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分級

淺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分級

  要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就要求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分級編寫。所謂分級,指系統總目的預案包含各子系統分目標的預案,而子系統分目標的預案包含單元目標的預案。各層目標預案編寫提綱一致,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完整性,又與上下層目標相互銜接,是大環套小環的結構。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由企業(現場)應急預案和現場外政府的應急預案組成。現場應急預案由企事業負責,場外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現場應急預案和場外應急預案應分別制定,但應協調一致。根據可能的事故後果的影響範圍、地點及應急方式,我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通常將事故應急預案分為如下5種級別。

  (1)Ⅰ級(企業級)應急預案  

  這類事故的有害影響範圍侷限在一個單位(如某個工廠、火車站、倉庫、農場、煤氣或石油管道加壓站等)的界區之內,並且能夠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域內。這類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個單位的力量來控制,其影響範圍不會擴大到社群(公共區)。

  (2)Ⅱ級(縣、市/社群級)應急預案  

  這類事故所涉及的影響範圍可擴大到公共區(社群),但能夠被該縣(市、區)或社群的救援力量,加上發生事故的工廠或工業部門的救援力量所控制。

  (3)Ⅲ級(地區/市級)應急預案  

  這類事故影響範圍大,後果嚴重,或是發生在兩個縣或縣級市管轄區邊界上的事故。應急救援需動用地區的力量。

  (4)Ⅳ級(省級)應急預案  

  對可能發生的特大火災、爆炸、毒物洩漏事故,特大危險品運輸事故以及屬省級特大事故隱患、省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省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它可能是一種規模極大的災難性事故,或可能是一種需要用事故發生的城市或地區所沒有的'特殊技術和裝置進行處理的特殊事故。這類事故需用全省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來控制。

  (5)Ⅴ級(國家級)應急預案  

  對事故後果超過省、直轄市、自治區邊界以及列為國家級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設施或場所,應制定國家級應急預案。

  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就應立即實施應急程式,如需上級援助,要同時報告當地縣(市)或社群政府事故應急主管部門,根據預測的事故影響程度和範圍,需投人的應急人力、物力和財力逐級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對事故的發展和控制進行連續不斷的監測,並將資訊傳送到社群級指揮中心。社群級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將核實後的資訊逐級報送上級應急管理機構。社群級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可以向科研單位、地(市)或全國專家、資料庫和實驗室等就事故所涉及的危險物質的效能、事故控制措施等方面徵求專家意見。

  企業或社群級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不斷向上級機構報告事故控制的進展情況、所做出的決定和採取的行動。後者對此進行審查、批准或提出替代對策。將事故應急處理移交上一級指揮中心的決定,應由社群級指揮中心和上級政府機構共同決定。做出這種決定(升級)的依據是事故的規模、社群及企業能夠提供的應急資源及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使社群範圍外的地方處於風險之內。

  政府主管部門應建立適合的報警系統,且有一個標準程式,將事故發生、發展資訊傳遞給相應級別的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對事故狀況的評價,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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