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的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關於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的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為提高水力發電廠管轄區域內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身和樞紐執行安全,結合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關於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599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故。

  1.4工作原則(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裝置”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採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儘量減少損失。(5)應急救援工作採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1.5 預案體系水力發電廠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各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不斷補充和完善。

  1.5.1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為《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是水力發電廠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水力發電廠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規範性檔案。

  1.5.2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主要是水力發電廠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種型別突發安全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大壩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2)水淹廠房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3)水淹進水塔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4)洩洪、引水發電系統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5)大面積停電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6)黑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7)起重裝置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8)火災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9)電梯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0)防汛應急預案(11)地震災害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2)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保電預案(13)河道溢油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4)反恐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5)極端天氣下的防洪、防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2 風險分析

  2.1單位概況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水力發電廠”)於1999年1月正式成立,是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下屬二級單位,其基本職責是負責小浪底水利樞紐及其反調節水庫的日常執行維護管理。小浪底水利樞紐由攔水大壩、洩洪排沙系統和引水發電系統三部分組成,有1個進水塔、9條洩洪排沙洞、3個二級消力池、6條發電引水洞和地下廠房等重要設施。樞紐含各類閘門67扇、過水孔口119個,有多臺套充水平壓系統和複雜的捲揚啟閉裝置;發電部分裝有6臺單機容量為300MW的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和輸變電裝置,多年平均發電量51億Kwh,是河南電網調峰和事故備用的主力發電廠。1999年底首臺機組投產發電,2001年底機組全部投入執行。小浪底水利樞紐配套工程—西霞院反調節水庫(以下簡稱“西霞院反調節水庫”),位於小浪底水利樞紐下游16km處,水庫總庫容 1.45億m3,長期有效庫容0.45億m3。水庫大壩由混凝土壩段和左右岸砂礫石壩段組成。混凝土壩段佈置有發電及洩洪排沙系統,洩洪排沙系統由21孔洩洪閘、6條排沙洞、3條排沙底孔組成;發電系統安裝4臺3.5萬kw機組。其開發任務是以反調節為主,結合發電,兼顧灌溉和供水綜合利用,小浪底水利樞紐反調節水庫於2004年1月10日開工,2006年11月6日截流, 2007年6月份第一臺機組發電,2008年竣工。水力發電廠管轄範圍為小浪底水利樞紐區域(包括大壩、進水塔、壩頂控制樓、地面副廠房、開關站、地下廠房、各供水泵站、工區各變電所等),西霞院反調節水庫區域(包括大壩、水工建築物、廠房、開關站等)。水力發電廠下設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財務部、生產保障部、執行排程分廠、發電維護分廠、水工分廠和水電供應部共9個部門。

  2.2 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2.2.1潰壩造成潰壩事故主要原因有:洪水漫頂、滲透破壞、滑坡、設計缺陷、排程執行不善或其他原因。潰壩不僅使工程本身遭受損失,更嚴重的是給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建設造成特別嚴重災害,後果極其嚴重,為特別重大事故。

  2.2.2非潰壩性事故按照事故出現的形式,可分為以下9大類 (1)裂縫(2)滲漏(3)管湧(4)滑坡塌坑(5)護坡破壞(6)沖刷破壞(7)氣蝕破壞(8)閘門啟閉失控(9)其他事故發生非潰壩性事故,可能產生從一般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其危害性也不容忽視。

  2.2.3地震(1)強震:使大壩等水工建築物損壞、人畜傷亡,嚴重威脅著樞紐安全,大壩一旦潰決,會產生非常嚴重的水患災害。(2)誘(觸)發地震:其發生可能破壞水工建築物,甚至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從小浪底水庫庫區的地質條件和水庫運用工況分析,不排除發生水庫誘(觸)發地震的可能性。

  2.2.4高邊坡及滑坡體失穩邊坡失穩的突發性強,危害性大,直接關係到水工建築物的安全並造成經濟損失。高邊坡落石、滑坡等引起的傷害事故,嚴重影響人身安全及臨近道路、建築物和配電裝置的安全。小浪底水利樞紐進水口及出水口均為高邊坡,地下廠房進口及樞紐周邊道路邊坡多為高邊坡。因此存在因邊坡失穩等原因引起事故的可能。小浪底庫區存在七個較大的滑坡體,在小浪底壩區4號公路中段存在東苗家滑坡體,透過近幾年觀測,目前尚未發現整體滑動徵兆,但在其他條件影響下,仍存在滑動的可能。這些滑坡體滑動,都可能給小浪底水利樞紐本身或道路交通造成嚴重影響。

  2.2.5水淹廠房水力發電廠主廠房為地下廠房,進廠通道高程較低,當遭遇西溝水庫大壩潰決、暴雨引發特大山洪、廠房排水裝置故障、尾閘室控制裝置出現故障等情況,則有導致水淹廠房的可能。一旦水淹廠房,將產生特大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2.6水淹進水塔當由於進水塔內充水平壓管道破裂、充水平壓閥門損壞、進水塔水工建築物損壞以及特大洪水蓄水位超過EL275m,使水庫內的水進入進水塔內部等情況,有導致水淹進水塔的可能。一旦水淹進水塔,將產生特大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2.7火災、爆炸火災:水力發電廠所屬生產區域、物資倉庫發生火災,將會造成裝置嚴重損壞、人員傷亡、水力發電廠停電等嚴重後果,給國民經濟造成巨大損失。其中,變壓器、電纜火災危險性最大,且容易引起重大火災。爆炸:變壓器、互感器、高壓開關、蓄電池等電氣裝置,如操作、維護不當,可能發生爆炸事故,造成嚴重損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空壓機、壓力管道和各種壓力容器,若裝置未按要求進行檢驗存在缺陷,安全附件不齊全或操作不當,均存在超壓爆炸的危險性;使用油品的場所,如通風不暢,遇火源則可能會直接產生爆炸。2.2.8電力生產事故電力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人身事故、電網事故、裝置事故。

  (1)人身事故員工從事與小浪底水利樞紐生產執行有關的工作時,發生本單位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事故,由於人身事故對家庭和社會影響較大,長期以來電力系統一直把防範人身事故作為電力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2)電網事故電網事故具有停電範圍大、影響面廣,甚至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影響的顯著特徵。長期以來電力系統一直把防範電網事故,特別是防止大面積停電和電網瓦解事故,作為確保電網安全穩定執行工作的首要任務。接地短路(外力破壞、對地放電)、繼電保護(保護誤動、保護拒動、二次迴路故障等)和雷擊是構成一般電網事故的主要技術原因。自然災害(雷擊、霧閃、覆冰舞動等)、人員責任(執行人員和其他人員責任)、外力破壞和製造質量依次是一般電網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因。輸電線路、繼電保護依次是造成電網事故的主要裝置原因。(3)裝置事故水輪機、發電機、變壓器、互感器、避雷器、電力電纜、電力電容器、開關裝置、高壓電動機、發電機等電力裝置在執行中由於維護不到位、檢修未按計劃完成或人員誤操作等原因造成電力裝置不能正常執行或被迫停止執行,水力發電廠對外停電或少送電,導致電力生產事故。

  2.2.9電氣傷害事故電氣傷害事故是指電流透過人體而產生的化學效應、機械效應、熱效應及生理效應而導致的傷害。電氣傷害分為觸電傷害、雷擊傷害、靜電傷害、電磁輻射傷害。水力發電廠安裝6臺300MW及4臺35MW水輪發電機組,存在發生電氣傷害事故的可能。

  2.2.10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危險性分析水力發電廠存在高空作業以及機械裝置檢修等作業,因此,存在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危險性。

  2.2.11噪聲、振動危害分析水力發電廠有水輪發電機組、空氣壓縮機、鼓風機、水泵、電動機、變壓器和斷路器等,是主要噪聲源和振動源,在正常工作時,都不可避免的產生噪音和振動。長期在高噪聲區和高振動區工作的人員,容易產生疲勞,注意力不集中。因此,存在產生生產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潛在影響。

  2.2.12汙染、毒物等危害因素分析SF6氣體在水力發電廠高壓裝置中大量使用。SF6氣體在電弧作用下會產生氣體的分解,絕大部分分解為硫和氟的單原子,電弧熄滅後,大部分可還原,但有極少部分在重新結合的過程中與遊離的金屬原子及水發生化學反應,產生金屬氟化物以及HF有毒性和腐蝕性物質?,達到一定濃度可導致裝置事故同時危及人員的健康。

  2.3突發安全事件及事故分級1、為了有效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件及事故,依據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件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把事件及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1)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件及事故(Ⅰ級):指在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生產區域周圍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統一協調、排程有關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及事故。(2)重大突發生產安全事件及事故(Ⅱ級):指在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上級主管部門統一協調、排程多個部門和相關單位資源和力量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及事故。(3)較大突發安全事件和事故(Ⅲ級):指在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協調個別部門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事件及事故。(4)一般突發安全事件和事故(Ⅳ級):指在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小範圍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脅的事件及事故。2、事故等級劃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分級如下:(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第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行業(專業)事故等級劃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

  3.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總工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總指揮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嚮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3.2.2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廠安監部。主任:安監部主任成員:安監部專責工程師應急救援辦公室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後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資訊、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3應急救援工作組應急救援工作組由技術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組成。應急救援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技術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3.3.1技術保障組組?長:生技部主任副組長:安監部主任成?員:生技部、安監部全體人員負責應急處理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服務,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方案,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技術工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人身傷亡事故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3.3.2後勤保障組組?長:廠辦公室主任?副組長:生產保障部主任成?員: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全體人員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後勤及善後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絡醫療救護人員,協助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3.4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隊由執行排程分廠應急救援隊、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組成。

  3.4.1執行排程分廠應急救援隊隊長:執行排程分廠廠長副隊長:執行排程分廠副廠長成員:執行排程分廠全體人員

  3.4.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廠長副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副廠長成員:發電維護分廠全體人員

  3.4.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隊長:水工分廠廠長副隊長:水工分廠副廠長成員:水工分廠全體人員

  3.4.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隊長:水電供應部主任副隊長:水電供應部副主任成員:水電供應部全體成員各應急救援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採取措施儘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現場救援情況。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氣象資訊水工分廠接到局排程中心在局網上釋出的即將有大雨、暴雨等惡劣天氣資訊時,要加密巡視和檢查,將諮詢公司庫區滑坡體及塌岸區、外部變形觀測結果及報警資訊及時收集整理,並將分析結果及時報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情況報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4.1.2裝置資訊當各生產部門出現異常情況時,各部門首先將異常裝置隔離,做好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處置險情,及時將裝置情況相關資訊報應急救援辦公室,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

  4.2預警預防行動(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水力發電廠職工預防事故和自我保護的意識。(2)組織準備。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落實預防各類事故的責任人、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後勤保障組織的建設。(3)裝置準備。按時完成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裝置的`良好狀態。對存在問題的裝置採取措施,做好隔離,避免異常情況擴大。(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應急救援預案,確保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針對各種緊急情況,制定專項預案。(5)物資準備。按要求儲備必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合理配置。對重點部位、重點裝置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救援物資,以備急需。(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廠內、局內以及社會通訊網路,確保防汛、電調等通訊暢通,確保水情、雨情、排程資訊和應急指揮指令的及時傳遞。(7)裝置檢查。做好定期、不定期的裝置檢查工作,確保裝置的完好,對於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做到有檢查有落實。(8)日常管理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制。

  4.3 資訊報告與處置

  4.3.1遇險報警(1)報警程式:事故發現人→室主任(值長)→分廠(部門)負責人→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局應急救援辦公室。(2)報警內容包括:事故單位、詳細地點、現場人員傷亡情況、事故原因、現狀等相關情況。

  4.3.2遇險資訊處置(1)如果遇險資訊來自自動報警系統,接報人應立即安排現場人員核實,並儘快反饋現場情況,通知做好救援準備。(3)如果發現現場險情,發現人應立即將相關情況按報警程式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4)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報警情況進行初步判斷,向局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局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情況報局應急救援指揮部。(5)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若啟動則按預案進行應急救援工作,若不需啟動預案則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分級

  5.1.1 特別重大、重大(Ⅰ級、Ⅱ級)在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時,由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第一時間內報局應急救援辦公室,由局應急救援辦公室按局總體應急救援預案要求處置。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應及時趕赴現場,根據局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的事故型別啟動專項預案,實施現場應急救援。

  5.1.2 較大安全事件(III級)在發生較大安全事件(III級)時,由各分廠(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處置。發生較大(Ⅲ級)安全事件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統一協調各專業應急救援隊,根據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的事故型別啟動專項預案,實施現場應急救援。

  5.1.3一般安全事件和事故(Ⅳ級)在發生一般(Ⅳ級)安全事件時,由各分廠(部門)應急救援隊長負責指揮應急救援,並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報告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在接到報告的第一時間報廠分管安全副總指揮。各分廠(部門)應急救援隊長根據事故型別確定是否啟動專項預案或現場處置預案,實施現場應急救援。

  5.2響應程式

  5.2.1響應啟動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確定事件等級,並根據安全事件的等級,由相應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宣佈啟動應急預案,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時,由建管局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宣佈啟動應急預案;在發生較大安全事件(III級)時,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宣佈啟動應急預案;在發生一般安全事件(IV級)時,由各分廠(部門)應急救援隊長宣佈啟動應急預案。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應立即到達事故發生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根據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資訊,判明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5.2.2緊急處置(1)發生事故的部門負責人迅速到位,按規定的處置程式,指揮應急救援隊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凡能採取措施將事故隔離的應首先進行隔離,並組織安全警戒,疏散無關人員,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2)應急救援技術保障組到達事故現場後,會同發生事故單位,在查明事故部位和原因後確定事故能否控制,提供相應的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關人員迅速執行。(3)後勤保障組到達現場後,立即會同發生事故單位,確定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組織供應,並聯系開展傷員搶救。(4)如事故現場已無法控制和挽救,危及救援人員的安全時,應撤離事故現場全部相關人員,在上級應急救援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5.3應急結束突發事故經應急救援實施之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預案終止的因素;如事故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各級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發展狀態認為必須終止的,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救援終止令或授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下達應急救援終止的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後場內相關人員應全部撤離,所有參與部門應清點現場人員,並確保無相關人員滯留在事故現場。

  6 資訊釋出生產安全事件的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工作,由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會同局辦公室、黨委工作處對釋出和報道工作進行管理與協調。適時準確釋出事件的經過、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人員傷亡等情況。

  7 後期處置應急救援工作實施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故救援過程中應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以便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對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改變現場的,應做出標誌並做詳細記錄,妥善儲存現場痕跡、物證。救援工作結束後,儘快恢復裝置正常執行方式,恢復現場工作秩序,避免生產延誤造成損失擴大。當事故得到控制,立即完成下列兩項工作:(1)按要求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和制定防範措施,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向上級管理部門上報。(2)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搶修,儘早恢復正常生產。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檔案,為進一步處理人身傷亡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依據水力發電廠的考核制度,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行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儘快組織恢復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8 應急保障

  8.1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1)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視現場情況作出決定。(2)應急救援人員進入有危險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3)進入火災現場必須穿阻燃服裝,戴防毒面具,如電氣裝置、電纜等著火,必須戴呼吸器,以防窒息。(4)進入電氣裝置事故現場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使用經過檢驗合格的絕緣工器具。(5)涉及防汛、水上搶險必須穿救生衣。

  8.2應急救援通訊應急救援期間所有涉及事故的辦公固定電話、應急救援人員的手機全部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作為應急電話,確保應急救援中通訊暢通。

  8.3現場監測(1)現場監測工作由技術保障組及相關事故部門技術人員負責。(2)用於現場監測的儀器由相關事故部門負責準備,現場監測方法由技術保障組決定。(3)相關部門實驗室做好檢驗準備。(4)技術保障組負責確定監測點及現場工作,並將監測結果的報告及時送達應急救援指揮部。(5)監測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範圍和擴充套件的潛在可能性;建築物倒塌的可能性;現場危險物質的型別、特性;密閉情況,包括壓力、溫度、洩漏情況等。

  9 培訓與演練

  9.1應急救援人員培訓應急救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新入廠人員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時培訓。培訓的內容如下: 應急救援預案的組成和知識,應急救援人員的崗位職責,應急救援組織中本人所承擔的任務及各類事故救援技術,包括:(1)消防器材的使用;(2)個人的防護措施;(3)危險源的辯識;(4)事故報警;(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6)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7)熟悉現場疏散線路;(8)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透過培訓使應急救援人員明確“做什麼” 、“怎麼做”、“誰來做”及相關法規所列出的事故危險和應急責任。

  9.2預案演練應急處置預案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根據各專項預案的實際情況及季節特點,水力發電廠相關人員每年組織各專項預案演練一次。透過演習達到下列目的:(1)驗證應急救援預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實際情況的程度;(2)提高救援隊伍實際救援能力,測試應急培訓的有效性;(3)檢驗現有應急反應裝置、裝置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4)提高與現場外的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5)透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應急預案和計劃中的缺陷和不足。獎懲? 小浪底水電廠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獎勵和懲罰的按照《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實施細則》和《小浪底水力發電廠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有關檔案條款執行11 附則應急預案的修訂和改進本應急救援預案由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管理和組織對預案進行修訂。當預案演練過程中發現問題、危險設施和危險物質發生變化、組織機構或人員發生變化、救援技術改進時,必須對預案進行修訂和改進。相關支援性檔案(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附錄七緊急救護法。(2)小浪底水利樞紐的安全評估報告。附件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表序號危險源可能導致的事故(事件)1洪水國民經濟重大損失2地震國民經濟重大損失3庫區滑坡、塌方影響樞紐安全執行4滲漏國民經濟重大損失5樞紐異常滲漏危及樞紐安全6火災危及裝置、人員受到傷害7惡性電氣誤操作發電系統失去控制8閘門啟閉失控(汛期)影響樞紐洩洪安全9洩洪建築物事故(包括孔洞空蝕和損壞)影響樞紐洩洪安全10樞紐洩洪系統供電故障(汛期)影響樞紐洩洪安全11水淹進水塔裝置損壞,洩洪系統不能正常使用12水淹廠房裝置損壞及重大經濟損失13全廠對外停電對電力系統穩定性造成影響14進水塔充水平壓系統執行時振動過大充水平壓管道破裂,對樞紐洩洪及發電裝置造成影響15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人身傷亡16水上事故船隻損壞,人身傷亡應急救援資源序號名稱數量存放地點1破拆工具1套生產保障部倉庫2登高作業車1輛地下廠房3梯子若干各部門庫房4安全繩若干各部門庫房5強光燈若干各部門辦公室

  12.3 廠外應急救援機構小浪底諮詢(工程)有限公司設有測量部,負責樞紐安全監測工作,能夠及時向有關部門釋出樞紐安全監測資訊;設有專業人員和工程機械,能夠完成水工設施的工程搶險工作。小浪底建管局綜合服務中心設有車隊和通訊隊,能夠提供應急交通車輛和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區通訊裝置故障處理。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區公安局設有消防科,配有專業消防裝置及專職消防隊員。小浪底建管局綜合服務中心設有職工醫務室,有專業醫務人員可以參加人身傷亡事故的救援。

  12.4 應急救援人員聯絡方式見附件1附圖(1)在水力發電廠所轄生產區域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報告程式見附件2: ?? (2)事故發生後,應按事故應進行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程式見附件3。(3)地下廠房逃生路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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