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範文(精選9篇)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範文(精選9篇)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下面給大家分享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1

  為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道路安全事故的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興政傳發〔20xx〕13號),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盲點,加大整改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單位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職,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單位應及時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雨天、大雪、冰凍天氣車輛不能正常執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彙報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政府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110和急救電話120求救。

  (二)在發生或得知緊急情況後,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蹲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盲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求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釋出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排程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資訊反饋工作,組長由吳健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辦、財政所、社會事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醫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

  2、搶險救援組:在緊急情況下,(如出現嚴重的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等惡劣天氣致使車輛通行受阻等)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的交通管制和維護治安,清理路障,疏導車輛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組長由姜素梅擔任,成員由鎮、村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醫療救援組: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人員和車輛及搶險裝置,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由專家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顧強擔任,成員由鎮和衛生院相關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緊急情況發生後,鎮各有關單位要快速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緊急救援。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後,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緊急救援工作展開。

  (二)綜合辦、派出所和安監辦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緊急救援,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單位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對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農路辦、安監辦、等要嚴格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農路辦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認真開展“六個一”的宣傳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幹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動,每個學校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題班會,鎮廣電站自辦頻道每週播放一條交通安全公益廣告,每個村莊、學校、企業等至少一處宣傳櫥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處安全提示標牌。

  九、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2

  為有效預防全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鐵山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鐵山街道辦事處關於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的實施意見》〔鐵處發(20xx)34號〕檔案要求,對有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鐵山街道轄區內因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引發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霾、暴雨、冰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執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全處預案分為兩級,辦事處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撥打110及向處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向衛生院求救。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後,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要第一時間向辦事處(應急辦)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辦事處主任和聯絡領導報告。

  (三)黨政辦(應急辦)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辦事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萬勳華擔任,副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管區書記、主任及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衛生院、水利站、供電所、城管中隊、安監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處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各管區、村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及路、橋涵安全隱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釋出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資訊釋出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排程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資訊反饋工作。組長由曹立民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趙振利及各管區書記擔任,成員由派出所、安監辦、城管中隊、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供電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王立志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成員。派出所主要負責維護治安,協助交警四中隊車輛疏導。交警四中隊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負責省道、區道路障清理,道路搶修。各管區主要負責處村道路、橋涵及時搶修除險,協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道路疏通、搶修除險。供電所主要負責供電線路的搶修除險。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副書記、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安監辦、各村書記主任及搶險隊員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管區、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資訊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衛生院長陳維東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組長由孫興斌擔任,紀委、安監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

  6、資訊釋出組:主要職責是負責資訊的釋出,接受媒體採訪,控制事態正面報道。組長由劉王青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秘書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辦事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監、交警四中隊、公路、交通、城管中隊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辦事處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單位要嚴格依法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公路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交安辦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各管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詳細排查轄區內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區、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辦事處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式、有步驟,快速、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景德鎮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車輛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也應按照本預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嚴重程式、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在3—9人以內的;或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特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範。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關程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資訊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裝置、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資訊的溝通與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為主的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平臺,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援,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景德鎮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應急委員會啟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統一組織、指揮市內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1.2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負責人、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置,並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局負責優先運送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參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市衛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並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援和政策諮詢。

  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各級監察部門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市氣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情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測,及時提供天氣氣候分析預測資訊。

  市委宣傳部負責收集資訊和資料,由總指揮部授權統一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宣傳工作。

  市保險部門負責災後勘察、賠償工作。

  市廣電部門透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播發交通事故案例情況,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傳廣告等。

  市軍區後勤部、武警支隊後勤部負責緊急情況下部隊車輛、人員的調動。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為其辦事機構,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應急資訊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示的執行情況。

  (2)負責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絡。

  (3)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5)辦理應急狀態終止後決定的有關事宜。

  (6)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7)與市應急聯動中心保持聯絡。

  2.3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2.4縣(市、區)級機構

  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相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其決策諮詢機構,必要時參加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專家組由事故處理、法律法規、醫學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職責主要是:現場指導交通事故的處置;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等。

  3.執行機制

  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預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的指揮水平。

  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公安110指揮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

  3.1應急處置

  3.1.1資訊報告

  公安機關要建立交警中隊、大隊、支隊三級交通事故資訊常規監測網路,及時收集、監測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資訊,由大隊、支隊對監測的資訊進行彙總、風險分析,並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研判、劃分等級。

  各級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資訊,在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應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1小時內層報至省公安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公安局接警後,應在半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在半小時內報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執行市應急委員會的指令,並及時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資訊,各級公安機關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部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交通事故資訊。

  3.1.1.1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有效措施組織自救,並要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2事故現場過往車輛在獲悉資訊後,應全力救助遇險人員,同時,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3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在獲悉資訊後,要迅速報告122交通指揮中心或110指揮中心。

  3.1.1.4110、122指揮中心值班員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後,要核實事故資訊的準確性,查明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型別、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救助要求等簡要情況。並根據獲取的資訊初步判定險情及事故等級,立即向轄區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領導報告。

  3.1.1.5110、122在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的同時,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要及時通知救護(120)或消防(119)等有關部門。

  3.1.1.6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範,併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3.1.1.7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接到值班員報告後,應認真核實事故性質等級,初步判定應啟動的應急救援級別,並責令值班員立即將事故資訊按照應啟動的處置應急救援級別向市、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3.1.1.8市應急指揮部接到資訊報告後,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指揮部。110值班員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指令,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3.1.1.9110值班員要隨時與事故現場保持的聯絡,瞭解救援進展情況,每隔一小時將事故處置及救援資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特殊異常資訊要隨到隨報。同時,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制度,遵循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分別作快報、補充報告和跟蹤報告。

  3.1.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道路交通事故資訊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公安機關的處置措施主要包括維護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對現場實施交通疏導;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排程前,由市應急委員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排程前,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3)較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縣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排程,進行應急處置。

  3.1.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急機制的決定,並按照該決定進行應急處置。

  3.1.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保護財產。必要時,可以請求武警部門予以協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據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採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檢查。

  (3)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衛生部門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求援,儘量減少人員傷亡。經採取初步急救措施後,醫療救護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及時轉送有關醫院搶救、治療。

  (4)調集徵用。根據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裝置。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徵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裝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事故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當地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1.5應急結束

  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分別由省、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省、市應急委員會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佈應急狀態結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重特大、較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佈、公佈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式辦理。

  3.2事故後恢復

  3.2.1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以下善後處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採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式,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同級應急委員會、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3)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卹工作。

  (4)應當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裝置或佔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2.2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後,市公安局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後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肇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進行全面評估,向市政府彙報。

  3.3資訊釋出

  道路交通事故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交通事故的資訊釋出,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市公安局負責;其他交通事故資訊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釋出。

  資訊釋出形式主要包括授權釋出、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透過市級和事故發生地主要新聞網站或者有關網站釋出資訊。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1)各級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預備隊由公安、武警、醫療衛生等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必要時,可按規定和程式請求駐地軍人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市級預備隊由市公安局調集的市級公安人員、市武警支隊調集的市衛生局調集的醫務人員等組成。

  (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門、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處置隊伍。

  4.2財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金,保障應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通訊系統、資料庫與資訊系統、救援排險、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4.3物資保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急物資,包括搶險救援裝置器材、防護器材、救治藥品等,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以實物形式為主,在保證適當儲備量的同時,應當進行生產能力和技術的儲備。對有保質期或者有效期的儲備物資,在保質期或有效期內或期滿後,應及時調劑使用或更換。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2)市發改委、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並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市衛生部門負責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救護裝置、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排程制度;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4.4醫療衛生保障

  (1)衛生等應急部門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路。

  (2)各級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建立醫療救護動態資料庫,包括醫療救治的各種資源分佈、救治能力等。

  4.5交通運輸保障

  (1)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2)交通部門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物資的緊急運輸,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4.6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各項工作方案。應急期間,要組織強大力量,參與現場和區域性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在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加強情報資訊工作,積極預防,有效預警。

  4.7人員防護

  在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時,對事故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

  當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故發生地的公安等部門應當及時疏散人群。

  4.8通訊保障

  (1)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後,要依託電信、移動、聯通等社會公眾通訊網路,建立通訊排程指揮網路和現場行動通訊指揮網路,保障通訊暢通。交通事故應急通訊網路應建立交警支隊、大隊、中隊、事故現場四級通訊網,透過有線、無線、計算機和影象通訊傳輸系統,實現話音、資料、影象的實時傳輸。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應裝備與之相適應的各類通訊裝置和通訊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科技、通訊手段,為處置交通事故提供通訊與資訊保障。

  (2)縣(市、區)公安部門以110指揮中心為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警支隊、大隊以值班室為通訊聯絡中心。

  (3)縣(市、區)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值班電話:110

  (4)當發生施救時間較長、施救難度較大的交通事故時,當地政府及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到現場協助組建應急通訊網路,保障通訊聯絡的暢通。

  4.9公共設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訊、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4.10科技支撐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援系統。開展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範的技術研究。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按照預案要求,市級應急指揮部每二年組織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演練科目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採取模擬現場方式實施;縣級每年組織一次。每次實戰演練要組織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宣傳和培訓

  對外公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報警電話等。宣傳、法制、教育、衛生、公安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本單位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5.3責任與獎懲

  縣(市、區)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於翫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瞞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嚴重延誤重特大交通事故預警資訊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因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進行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檔案,全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市應急指揮部每三年對預案組織一次評審,並視情作出相應的修訂,報市應急委員會批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4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社群)、各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地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社群)、各部門要在街道辦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社群)、各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街道辦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執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四)其他情況。

  三、情況報告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屬地村(社群)必須立即向街道辦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二)街道辦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街道辦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並按規定將有關情況向縣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街道辦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街道辦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街道辦分管安全、武裝的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社群)及街道辦黨政辦、派出所、衛生院、應急管理辦(交管辦)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街道辦交通道路安全情況;

  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地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

  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適時釋出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

  成員:

  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排程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

  組長:

  成員:

  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應急救援組

  組長:

  成員:

  發生緊急情況後,及時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援。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迅速展開人員救助以及善後工作。

  五、處置要求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事發地村(社群)書記、主任要快速反應,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

  (二)接到村(社群)報告後,根據街道辦應急救援指揮部安排,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現場處置。

  六、其他事項

  (一)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派出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積極做好鄉道、村級道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道路安全。

  (二)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各個村、廣播站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充分發揮交通勸導員作用,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大力整治道路隱患。各村(社群)要認真排查、整治轄區內道路隱患,並制定和落實整治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四)各村(社群)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社群)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街道辦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5

  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的應急預案為給人民群眾在春運(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間創造良好的出行環境,確保我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有序、規範高效”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綜合施策整治,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強化路面整治養護,全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運輸秩序。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為加強對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我鎮成立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xx(黨委副書記,鎮長)xx

  副指揮長:xx(人大副主席、分管交通)xx

  成員:全鎮幹部、鎮級單位負責人、各村(居)書記、主任、交通協管員、勸導員。

  職責:負責春運《應急預案》的啟動、指揮、協調,督促各村、各企事業單位執行《應急預案》的工作情況。

  指揮部下設三個救援隊:

  救援一隊隊長:xx(人大副主席、分管交通)xx

  成員:xx(安辦主任)xxxx(派出所所長)xxxx(派出所民警)xx

  職責:及時趕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並負責保護好現場和周邊的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配合公安交警勘驗現場,指揮旅客向指定場所疏散,以緩解交通要道的壓力,負責疏散地的治安和衛生保潔工作。及時疏通道路,保障道路通暢。

  救援二隊隊長:xx(黨委委員,分管安全)xx

  成員:xx(衛生院院長)xxxx(安辦工作人員)xxxx(交管站)xx

  職責:營救受傷人員,嚴禁肇事逃逸,調配公路應急運力,緊急疏運滯留旅客,以緩解道路運輸壓力。協助所在地村委會做好突發事件人員疏散和宣傳解釋工作。並組織勞力配合有關的進行道路維修、搶險整治工作。

  救援三隊隊長:xx(黨委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長)xx

  成員:xx(信訪辦主任)xxxx(黨政辦主任)xxxx(財政所所長)xx

  職責:負責通訊聯絡,資訊傳遞,報告上級相關部門,通知死、傷人員家屬,事故善後工作及後勤保障。

  三、預案啟動

  春運期間,鎮派出所人員負責24小時輪流值班,預警電話:xx;

  如遇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公共案件、疫情等而導致交通堵塞,使我鎮正常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的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

  四、工作目標

  為人民群眾歡度佳節創造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xx鎮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6

  為切實加強旅遊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杜絕旅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學、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發生和降低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精神,結合我縣旅遊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範疇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是指發生在景區內交通道路上或組團外出旅遊的突然發生涉及遊客,造成人身財產較大損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遊客在組團外出旅遊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2.遊客進入景區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發自然災害,致使遊客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預料因素而造成的旅遊交通事件。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處置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的責任單位根據旅遊車輛使用情況和遊客所屬情況而定。旅遊道路交通事件出現後,負責人應遵循屬地原則,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同時,及時先行處置,以最快速度、盡最大努力實現應急處置。

  二、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預警系統

  成立由縣文體和旅遊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組成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文體和旅遊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大隊長

  縣文體和旅遊局二級主任科員

  組員:遊國文縣文體和旅遊局旅遊股負責人

  縣文化和旅遊市場執法大隊隊員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我縣旅遊道路交通的安全預防工作。

  主要職責為:及時提供旅遊交通事件的危險訊號,暢通訊息渠道,提醒遊客注意險情,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旅遊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三、建立保障機制

  1.督促、教育遊客遵守交通規則,阻止遊客乘坐非法營運和不合格的車輛等。

  2.加強對旅行社用車的監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車情況。教育督促旅行社辦理好各種車輛證照,按規定參加車輛的各類保險,自覺接受運管等部門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行駛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處置機制

  1.資訊報送與現場保護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知情者或當事人應立即將情況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資訊向當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醫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提供幫助的也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人員儘快核准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將交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採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彙報。

  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資訊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報送,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即時即報,最遲在30分鐘內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時續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後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2.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織

  旅遊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成立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織,由現場最高領導任總指揮(上級領導到場後立即調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後工作。其具體職能為:釋出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件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在處理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況設立若干工作組。如:現場處理協調組,現場搶救協助組,警戒維護組,善後處理組,遊客安撫組等。

  3.迅速啟動與實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資訊報告制度,保障資訊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發生交通事件資訊報告後,立即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並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發生突發交通事件時,縣文體和旅遊局領導應親臨現場(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並根據方案進入應急處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趕回處理情況),瞭解事故情況,視情況作出指示,指揮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2.迅速啟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包括明確現場事故處理中設定機構人員、分工和職責,並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調集救援人員和相關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救援措施落實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解釋、說明和把關工作;

  4.指導善後處理和遊客安撫工作。

  六、善後處理工作。

  1.旅遊道路交通事件調查工作,由處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組織及文體和旅遊局相關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交警隊等)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維持正常的旅遊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散佈謠言、破壞、擾亂社會秩序的,及時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對旅遊道路交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以批評和處分。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7

  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定》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釋出解除救援行動的資訊,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執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式:

  1、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有關班級的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

  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應馬上接替在場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儘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組長應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組長通知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相關教師隨車參與救治。

  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學校辦公室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麼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搶救小組、保衛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後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四)聯絡、教育:

  組長:王保業

  副組長:曹玉柱

  成員: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後,聯絡小組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後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後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工會、教育處和相關部門的領導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訊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訊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家長接待和後勤支援: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班主任

  1.級部主任根據校領導通知啟動本級部工作及通知保衛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脫。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分管安全領導、教育處領導、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總務處、工會領導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後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校黨支部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影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影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衛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事故調查:

  組長:孫洋勇

  副組長:金同松

  成員:上級指派的領導,相關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釋出假訊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詢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七)本預案在釋出之日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8

  一、目的

  為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範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在總經理組織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安排和行車安全管理,具體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車輛維修、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彙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並保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並協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複雜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請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配合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後,儘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司機迅速報警,及時報告上級,並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脫離險境: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定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⑵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並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⑶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乾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應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保護,把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現場要做好保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立即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情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後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⑴總經理應組根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情況,決定採取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⑵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視具體情節可派員前往協助調查處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須配合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並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⑸財務部門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後,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後,根據交警的指揮,要及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後,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託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協助交管部門並參與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根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善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意見改進和實施防範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誌牌等警告標誌。

  2.每臺車輛均應隨車配備乾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質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能力。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篇9

  為加強20xx年道路交通運輸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及時,走得舒心,走得放心,保證國慶節假日期間客運秩序和道路安全生產以及生活物質正常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確立領導小組

  為保障我縣20xx年道路國慶節假日期間交通運輸安全,保障組織工作,我所成立道路運輸領導小組:

  二、運力保障

  道路運輸期間,根據州處的統一部署和我縣實際情況,為確保運力的充足,結合客運站車輛執行實際,安排3輛客運車輛作為應急車輛,同時安排5輛5噸以上的貨車作為我縣客貨運輸的儲備運力,貨車安排情況具體如下:,以備應急時統一排程指揮。

  三、加強安全管理

  (一)全面開展隱患排查。班線客運、旅遊客運、維修企業要結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認真做好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隱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環節,重點排查參營車輛技術狀況、車載安全應急設施裝置、駕駛員資格和培訓情況、衛星定位監控裝置情況等關鍵環節,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強化措施、落實到人、限期整改銷號,並建立隱患排查整治檔案。對未參加培訓教育的駕駛員和車載安全應急設施裝置配備不齊全、安全技術狀況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得參加營運。

  (二)抓牢從業人員安全教育。道路運輸企業在汛前務必對營運駕駛員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要結合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及自然災害或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操作技能,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訓培訓,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盯緊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要盯緊超長客運、旅遊客運等重要領域,進一步強化各項安全監管措施落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管控措施,如遇極端惡劣天氣、道路斷道或封閉等預警情況時,運輸企業要果斷採取調整發班時間、繞道執行、停班等避險措施,避免冒險通進;對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線路,堅決不得安排客運車輛發班通行;如已在執行途中的,要及時向駕駛員傳送預警資訊,通知駕駛員將車輛停放到安全地帶等待,或在公安交警指揮下按照規定的繞行線路執行。

  (四)強化源頭車輛動態監控。各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監控管理制度,對重點線路要實行全天候、全過程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理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遮蔽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等違法違章行為,將安全隱患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超長線客運車輛要認真落實凌晨2點至5點停車休息或接駁運輸制度,嚴禁客運車輛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通行三級以下(含)山區公路。

  四、著力強化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合力

  (一)強化層層落實的責任機制。要切實履職盡責,主要負責人對防汛工作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要落實節假日期間責任和工作任務,切實做好汛期各項工作。

  (二)加強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各單位要牢固樹立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大過天的思想,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進一步建立完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處理措施及搶險救援機制,形成資訊共享的整體合力,及時掌握運輸線路沿途地區極端天氣、汛情、地質災害,道路通行條件、交通管制等重要資訊的預警預報,及時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範和降低事故災害損失。

  五、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日常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一崗雙責、失責追責”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結合今年國慶節假日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自然災害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等應急預案,認真做好搶險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細化應對措施,有針對性宣傳普及道路運輸安全及事故處理相關知識,一旦發生災害或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到組織領導有力、救援到位及時、物資裝備充足,提高應急響應和搶險救災處置能力。

  (二)嚴格值班值守制度。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堅持汛期領導帶班和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關鍵崗位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國慶節假日期間,我所將重點對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及值班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安全責任不落實、職責履行不到位、安全事故隱患突出問題及值班情況進行通報。

  (三)及時報送資訊。各單位要明確道路運輸安全事故資訊報送人員,一旦發現險情要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確保相關資訊及時、準確、規範上報,汛期期間事故等資訊報送給當班值班人員。各道路運輸企業務必要在9月29日前將汛期聯絡員報我所對口業務科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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