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非金屬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鎮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縣行政轄區內,冶金地下開採礦山的採區、井巷和尾礦庫所發生的透水、冒頂、片幫、中毒窒息、潰壩等重大事故;露天採石、採土、採砂礦(場)所發生的爆炸、坍塌、山體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 應急救援工作的原則

  應急救援,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集中力量;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2 預案啟動條件和程式

  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蹤)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發生未達到上述條件非煤礦山事故的,由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發生地鄉鎮政府按照本級預案採取應急救援措施。

  省、市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應立即分別向縣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告,縣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應立即向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縣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絡人、聯絡方式等。

  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根據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響應級別,釋出啟動命令,落實救援任務。

  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應急救援命令後,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3.1 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由縣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監察局、環保局和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縣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監察局、環保局、水務局、衛生局、財政局、經貿局、商務辦、交通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縣總工會、縣氣象局、縣供電局、人壽鎮安公司、鎮安電信公司、鄉鎮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3.2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指揮非煤礦山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準確地瞭解事故災難的各種資訊資料,分析把握事故災難的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做出應急救援有關事項的決定,並及時將事故救援情況報縣政府和縣安委會。

  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安委會相應單位組成。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重特大事故設立若干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組成。

  (2)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安全監管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縣經貿局、縣環保局、縣電信局和礦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技術保障組:負責技術支援。由縣安全監管局、縣國土資源局及礦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4)後勤保障組:負責物資保障。由縣財政局、縣發展計劃局、縣商務辦、縣交通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縣氣象局、縣電信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5)醫療救護組:負責人員救護。由縣衛生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6)警戒疏散組: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由縣公安局、縣交通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7)資訊釋出組:負責救援資訊釋出。由縣委宣傳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人員組成。

  (8)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善後。由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3.3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事故發生地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本鄉鎮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調動力量迅速組織搶險救援。

  (2)縣安全監管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擴大;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彙總,經指揮部審查同意後,釋出新聞資訊;組織、檢查鄉鎮和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習和演練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以及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並提供現場應急救援所需的相關地質資料。

  (4)縣水務局負責現場應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術支援。

  (5)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傷員搶救,安排有關醫院組織急救車輛和醫療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藥品;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6)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汙染防治、環境監測,並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7)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確保搶險救護道路暢通;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處理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調動警力參與搶險救援;參與事故調查;配合有關部門核查死亡人數、姓名和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亡者和傷員家屬並做好安撫工作。

  (8)縣商務辦、縣發展計劃局、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9)縣交通局、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所需要的搶險救助交通運輸保障。

  (10)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群眾轉移、安置、善後處置相關事務。

  (11)縣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負責監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1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的資訊釋出和媒體接待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溼度、氣壓和雨量等氣象資訊。

  (14)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15)縣供電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16)縣電信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通迅應急處置。

  (17)縣工商局負責對發生事故單位營業執照合法性的審查及處理工作。

  (18)人壽鎮安分公司負責對投保事故單位的緊急理賠工作。

  縣級其他部門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承擔相應職責;鄉鎮級政府及縣級各主管部門按業務分工承擔相應職責。

  有關鄉鎮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應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全面情況和相關地質資料、圖紙等;迅速集結本地搶險救援力量進行自救;建立並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指揮機構,充實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開展。

  3.4 技術專家組

  縣安全監局負責組建縣級由非煤礦山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3.5 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礦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煤礦山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大隊、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隊伍及其他有關救援力量。

  4應急救援行動

  4.1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部的指示,通知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被抽調的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應當服從指揮調遣,積極參加搶險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4.2緊急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救援隊伍負責人專家聯席會議,通報事故初步情況,在專家協助下制定應急救援實施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救援裝置、器材和安全防護裝備;深入事故區域搶救傷員,運送遇難者;在專家指導下對涉及的礦(場)、井巷、尾礦庫設施進行維護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4.3安全防護

  根據需要設立現場急救站,開展現場醫療急救;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4資訊釋出

  (1)明確危險源的管理範圍、責任和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和管理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2)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對全縣非煤礦山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和管理。對省、市、縣屬非煤礦山的冶金、採石礦山企業,由企業會同主管部門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它類礦山,由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進行監控和管理。

  (3)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測試,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要按規定時限上報檢測檢驗結果。

  4.5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 事故後期處置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縣總工會和當地政府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事故遇難者和傷員的補償、治療和家屬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後重建。

  縣安全監管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依據事故調查程式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必要時邀請檢察機關參與。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查詢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故預案。

  6 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6.1事故預防

  非煤礦山企業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並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瞭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抓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照規定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迴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發現不安全問題,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應組織1-2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學習和演練。

  6.2監督管理

  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危險源進行監控和管理。6.3應急救援演練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督促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根據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 附 則

  7.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鎮安縣金屬非金屬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鎮安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對外發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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