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商水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為保證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範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發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磚瓦窯廠、地熱水、礦泉水廠等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重點,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努力維護我縣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工作原則

  1、應急救援,以人為本。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各成員單位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主動配合,協同地方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專(兼)職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裝置、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鄉鎮(場)、各街道辦要堅持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依靠當地公安、消防、交通、醫療等救援力量,積極開展轄區內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救援工作,並及時報告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必要時組織全縣救援隊伍增援。三、預案啟動條件和程式

  (一)啟動條件

  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

  1、一次發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發生中毒或急性職業病30人以上的事故.

  發生未達到上述條件非煤礦山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按照本級預案採取應急救援措施。

  (二)啟動程式

  1、中央、省、市屬和縣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應立即分別向縣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立即將事故基本情況向縣政府報告;鄉鎮(場)、街道辦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應立即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本級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絡人、聯絡方式等。

  2、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根據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響應級別,釋出啟動命令,落實救援任務。

  3、有關鄉鎮(場)、街道辦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啟動命令後,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

  總指揮:縣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長、縣公安局長

  成員: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監察局、環保局、衛生局、財政局、工業經濟發展局、交通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總工會、氣象局、電業局、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河南省通訊公司商水分公司和各鄉鎮(場)、街道辦、政府有關負責同志以及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2、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

  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

  工作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

  3、職責分工

  (1)縣政府辦公室:承接非煤礦山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中央、省、市和縣領導同志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專家緊急聯絡,迅速組織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審定後實施;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彙總,經指揮部審查同意後,由新聞單位釋出資訊;組織、檢查各鄉鎮(場)、街道辦和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備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縣公安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控制旁觀者進入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防止並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調動相關警種警力參與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姓名及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並協助做好安撫工作。

  (4)縣衛生局:負責聯絡、安排縣急救中心和有關醫院,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事故現場傷員搶救;事故現場衛生防疫;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5)縣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處違紀人員。

  (6)縣工商局:負責對發生事故單位辦礦資質合法性的審查及處理工作。

  (7)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

  (8)縣交通局:負責瞭解、掌握事故現場沿途交通道路狀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車輛通行保障工作;組織搶險物資、器材、食品運輸。

  (9)縣環保局:負責對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環境危害的監測,查清事故汙染情況,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10)縣氣象局:負責將搶險救援期間天氣、氣候情況,及有關預防可能發生的災害性天氣及極端氣候事件的措施、建議,隨時報告指揮部。

  (11)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12)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總工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13)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工業經濟發展局、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裝置、物質、器材和食品的協調供應,以及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14)縣電業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15)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導和對外發布資訊;對有不符合事實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報導,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6)有關鄉鎮(場)、街道辦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全面情況和相關地質資料、圖紙等;迅速集合本地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隊伍進行自救;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救援力量的基礎上,建立並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指揮機構,充實救援力量,保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效開展。

  五、應急救援行動

  (一)應急響應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則,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被徵調的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應當服從指揮調遣,並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二)救援要求

  1、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和救援隊伍負責人及專家聯席會議,通報事故初步情況,在專家協助下制定應急救援實施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調集救援裝置和器材,指派救援隊伍深入事故區域,探明情況,搶救傷員,運送遇難者遺體到指定位置存放。在專家指導下,對涉及的工程設施進行維護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3、衛生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設立現場急救站,開展現場醫療急救,對傷員簡單處置後,送指定醫院治療。搞好事故現場救援人員的個體防護、監護,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採取的救治措施。

  4、應急救援結束後,各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在撤離事故現場前,要認真做好現場清理,切實消除不安全隱患,經現場指揮部同意後,方可撤離事故現場。

  六、事故後期處置

  (一)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總工會和當地政府等有關部門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單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事故遇難者和傷員的補償、治療和家屬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由當地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後重建。

  (三)由縣有關部門負責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規定,配合國家或省開展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四)指揮部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查詢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故預案。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一)非煤礦山企業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非煤礦山企業對已確定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並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瞭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禁違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迴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習。

  (二)各鄉鎮(場)、街道辦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1、在對企業存在的危險源認定基礎上,明確危險源的管理範圍、責任和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和管理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2、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對全縣非煤礦山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和管理。對中央、省駐周、市屬和縣屬非煤礦山企業,由企業會同主管部門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它非煤礦山企業,由各鄉鎮(場)、各街道辦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監控和管理。3、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測試,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要每月上報1次檢測檢驗結果。

  (三)搞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各鄉鎮(場)、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並要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重點從以下方面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間報警通訊系統能否運作暢通;二是人員能否以最快速度撤離危險區;三是應急救援隊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災;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八、相關事項

  (一)商水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並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要求及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每二年組織相關專家對預案可行性進行一次評審,經過實際演練後作進一步修訂、補充、完善。

  (二)對在實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鄉鎮(場)、街道辦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四)本《預案》由商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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