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加工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破碎加工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破碎加工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規範煤礦應急管理工作,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工作,預防和減少事故,確保事故發生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報告和處置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山東省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關於《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二次修訂(省政府令第311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8號)、《山東省煤礦衝擊地壓防治辦法》(省政府令第325號)、《高煤公司2020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標準。

  1.2.2依據上級政府或其他上級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棗莊礦業集團高莊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煤公司)所屬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一般及以上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預案銜接

  《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濟寧市微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能源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5應急預案體系

  高煤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由1項綜合應急預案和12項專項應急預案及12項現場處置方案構成(見圖1)。

  (1)綜合預案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主要闡述高煤公司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程式,作為本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底線”和總綱,對那些沒有預料的緊急情況,也能起到一定的應急指導作用。

  (2)專項預案

  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共計編制12項專項應急預案。

  (3)現場處置方案

  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共計編制12項現場處置方案,並將現場處置方案納入到井下、地面單位的《作業規程》中統一管理,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修訂。

  1.6應急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⑵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高煤公司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配合協作,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⑶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由高煤公司直接組織指揮。

  ⑷職責明確,規範有序。依法規範應急管理和響應機制,制定科學有序的應急預案。各部門有關人員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措施,組織搶險救援人員、物資、裝置、器材落實到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⑸精心組織,科學施救。遵循科學原理,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⑹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事故風險描述

  2.1風險辨識

  2.1.1礦井水害

  (1)3煤層頂、底板砂岩水

  建井以來,山西組3煤層頂板砂岩含水層共發生25次突水(見表5-7-1),最大突湧水量507m/h,其中突水量大於60 m/h的突水點有17次,各突水點均表現為初揭湧水量大、後期小。說明山西組3煤層頂、底板砂岩,補給條件較差,以靜水量為主,但砂岩厚度大,分佈範圍廣,具有相當豐富的靜水量。

  3煤層頂板砂岩水在掘進期間出水形式表現為淋水、滴水、打錨杆出水,水量小於3m/h,且持續時間較短,一般72小時消失。

  (2)太原組三灰水

  三灰雖補給條件較差,富水性不均一,由於井田內煤層埋藏較深,水壓較高。在三灰區域性富水地段若被斷層切割時,可能存在突水危害。礦井在生產過程中,在西五軌道平巷、西十一軌道下山對三灰含水層進行了探放,最大出水量246 m/h,後逐漸疏幹。因此要提前做好富水地段三灰水的防治工作。

  (3)封閉不良鑽孔導水

  井田內歷經多個勘探階段,對封孔質量要求不盡相同,封閉不良的鑽孔19個,這些鑽孔有可能使地下水透過鑽孔湧入礦井,特別是處於疏洪道附近封閉不良鑽孔對礦井的安全生產威脅更大。生產中大量資料也表明,封閉不良鑽孔受採動影響導致含水層相互聯通,是造成礦井安全生產的主要水害。對封閉不良的鑽孔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後,對礦井生產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

  (4)採空區積水

  隨著礦井採掘活動的進行,在礦井低窪區形成區域性積水,積水區域、積水量、積水標高都很明確,並標註在了礦井採掘工程平面圖、礦井充水性圖等圖件上,當積水影響到採掘生產時,採取有效的疏放和治理。根據對相鄰礦井進行的調查資料,各相鄰礦井均按照規定留足邊界保護礦柱,在各自法定邊界範圍內進行開採,本礦井與其他相鄰礦井不存在連通、洩水等情況。由於歷史原因,相鄰礦井的徐莊煤礦邊界200 m範圍內存在採空積水區,但積水範圍、標高及積水量清楚,雙方各留設了50 m的邊界保護煤柱,雙方嚴格按照界定的礦界進行採掘活動,各自的採掘活動均不會影響對方的正常生產。

  (5)斷層水

  高莊井田北部姚橋斷層下盤奧陶系石灰岩和井田內所有含水層對口接觸時,對井田內煤層開採影響較大。井田東部邊界斷層為劉仙莊斷層,其上盤的侏羅系礫岩與井田內3煤層對口接觸,對井田內3煤層開採影響較大。因此在斷層附近要留設了足夠的防水煤柱,以防有突水現象發生。

  礦井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的'實際揭露資料表明,井下揭露的落差≤5m的小斷層多數不含水也不導水;落差>5 m的正斷層多數微含水,其中F38和DF23正斷層弱含水。F38斷層具有一定的導水性,斷層帶含水段主要在3煤層頂板砂岩中,為砂岩裂隙含水,井下揭露F38斷層6處,斷層帶泥質膠結,揭露點最大涌水量20m/h左右;DF23斷層的揭露點皆有淋水,揭露點最大水量5m/h左右。F38和DF23兩斷層出水均為頂板砂岩水,無底板滲水現象,後逐漸疏幹。

  (6)陷落柱

  高莊煤業公司生產過程中曾在3下煤層的1103工作面揭露一處岩溶陷落柱,呈橢圓狀,長軸約35 m,短軸約16 m,因範圍較小且及時採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未對礦井生產造成危害,但在以後開採中應注意採取防範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在3上703工作面回採期間揭露一個陷落柱,實際揭露陷落柱短軸30m,長軸93.4m,充填物多為大塊岩石,膠結緻密、無水,該陷落柱發育高度在侏羅系岩層中部,為原始不導水或弱導水型陷落柱。3上703工作面回採期間最大涌水量240m/h,出水機理主要是工作面初次來壓基本頂破碎,由於陷落柱的牽引作用,在陷落柱附近形成較暢通的頂板導水通道。由於措施得力,3上703工作面回採期間安全推過陷落柱。3下703工作面實際揭露陷落柱短軸32m,長軸95m,陷落柱柱體內岩石緻密,泥鈣質膠結,膠結性較好;柱體內無岩溶、空洞等,推過陷落柱時未發生湧水。

  (7)湖上採砂對礦井開採構成影響

  高煤公司地處南四湖區,為湖下采煤。井田範圍內的湖面有非法採砂船隻活動,採砂活動可將第四繫上下段之間的天然隔水屏障破壞,造成地表水直接透過第四系對基岩含水層進行補給,在採動影響下有可能將地表水匯入井下,對礦井開採可構成影響。礦井生產期間主要充水水源由3層煤頂板砂岩水,預計正常湧水量350m/h,礦井最大涌水量為700m/h。

  2.1.2礦井頂板

  高煤公司現開採3層煤,包括3上、3下煤層,直接頂板為砂岩,巖性以細砂岩、中砂岩為主,屬Ⅱ類中等穩定型別。3上煤層頂板為中等穩定~穩定,底板屬中等堅固;3下煤層頂板為中等穩定,底板屬中等堅固。井田內斷層比較發育,主要以高角度正斷層為主,褶曲則以不完整的寬緩褶皺為特點。總體為一寬緩的單斜構造,區域性地段有岩漿侵入,按《礦井地質規程》中地質構造複雜程度的分類標準,斷層因素的複雜程度為Ⅲ類,褶曲、岩漿岩等因素的複雜程度為Ⅱ類,即地質構造複雜程度以斷層因素為最複雜,因此高村井田的構造複雜程度屬中等偏複雜型別。由於受採動的影響,易發生片幫、冒頂等現象,可能導致人員傷亡。

  2.1.3 礦井火災

  根據發火機理和可燃物的不同,分為內因火災事故和外因火災事故。

  (1)內因火災

  礦井現開採的3上、3下煤層為自燃煤層,自燃傾向性等級為Ⅱ級;煤塵具有爆炸性,其中3上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9.81%,3下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6.23%,最短自然發火期56天。

  煤炭由於受埋藏深度、煤層賦存條件、煤質、通風環境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或由於上分層工作面或相鄰區段工作面在開採過程中遺煤較多,且不均衡,加之工作面沿空佈置,漏風通道發育,供氧積熱條件較好等造成的自然發火事故。

  一旦發生內因火災,其危害程度嚴重,可造成礦井停產、燒燬裝置、危及現場工作人員和著火地點回風側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屬於礦井重大事故。煤層自然發火是目前威脅高煤公司(礦井)安全生產最突出的自然災害之一。

  (2)外因火災

  礦井運煤主要採用皮帶運輸,因溢煤堵皮帶或司機失誤造成過卷,引起火花皮帶著火;不及時更換防爆效能差的裝置,一旦失爆,發生電器爆炸,可能引起火災;採區變電所配電點,因沒有專人值班,電器失修,長期下去可能發生火災;漏電繼電器、綜合保護失靈,接地系統不符合規程要求,當發生短路故障時,不能立即切斷電源,易引起火災;井下動力、照明等供電線路遍及各類巷道,由於井下潮溼、絕緣老化、機械外傷、吊掛不當、保護失靈等方面的原因,使電纜線路產生火花引起火災;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災。

  2.1.4 礦井煤塵

  根據2016年煤塵爆炸性鑑定報告,所開採煤層具有煤塵爆炸性。 其中3上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9.81%,3下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6.23%。井下采掘作業割煤、轉載、運輸過程中可瞬間產生大量煤塵,粉塵防治不到位可能發生煤塵爆炸事故,造成人員中毒窒息和財產損失。

  2.1.5礦井瓦斯

  根據2018年礦井瓦斯等級鑑定報告,鑑定為低瓦斯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為0.65m3/t,絕對湧出量為3.48 m3/min,二氧化碳相對湧出量為0.97m3/t,絕對湧出量為5.16m3/min。可能造成瓦斯窒息、瓦斯燃燒、瓦斯爆炸等事故。瓦斯爆炸發生的重點區域和環節:

  (1)煤巷掘進工作面放炮時;

  (2)通風不良的巷道;

  (3)採空區;

  (4)巷道高冒區等。

  2.1.6 礦井衝擊地壓

  高煤公司現開採3層煤,包括3上、3下煤層。西十一採區3上煤層具有強衝擊傾向性,3下煤層為弱衝擊傾向,頂板為弱衝擊傾向。西十三採區煤層及頂底板為弱衝擊傾向,西三採區3上、3下煤層及3上煤頂板為弱衝擊傾向;西十一、西十三採區上覆岩層中存在158米厚礫岩層,這些厚堅硬岩層易形成懸頂、聚積大量彈效能,在堅硬頂板破碎或滑移過程中突然釋放大量彈效能易導致工作面大面積來壓,甚至誘發衝擊災害;西十一、西十三採區已超過臨界採深,即已經達到誘發衝擊地壓的深度條件,因此正常開採時可能發生衝擊地壓;西十一採區、西三、西七採區存在大面積採空區,採空區側煤體受到側支承壓力影響,易與工作面採動應力疊加,從而誘發衝擊地壓。礦井內斷層較多,並且較為密集,當斷層構造應力與採動應力疊加時很可能發生衝擊災害。西十一、西十三採區存在區段保護煤柱、硐群保護煤柱、村莊保護煤柱、船閘保護煤柱等,在工作面採動影響下易發生衝擊地壓。西十一採區中部存在大量硐群,同時工作面回採形成的採空區側向應力易於和硐群應力耦合從而應力集中程度更大。

  2.1.7 礦井供電

  高煤公司供電系統可能出現的事故及危害有:35KV供電電源跳閘事故,主變壓器故障事故,供電系統設施故障事故,主幹線電纜故障(短路、漏電、等)事故,造成礦井全部或部分停電。以上型別事故,均可造成高壓供電系統停電,其後果相當嚴重,根據停電範圍不同,會造成礦井主扇、局扇停風,井下瓦斯積聚,井下空氣成分惡化,含氧量降低;排水裝置無法正常工作,隨著礦井水的不斷湧出而不能將礦井水排至地面,會造成淹井。

  2.1.8 礦井提升運輸

  (1)副井罐籠提升安全風險:副井提升鋼絲繩斷繩,副井絞車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絞車盤型閘制動力不夠,停車時剎不住車等原因有發生副井墜罐的風險。

  (2)架空乘人裝置引發的人身傷害安全風險:由於檢修不到位引發架空乘人裝置出現過速飛車、斷繩、掉繩、斷軸、掉座以及架空乘人裝置乘坐人員不注意自我防護或不按規定乘座而導致的人身傷害。

  (3)軌道運輸礦車發生掉道、脫軌風險:安全設施的維護、檢修不及時,保護不能起到防護作用;相關運輸線路的軌道、道岔等質量不合格,容易造成運輸事故。

  (4)主井提升安全風險:斷繩墜罐、安全保護失靈、盤型閘制動力降低停不住車等,造成安全設施損壞。

  2.1.9 礦井易燃化學品

  高煤公司現有爆炸物品、氧氣乙炔庫等。油品、化工化學品、爆炸物品存在易燃、洩漏、有毒、腐蝕等危害性。在搬運、儲存、保管過程中,因意外或違反庫房管理制度和危險品保管規程易發生火災、爆炸、洩漏等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汙染環境。

  2.1.10災害性天氣

  事故型別有大雨、暴雨引發地面水災、井下突水事故,強降溫降雪引發礦井供電和主、副井提升安全事故、地面交通事故等。

  (1)地面水災及危害程度

  大雨、暴雨引發地面水災會威脅礦井通風、提升井口安全和正常生產,同時暴雨有可能導致微山湖堤壩垮塌發生淹井事故。

  (2)井下發生突水事故及危害程度

  因災害性天氣引發的井下發生突水事故會造成排水困難、有可能造成淹沒裝置或巷道堵塞,危及井下采區內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3)大雨、暴雨、雷電事故及危害程度

  大雨、暴雨、雷電事故會導致某個變電所的一回路電源跳閘,進而影響某個場點或某個採區的生產、運輸、排水及通風安全。

  (4)強降溫降雪造成礦井大面積停電或區域性停電的危害程度如發生礦井兩回路停電事故,將出現全公司停電而影響礦井通風、提升、運輸、排水和正常生產,會造成井下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升高,嚴重威脅礦井安全和井下人員的生命安全。

  (5)強降溫降雪對主、副井口提升的危害程度

  ①造成副井口及井架設施上結冰、掛凌的危害程度

  嚴重威脅副井提升安全和井下人員的生命安全。

  ②造成主井口及井架設施上結冰、掛凌的危害程度

  嚴重威脅主井提升安全,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2.1.11地面火災

  (1)生產作業場所、洗煤廠(原煤倉、精煤倉)、地面變電所、主副井及井口周圍建築物等各種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

  (2)煤炭、油類、電氣裝置、皮帶發熱及其易燃物品因儲存、使用、管理不當造成火災事故。

  (3)人為原因造成的破壞、縱火、菸頭等造成的火災事故。

  2.1.12主通風機停機

  當主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致使礦井風流停滯,各工作場所無法供給新鮮風流,有害氣體也無法排出,導致巷道內大面積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超限,給職工生命安全及礦井安全生產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1) 35KV變電所故障跳閘,引起全礦停電,致使主通風機停機。

  (2) 執行中的風機或風機線路故障,致使主通風機停機。

  (3) 兩臺主通風機或兩條主通風機供電線路同時不能正常運轉。

  經綜合分析,礦井主要存在礦井水害、礦井火災、瓦斯爆炸、煤塵爆炸、頂板、衝擊地壓、供電、提升運輸、易燃危險化學品、災害性天氣、地面火災、主通風機停機等事故、災害風險。

  2.2風險評估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制定的《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採用風險矩陣評估法辨識出的風險進行評估,進而確定相應的風險等級。

  根據安全風險矩陣法,年度重大風險33項。具體見附件12:高煤公司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機構

  為有效實施應急救援,設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排程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成員及聯絡方式見附件1:高煤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絡方式

  總指揮:公司經理

  副總指揮:黨委書記、生產副經理、掘進副經理、機電副經理、安全總監、總工程師、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後勤副經理、財務總監。

  成員:各專業副總、各科室及救護大隊、醫院等負責人。

  3.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排程室),生產副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承擔救援期間各小組之間的救援工作協調,督導各小組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向指揮部彙報各小組救援進展情況。

  3.3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及職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稱指揮部),指揮部下設十個搶險救災專業組(搶險救災組、技術專家組、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通訊供電保障組、警戒保衛組、後勤保障組、資訊釋出組、善後處理組)。各小組成員及職責見圖2

  高煤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高煤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預警及資訊報告

  4.1 預警

  4.1.1 礦井預警條件

  (1)安全監測監控發現異常。

  (2)排程等部門收到或接到的可能發生事故的資訊。

  (3)各級職能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

  (4)地方政府或上級部門公開發布的預報資訊。

  (5)經風險評估得出的可能發生重特大事故的發展趨勢報告。

  (6)其他。

  4.1.2 預警的方式、方法

  公司排程室採用井上下通訊(報警電話、生產電話、手持機、手機)、人員位置監測緊急呼叫、井下語音廣播系統、警笛、現場通知等方式,向現場人員和有關人員釋出生產安全事故預警資訊。

  4.1.3 預警程式

  (1)公司排程室獲取應急資訊,及時彙報公司值班領導,公司值班領導判斷是否可能發生事故或造成危害,並決定是否釋出預警及預警範圍。

  (2)根據公司值班領導決定,向現場人員和有關單位、部門釋出生產安全事故預警資訊,緊急時透過緊急呼叫、語音廣播等方式向所有有關人員預警,彙報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

  (3)通知相關單位採取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

  (4)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通知各應急專業做好充分準備。

  (5)核實處置措施執行情況,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預警行動升級或終止。

  4.2 資訊報告

  4.2.1 資訊接收與通報

  (1)井下發生災害事故,現場人員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向公司排程室彙報,並積極開展救援行動。

  (2)公司排程室接到事故報告並認真瞭解和記錄後,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排程員十項應急處置權”規定,並根據事故性質立即將災情彙報給公司值班領導、公司經理。

  (3)公司經理根據災情決定是否啟動礦井預案應急響應,如啟動應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其它成員。

  (4)公司排程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事故報告資訊。

  排程室:行政電話:0632-4068666、0632-4068611;生產電話:“7”“9”;

  4.2.2 資訊上報

  (1)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應當在事故發生後20分鐘內向集團公司電話報告初步情況,30分鐘內書面報告基本情況,在接報後1小時內逐級報告至省能源局。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含較大及以上涉險事故),必須立即向集團公司報告,在接報後30分鐘內以電話快報方式報告省能源局,隨後補報書面報告。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行業監管監察部門報告。

  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立即向集團公司、能源集團、省能源局彙報,並及時補報書面報告,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行業監管監察部門報告。

  (2)資訊上報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簡要經過;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⑥已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⑦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情況;

  ⑧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各級煤炭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24小時值守電話見附件。

  附件2:上級應急救援有關部門通訊聯絡一覽表

  4.2.3 資訊傳遞

  事故發生後,由公司排程室負責按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向與事故有直接關聯的同級單位、相鄰礦井、救援隊伍、醫療隊伍、有關專家、物資儲備單位等通報事故情況。相關聯絡方式見各附件。

  附件2:上級應急救援有關部門通訊聯絡一覽表

  附件3:高煤公司周邊相鄰礦井通訊聯絡一覽表

  附件4:高煤公司應急救援專家組通訊聯絡一覽表

  附件5:棗莊礦業集團應急救援專家組通訊聯絡一覽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礦井應急響應分級

  (1)Ⅲ級響應:可能造成1人(含)以上輕傷,因災害撤離當班作業人員的事故。

  (2)Ⅱ級響應:造成1~2人重傷或中毒,因災疏散50人以下的事故。

  (3)Ⅰ級響應:造成1~2人死亡或被困,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1.2 礦井分級響應的原則

  (1)Ⅲ級響應:由現場負責人啟動現場處置方案,開展自救互救,並立即報告公司排程室。排程員根據情況認真執行“十項應急處置權”,報告公司值班領導、公司經理、分管礦領導,並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2)Ⅱ級響應:排程員根據情況認真執行“十項應急處置權”,報告公司值班領導、公司經理,按照經理指令啟動應急預案,召集指揮部成員集合,協調各相關部門和人員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3)Ⅰ級響應:應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同時報請集團公司啟動應急響應。

  (4)超過礦井Ⅰ級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同時,報請集團公司、微山縣政府、濟寧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

  5.2響應程式

  5.2.1 指揮機構啟動

  (1)事故初期現場指揮: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徵兆時,帶班人員、區隊長、班組長、安監員、瓦斯檢查工、排程人員、防衝專業人員等按照公司授予的遇險處置權和緊急避險權,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並立即向公司排程室彙報。

  (2)排程室指揮:值班排程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授予的“十項應急處置權”,三分鐘內通知到受事故波及區域人員安全撤離,並迅速向公司值班領導、公司經理報告,經公司經理授權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指揮部相關成員到達排程室集合,召集集團公司礦山救護大隊、滕南醫院等應急救援隊伍集合。

  (3)公司值班領導指揮:公司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後,迅速瞭解災情,向公司經理彙報具體災情(排程員按正常程式向公司經理彙報),按公司經理下達指令,組織現場搶險工作。

  (4)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各小組根據職責範圍,認真履行職責。

  (5)具體響應程式見圖3高煤公司應急響應流程圖。

  5.2.2應急資源調配

  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按照應急預案提供的應急資源資訊,經指揮部批准:

  (1)由公司排程室及時召請集團公司礦山救護大隊、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成員、警戒保衛人員。必要時,由指揮部提出申請外援。

  (2)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及時調集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必要時,由指揮部提出申請外援。

  5.2.3應急救援

  (1)現場脫險人員升井後,立即向指揮部彙報現場採取的應急措施和事故初期情況。

  (2)搶險救災組由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專人負責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範圍,根據救援要求,選擇安全地點建立井下救援基地,實施偵察探險、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和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救援方案。

  (3)技術專家組由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具體負責人,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及遇到的救援技術難題和問題,認真研究制定符合現場實際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保障。

  (4)警戒保衛組要根據事故礦井周圍的外部環境,調集足夠警戒力量,分小組(每組不得少於3人)對通往事故公司的各個通道實施警戒,並明確各組負責人,確保救援期間的救援秩序。

  (5)醫療救護組要根據事故性質調集專業醫務人員和足夠救護車輛,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對脫險人員實施醫療救護,或在地面待命等待救援,必要時下井進入現場實施緊急救援行動。

  (6)物資供應組要根據事故性質提前調集救援所需物資裝置,對每種物資裝置安排專人負責,動態掌握救援物資裝置運抵的位置和時間,保證在規定時間內調集運達救援現場。

  (7)通訊供電保障組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內照明線路、設施的搶修,保證事故搶救用電。對事故區域的通訊線路、網路裝置及設施進行搶修,保證通訊暢通。按指揮部命令,及時切斷電源或恢復供電。

  (8)後勤保障組要分組安排專人保證救援人員生活安排、救援期間辦公設施和車輛排程。

  (9)資訊釋出組要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審查批准,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資訊。必要時,採用新聞釋出會的形式進行,新聞發言人由救援指揮部確定。

  (10)善後處理組要根據事故規模和遇險遇難人員數量,調集足夠力量,分組安排人員分散進行處置,每名遇險遇難人員必須明確具體負責人,保證善後處置中的生活、安撫、撫卹等工作。

  (11)綜合協調組由安監處長具體負責,承擔救援期間救援現場的綜合協調工作。

  5.2.4擴大應急

  (1)內部升級響應: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首先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和預案相應的應急響應;事故擴大或有擴大趨勢,根據事故級別和發展態勢,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2)外部擴大應急: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控制,或有擴大趨勢,指揮部及時向集團公司彙報,請求集團公司啟動應急預案響應,請求外部應急專家和技術專家進行支援。

  (3)在啟動上一級預案響應時,本級預案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及設施仍處於待命狀態,隨時接受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的指令並落實搶險任務。

  (4)必要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微山縣人民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5.3處置措施

  (1) 發生事故或險情後,礦井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

  (2)指揮部是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最高決策指揮機構,實行總指揮負責制。要充分發揮專家組、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救援隊伍指揮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決策。

  (3)各救援小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辦公室協調救援期間各小組之間的救援工作,督導各小組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向指揮部彙報各小組救援進展情況。

  (4)救援指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各類安全規程,救援隊伍指揮員參與制訂救援方案等重大決策,並組織實施救援。遇有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作出處置決定,並及時報告指揮部。

  (5)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時,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作出是否暫停或終止救援的決定。

  (6)指揮部要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搶險救援評估報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5.4應急結束

  5.4.1 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遇險人員搶救完畢並妥善安置。

  (2)現場得以控制,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

  (3)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已經消除。

  (4)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5)社會影響基本消除。

  (6)因客觀條件導致無法實施救援的,經專家組論證並在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指揮部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

  以上情況,經應急技術專家組驗收並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4.2 應急結束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公司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原因分析、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資訊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2)向事故調查處理組移交的相關事項。及時將與事故相關的檔案、規章制度、技術資料、圖紙、物證等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6資訊公開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由資訊釋出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起草事故資訊材料,經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查批准,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資訊。必要時,採用新聞釋出會的形式進行,新聞發言人由救援指揮部確定。

  7後期處置

  (1)科技環保中心負責制定標準,形成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的方案,由相關單位按方案處置。由安監處組織驗收。

  (2)安監處負責組織生產秩序的恢復工作,做好現場安全環境准入驗收工作。各生產單位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等要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

  (3)滕南醫院負責人,組織醫護人員指導現場搶救人員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進行急救,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和治療。

  (4)工會、工資科、黨政辦公室、財務科、退管會及事故責任單位,在工會主席的帶領下,對事故受影響及遇難人員親屬進行安置、補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財務科、組織人事科、工資科負責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支付事故救援產生的費用,開展事故善後的保險受理和賠償工作。法律辦公室負責進行事故善後處理法律諮詢等工作。

  (6)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專家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安監總廳應急〔2014〕95號)等相關標準進行應急救援評估。

  (7)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指揮部在各救援小組總結報告的基礎上,寫出綜合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搶險救援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1)資訊中心負責建立健全礦井應急響應通訊網路、資訊傳遞系統及維護方案,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訊聯絡、資訊溝通暢通,並按要求報送相關資訊。

  (2)高煤公司總指揮部成員要配備完好的通訊工具(行動電話和無線通訊手持機),並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 高煤公司應急彙報電話(井下:“7”“9”;地面:xx)。排程室保持值班電話24小時值守,及時更新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訊聯絡方式。

  (4) 根據井下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報警電話位置。掘進迎頭,報警電話距迎頭距離不得超過100m,確保報警訊號清晰可靠;採煤工作面,報警電話必須安裝在控制檯,確保報警訊號清晰可靠。

  8.2應急隊伍保障

  (1)棗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為我公司提供應急救援服務。棗礦集團礦山救護大隊現有救護指戰員185人,下設4個救護中隊,四個救護中隊輪流在救護大隊、蔣莊救護基地和新安救護基地駐防,按照要求配齊了各種救護裝備。蔣莊基地救護隊為高煤公司提供應急救援服務,現有指戰員40人配有較先進的救援裝備、偵檢裝備、通訊裝備和交通工具,能夠滿足各種情況下的緊急搶險救災需要(聯絡方式及裝備見附件6)。實行準軍事化管理,每天24小時戰備值班。在接到報警後迅速出動,25分鐘可到達礦內進行救援。

  (2)應急專家隊伍

  建立了由工程師以上職稱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專家隊伍,覆蓋了礦井災害的各專業領域。

  (3)滕南醫院為我公司提供應急醫療救護服務,並制定應急醫療保障預案,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能及時有效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4)保衛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制(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誌,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護衛隊要加強訓練,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有足夠的搶險隊伍,積極參與事故保衛工作。護衛隊值班電話:0632-4068637。

  (5)各部門(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部門(單位)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8.3物資裝備保障

  (1)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儲備,由通防科、物管中心、裝置管理中心據本預案和有關規定,採購並儲備有關裝備、物資,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檔案,設專人管理,內容包括型別、數量、保質期(更換日期)、存放位置、運輸及使用條件、管理責任人等,確保應急救援時緊急呼叫。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儲備庫的物資和裝置。(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見附件7)

  (2)各單位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及裝置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巡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未經總指揮同意,不得隨意挪用。

  (3)各單位在接到援救電話後,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裝置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4)儲備資源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由指揮部及時請求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支援。

  8.4其他保障

  8.4.1 經費保障。

  (1)應急專項經費來源。高煤公司財務科必須設立專項“煤礦企業應急救援儲備金”,礦井應急救援費用300萬元。

  (2)使用範圍。主要用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3)監督管理。應急救援儲備金應做到專款專用。由集團公司或高煤公司紀委、監察部門監督使用,並保證資金到位。

  (4)必要時,申請使用上繳財政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8.4.2 交通運輸保障

  (1)事故應急救援期間,黨政辦公室必須明確事故搶救用車及呼叫和保證道路暢通的基本措施。安排專人負責車輛的排程。各車輛所屬單位負責日常維修、保養,確保完好。

  (2)應急救援期間由救援指揮部統一調動有關運輸隊伍,武保衛科協調地方政府交通部門進行交通管制和警戒,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保證應急救援人員、裝備、物資等及時調運。

  (3)運輸力量不能滿足需求時,由指揮部向集團公司或微山縣安委會提出支援申請。

  8.4.3 治安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保衛科必須制定專項措施,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時可以請求當地公安部門或武警部隊輔助救援工作。

  (1)以紀委書記為負責人,保衛科為主要力量,現有人員73人,裝備配有防刺背心20件,防暴盾牌20個,防暴頭盔20個。

  (2)應急救援期間,保衛科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嚴格排查進出礦區人員和車輛,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點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維護好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負責對通往礦井的各條道路實施警戒和交通管制。

  (3)應急救援期間武裝保衛人員不能滿足需要時,由指揮部向集團公司武保處或微山縣公安局提出支援申請。

  8.4.4 技術保障

  應急救援技術保障以礦井各專業技術專家隊伍為主。必要時,根據不同事故型別和嚴重程度,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集團公司委派技術專家支援。

  8.4.5 醫療保障

  滕南醫院是一所綜合性的二級甲等醫院,醫院佔地面積8萬平方米,床位500張,下屬兩個分院、四個門診部,現有45個科室,業務技術人員650人,副主任以上醫師76人主治醫師302人,醫師336人。醫院擅長骨外傷治療、深度燒傷整形、人工晶體植入、腦顱外傷搶救、截癱患者治療、內兒科患者診治等。滕南醫院聯絡電話:急症科0632-4052500,總值班室0632-4052600;高莊分院急診值班室0632-4068699,井口保健站0632-4068681。必要時,由指揮部聯絡棗礦集團中心醫院參與救護。

  8.4.6 後勤保障

  (1)事故救援期間和結束後,工會主席、後勤副經理牽頭,工會、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科、工資科、財務科、退管會、物業管理站、職工食堂負責人配合,組成善後處置和後勤保障組。

  (2)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食宿接待、車輛排程等善後處理工作。

  9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由高煤公司教培中心及應急辦公室制定每年的應急預案及應急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計劃,對高煤公司管理人員、職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及業務知識的培訓學習,每年一次,每次不少於4小時。且由高煤公司教培中心組織考試,形成備案資料。教培中心對公司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和每年再培訓必須有應急知識培訓內容,使有關人員瞭解相關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式和現場處置方案,瞭解本單位、本崗位危險源和應急處置方案,掌握逃生路線、避險、自救、互救知識。熟悉井下主要工作地點、巷道交叉口應標註避災、避難硐室路線方向、位置。熟悉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使用方法。

  9.2應急預案演練

  (1)演練形式:現場演練和桌面演練。

  (2)演練範圍:井下及礦工廣區。

  (3)演練頻次: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預案或專項預案演練,3年內綜合預案和所有專項預案全部演練1次;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其中礦井水害、災害性天氣等應急救援演練應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均應參加演練。井下作業人員應熟悉避災路線、避難硐室位置和應用條件、裝置設施使用等;預案演練要做到有計劃、方案、指令碼、記錄、有演練效果評估及總結,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安監、排程等部門對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4)演練內容: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9.3應急預案修訂

  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定期評估,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及時修訂並歸檔。

  ①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③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⑤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⑥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2)根據組織機構人員變動、通訊聯絡方式和演練情況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3)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後,礦井組織內部評審,報請集團公司組織評審。

  (4)組織評審時,將事故風險報告及應急救援的能力一併提交給評審專家。

  (5)評審合格後,由公司經理簽發實施並進行備案管理。

  (6)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9.4應急預案備案

  (1)本預案報山東省濟寧市能源局、棗莊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備案,抄備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南分局、微山縣安全委員會等上級部門。

  (2)應急預案實行三年集中評估、備案一次,預案內容在三年期間如有較大變動和調整,及時將變更部分利用紙質和網路平臺向相關部門報備。

  9.5應急預案實施

  (1)本預案自高煤公司公司經理簽發頒佈之日起實施。

  (2)本應急預案由高煤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棗莊礦業集團高莊煤業有限公司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