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發醫療糾紛事件應急預案

重大突發醫療糾紛事件應急預案

  重大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為維護醫院正常醫療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正常就醫環境。下面是小編準備的重大突發醫療糾紛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重大突發醫療糾紛事件應急預案篇1

  為及時有效處置全區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平安新洲”、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科學有效處置全區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維護全區各級醫療機構正常醫療和工作秩序,保護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及患者合法權益。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堅持從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依法行政,維護醫療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建立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處置聯動機制,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措施果斷、科學處置。各有關街鎮、部門和單位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一旦集體突發事件發生,要快速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應對。

  三、事件分級

  根據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患者死亡後,其親屬不按規定將屍體送至太平間或殯儀館,將屍體停放在行政機關場所或辦公地點。

  2、組織100人以上封堵醫療機構、行政機關、交通主幹道等,干擾正常醫療和工作秩序。

  3、在行政機關組織擺花圈、設靈堂、燒紙錢等祭奠活動。

  4、毀壞公共財物,圍攻傷害工作人員,妨礙執法,影響公共安全。

  5、危害群眾人身安全,親屬有自殺、自殘等傾向。

  (二)重大突發事件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1、患者死亡後,其親屬不按規定處置屍體,將屍體停放在醫療機構場所或辦公地點。

  2、組織30(含)至100人,封堵醫療機構或行政機關,集體上訪、靜坐,干擾正常醫療和工作秩序,妨礙執法,影響公共安全。

  3、在醫療機構組織擺花圈、設靈堂、燒紙錢等祭奠活動。

  4、損壞公共財物,毆打醫療機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三)較大突發事件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件:

  1、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其親屬不按照法定程式處置。

  2、組織10(含)至30人,佔據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干擾正常醫療和工作秩序。

  3、在醫療機構掛橫幅、張貼大字報等。

  4、侮辱、威脅、恐嚇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四)一般突發事件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件:

  1、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其親屬不透過正常途徑反映解決問題。

  2、組織10人以下,干擾醫療機構正常醫療和工作秩序。

  四、應急機制

  (一)指揮機構

  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分級成立相應應急指揮部。

  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絡衛生工作副主任、區衛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區公安部門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涉及街鎮、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3、較大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絡衛生工作副主任任總指揮,區衛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區公安部門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涉及街鎮、相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4、一般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區衛生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區公安部門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涉及街鎮、相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二)職責分工

  區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程度分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掌握事態發展趨勢,研究制定相應對策,實行統一排程。根據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區公安分局:負責組建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專班,確保接警後,立即出警,並根據現場情況,合理排程警力,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相關人員,依法打擊突發事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區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有關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接待好患者及其親屬,介紹處置醫療糾紛的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如患者及其親屬提出醫療事故鑑定或司法訴訟,要及時與有關部門和單位聯絡協調,依法對鑑定材料進行審查、受理和移交。

  區信訪局、區司法局:負責協助區衛生局、區公安分局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履行相關職責。

  涉及街鎮、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提供患者及其親屬基本情況,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工作,積極配合區公安、衛生等部門做好協調穩定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各醫療機構:按照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成立相應工作專班,制定防範與處置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報告區衛生部門,並接待患者及其親屬投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調查、處置工作。

  五、應急處置

  (一)一般突發事件

  由區衛生部門主要負責人牽頭,區公安部門分管負責人配合,迅速組織涉及街鎮分管負責人組成應急處置工作專班,就地協調處理。

  (二)較大突發事件

  1、醫療機構要迅速向區衛生部門報告,區醫療糾紛集體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區衛生部門報告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區應急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和職責分工,通知涉及街鎮、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到達現場,迅速進行妥善處置。醫療機構要組織開展調查,提供詳實的醫療診治資料和當事人就診基本情況;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科室及醫務人員的保護,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2、區衛生部門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調解處置糾紛。患者及其親屬要求行政調解的,應立即與所涉及街鎮聯絡,共同做好調解工作;患者及其親屬要求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或司法訴訟的,應告之相關程式,並與醫療機構一起提供服務和幫助。

  3、區公安分局組織轄區民警及時出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對圍觀群眾進行疏導,配合區衛生部門做好宣傳工作,並根據現場情況適時排程警力,注意對重點部位、重點人員的保護。

  4、區信訪局、區司法局按照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配合區衛生局迅速啟動第三方調解機制。

  (三)重大突發事件

  1、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儘快逐級報告,區醫療糾紛集體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報告情況啟動相應預案。區應急辦立即通知涉及街鎮、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立即召集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分析事件情況,全面部署處置工作。

  2、區公安部門組織保衛人員進駐現場,維護秩序,嚴密控制事態;涉及街鎮、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要分別對患者親屬及其參與者進行引導、勸導和教育;區衛生部門要認真聽取患者及其親屬代表的.意見、想法,並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如無法協商一致,發生故意製造事端、尋釁滋事的,區公安部門要堅決制止,對組織策劃者進行重點控制,對破壞公共財物、傷害人身安全的要依法採取強制處置措施。

  (四)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醫療機構、區衛生部門儘快逐級上報,區醫療糾紛集體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和單位、涉及街鎮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各醫療機構、區醫療糾紛集體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規定,制定本部門和單位的具體應急處置預案。

  (二)在醫療糾紛群體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對工作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

  (三)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要嚴格履行各項告知義務,及時與患者及其親屬溝通,告知患者的診療情況和預期效果,認真接待和安撫家屬,盡力避免事態擴大。

  重大突發醫療糾紛事件應急預案篇2

  一、醫療糾紛是指:

  1.患者對醫院醫療結果不認同,對醫療收費不認可,家屬糾集人員佔據醫院辦公或醫療場所,擾亂正常辦公、醫療秩序。

  2.故意毀壞公共財物,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3.危害群眾人身安全,患者或其親屬有自殺、自殘傾向。

  二、預警機制

  當臨床及醫技各科室出現可能引起重大醫療糾紛的差錯或醫療風險時,應當及時將具體情況彙報給科主任,科主任瞭解詳細情況後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彙報,醫務科或總值班接報後須馬上向分管院長彙報,同時按指示或直接組織人員糾正差錯、儘可能降低差錯造成的嚴重後果;對於風險診療,則要求臨床科主任親自與患者家屬進行全面溝通,必要時醫務科或總值班要參與與患方的溝通,最大程度取得患方的理解,若溝通無效,則要終止該項醫療診治活動。

  三、應急機制

  (一)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由分管院長為組長、醫務科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臨床科室主任為成員的醫院醫療糾紛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二)職責分工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啟動醫療糾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揮各部門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院長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彙報。醫務科:全力協助應急領導小組工作,協調各部門應急處置工作。接到指令後,應馬上到達現場,負責接待患方、介紹和解釋處置醫療糾紛的法定程式,負責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與患方就糾紛事件進行協商、病歷封存或與醫學會、司法部門聯絡,依法對相關鑑定材料進行審查、受理和移交。總務保衛科:接到指令後,應馬上到達現場,負責將鬧事家屬帶離辦公、醫療區至談判區,維持正常的辦公和醫療秩序。

  並負責同派出所、治安大隊聯絡,必要時藉助警力維持正常辦公、醫療秩序。當事臨床科室:要全力配合醫院調查取證工作,科主任積極參與糾紛解決全過程,成立科內糾紛應急小組,精心治療在治糾紛病人,對事件的發生經過、原因、性質、後果進行總結後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給醫療服務質量監控辦公室或院長室。監察審計室:應協助醫療服務質量監控辦公室進行調查、與患方協商工作。院辦公室:應協助應急領導小組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積極參與維持醫院正常辦公、醫療秩序,並給予後勤保障。

  (三)應急響應

  1.醫療糾紛突發事件發生後,首先臨床科室和相關部門要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或總值班彙報,並提供事件詳實情況。

  2.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到達現場,在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四)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醫療糾紛事件處置結束,人員撤離,恢復正常醫療、辦公秩序,由應急領導小組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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