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1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工作預案:

  一、建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孫偉偉

  副組長:王琳、劉靜

  組員:莫亞娜、尹麗偉、呂永建、孟森娜

  職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主要負責對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指揮與協調、應急隊伍建設和培訓、突發事件及時上報等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類衛生安全衛生組織、制度。

  2、實行場所內的各級崗位責任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3、嚴格落實本單位定期督導檢查的考核制。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報告範圍:

  (1)微小氣候或空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汙染或飲水汙染所致的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汙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等;

  (5)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

  (6)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

  (7)發生或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等。

  四、應急措施:

  (1)單位負責人或衛生負責人等事故報告責任人,應立即並向所在的XXX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妥善處理現場,防止事故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範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並保護好現場。

  (3)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現場調查、處理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4)按照衛生要求及時做好環境、公共物品、水質、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1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消除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區人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GB5749-2006飲用水衛生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50-2006生活飲用水檢驗標準》

  《GB3838-2002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供水企業供水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壞的水質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示意圖

  (略)

  三、應急機構

  公司組成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生技科、水質監測中心、水廠、維修隊、供水服務熱線的負責人。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質檢測中心。

  四、應急小組職責

  4.1指揮部負責制定和不斷完善《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決定自來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4.2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判別水質突發事件的性質,制定處置措施,隨時監測水質變化情況。如有需要,負責水質送檢工作。

  4.3生技科負責根據水質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安排淨水構築物的清洗,消毒,管網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復供水方案,提供技術支援,進行供水排程。

  4.4維修隊負責實施管網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務熱線負責向用戶做好解釋工作。

  五、預防措施

  透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公司防範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區可能發生的自來水安全事件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六、應急處置程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應急處置程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汙染資訊,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瞭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主任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針對性分析。根據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的水質檢測報告,請環保局、東風渠管理站等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6.2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應急處置程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汙染資訊,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及供水,加壓站全力以赴保證供水。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瞭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針對性分析。生產技術科負責人負責安排淨水構築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質監測中心檢測水質合格,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同意後,水廠恢復生產。

  6.3管網水水質突發汙染情況。

  公司供水熱線接到使用者反映管網水水質出現異常情況,熱線人員應立即通知水質監測中心。水質監測中心人員要求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查詢水質異常原因,做好解釋工作。如出現大面積水質異常,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安排,維修隊組織人員進行排放。

  七、應急保障

  7.1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八、應急結束

  8.1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8.2整理、審查並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資料。總結、評價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8.3應急終止後一個月內,指揮部應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九、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絡電話

  9.2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絡電話

  9.3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絡電話(略)

  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絡電話(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規範地進行應急處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南開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係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洩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群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汙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洩漏等事件;

  8.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汙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建立並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訊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範。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範、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衛生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十)衛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衛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衛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織推動社會心理衛生、衛生科普知識宣傳、諮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彙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後,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衛生、衛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諮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衛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汙染的場所、物品、排洩物進行衛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採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十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衛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後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衛生教育和諮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瞭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資訊,為公共衛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諮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並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採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取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詢突發事件原因,並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採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資訊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資訊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採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裝置、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裝置、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衛生防病機構報告;衛生防病機構應迅速進行核實,並在2小時內報告衛生局和市衛生防病中心;衛生局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政府和市衛生局;政府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

  (十九)衛生防病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首次報告內容包括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隱患的相關資訊,應說明資訊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發生和死亡分佈及可能發展趨勢和擬採取的主要措施。透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資訊系統》上報。

  (二十)衛生防病機構在進一步調查基礎上,儘快做出階段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件的診斷和原因;總結報告包括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總結,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防範和處置建議。透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資訊系統》上報。

  (二十一)衛生局(含衛生防病機構)在接到毗鄰地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相關疫情通報後,要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應及時通知轄區疾控和醫療機構。

  (二十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現嚴重威脅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汙染、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洩露、發射性汙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時,主管部門、當事單位、個人要立即向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突發事件分級(執行市級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二十四)藍色預警:

  1.發生腺鼠疫,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本市存在傳入可能,但未發現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

  3.發生霍亂,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

  5.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5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二十五)黃色預警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邊省市及地區疫情上升;

  2.1周內霍亂髮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

  3.1周內在一個區(縣)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個區(縣)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1~1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11~20人。

  (二十六)橙色預警

  1.區域性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發生區域性暴發;

  2.腺鼠疫發生流行,流行範圍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及以上;

  3.霍亂在一個區(縣)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其他區(縣);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1~2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21~50人,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5人;

  10.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二十七)紅色預警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並有繼續擴散趨勢;

  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並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已消滅傳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200人以上,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10人以上,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5人以上;

  6.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七、應急處理

  當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藍色預警級別)報告後,衛生局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並對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政府提出成立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發生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立即報告市衛生局和市政府,並進行應急處置。

  (二十八)啟動預案

  1.當天津市突發事件達到黃色預警程度時,衛生局應急辦公室根據黃色預警的要求,將有關情況立即上報政府和市衛生局。

  2.當突發事件達到橙色預警、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預案時,衛生局提請成立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並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理需要,設定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若干工作組。

  (二十九)應急措施

  應急處理工作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落實各項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

  1.區衛生局在徵得區政府同意或批准後,緊急調集、調配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裝置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應急處理隊伍迅速趕往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後,儘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驗室檢測。衛生防病機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送市級或區級實驗室,必要時送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查詢致病原因,協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詢和病因診斷工作。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根據汙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5.採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規定採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易感人群應急接種,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汙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職業中毒事故物品等。

  區衛生局報請區政府可以依法發出公告,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對流動人口進行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6.追蹤調查。防病機構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7.開展醫療救治。區衛生局按照醫療救治方案啟動指定的專門醫療救治網路,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要進行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關的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方案進行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工作。對新發傳染病作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必要時,請市衛生局或衛生部派出醫療專家組,參與和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8.督察與指導。區衛生局負責對轄區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9.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社會心理衛生、醫療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10.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處理調查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三十)終止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建議,市衛生局向市政府適時提出預案實施終止的建議。區衛生局報告區政府後,執行終止預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術保障

  1.區衛生局負責建檔,列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的名單及相關個人技術檔案資料。同時列出相對應的第二梯隊名單及其技術檔案資料。

  2.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區衛生局按照預案的要求,在市衛生局指揮下,統一組織、定期安排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演練工作。演練形式有:對單一突發事件從指揮到救治處理的全過程演練;區域性演練;指揮系統、救治系統,涉及預案各系統、各單位、多發事件的全過程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系統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業務培訓。平時要針對不同學科舉辦培訓班。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常規監測。加強實驗室建設,按照市衛生局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組織網路系統。包括: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組織網路、衛生監測組織網路、實驗室監測網路、監測醫院監測網路、突發事件絡等。

  4.醫療救治網路。按因地制宜、平戰結合、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路。該網路由指定的急救機構(包括市、區縣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市、區(縣)傳染病專科醫院、後備醫院及職業病防治機構組成。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指定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應急工作。醫療救治網路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資訊連線機制。

  5.資訊系統。建立突發事件資訊系統決策支援與指揮排程的技術平臺。承擔轄區突發事件及相關資訊的收集、處理、分析、釋出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十二)物資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理、診斷、治療和預防的常備儲存系統。包括:診斷試劑庫、血清庫、疫苗庫、藥品庫、特效毒劑庫等。

  2.建立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救治儀器裝備儲備系統。

  3.建立應急物資資訊管理系統。明確各種物資的儲備、執行、功能狀態標準,確保可迅速調配使用。

  4.健全應急物資資產更新規定和操作規範,並強制執行。確保應急物資使用時的可靠性。

  (三十三)經費保障

  1.為了保證我市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正常執行,區衛生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基金,並建立相應的補充機制。

  2.每年公共衛生事業經費的比例佔衛生事業費的比例應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區衛生局財務部門應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援,必要時,可向區政府申請專項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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