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通用10篇)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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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1

  一、目的

  為加強農機行業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農機行業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將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機行業社會形象和保障農機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機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1、違反農業機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農機作業操作規程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較大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2、農機具機庫、油料庫、農機具生產車間、農機具維修銷售網點突發火災事故。

  3、颱風、暴雨、洪水、高溫、雷擊和低溫冷凍等自然災害導致的意外事件。

  4、行業內其它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故。

  三、應急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透過採取各種措施,建立處置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透過採取得力的防範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狀態,消滅在隱患期間,儘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後果。

  3、依法規範。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為指導,全面規範處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決策科學,措施得當。

  4、迅速反應。發生重大傷亡、火災、水災等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市農機化辦報告,根據指令,迅速、果斷、有效起動應急方案,市農機化辦組織統一指揮和積極妥善處理。

  5、明確職責。按照安全生產負責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6、公眾參與。廣泛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向幹部群眾闡明危害得失,識大體顧大局。準確釋出預警及處置資訊,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四、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xx市安全生產工作條例》、《生產事故安全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xx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五、應急響應

  1、一般級別的突發事故,由事發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力量處置。事故發生後有關領導和人員須及時趕到現場,控制現場、收集現場資訊和開展救助等工作,並立即將情況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較大和重大突發事故,由市辦領導小組啟動預案,組織各方面的力量處置。主管單位領導接報後,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並按相關程式報市農委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3、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領導接報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並在1小時內上報。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市辦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啟動本系統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各方面力量積極進行救援。同時在2小時內上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4、應急結束

  事故處置完畢後,市辦領導小組決定應急工作結束。根據突發事故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專業機構和主管單位開展事故調查及善後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援助範圍等進行全面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經核實審查無誤後上報市農委突發事故處置指揮小組。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與工程、交通保障

  1、各單位要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正常工作,確保事故突發時通訊通暢。

  2、各單位加強水、電、氣等工程維護,保證其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執行狀況良好。

  3、指揮系統要能夠呼叫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強救援器材日常維護,確保其效能穩定;制定交通運輸工具呼叫方案,確保事故突發時車輛能正常使用。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依據職能組建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專門隊伍,配備足夠人員,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根據應急處置方案,積極開展突發事故應對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處置水平。

  (三)經費保障

  本市農機行業要建立專款專用的應急救援資金。各單位要保證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社會動員保障

  各單位要積極組建突發事故應急志願者隊伍,實行以民為主,專群結合。對志願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等工作予以積極指導和專業支援。

  (五)技術檢測保障

  各單位加強業務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安全經營的檢測與檢查工作,重點加強農機產品庫房和油料庫房消防、農機田間作業等重點環節的事故突發預測預報工作。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1、各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重點是事故防範、緊急應對和正確處置等基本常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

  2、市農機安全生產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全行業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綜合演練。本行業突發事故處置人員的技能業務培訓,由市辦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3、各單位每年要分期對專職、兼職事故處置和救援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本單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2

  一、總則

  一)預防為主”方針,編制目的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強化安全生產意識,進一步提高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規範農機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結合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因碰撞、碾壓、翻履、火災等造成人、畜傷亡、機械損壞或物品損失的農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傷三到十人或輕傷十人以上,農機安全生產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指農業動力機械和作業機械在農村作業、場院等地方。或經濟損失在五十萬以下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在五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不含一百萬)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經濟損失一百萬以上,其性質特別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為特大事故。

  五)實施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作業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分級負責,2.統一領導。條塊結合,密切配合。街道辦事處領導、協調下,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有關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農機生產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相應的應急機制。

  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3.救人高於一切。及時救治,逐級報告。

  二、應急處理機構

  一)成立某街道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處理指揮組,為了確保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有效實施。統一指揮、協調本轄區內重特大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處理指揮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作為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常設機構。

  應急處理組成員:相關科室人員

  二)追捕、監控重特大農機作業事故的逃逸人員,相關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維護事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做好危險區域的群眾撤離及安全保衛工作,劃分警戒保護區域,實行交通管制,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指導現場救護和醫療救治工作情況報送。衛生部門:負責協助事故受傷人員及涉險救援人員的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應急並及時做好重傷員轉送治療。

  協調部分傷員搶救費用。保險部門:負責協助組織參保人員、作業機械的應急救援、事故善後處理和保險理賠工作。

  應啟動應急預案聯動機制和工作機制;統一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善後處理及事故調查工作,各社群、村。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道路上發生農機重特大事故。做好救援,負責依法進行現場勘查、記錄、技術原因分析等有關工作。

  三)應急處置程式

  必須立即以最快形式報告區安監部門和區農委,

  1.街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組辦公室接到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報告或報警後。並迅速提出應急救援決策,啟動應急救援方案。

  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等級下達救援指令和要求,

  2.下達指令。接到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報告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傳達指令,並排程救援救護隊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搶險。

  3.立即報告領導小組

  4.現場清理。各隊救援搶險工作結束後。接到下達救援搶險工作結束指令,各救援組及時清理現場後拆除。

  四)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人員。分管農機安全工作主要領導及相關科、站、中心主要負責人。

  五)應急處理指揮組主要職責

  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

  1.貫徹落實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示。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協調工作。

  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突出問題。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

  及時調整部署應急措施。

  3.掌握應急處理工作動態。

  4.完成政府和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六)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小組

  現場指揮長:分管農機安全和農機工作的主要領導。

  三、事故報告人與報告程式

  街道內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為報告人,各村(社群居)民委員會。誰發現都有義務準確及時報告街道黨政辦、安監所、農服中心、派出所,不得瞞報、謊報和遲報。

  立即向街道黨政辦 報告程式:一經發生或發現。

  經調查核實後立即向領導組組長彙報,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車輛型別及車牌號、駕駛人姓名、人員、傷亡情況。黨政辦、安監所、農業服務中心、派出所接到報告後立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並啟動該預案。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區安全生產的總體部署,認真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常抓不懈、依法規範、及時處置”的方針,立足防範,深入整治,強化監管,推進創新,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農機站工作職能,妥善處理重大農機事故,維護農機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目的

  規範農機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工作原則

  1.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

  鄉政府統一領導指揮重、特大農機事故處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機事故的處理工作。各村(社群),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及時救治,逐級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3.預防為主的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到早預防、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

  四、應急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二)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指示,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問題。

  3.制定本鄉農機安全生產整頓措施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4.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

  (三)工作組分工

  指揮部下設四個工作組

  (1)現場指揮組

  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疏導交通和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2)救護組

  負責組織救護車和醫務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傷員;制定搶救多人內外傷的救護方案,盡最大努力搶救人民群眾生命,減少死亡。

  (3)事故調查組

  負責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撰寫調查報告,認定事故責任。

  (4)後勤保障組

  負責保證各種搶救物資、所需裝置及時到位,保證所有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到位。

  五、資訊管理

  1.事故上報時間

  辦公室接到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後須立即向鄉黨委、政府報告。

  農服中心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通報鄉黨委、政府後,逐級上報。

  2.事故上報內容

  (1)發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資訊釋出

  農機事故發生後,由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決定是否對外發布資訊,其他人未經指揮部同意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資訊。

  六、應急響應

  1.當確認農機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村(社群)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成立村(社群)書記、主任為組長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絡人和通訊方式,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前期救援行動。

  2.事故發生後,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本預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區農機主管部門和區應急辦。鄉農機重、特大事故指揮部要立即組織各工作組人員迅速到場,參加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等工作的組織、指揮與協調。

  3.參與重、特大農機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在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分工和事故處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農機事故的處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農機事故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本鄉現有的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的,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報請區應急辦主要領導批准後,報請區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5.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經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總指揮宣佈響應結束。

  七、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事發地村(社群)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機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農機事故認定責任

  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後,鄉重、特大農機事故指揮部要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三)事故責任倒查

  事故責任認定結束後,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的有關規定,倒查和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農機事故救援資訊網路,設立事故應急救援電話。健全農機事故檔案,做到一案一檔。農服中心定期分析農機事故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2.農服中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農機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3.農服中心每年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於兩次。透過檢查及時開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隱患。積極開展"農機安全村"建立活動,動員有關部門開展幫扶救助活動。

  4.農服中心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常識宣傳活動,提高廣大農機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4

  1.完成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方案的制定、上報工作。

  2.完成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津貼發放報批工作。

  3.對下屬農機局(站、中心)在職人員情況進行核實;組織召開各下屬農機局(站、中心)主要負責人會議,傳達上級農機局關於農機推廣機構改革會議精神;安排部署農機推廣機構改革工作。

  4.完成對農機合作服務組織調研情況的彙總及總結上報工作。

  5.對農機購置補貼專案實施工作進一步安排部署,就截止時間、電子檔案和總結等提出具體要求。

  6.主持行政業務全面工作。

  7.制定完善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的優美工作環境。

  8.協調各方力量,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經濟技術指標。

  9.以降低事業成本,促進發展為目標,重點抓好人事、勞資、財務等工作。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的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農業機械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廣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業廳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農業機械管理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發生在佛山市三水區行政區域內的重大農業機械事故;區委、區政府要求農林漁業局處置的有重大影響的農業機械事故。

  1.4工作原則

  快速反應。建立健全重大農業機械事故報告制度,對重大農業機械事故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本預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控制事故及事態發展,依法查處事故責任人。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穩定社會秩序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本著救人為先的原則,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分級管理。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實行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合行動的應急工作機制。

  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提高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裝備水平,加強安全宣傳與巡查,落實隱患排查與治理,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區農林漁業局成立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農林漁業局分管農機的副局長任總指揮,農機監理所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農機監理所的農機監理人員及各鎮街農業部門負責農機工作的人員組成,必要時邀請省、市有關部門領導或專家參加。

  應急指揮部在區農機監理所下設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預案的`日常工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農機監理所所長兼任。

  2.2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釋出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的重要資訊;

  (4)負責向上級農機部門報告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3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負責重大農業機械事故重要資訊的收集、處理和釋出,並及時準確向上級農機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預防與預警機制

  3.1應急準備措施

  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加強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管理,建立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預防和減少農業機械事故的發生。

  3.2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稱農業機械事故是指農業機械在田間、場院或機耕道路作業或轉移過程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根據其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分為:特別重大農業機械事故、重大農業機械事故、較大農業機械事故、一般農業機械事故。

  3.2.1特別重大農業機械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農業機械事故。

  3.2.2重大農業機械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農業機械事故。

  3.2.3較大農業機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農業機械事故。

  3.2.4一般農業機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農業機械事故。

  4應急處置

  4.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接到重大農業機械事故報告並經核實後,立即按規定報告,並報請農林漁業局分管農機的副局長批准啟動本預案。

  4.2資訊報告

  4.2.1報告程式

  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應急指揮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向上級農機部門報告,並立即按規定向同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政府報告,並通知同級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4.2.2報告內容

  報告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肇事機具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先期處置

  農業機械事故發生後,區農機監理所在按規定報告的同時,必須作出快速反應,組織救援隊伍和事故處理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行處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態發展,協助開展醫療救護,降低事故危害。

  4.4指揮與協調

  本預案啟動後,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與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5應急終止

  事故隱患和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終止。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並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做好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撫有關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5.1.2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

  5.1.3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做好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工作。

  5.2責任追究

  事故當事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在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存在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重大農業機械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區農林漁業局應當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總結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和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同級政府和上級農機管理部門。

  6監督管理

  6.1應急預案演練

  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應當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專業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6.2宣教培訓

  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所應當加強農業機械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7附則

  7.1本預案由區農林漁業局負責解釋。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規範農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甘肅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市農機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於農業機械在本鎮境內田間、場院和鄉村道路上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者1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以上情況發生時,啟動本預案。

  第三條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堅持在鎮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應急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聯動,嚴格執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儘可能減小影響,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誤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維護農機生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具體要求:

  1、救人高於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區域性服從全域性,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

  第四條應急辦公室設在鎮農機監理站,監理站負責人兼任主任。

  第五條應急處理指揮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報告制度

  第六條事故發生地指揮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條所指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後須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區農機監理站(xxxx手機:xxxxxxxxx)。

  第七條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監控預防機制

  第八條農機監理站應當加強與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加大對鄉村道路以及田間、場院等農機作業場所重大危險區段的監控力度,對可能引發重特大農機事故的險情等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其他

  第九條本預案是農機監理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後,進行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條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7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應對在我鎮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重大農機安全事故,並積極開展有效的搶救和處理工作,特制訂本預案。

  一、重大農機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範圍

  本預案是指在我鎮轄區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重傷2人以上10人以下,以及其他產生重大影響的農機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二、重大農機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定

  指揮長由鎮長兼任,副指揮長由農口口長擔任,農機監理站和農業服務中心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開展重大農機安全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三、重大農機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法

  1、到達現場後,立即保護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者。

  2、根據現場情況,請求有關部門搞好配合與支援,並協助工作。

  3、排除險情,預防事故再次發生。

  4、配合好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在一日內及時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並將事故原因、調查結果、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等進行公佈。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8

  一、編制預案的指導思想、原則及依據

  1.1前言

  為適應新時期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需要,切實做好本局公共安全工作,防範公共事件發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根據鄰府辦發【20xx】63號檔案精神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預案指導思想、原則及依據

  1.2.1指導思想

  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促進公共安全工作由處理向主動預防轉變,推動公共安全工作規範化。

  1.2.2編制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自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原則;堅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依靠科學、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堅持“先人員、後物質”的原則;堅持“先重要物品、後次要物品”的原則;全域性所有工作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參加或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

  1.2.3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依據是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1.2.4主要事件型別

  全域性主要事件型別分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尤以自然災害頻繁,輕、中度旱洪災害基本上年年發生,嚴重特大旱澇災害幾乎是十年一遇或兩遇。

  二、預案內容

  2.1組織領導

  為加強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局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工作小組,保障組和專家組等。

  2.2工作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現場指揮、臨機處理及後勤保障,靈通訊息和善後處理;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救援工作情況,與有關部門協調;組織單位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及應急預案的演練。

  2.3總體要求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縣農機職工要牢固樹立抗災減災、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確保全體職工和群眾安全的思想,進一步增強抗災減災意識,立足於抗大災、防大事故,戰勝災情保平安,切實做好應急救援物質,資金的儲備和保障工作,積極組織,協調農機抗災減災工作服務,充分發揮農機抗災能力,把災害降到最低限度,最終杜絕災害。

  2.4預案適應範圍

  農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於對農機系統造成損失的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發生後,農機部門進行抗災減災工作。

  三、災情預警和災情報告

  3.1適時保持與縣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救災辦、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密切聯絡,瞭解災情資訊,接到災害預警後及時通知各工作小組,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小組彙報災情。

  3.2建議與對策

  各工作小組應根據災害預警和抗災減災物質配備情況向本級政府及上級農機部門提出抗災減災的建議及對策,必要時編制專項應急預案。

  3.3災情報告

  災害發生後,農機部門必須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機部門報告初步災情情況,並進一步實地調查核實。災情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損失及發展趨勢,採取的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等,各級農機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根據災害等級確定預案啟動時機。特殊情況下上級農機部門可直接指令下級農機部門啟動預案。

  四、災害等級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4.1災害等級劃分

  災害等級按縣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2預案啟動條件及方式

  發生重特大災害時,縣農機抗災減災預案啟動,受災片區推廣站站長在當地黨政領導下,啟動農機抗災救災預案。其他災害由受災片區推廣站站長根據具體情況啟動預案。

  4.3應急預案等級劃分

  根據全縣洪澇、乾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按照〈〈縣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劃分為三級應級響應預案:

  4.3.1 I級響應預案

  縣局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主持會商,縣局各部門負責人和各片區推廣站站長參加,作出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部署,宣佈本縣進入緊急救援,迅速將本系統情況上報縣委縣府、市農機局。同時增加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鄉村機耕道和機電提灌站查險和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提水送水、抗災救災工作。受災地區各級農機部門負責人,應按照職責赴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和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各抗災服務隊應發揚不怕苦、敢於碰硬的精神,認真履職、辛勤工作。

  4.3.2 II級響應預案

  縣局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主持會商,縣局各部門負責人和相關片區推廣站站長參加,作出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部署,根據情況下達本縣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將本系統情況上報縣委政府、市農機局。同時,增加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做好抗災救災的應對措施和物資準備。

  4.3.3 III級響應預案

  縣級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主持會商,縣局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片區推廣站站長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將本系統情況及時上報縣委縣府和市農機局。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根據預案組織救援搶險或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應急救援工作。

  4.4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行動

  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地區農機部門要核查統計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突發事件應急力量和資源需求及缺口等情況,並按規定逐級上報。縣農機局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市農機局報告,爭取農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資金支援。

  4.4.1火災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時,應積極自救,撲滅火災,同時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要說明單位、地點、物質燃燒種類、是否有人員被圍困、火勢情況,請求滅火,報告人姓名,並記錄報警時間。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要現場指揮,組織滅火併組織人員、重要物資疏散。

  2、報警後,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要安排人員到指定地點迎接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輛人員到達指定位置。

  3、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現場指揮員要向消防負責同志報告情況,移交指揮權,協同公安消防做好滅火工作。

  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現場指揮的要求邊救火邊負責內外警械,維護公共秩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保證人員通暢。

  4.4.2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措施

  農業機械發生事故,無論何方責任,車輛駕駛(操作)人員應第一時間搶救人員,保護好現場,通知主管部門和投保保險公司,並及時上報。

  4.4.3盜竊案件應急措施

  1、遇到或發現有盜竊案件時,值班人員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

  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人員保護好案發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觸控和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罪犯經過的通道、爬越的窗戶、開啟的箱櫃、抽屜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菸頭等,待公安部門人員勘察現場或勘察完畢後,方可恢復原狀。

  3、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記錄好被盜物品的名稱、價值等情況。

  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犯罪分子遺留下來的各種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儲存,交公安部門處理。

  4.4.4恐怖襲擊事件應急措施

  1、如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或發現可疑爆炸物等危險物品時,發現人應立即嚮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撥打報警電話。

  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保護現場,禁止任何人接觸可疑物。

  3、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對附近區域人員疏散,設定臨時警戒線,禁止人員入內。

  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附近區域全面搜尋,消除隱患。

  5、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協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險隱患和調查。

  6、如危險已經發生,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好搶救和轉移傷員,同時組織人員安全撤離,保護好現場。

  4.4.5群體上訪影響辦公秩序事件應急措施

  1、有5人以上上訪者來群訪時,值班室要通知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或協調有關部室接待來訪人員。

  2、辦公室接待人員通知相關部室做好應急準備。

  3、經解釋、勸阻無效,發生上訪人員群體性衝擊辦公樓情況,辦公室立即嚮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組織人員阻止。

  4、在人員阻止無效的情況下,辦公室迅速向上級部門彙報並經同意後報警,由警方負責解決。

  4.4.6破壞性地震應急措施

  1、發生破壞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牆角等堅固處,禁止跳樓逃生。

  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向上級報告,指揮並疏散人員快速在室內安全地帶避震或沿安全地帶轉移。

  3、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自救同時撥打“120”和“110”求救。

  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維護現場,防止失盜。

  4.4.7洪澇旱災及泥石流應急措施

  1、發生洪澇旱災、泥石流災害,要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

  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向上級報告,指揮並疏散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3、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自救,同時撥打“120”和“110”求救。

  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監測現場,防止災害事故擴大和人員物質二次損害。

  5、嚴格按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啟動預案。

  4.4.8 搶運抗災減災物資。組織農機運輸機械搶運抗災減災物資和搶險物資等。

  4.4.9做好災後重建工作。根據災後重建工作需要,積極組織農機人員,設施裝置投入災後重建工作。

  4.4.10 做好宣傳工作

  按照當地公共突發事件報道口徑,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認真宣傳農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蹟,促進農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五、農機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構

  農機公共事件應急機構由指揮決策機構、綜和協調機構和具體工作機構組成。指揮決策機構是各級農機部門成立的農機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綜合協調機構是各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機構是各級農機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服務隊。縣農機局組建由局長任指揮長,副局長任副指揮長,相關股、室、站、校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機抗災減災指揮部。指揮部負責對農機與其他公共事件應急主管部門工作進行協調、部署、組織,指導農機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由管理站工作人員擔任,其職責是:

  1、向各公共應急服務隊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

  2、收集各公共事件應急服務隊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資訊釋出;

  4、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指揮部門彙報災情和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情況;

  5、協調公共事件應急過程中出現的困難;

  6、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農機公共事件應急服務隊由農機技術人員,基層推廣站人員及農機專業合作社成員組成。負責執行指揮部下達的指令,進行公共事件應急和事後工作

  六、 公共事件應急準備

  6.1 公共突發事件應急人員組成

  農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人員由農機部門工作人員、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手和突發事件地區的幹部群眾組成。

  6.2 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物質儲備

  物質儲備工作主要包括:

  1、提前組織應急救援設施裝置的檢修、維護,保證裝置隨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

  2、提前採購、儲備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施裝置及零配件;

  3、做好農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燃油儲備和用水用電協調工作。

  七、公共事件應急具體安排

  7.1 成立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職責:按照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全面組織領導防汛抗災工作。

  7.2 應急救援工作隊

  隊 長:

  副隊長:

  隊 員:農機系統在職全體職工

  工作職責:在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做好人員和國有財產等抗洪一線的搶險救援工作。

  7.3 後勤保障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全域性抗災減災後勤物質保障及供給工作,負責搶險隊員的醫療及搶險工作。

  7.4 國排站防汛抗旱工作

  7.5 各片區公共應事件急救援工作。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現場處理險情,同時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當地政府彙報災情,統計上報災情情況。

  八、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紀律

  8.1 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是各單位和個人應盡的法律義務,要無條件地服從上級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命令,決不允許推諉扯皮,討價還價,拖延塞責。對消極怠工、翫忽職守而造成損失或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2 局應急救援隊隊員及各單位搶險小分隊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則勝。

  8.3 各股室負責人要切實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公共事件工作,充分認識面臨的嚴峻形勢,嚴格落實局機關防洪指揮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指令。

  8.4 各防汛小組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24小時待命,確保通訊通暢,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8.5 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要對各自職責有清醒的認識,堅守崗位,履行好職責。對領導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9

  一、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鎮農機跨區作業應急處理工作,強化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有效應對可能出現的新冠肺炎疫情反彈、機具供需失衡、燃油供應不足、道路轉運不暢、安全生產事故等突發情況,建立統一指揮、規範有序、反應迅速、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三夏”農機跨區作業應急處置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在努力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的基礎上,對出現的應急事件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減少損失、不誤農時,特制定本預案。

  二、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抓好糧食生產的決策部署,按照“提前預警、及時發現、屬地管理、快速反應”的原則,對農機跨區作業突發情況進行處置。強化部門協作,統籌社會資源,加強資訊互通,快速果斷處置,嚴控事態發展,將突發事件影響減少到最小、損失程度降到最低,避免處置不當激化矛盾,維護正常生產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適用範圍

  “三夏”農機跨區作業期間,有以下情況發生時啟動本預案。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防控形勢升級,影響跨區作業機具進入轄域內進行作業的;

  (二)區域性地區機具供需失衡,出現重大攔截機具事件造成機具轉場困難和交通秩序混亂的;

  (三)作物適收期出現連續降雨、大風等異常天氣,較大範圍造成作物倒伏或農機進地作業困難的;

  (四)油料供應緊張造成機具加油困難嚴重影響農機作業進度的;

  (五)在用機具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三包期”維修服務嚴重不到位,影響機手正常作業,引發群體性投訴的;

  (六)出現重大以上農機生產安全事故;

  (七)其他突發情況。

  四、組織機構

  (一)成立領導小組

  由鎮人民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參與的農機跨區作業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農機跨區作業應急處理工作,並對外公佈應急值守電話。

  (二)領導小組成員

  五、應急處理

  “三夏”農機跨區作業出現以下情況時,各村應迅速向鎮政府報告,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及時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農機跨區作業工作,妥善接待安置跨區作業機手。推動健康碼互信互認,並做好轉移路徑追蹤和記錄。出現以疫情防控為名阻礙機具作業情況時,聯絡鎮衛生院對機手健康狀況進行確認並妥善處理。一旦出現跨區作業機手身體異常,應及時報告鎮衛生院,並按聯防聯控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出現較大範圍疫情時,應按照實行分割槽分類的防控要求,統籌安排農機跨區作業。

  (二)機具供需嚴重失衡

  鎮政府應及早摸清轄區作業機具需求情況,釋出作業需求資訊,加強機具調配保證供需平衡。轄區內出現因作業機具嚴重短缺,可能造成成熟作物大面積無法及時收穫時,應立即透過新聞媒體及資訊網路釋出用機需求,引導周邊機具幫助作業,必要時報請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協調組織更大範圍機具支援搶收,並動態公佈機具到位情況和收穫作業進度,避免機到無活幹。出現聚集性惡意攔機情況,各村要協助鎮政府及時掌握情況動態,並立即派出人員趕赴現場,迅速通報轄區公安派出所,依據《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進行處置,對說服教育無效、不聽勸告者,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理。可根據事態發展和實際需要請公安、交管部門幫助作業機具順利轉移,儘快恢復交通秩序。

  (三)出現較大範圍作物倒伏或不適宜機具進地作業情況

  加強與縣氣象局溝通會商,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早對可能出現的災害性天氣進行預警,強化機具組織排程,引導當地農戶提早開展搶收作業。針對地塊泥濘輪式機具難以進地的情況,組織排灌機械開展排水作業,排程增加履帶式收割機進地作業。對於作物倒伏嚴重地塊,鎮政府要協調聯絡相關鎮和農技中心透過各種資訊渠道釋出作業技術要點,並組織專業人員深入田間地頭指導機手調整機具,相關鎮要組織人力做好人工作業準備,努力將作業損失降到最低。

  (四)出現群體性質量投訴

  收到投訴後,鎮政府要立即組織派員赴投訴地點核實情況,聯絡並督促相關企業履行服務承諾,及時安排在當地維修網點或售後服務網點進行維修。若繼續出現維修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應將情況通報市場監督管理局並上報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協調督促生產企業進行處理。相關處置依照《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開展,對於機手提出的訴求,可在保證機具及時維修不影響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再依法依規進行調解處理。涉及其他行政區域的,應及時通報其他行政區域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協助處理。

  (五)出現較大以上農機安全事故

  出現較大以上農機安全事故後,鎮政府要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及時通報縣農業執法隊以及交警隊,迅速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勘查事故現場,做好勘查和詢問筆錄,確定事故當事人並進行責任認定,會同公安交警隊和應急管理局協調處理。依據《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配合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應將農機事故情況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農業農村局和上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

  (六)其他突發情況

  接到機手反映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的車輛通行費減免方面的問題,應告知機手按照《跨區作業證》提示,提前登記備案相關資訊和掃碼預約通行,涉及etc車載裝置的使用和預約的方法可以撥打95022諮詢或投訴,仍未解決問題的,應及時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幫助核實解決。其他突發情況,依照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六、相關要求

  “三夏”是全年糧食收穫的第一仗。面對疫情影響和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特殊時期,穩住糧食生產基本盤、發揮好“三農”壓艙石作業,對提振信心、穩定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農業機械是“三夏”生產的主力軍,各村要充分認識抓好“三夏”生產的極端重要性,不斷提高責任感和緊迫感,將組織好“三夏”農機跨區作業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

  對農機跨區作業應急處理不力,造成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各村要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克服麻痺鬆懈的思想情緒,及時掌握夏收作物成熟情況和作業進度,明確工作目標,統籌各方力量,切實加強“三夏”農機跨區作業的組織領導,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農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農業領域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目的。規範我市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轄區內農業領域(種植業、畜牧業、農墾漁業、種業、農機領域等)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第四條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二)嚴格制度,分級負責。嚴格執行農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報告制等,把安全防範落到實處。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市農業農村局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加強管理、及時上報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和處置。

  (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做好一線排查,加強組織、指導和協調。

  (四)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採用先進的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應急處置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裝備配置、預案演練等應急準備工作。

  第二章組織體系

  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縣、企三級應急組織組成。

  第五條市級應急組織。市農業農村局成立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局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第六條縣(市、區)應急組織。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和技術組,領導小組由局長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技術組由縣(市、區)及鄉鎮技術骨幹組成,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第七條企業應急組織。涉農領域企業成立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小組,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善後處置工作。

  第三章預防機制

  第八條健全預防機制。

  (一)建立政府領導指揮、企業應急預防、專業隊伍救援、社會參與救援的應急預防控制機制。

  (二)充分利用120、119等公用電話,依託企業、鄉鎮站(所)等一線單位,建立覆蓋面廣、響應迅速、救援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三)建立安全隱患治理長效機制。透過製作板報和發放安全掛圖或手冊等形式廣泛宣傳,提高廣大安全責任主體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加強技術指導,在糞汙儲存池、沉澱池、沼氣池等周邊設立警示牌、護欄或加蓋防護板,防止人畜誤入。對有機肥加工等場所要制定並嚴格執行機械操作規程,防止人員受傷。對沼氣池等有限空間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第九條預警行動。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後,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預防措施,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應急準備和預警行動。

  第十條資訊報告預防、預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按規定及時向市農業農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處置。

  第四章應急響應及保障

  第十一條應急響應。造成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農業領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局,並按有關規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未造成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安全事故,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應妥善處置並按一般事故予以上報。

  第十二條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後,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赴事故現場處置,及時上報事故情況。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部門啟動預案實施救援。

  第十三條現場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根據需要對事故進行評估,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善後處理。按照本級政府的安排部署,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

  第十五條應急保障

  (一)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完善市、縣、企三級應急救援組織,健全應急救援機制,形成市、縣、企三級應急預案體系。

  (二)根據農業領域安全事故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三)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工人的培訓和後期管理人員的配置,充實應急救援隊伍,適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組織應急預防避險、避災減災、自救互救常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應急人員培訓。

  第十六條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小組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按有關規定上報。總結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接報和搶險過程、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採取的主要措施、善後處理結果、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對拒不執行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責任的;瞞報、遲報事故資訊,影響事故應急救援的;在事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阻礙應急工作人們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本預案由太原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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