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

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預案。

  1.2依據

  《介休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介休市道路交通安全預警資訊釋出規定》《介休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惡劣天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化品發生危害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減輕損失,統一指揮,分組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加強協調。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張蘭鎮道路交通安全指揮部

  總指揮:侯世文(張蘭鎮鎮長)

  常務副總指揮:陰曉波(人大主席)

  副總指揮:各包片負責人

  成員:燕玉芳(交通管理員)

  王維東(安監站站長)

  張觀偉(水利水保站站長)

  各村村委主任、各包村下鄉負責人、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張蘭鎮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楊正茂擔任,成員有燕玉芳、王維東。

  2.2主要職責

  負責在緊急情況下全鎮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置重大決策,負責道路安全監管,協調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3、預警

  3.1預警

  根據天氣、道路通行條件變化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工程和範圍,道路交通安全預警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紅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三級(黃色)預警。

  (1)一級(紅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2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2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4、應急處置

  分級響應:

  Ⅰ級(紅色)響應:

  因天氣惡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有關部門釋出一級預警時,鎮指揮部立即啟動Ⅰ級響應,及時協調鎮村相關單位和社會力量,全力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政府部門及有關單位,當上級接管指揮處置時,鎮指揮部全力做好處置配合工作。

  Ⅱ級(橙色)響應:

  當收到Ⅱ級預警但預警情形尚未出現時,鎮指揮部及各村涉及的各企事業單位要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進入待命狀態,當收到Ⅱ級預警且預警情形已經出現時,鎮指揮部、各村、各成員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響應;鎮指揮部要派專人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督促應急處置現場,必要時向市指揮部請示。

  Ⅲ級響應:凡發生地和鄉鎮工作人員進行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需要有關應急辦量支援時,可以向市指揮部提出請求。

  資訊報送與處理:

  Ⅲ級響應啟動後,指揮部要向鎮政府上報處置資訊,ⅡⅠ響應啟動後,鎮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鎮政府指示要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上報處置資訊,主要內容包括:應急處置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已採取及即將採取的應急措施;已掌握的其他初步情況,應急具體負責人及聯絡人的有關情況。

  應急處置結束24小時可採用網路或書面的形式上報上級指揮部,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問題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鎮個人民政府、鎮道路交通安全指揮部應及時對預警資訊、應急響應、處置能力、保障水平、協同作戰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5、獎懲

  要對處置道路交通安全緊急情況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及時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相關職能部門直接責任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我鎮所屬區域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我鎮將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易發點,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主要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所屬區域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雪災、冰凍災害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即刻向鎮道路安全負責人戚家勇副鎮長彙報,並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若如發現有人員傷亡,還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鎮道路安全負責人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的現場,根據現場情況迅速展開搶險,在組織搶險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縣交管和縣安全部門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我鎮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安全員及各部門、民兵應急分隊等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事故路段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路段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釋出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醫療救護組、車輛保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鎮辦公室人員和鎮安全員組成,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排程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由鎮民兵應急小分隊組成,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霧、雨、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院長關家勇及衛生院所有職工組成,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資訊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裝置,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

  4、 車輛保障組:由鎮裡的駕駛員組成,主要負責疏散被滯留的旅客,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帶,確保不因交通事故而導致人員滯留現象的發生。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事故大小事態,必要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各部門、民兵應急小分隊及有關人員要快速反應。

  (三)應急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相關救援單位立即趕赴現場。

  六、應急措施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和醫療救護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事故搶救組應根據現場情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當出現雪災、冰凍災害天氣時,應加強對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必要時可使用應急工業鹽清除道路上的冰凍,確保道路通暢;

  2、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及時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現場治安,並在第一時間搶救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三)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急救,全力搶救傷員,配合其他相關部門搶救工作。

  (四)車輛保障組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出動,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合理安排被滯留人員的乘車次序。

  (五)各有關部門必須從全域性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指揮部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道路控制力度。相關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針對節假日期間車輛人員繁多的情況,我鎮將進一步強化安全宣傳工作,採用拉安全橫幅,張貼安全標語、利用村廣播宣傳、簡訊提醒等方式不斷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同時指定專人對各個路段進行巡查,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區城內因惡劣天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發生時的應急處置。

  (四)事件分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級)、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級)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N級)四級。

  1級(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11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它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Ⅲ級(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級(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領導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組”)。

  應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由楊靖負責具體辦公。

  (二)職責

  應急領導組:負責對緊急情況下的全鎮交通安全工作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置決策。

  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及時收集相關資訊,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應急預案的日常演練;領導組啟動應急響應後,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既定預案處置;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黨政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煤體“優先、快速、免費”釋出道路交通安全預警資訊,報道應急工作,並及時跟蹤、更新。

  應急辦:負責調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員生活所需救急物資,努力解決滯留人員的生活問題,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

  負責及時清理管轄範圍內的縣鎮公路冰、雪、積水等,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對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及時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組織、協調緊急物資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洩漏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營運客車禁止通行路段執行情況和菅運客車規範營運情況;牽頭對運輸企業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監管。

  財政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經費的保障工作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建設地質災害應急治理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隊監測自然地質災害及次生地質災害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程度、範圍、時間,提出短期、中長期的防控、減輕及解決等建議。

  衛生院: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做好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負責監測環境汙染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並提供可能誘發次生環境汙染事故的防控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汙染善後處置工作。

  派出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參與交通事故的調處。

  三、監測預警

  (一)資訊監測

  鎮應急辦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防患於未然,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以及邊查邊改”的原則,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及時解決,對存在有重大隱患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路段進行關閉通行,提出專項整頓方案,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

  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路段進行監測,若發現有不安全事故苗頭髮生,不得報、緩報、謊報,並立即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告要準確,電話告知時間、地點及事故大小程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後,按照事故的報告規定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

  (二)預警釋出

  鎮黨政辦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資訊的監測分析結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類分級及處置規定,依託指揮中心應急平臺,報請本級應急指揮部進行紅色(Ⅰ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V級)預警。

  (三)預警措施

  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方除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求助外,還應向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進入搶險狀態,並維持好事故現場,做好疏散工作。

  四、資訊報告

  派出所或交警中隊接到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Ⅲ級或Ⅲ級以上級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報警後,在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的同時報告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縣公安局和鎮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縣應急委員會。需報告上級機關的,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應急處置過程中,在第一時間續報有關情況。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業;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式

  根據事故的等級標準,分別啟動不同等級的預案。發生一般事故(V級),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1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

  發生較大事故(Ⅲ級),由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半小時內上報,由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預案,1小時內逐級上報縣人民政府,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發生特別重大(1級)、重大事故(Ⅱ級),由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半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縣人民政府,並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再向上級報告,請求救援。

  (二)處置措施

  鎮應急指揮部在接到鎮應急委員會關於啟動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案的指令後,應透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嚮應急成員單位發出啟動預案的命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快速、有效、全面地進行應急處置。

  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劃定警戒區和疏散區,指揮現場處置組、傷員搶救組快速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交通管制組、後勤保障組、治安管控組快速進行事故現場周邊人員的散和警戒。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報請啟動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預案等應急處置措施,進行事態的控制和險情的排除。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調今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彙報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執行縣應急委員會的應急急處置指令。

  (三)應急終止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派出所、安辦、交警中隊等部門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東應急狀態的建議,報鎮應急委員會決定,並撒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佈應急狀態結束後,鎮應急處置成員單位和相關的部門單位應按照處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放援物資和裝置,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六、後期處理

  (一)調查處理

  鎮黨政辦、派出所、應急辦等單位,及時進行調查統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縣應急急委員會、市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後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

  (二)善後工作

  1.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卹工作。

  2.由經辦機構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裝置或佔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子以補償。

  3.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責任與獎懲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於翫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嗬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並阻礙、延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

  資訊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子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七、附則

  (一)本預案是瓦室鎮人民政府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檔案,各部門應遵照執行。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本預案鎮應急辦負責解釋。

  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4

  為有效預防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將《田莊鎮縣鄉村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為有效預防全鎮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縣鄉村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莊,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的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莊、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莊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救,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轄區內縣鄉村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執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原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超過12小時。

  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者群眾可撥打110或撥打田莊派出所電話、張舍派出所電話、鎮政府值班電話尋求幫助。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向鎮衛生院求救。鎮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後,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或鎮政府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由鎮長擔任總指揮,鎮政府分管領導(分管交通、安全生產等工作)擔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各社群、村莊及黨政辦、鎮應急管理辦、道路交通管理站、衛生院等部門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交通管理站,由張建林任辦公室主任。

  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5

  為了有效的預防及和及時有效的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在車輛發生事故時,能及時、迅速、有效的實施救援,根據《道路運輸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精神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葛沽鎮交通事故突發事故領導小組

  組長: 李樹國

  副組長: 朱鳳起、暴亭琨 、胡雙柱、潘俊琴、 韓世蓮、

  胡振剛、董玉斌、張宏

  成員: 袁錫道 、紀 燕 、李建軍、馬 鍵、於 池、

  許志軍、張玲、陳愛蓮

  成員單位包括: 政辦、鎮農委、鎮安監站、鎮武裝部、鎮綜治辦、鎮綜合執法隊、鎮財政所、鎮衛生院、鎮派出所及各村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農委,辦公室主任有農委主任袁錫道兼任,辦公室電話:

  鎮各所屬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交通運輸事故分組,組長由各相關部門主任兼任,並將分組名單上報鎮農委。

  二、成員單位職責

  1、鎮農委: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對鎮域內各運輸公司及其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督導,對所有運輸企業要做到及時消除隱患事故,落實好鎮域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各項工作。

  2、政辦:負責協調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中的通訊和後勤運輸保障工作。

  3、鎮安監站:協調相關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中事故的調查與處置工作。

  4、鎮武裝部:負責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及施救工作。

  5、鎮財政所:負責保障救援資金的籌備落實工作。

  6、鎮衛生院:負責道路運輸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

  7、鎮綜治辦:負責案件後續社會穩定工作。

  8、鎮綜合執法隊:負責事故現場秩序穩定。

  9、派出所:負責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安全保衛和事故調查及治安工作。

  三、應急救援工作的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以保護乘客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為基本原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就近救援原則,交通事故發生時,附近村居要及時立即進行組織自救,並向上級部門進行彙報事故情況。

  3、堅持統一指揮原則,如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任何參加救援工作的成員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4、領導小組應根據預案要求,加強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教育,進行應急救援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提高應急救援反應能力。

  四、落實責任

  各有關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應準備,落實相應負責人,事故發生後,鎮要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按照本規定做到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和單位應通力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救援,妥善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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