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範文

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範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提升學校應對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意外事故帶來的損失,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江蘇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事故原因預測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預防措施

  1.成立學校突發事件緊急處理領導小組,建立校園安全預防網路。

  組長:楊XX

  副組長:於X、繆XX、汪XX

  組員:總務處、德育處、教導處、衛生室、年級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等。

  2.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師德規範教育,提高教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在各類教育教學活動中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保護。

  3.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教會學生一些減少危險發生的方法和麵對危險的基本應急措施。

  4.明確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級各種教育活動中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級、學校大型活動中要注意加強監督、防範措施到位,進行安全管理。

  5.總務部門加強對學校教育、放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以及場地、房屋和裝置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動前集中巡檢,平時保證每月至少對教學設施全面檢查一次,每天巡視一次,及時處理檢視中發現的問題。

  6.嚴格門衛制度,認真遵守門衛崗位職責,做到不擅自離崗,外來人員進校門有來客登記、客人持《出入證》進出,出校門有接待人簽名。

  7.加強對學校專用教室的管理,對化學物品、危險物品有專人負責保管,使用時嚴格遵循有關規定。

  三、處理程式

  1.學校建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在課堂教學期間,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在課餘活動中,現場目擊者或第一個接到學生,報告的教職員工為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必須配合學校共同解決事故。

  2.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是:對發生意外傷害的,立即告知衛生室與班主任;對發生突發事件的,除立即報告班主任及校長室外,儘可能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態擴大。

  3.當事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及時告知家長和報告學校領導;負責事後的教育、關心,在孩子恢復期間協同其他教師或校領導上門家訪。

  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報告的校領導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並組織指揮處理。

  5.學生髮生意外傷害事故時,第一責任人應協同在場的老師和學生立即將受傷學生護送學校衛生室檢查,衛生室立即進行診斷與救護;對需要送醫院作進一步診斷與救治的,第一時間由班主任和衛生老師負責護送受傷害學生去正規醫院救治(保留各耗資單據),並同時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立即前往醫院。如班主任或衛生老師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處派人協助護送處理解決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的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學校領導應及時到醫院安撫受傷學生,向學生家長通報情況,盡力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

  6.學校領導在接到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後,應啟動處理應急小組,調查取證。被調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7.對重大或較重大的傷害事故以及其它突發事件,由學校領導集體參與處理並及時報告教育局。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重事項

  1.“救治第一”的原則

  發生事故時,必須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則,第一時間組織力量將受害學生送往衛生室或醫院救治,事後再明確責任,進行獎懲處理。不可在事故現場置受害學生於不顧,相互推諉責任,延誤學生的治療。如因救治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厲處分!

  2.依法調解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重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

  3.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要做到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2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實際,學校應制定相應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放學後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事故的預防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範教育,增強責任意 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以及場地、房屋和裝置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處理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校醫和班主任,並報應急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

  2、迅速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當天內書面報、重大事故立即報教體局綜合科、安監科,同時填寫《出險通知書》。

  4、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5、班主任及時通知雙方家長協商友好解決有關問題。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的原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時與教體局聯絡和諮詢。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後處理一般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等;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善意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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