,現就我單位的學習情況做個總結,心得如下:

  公路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同時也承擔著促進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發展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路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截至2010年底,全國公路網總里程達到398.4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達到7.4萬公里,農村公路總里程達345萬公里,“五縱七橫”12條國道主幹線全部建成,西部開發8條省際通道基本貫通,極大促進和保障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此同時,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發揮公路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務作用,也成為交通運輸行業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總的來說,條例在五個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護法律制度:

  一是進一步加大了對公路線路本身的保護力度。針對公路線路及周邊一定範圍內容易損壞路基、威脅公路安全的情況作了相對完善的規定。一方面,對公路周邊區域作出了保護性規定。在《公路法》的基礎上,對建築控制區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區域範圍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對相關區域的保護義務。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涉路施工的監管。針對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響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進行了監管,要求建設單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險情應對方案,報公路管理機構批准,同時增加了驗收等後續監管制度。這些規定都是很有針對性的。

  二是進一步健全了公路橋樑的安全保護制度。條例規定,在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範圍內禁止採砂;進行疏浚作業、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行為受到嚴格監管;禁止利用公路橋樑進行牽拉、吊裝等施工作業;重要的公路橋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守護等。這些制度,對保障公路橋樑安全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三是進一步健全了車輛超限治理制度。條例強化了車輛生產和銷售環節、車輛登記環節以及貨運場站裝載環節等方面的源頭治理,對相關部門以及車輛銷售生產、企業規定了相應的義務或管理職責,確保源頭治理的效果。同時,對固定超限檢測站點建設和管理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力求治超制度環環相扣,取得長效,同時還規定了超限運輸過程中的公路安全保護措施等。總的來說,條例透過一系列規定對近年來超新治理的有益經驗進行了鞏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為進一步開展車輛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礎。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公路養護制度。條例一方面對公路養護技術狀態、標準、作業規範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了養護作業單位的養護義務,同時還規定了養護作業單位的資質條件,並授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這些規定,將進一步促進公路養護的規範化和科學化,提高公路養護的質量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條例針對公路突發事件的應對作出了相對全面的規定,包括建立制定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物質儲備保障制度、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交通部隊納入應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發事件發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相關應對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這些內容是在總結近年來有關單位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發事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規定,也相對具有可操作性。

  透過對條例的初步學習,我單位幹部職工瞭解掌握了條例的內容,充分提高了廣大幹部職工學法、知法、守法意識,提高了遵守條例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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