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採石廠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參考預案

某採石廠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參考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規範應急管理,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擴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採石廠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塌方,人員輕微受傷等一般事故,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需報當地政府和上及主管部門。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本廠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廠內任何人員均要服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不得阻攔和拒絕應急救援指揮部呼叫的任何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

  3、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主管部門和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專(兼)職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裝置、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本預案內應急救援組,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做到人員、分工和任務三確定,組成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必要數量的應急救援裝置、物資、器械、藥品和資金等,定期進行相應的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到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有力。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採石廠位於、、、、、、、、、,現有員工12人,有一座品質優良的建材石礦山,可開採儲量達到9萬噸。應急裝置有剷車2臺、鑽機1臺、小車1臺、運礦車3臺、鐵鍬10把。需要裝置可以隨時聯絡。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礦山生產過程存在火災、爆炸、自然災害、裝置傷害、人員中毒、窒息等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3.1組織體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長:(廠長)

  副指揮長:(副廠長)

  成 員: 本廠成立事故預防委員會,由廠長、安全廠長及各部門班長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辦兼管。發生重大事故時,以事故預防委員會為基礎,即廠長任總指揮,安全廠長為副總指揮,負責本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辦公室。

  應急專業小組

  事故救援組:安全保衛組: 物資保障組:   發生事故時各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現場應急、搶險、搶修的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監控方式危險源的監控,由各本廠安全員負責進行,監控方式要堅持技術監控為主,人工監控為輔的原則。全天候掌握和控制危險源,保證危險源的安全穩定執行;對不具備技術監控手段和措施的危險源,以人工監控方式,定期檢查確認,及時發現和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

  4.1.2監控方法具有危險源的部位,要根據危險源的特徵確定主要監控的方法、引數、指標,危險源全部登記建檔,定期監測、檢查和評估,並如實做好記錄。

  4.1.3   預防措施危險源有日常的檢查制度。根據危險源的風險特性採取相應的組織和技術措施,明確崗位及管理人員在出現異常情況時的反饋、報告和處置方案,有效控制危險源的觸發因素擴大因素。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的條件各施工小組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分級並確定預警和響應的條件、程式,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後,根據其嚴重程度逐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2.2預警的方式採石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預警後,要立即啟動本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3預警的方法應急救援小組接到安全生產事故資訊和指令後,要立即按既定方案採取應對行動,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當本石廠的應急救援資源無法滿足救援需要時,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廠的人員、設施的安全,應請求應急升級,啟動上一級預案,依此類推,直至啟動政府預案。

  4.3資訊報告與處置

  4.3.1資訊報告與通知

  (一)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施工小組要立即啟動本廠現場處置預案實施自救,同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搶險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傷亡情況和事故損失,在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啟動本預案的同時,請求啟動政府應急救援預案。

  (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處置小組立即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程式,安全員應及時嚮應急救援總指揮(廠長)和副總指揮(安全副廠長)報告,同時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及辦公室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或現場臨時指揮部地點,組成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各專業救援組組織展開搶險救援工作。

  4.3.2   資訊上報根據事故中傷亡人員人數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應急救援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稽核後,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當地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和採取控制措施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做出報告。

  4.3.3資訊傳遞採石廠辦公室負責指揮部、專業應急救援組、事故現場臨時指揮部、專家組以及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資訊傳遞。

  5、應急響應

  5.1 事故的分級 I級:礦山部不能處理的事故如:大的火災、水災、地質災害、大的傷亡事故II級:礦山部自己能處理的事故如:一般性火災、較小的塌方等地質災害,受傷事故III級:採礦班組能自行處理的事故,不需啟動預案。

  5.2 報警程式 執行SP-09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式 發現→逐級上報→指揮(或指揮機構)→啟動預案

  (1)報警 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上報,根據事故情況、嚴重程度採取響應的措施和預案。注意:事故無論大、小都得逐級上報廠辦負責向縣、鄉有關職能部門彙報

  (2)指揮與控制 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地質災害、水災、裝置事故、及其他重大傷、亡事故最早發現者:應很熟悉部門或崗位上的情況。如果你認為事故可以控制,並能保證人身安全,你可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工作,並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工作。如果認為不可能控制,可立即撤離現場並向組長、副廠長報告,不要採取不必要的冒險措施組長或副廠長接到報警後,應迅速下達按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的'指令,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3)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查明現場有無傷害人員,以最快速度將傷者脫離現場,嚴重者儘快送醫院搶救

  (4)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事故擴大時,安全辦迅速向公安機關(消防支隊、治安支隊)、縣安監局、衛生疾病防控中心報告事故情況並請求支援

  (5)事故擴散危及到廠內外人員安全時,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友鄰單位、廠區外過往行人向安全地帶疏散

  (6)醫療人員到達現場,應立即救護傷員,對傷員進行清洗包紮或輸氧急救,重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7)搶險搶修隊到達現場後,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指令,迅速進行搶修裝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擴大。

  (8)當事故得到控制,由縣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範措施。並落實防範措施。

  6 資訊釋出

  6.1   資訊釋出的部門 上報後由縣政府負責釋出事故資訊和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宣傳報導。

  6.2   應急資訊釋出原則 在資訊釋出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報道事故發生、發展的過程。

  7 後期處置

  7.1   現場監測和恢復 應急救援過程中和結束後,由專業應急救援組和本廠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和職業衛生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的安全、環境汙染進行檢測、評估,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指揮部。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新的安全和環境汙染因子時,需要制訂和採取防護措施,並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應急救援結束後,對於被事故損壞的建築物和設施、裝備需委託專業部門進行檢測評估,滿足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進行恢復或生產。恢復方案由本廠提出,報縣有關部門稽核,消除事故及其救援過程留下的隱患,防止事故“死灰復燃”。

  7.2   善後及賠償 善後處理由廠長和副廠長負責接待、安撫傷亡人員家屬,依法進行善後處理賠償。並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損失認定、核准和賠償事宜。

  7.3 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修訂 由廠長或副廠長召開內部事故分析會,查清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處理意見,制定相應安全防範整改措施,並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專業應急救援組負責對應急預案演練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對應急預案的符合、有效、適用性進行評估和總結,找出不足並提出改進意見,報縣有關部門申請修訂

  8 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8.1.1通訊聯絡 通訊保障組可在接到事故指令15分鐘內提供擴音用具或對講機交付指揮部使用,30分鐘內提供應急救援指揮部所需電話號碼

  8.1.2   資訊保障 石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收集、研究和追蹤國家以及各級政府應急救援最新資訊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等方面資訊,負責組織、協調廠內、外部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的交流與協作。

  8.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救援隊伍要建立組織機構,對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置和個體防護裝置,定期進行相關培訓和演練,不斷提升其應急救援能力。應急隊伍在展開應急行動時必須佩帶標誌身份的應急臂章。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和裝備由廠辦負責購買和儲備。 石廠要儲備足夠數量的應急人員和設施的專用標識,以備應急使用。展開應急行動前,對投入使用應急裝備要貼上應急標識,確保應急裝備運輸和轉移環節順暢;應急人員和裝置、設施的標識由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設計樣式,各專業應急救援組自行印製和管理。

  8.4   經費保障 各小組做出應急費用預算,確保應急救援消耗和應急處置支出。

  8.5 其他保障 安全員負責對事故區域實施警戒、保證交通暢通。 一旦發生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由副廠長和安全員負責按照要求疏散區域內非應急救援人員,並實施區域管制。 廠辦協調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對事故中受傷人員實施搶救治療工作,確保救護及時。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為保證本石廠應急救援體系的規範有效運作,安全副廠長負責對綜合應急預案中相關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應急業務知識培訓,並組織考試;安全員負責對本廠職工每年進行一次應急相關知識培訓。

  9.2   演練 廠辦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對演練過程、效果、經驗和存在問題等做好記錄、總結和評估,並對各級應急救援預案做出相應的修訂和完善。

  10  獎懲

  10.1   獎勵 對在事故應急管理、處置、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小組和個人,由廠辦給予表揚、獎勵。

  10.2   處罰 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存在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治理措施、違反本預案的規定,發生或擴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有關責任人,由廠辦或報縣政府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定義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後報確山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確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1.3   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廠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並經廠長簽署釋出實施。

  11.4   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廠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與解釋,並監督執行。

  11.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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