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11篇)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11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在本縣區域內建設工程發生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時,為了能夠做到嚴密組織,協同作戰,及時高效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區域內建設工程建設、生產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可能發生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質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可抗拒自然力引發的自然災害事件。

  (一)工程事故應急狀態。包括:

  1、工程深基坑支護結構坍塌以及因坍塌影響周邊臨時或臨近建(構)築物傾斜或倒塌,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2、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外腳手架倒塌、大型施工機械倒塌,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3、在建或已建的建(構)築物、道路橋樑等市政專案嚴重沉陷或倒塌的;

  4、拆除工程發生整體倒塌,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5、發生其他質量安全事故,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

  (二)自然災害應急狀態。包括:

  1、受暴雨颱風影響,嚴重危及建築主體結構和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2、因地震破壞,造成建築主體倒塌,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3、由於山體滑坡、地面沉陷,造成建築主體被埋、坍塌或沉陷,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二、應急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工程發生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重大應急事故或自然災害後,事發單位應在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平陽縣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一次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在1小時內上報。

  3、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來不及按規定以書面方式報告的,可用電話報告,但必須在6小時內書面上報縣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縣規劃建設局、安監局、公安局等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

  4、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專案、企業名稱、專案經理姓名、安全員姓名;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事故報告單位,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⑥需要有關部門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縣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核實情況,同時報告總指揮和副指揮。指揮部根據核實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如啟動預案的,由辦公室立即通知應急小組單位、相關人員迅速到位,並最大可能迅速調集搶險人員、車輛機械裝置投入搶險工作,並將事故情況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裝置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呼叫各類物資、人員、裝置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裝置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裝置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並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資訊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為了加強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的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應急預案的級別

  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特性,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響只侷限在一個單位界區之內,並且幾乎可以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內,其影響預期基本不會擴大到社群,故本應急預案按I級進行制訂。

  三、應急預案啟動涉及的事故內容

  專案經理部施工場區內發生:

  1、人工挖孔樁事故

  2、深基坑開挖塌崩

  3、高支撐支架塌陷

  4、高聳裝置設施傾倒

  5、其他生產性重大安全事故

  6、不可預見突發事故

  7、應急總指揮認為必須啟動應急預案

  四、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公司總部設定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工程專案經理部設定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1、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建立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 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科兼任,處理日常工作。指揮部職能:

  ①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

  ②釋出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③及時向現場派出指揮班子,並確定現場指揮最高負責人。

  ④掌握彙總有關情報資訊,及時做出處理決斷。

  ⑤負責對重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揮排程,調動有關力量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⑥組織做好善後工作,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

  2、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成立專案經理部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指揮長:由副總指揮擔任成員:由專案經理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專業搶險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和預備機動組。現場指揮部職能:

  ①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搶險情況,提出救援意見和建議,執行指揮部決策、指示、命令指揮現場處置行動。

  ②迅速搶救傷員,採取控制事故險情蔓延擴大的有效措施。

  ③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所需要裝備、器材、物資的統一排程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員的調配。

  ④具體負責善後處理工作。

  五、現場分工和職責:

  重大事故發生後,按照指揮部指示,各相關科室和單位應召集足夠人員,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器材物資迅速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險救護工作,並由現場指揮長指定各組長單位。

  1、專業搶險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制定現場搶險方案,明確分工,迅速組織滅火,工程拆除,挖掘坍塌建築物土石方、關閉危險洩漏源、安全轉移各類危險品等搶險行動、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損失。

  2、事故調查組:負責查清事故發生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分清事故責任,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組長:何朝土

  3、善後處理組:負責做好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思想穩定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4、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長調動、使用。組長:在開展搶險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防止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應急預案的啟動前提

  施工場區發生重大事故前兆或發生評估預測為:

  1、死亡數在1人以上。

  2、直接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上。

  3、對施工場區外的影響有明顯的破壞或人身傷亡。

  七、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響應

  對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啟動應急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發出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由應急總指揮,事故現場指揮長同時啟動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和專案部二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按應急預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執行應急反應行動,根據事態的發展要求,及時啟動社會應急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死亡。

  八、事故應急和救援

  應急程度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時立刻報警打救助電話)→成立指揮部(組)→必要時向社會發出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保護事故現場、上報有關部門等→善後處理

  九、事故情況通報及調查處理

  1、做好事故情況通報工作重大事故發生,指揮部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及搶險救治、事故控制、善後處理等情況按分類管理程式向上級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並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逐級傳達到事故處理的各級人員。

  2、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組要抓緊時間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級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後,如實彙報事故調查初步情況,提供相關調查資料並根據上級調查組要求,按照行業對口關係,提供相應分工,抽調力量協助進行深入調查取證工作。

  十、報警訊號與通訊

  消防火警:119

  公 安:110

  醫療急救:120

  公路急救:122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4

  為了加強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及重特大事故確定

  (一)適用範圍:適用於浙江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各類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裝置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確定:

  1、本預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需對事發地周邊人員進行大疏散的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毒氣、放射性物質大量溢散、洩漏事故;

  (3)性質嚴重、影響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預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各類事故;

  (2)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凡浙江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工程專案部)必須立即向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及工程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及工程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調集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護,同時應將事故資訊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若為公司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在進一步瞭解事故情況後,事故發生單位(工程專案部)必須配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科及有關負責人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上述所列程式和部門逐級上報;若為公司分承包的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單位(工程專案部)應主動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重特大事故報告工作。

  重特大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程專案、企業名稱;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公司協助事故發生單位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故現場實行嚴密保護,防止隨意挪動或丟失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檔案資料等,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採用拍照或錄影手段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三、重特大事故處置程式

  發生重特大事故後,公司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科長、工程相關分公司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加強指揮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及時作出決策。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開展工作。

  處置程式:

  1、由總指揮委派現場指揮長組織現場指揮機構;

  2、根據部門職責及災情,迅速調集力量,建立現場搶險救護工作組織;

  3、迅速開展搶險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

  4、做好情況通報;

  5、開展事故調查。

  四、救援工作的領導、機構職能

  (一)救援工作領導

  建立浙江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由職能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指揮部職能:

  (1)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

  (2)釋出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3)及時向現場派出指揮班子,並確定現場指揮最高負責人;

  (4)掌握彙總有關情報資訊,及時作出處置決斷;

  (5)負責對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揮排程,調動有關力量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6)組織做好善後工作,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

  (二)現場處置機構設定及職能

  公司工程建設重特大事故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派出現場指揮部。

  指揮長:由總指揮根據事故型別指派分管副總經理擔任。

  成 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擔任。

  現場指揮部下設專業搶險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和預備機動組。

  現場指揮部職能:

  (1)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搶險救護情況,提出救援意見和建議,執行指揮部決策、指示、命令、指揮現場處置行動;

  (2)迅速搶救傷員,採取控制事故險情蔓延擴大的有效措施;

  (3)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所需要裝備、器材、物資的統一排程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員的調配;

  (4)具體負責善後處理工作。

  五、現場分工和職責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按照指揮部指示,各相關科室和救援單位應召集足夠人員,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器材物資迅速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搶險救護工作,並由現場指揮長指定各組長單位。

  (1)專業搶險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現場基本情況,制定現場搶險方案,明確分工,迅速組織滅火、打撈、工程拆除、礦井打道、挖掘坍塌建築物土石方、關閉危險洩漏源,安全轉移各類危險品等搶險行動,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損失。

  (2)事故調查組:負責查清事故發生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分清事故責任,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

  (3)善後處理組:負責做好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思想穩定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4)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長調動、使用。

  (5)在開展搶險救治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各種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防止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事故情況通報及調查處理

  1、做好事故情況通報工作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指揮部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及搶險救治、事故控制、善後處理等情況按分類管理程式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上報,並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逐級傳達到現場指揮領導和參與事故處理的人員。

  2、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調查組要抓緊時間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級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後,如實彙報事故調查初步情況,提供相關調查取證資料,並根據上級調查組要求,按照行業對口關係,專職負責分工,抽調力量,協助進行深入調查取證工作。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5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築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路機構

  1、指 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 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築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定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築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後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築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專案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並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並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範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呼叫各類物質、裝置、人員、佔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後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蒐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資訊,彙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彙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絡。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後處理組:

  負責蒐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後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釋出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三、本預案適用範圍、施救程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專案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並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建設主管部門。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並提供全部資料和後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排程。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援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總體原則

  按照學校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本著以人為本,對學生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有效處理特大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組織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任何狀態下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本著實事求是原則,立即將所發生的特大事故上報教育局及有關部門,接受調查處理,按上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意見,在限期內依法對負有責任的各類責任人進行事故追究和處理。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特大事故處理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特大事故處理領導組,負責領導全域性特大事故調查處理搶險工作。

  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xxx

  成員:xxx

  三、職責要求

  1、拆除舊房及新建樓房時學校與施工方均應告誡學生不得靠近施工場地。施工方應在工作場所拉好圍網。

  2、拆除舊房及新建樓房時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並做好警示標語等。

  3、發生任何重大事故,(如校建質量事故、樓房倒塌事故及校建傷害事故等)第一知情人必須立即向學校領導彙報。領導小組成員只要知情或得到通知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摸清基本情況後,由學校領導或領導授意其他人員在最短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4、上一級學校領導因公外出等特殊情況無法到達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學校領導(副組長)代行職責。

  5、學校領導、中層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值班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到崗到位,確保各自電話24小時暢通。

  6、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7、全體教職工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指導、排程,積極投身到相關搶救工作中。特殊情況下,無條件徵用教師車輛。

  8、無論發生何種事故,都必須將學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先保護、撤離、搶救學生,再搶救其他人。

  9、相關部門平時要加強檢查和巡視,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彙報,及時處理,將事故扼殺在萌芽狀態。

  10、各有關部門在事故發生後,應作出快速反應,分工合作,迅速組織人員和裝置、器材,聽從領導小組的調遣,集結待命,開展工作。同時與通訊聯絡組保持不間斷的通訊聯絡。

  11、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清責任。對事故中受傷的師生員工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事故處理完畢,迅速向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12、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或上級部門同意,由領導小組統一對外發布訊息。未經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7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按照國家規定的“藍、黃、橙、紅”四色預警和四級響應的要求,結合專案部的實際,為進一步提高防汛指揮排程、應急搶險和災後救助的效率,增強廣大市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提高專案部應對防汛防颱的能力,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區域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南匯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上海市防汛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規章、規範性檔案,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及《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上海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做好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修編工作的通知》(滬汛辦〔2007〕57號)、《上海市南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匯區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專案部內防汛防颱突發公共事件。本預案指導專案部的防汛防颱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並報上級審定、備案,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防汛防颱預案要以“實行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及時搶險、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切實實現“三個轉變”,按照新時期防汛防颱的要求,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一個穩定、祥和、安全的環境。

  2. 概況

  2.1自然地理與社會經濟

  2.1.1地理位置、高程範圍、地形、地貌特點等

  南匯區地理位置在北緯30°53’~31°09’、東經121°35’~121°51’之間。西與閔行區接壤,北與浦東新區毗鄰,東北與浦東國際機場毗接,西南與奉賢區相交,東瀕東海,南臨杭州灣,屬沿海地區,海岸線全長50.1公里,海塘和一線海塘的出海水閘是防汛的重點。

  本專案部地處南匯區周浦鎮,是防訊防颱的重點位置。

  2.1.2行政區劃、面積、人口、重要設施等

  本專案總建築面積60251㎡,現有施工人數280人。內有塔式起重機3臺,中小型機械30臺,另有辦公區、生活區等臨時設施。

  2.2防汛風險分析

  影響本專案部的防汛防颱突發事件主要是颱風、暴雨、高潮及龍捲風。

  2.2.1颱風、暴雨、高潮等自然災害對本地區的影響及歷史上最大災害的危害情況,從建國以來的記載來看,對我區影響最大的災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2.2.1.1 1949年7月25日大臺潮:摧毀海塘25公里,佔全線海塘長度的58.82%,受災面積高達17.5萬畝,死亡1211人,流離失散35700多人,衝坍房屋18000餘間,死亡牲畜2.69萬頭。

  2.2.1.2 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團、惠南地區水位高達4.52米,造成36萬畝農田受淹,16800戶受澇,倒塌314間民房和97座橋樑,損失糧食6萬公斤。

  2.2.1.3 1986年7月11日龍捲風:吹毀民房4361間,1190戶人家受災,死亡22人,受傷540人,經濟損失2500餘萬元。

  2.2.1.4 1997年8月18日“9711”號颱風:蘆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國以來最高潮位,據不完全統計,經濟損失達10858.5萬元。

  2.2.2現狀

  2.2.2.1 2005年8月5日至7日“麥莎”颱風:港城大堤內坡石拱肋底119處淘空;8.6公里順壩護腳沖刷嚴重,拋石外露,大堤護坎地被削低約25~30釐米左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護林受損樹木約3000棵,傾斜24800棵。受損果園4.7萬畝,水稻1.3萬畝,蔬菜大棚5.6萬畝,苗木932畝,其它經濟作物1.8萬畝,養殖業受損棚舍3萬平方米,死亡家禽13.8萬羽。全區共有18條道路、60個居民點、2755戶家中進水,家中積水最深的約50釐米。港城開發(集團)公司工程損失約908萬元,同盛物流園區工地彩鋼板屋面受損4000多平方米,綠化場地受淹22萬平方米。

  2.2.2.2 2007年9月18號“韋帕”颱風:過程累積雨量最大為書院鎮82.8毫米,惠南62.7毫米;最大風速:小洋山12級(34.4米/秒),滴水湖9級(21.0米/秒),惠南8級(19.0米/秒),全區內河水位由於早已採取預降措施,18日全區最高水位為周浦2.99米,東南沿海400畝秋瓜損失較大,周浦地區有200畝葡萄損失約30%,160畝桔子損失20%,另海塘上的人民塘有115棵樹被吹折、吹倒。全區共轉移安置了64914人,大治河、蘆潮港水閘外共有94條船隻進港避風,無人員傷亡。

  2.2.2.3 2007年10月8日颱風“羅莎”:普降大到暴雨,蘆潮港鎮降雨量達239毫米,泥城鎮230毫米,大治河水位漲至3.3米,蘆潮港內河水位3.76米。1.8萬畝露地施蔬和600畝西甜瓜受淹,3000餘畝設施蔬菜積水,1000畝大棚塑膠受損,城鎮部分地區出現積水。

  2.2.3特徵和趨勢

  從地理位置看,南匯地處上海東南沿海,位於熱帶氣旋北上路徑要衝之一,又屬東亞季風盛行範圍,在海潮和季風的影響下,熱帶風暴、梅雨暴雨、東海潮汐等自然因素會給我區帶來頻繁的澇、臺潮災害,如果上述災害組合出現,更會加劇本區的災情。

  歷史資料顯示:南匯區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熱帶氣旋的襲擊,對南匯區有影響的颱風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颱風帶來大風、暴雨等災害,沿海還經常發生由颱風引起的風暴潮災害,對海塘堤壩防汛牆等工程會造成嚴重威脅。同時本區年均降雨量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區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龍捲風過境,具有突發性與破壞性。還有近幾年來強對流天氣的增多,甚至出現“颮線”等天氣現象,且影響南匯的颱風強度越來越強,區域性地區的短時間內的強降雨也有增多趨勢,隨著經濟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經濟損失也相應增大,但人員傷亡由於全社會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措施到位,呈現下降趨勢。

  2.3防汛防颱設施

  專案部配備了潛水泵20臺,擔架一付,手電筒10只,急救箱一隻,麻袋100只,還有木材等物資。

  2.4重點防護物件

  生活區、辦公區等臨時設施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

  3. 組織體系

  本專案部防汛防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上海綠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周浦鎮街道人民政府領導。

  3.1 領導機構

  根據規定,專案部成立防汛指揮部,總指揮由專案經理繆建擔任,副指揮由張寶根、宋黎明擔任。

  3.2工作機構

  專案部成立防汛指揮部,負責領導本專案部的防汛防颱工作。

  3.3其他

  建立防汛搶險小分隊,平時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4工作職責:

  3.4.1指揮部各成員職責:

  1、xxx任務是瞭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

  2、xxx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佈置現場搶險,保持與當地防抬、防汛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

  3、xxx任務是維護現場秩序、做好周圍人員的問訊記錄、保持與當地上級部門的溝通。

  4、xxx負責妥善處理好善後工作,按職能歸口負責保持與當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

  4. 防範與預警

  4.1防汛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4.1.1.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颱風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4.1.1.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低窪易積水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

  4.1.1.3工程準備。配備一定的防汛應急物資,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防汛工程建設任務。

  4.1.1.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颱風暴潮防禦預案、人員安全轉移預案。

  4.1.1.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4.1.1.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和自建通訊系統,確保防汛通訊專網、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

  4.1.1.7防汛檢查。按照“六不放過”的原則,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4.1.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應急物資定期檢查,確保完好。

  4.1.2預防和預警機制

  4.1.2.1經常上網檢視和收看電視,隨時收集掌握防汛防颱資訊。

  4.1.2.2健全預報機制。建立資訊的監測和通報系統。

  4.2預警資訊含義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從低到高依次分為藍、黃、橙、紅四色預警訊號,本區的防汛防颱預警級別將按市防汛指揮部的要求分為四級,由有關部門統一發布。國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制度、明確預警級別和釋出程式後,從其規定。

  4.3主要防禦方案

  4.3.1現場人員應立即上報專案部指揮小組。

  4.3.2現場下水道疏通。

  4.3.3生活區、宿舍後勤生活保障、救護。

  4.3.4施工現場塔吊、施工電梯、井架、腳手架、模板等的檢查與檢修。

  4.3.5施工用電、各部位配電箱、現場高空照明燈及架空線路的檢查、加固及搶修。

  4.3.6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與醫院聯絡或撥打“110、119”救助,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及本部門的聯絡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4.3.7事故調查報告,並上報公司及有關上級機關。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按洪澇、颱風等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5.1.2進入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風情、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式。

  5.1.3洪澇、颱風等災害發生後,由防汛指揮部向區縣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報市防汛指揮部。任何個人發現海塘、水閘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5.1.6因洪澇、颱風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人員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5.2應急響應分級與行動

  南匯區防汛防颱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個響應等級,應對一般較大、重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5.2.1 Ⅳ級響應(藍色預警)

  5.2.1.1 Ⅳ級響應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由區防汛指揮部處理,並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1)釋出颱風藍色預警訊號後;

  (2)發出暴雨藍色預警訊號後,即預報區域性地區24小時雨量超過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災害的其他汛情(居民進水100戶以下、農田受淹1000畝以下,房屋倒塌5間以下、死亡2人以下)。

  5.2.1.2 Ⅳ級響應行動

  (1)區防汛指揮部領導進入崗位,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災後救助工作,並加強汛情監測,密切關注汛情變化,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上報汛情、災情和災害處置等情況。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市防汛指揮部指令,協助區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2.1.3藍色預警防禦指引

  (1)市民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瞭解最新預警資訊,妥善安置易受風雨影響的室外物品;

  (2)各新聞媒體、各電子顯示屏釋出有關預警資訊和安全提示;

  (3)各單位、各部門按照防汛防颱預案,做好各項防禦準備;

  (4)低窪、易受淹地區做好排水防澇工作;

  (5)沿海單位及時關閉各類擋潮閘門;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強值守,適時進行預抽空;

  (7)加固戶外裝置,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人員採取有效防禦措施;

  (8)電力、通訊等管線部門加強搶修力量的配備;

  (9)排水量放水人員和市容環衛清掃人員提前進行道路進水口清潔工作,並做好降雨過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門檢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類指示標誌,落實隧道、下立交等重點地點的防積水和搶排水措施。

  (11)災後,市政、綠化、電力、通訊、水務等專業搶險隊伍要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災後恢復工作。

  5.2.2 Ⅲ級響應(黃色預警)

  5.2.2.1 Ⅲ級響應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由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處理,並報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1)釋出颱風黃色預警訊號後;

  (2)釋出暴雨黃色預警訊號後,即預報部分地區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3)海塘發生險情,可能造成區域性地區危害的;

  (4)可能造成較大災害的其他汛情(居民進水100~300戶、農田受淹1000~10000畝或房屋倒塌5~50間、死亡3~5人)。

  5.2.2.2 Ⅲ級響應行動

  (1)市防汛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和防汛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市防汛指揮部總指揮;

  (2)區防汛指揮部領導進入崗位,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災後救助工作,並加強汛情監測,密切關注汛情變化,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上報汛情、災情和災害處置等情況;

  (3)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市防汛指揮部指令,協助區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戒備狀態,駐滬部隊、武警部隊進入經常性戰備狀態,防汛搶險物資儲運單位做好隨時調運的準備;

  (5)各新聞媒體及時刊播有關預警資訊,加強各種安全防範知識宣傳。

  5.2.2.3黃色預警防禦指引

  (1)市民儘可能減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場所躲避;

  (2)各新聞媒體、各電子顯示屏及時更新有關預警資訊和安全提示;

  (3)各級防汛機構和有關搶險單位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落實應對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需採取專門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暫停作業;

  (5)防汛排水泵站轉入暴雨模式執行;水閘提前預降內河水位;

  (6)一線海塘外作業施工停止;

  (7)消防部門加強備勤力量,做好搶排積水準備;

  (8)排水量放水人員和市容環衛清掃人員及時進崗到位,確保排水暢通;

  (9)綠化管理部門加緊對樹木進行綁紮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運部門及時釋出船期訊息,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11)災後,市政、綠化、電力、通訊、水務等各專業搶險隊伍要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災後恢復工作。

  5.2.3 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由市防汛指揮部處理,並報市政府備案,市防汛指揮部總指揮必須進入崗位或到現場;

  5.2.3.1 Ⅱ級響應標準

  (1)釋出颱風橙色預警訊號後;

  (2)釋出暴雨橙色預警訊號,即預報部分地區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

  (3)海塘發生險情,可能造成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災害的其他汛情(居民進水301~1000戶、淹沒農田1~5萬畝或房屋倒塌51~150間、死亡6~10人)。

  5.2.3.2 Ⅱ級響應行動

  (1)市防汛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和防汛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提請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作出應急部署,並適時下達人員撤離指令;

  (2)區防汛責任人和區防汛指揮部領導必須進入崗位,組織開展防汛搶險、人員撤離和災後救助工作,並加強汛情監測,密切關注汛情變化,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上報汛情、災情和災害處置等情況;

  (3)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市防汛指揮部指令,協助區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各級搶險隊伍進入臨戰狀態,駐滬部隊、武警部隊進入三級戰備狀態,在指定地點集結待命;防汛搶險物資儲運單位做好隨時調運的準備;

  (5)電視、電臺、網路和電信運營商、電子顯示屏管理等單位及時播發和隨時插播有關預警資訊和安全提示,報刊等媒體也要及時刊發相關資訊。

  5.2.3.3橙色預警防禦指引

  (1)市民儘可能留在家中,關門、關窗、收物,防止墜物傷人;一旦室內進水,立即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2)各新聞媒體、各電子顯示屏滾動釋出有關預警資訊和安全提示;

  (3)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市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加緊檢查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4)各類建設工地停工,並對塔吊等裝置進行鎖定,對腳手架等進行加固或拆除;

  (5)一線海塘外各類作業人員和工地臨房、危棚簡屋內人員按預案撤離轉移至指定安全地帶;

  (6)所有船隻全部進港避風;

  (7)消防官兵全部上崗待命;

  (8)排水量放水人員堅守崗位,市容環衛清掃人員提前至凌晨3時上崗;

  (9)綠化、市政部門及時扶正、清除倒伏樹木;

  (10)水、陸、等交通航運部門及時釋出客運資訊,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11)衛生部門落實醫療救護力量和裝置;

  (12)災後,市政、綠化、電力、通訊、水務等各專業搶險隊伍要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災後恢復工作。

  5.2.4 Ⅰ級響應(紅色預警)

  5.2.4.1 Ⅰ級響應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必須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領導進入崗位或到現場:

  (1)釋出颱風紅色預警訊號後;

  (2)釋出暴雨紅色預警訊號後,即預報部分地區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

  (3)主海塘決口;

  (4)可能造成特大災害的其他汛情(居民進水1000戶以上,或農田受淹5萬畝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房屋倒塌50間以上)。

  5.2.4.2 Ⅰ級響應行動

  (1)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市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參加,作出防汛防颱應急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必要時發表電視講話,動員全市軍民全力抗災搶險;

  (2)區黨政領導和防汛責任人進入防汛搶險指揮崗位,迅速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3)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戰鬥狀態,駐滬部隊、武警部隊進入二級戰備狀態,根據市防汛指揮部的指令,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4)電視、電臺、網路和電信運營商、電子顯示屏管理單位等及時播發和隨時插播有關預警資訊和安全提示,報刊等媒體也要及時刊發相關資訊。

  5.2.4.3紅色預警防禦指引

  (1)市民根據安全提示進一步檢查落實自我防範措施;

  (2)各新聞媒體、各電子顯示屏隨時插播有關預警資訊、安全提示和緊急通知等;

  (3)各類學校、幼兒園以及其他有關單位採取停課或其他專門的保護措施;

  (4)除直接關乎國計民生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可自行決定是否停產、停工、停業;

  (5)災後,市政、綠化、電力、通訊、水務等專業搶險隊伍要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災後恢復工作。

  5.2.5等級調整變更

  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級別與響應級別密切相關,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Ⅳ級)向高(Ⅰ級)逐級遞進,出現應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也可直接躍進。區應急委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影響和處置需要,按照規定程式來決定或報請市應急委決定變更響應級別,對於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可針對各種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分級響應程式和措施,情況特殊時,根據加強預防的需要,可提高響應等級。

  5.3人員轉移撤離方案

  5.3.1準備工作

  根據近幾年在“麥莎”和“卡努”及“韋帕”和“羅莎”颱風中人員撤離、轉移的情況和經驗,首先對臨時工棚內人員的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則,可選擇學校、電影院、旅館、廠房及親戚家中作為撤離安置地點,落實好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並登記造冊,同時根據情況變化,不斷更新資料,確保人員安全。

  5.3.2撤離指令釋出條件

  在臺風影響前,接市防汛的撤離指令後迅速通知各有關單位及時撤離、轉移,確保人員安全。

  5.3.3撤離點保障

  撤離點的治安由所在地區的派出所和聯防隊負責,由所在地區的政府和有關單位提供飲食、醫療後勤保障。

  5.4資訊報送

  5.4.1迅速報告資訊。一旦掌握和發現突發公共事件資訊,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資訊報告區應急聯動中心、所在地鎮政府、園區管委會、上級主管部門。市民有義務透過110等報警、特服電話和其它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突發公共事件資訊。

  5.4.2嚴格報告制度。各應急救援部門和專案部管理人員接到報警資訊後,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及時掌握和彙總相關資訊,重要資訊要及時向區應急聯動中心和區應急辦報告(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後半小時內向區應急辦口頭彙報,一小時內書面報告)。要做到事發後報告迅速,處置時報告正確,事件結束後要有總結報告。

  5.4.3及時處置資訊。接到重要資訊後,要及時處理或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反饋到相關部門。

  5.4.5跨區域資訊通報。要與相鄰區加強協作,建立防汛防颱資訊的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超出本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絡和協調。

  5.5應急結束

  防汛防颱突發事件的結束需經有關的權威部門宣佈,並注意區別於現場搶救活動的結束。

  6.後期處置

  6.1災後救助和重建

  6.1.1善後工作

  6.1.1.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妥善做好抗災救災的善後工作,慰問災民,幫助他們解決吃穿住的問題,使他們有一個安定的'環境,恢復生產工作,穩定思想情緒。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

  6.1.1.2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6.1.1.3積極支援、配合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安撫災民。

  6.1.2社會救助

  6.1.2.1提倡和鼓勵個人捐贈資金和物資。

  6.1.2.2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應急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6.1.3保險

  鼓勵參加保險,減少損失。及時向有關保險公司要求定損理賠。因定損理賠需要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

  6.2搶險物資補充

  搶險物資根據當年使用情況及時補充,同時根據汛情及時調整儲備物資的品種和數量,達到一定年限的及時予以更新,確保防汛物資能及時拉得出、用得上。

  6.3水毀工程修復

  在發生災情後,專案部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以確保防汛工程設施的完整性。

  6.4調查與總結

  6.4.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後,專案部應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並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6.4.2對責任事故,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4.3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7 應急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小分隊,對暴雨後易積水點,採用潛水泵等裝置臨時排除積水。

  7.1通訊與資訊保障

  可透過電話、傳真機、網路、微波通訊等方式聯絡。

  7.2搶險與救援保障

  7.2.1人員保障

  7.2.1.1建立業餘搶險隊伍。由各班組骨幹組成。

  7.2.2醫療保障。對受災區內的傷病員,在搶險隊伍救出後用救護車送到醫院治療,如需轉院,由接受醫院負責轉院。

  7.3專業保障

  7.3.1對供電系統,一旦出現倒杆,吹斷高壓輸電線路等,及時向南匯供電分公司報告。

  7.3.2環境衛生:出現災情,專案部要認真做好衛生工作,確保清潔,災後配合防疫部門進行消毒防疫。

  7.4治安與醫療保障

  7.4.1治安保衛。一旦出現災情,專案部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7.4.2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對受災區內的傷病員,在搶險隊伍救出後用救護車送到醫院治療,如需轉院,由接受醫院負責轉院。

  7.5物資與資金保障

  按規定根據自身情況儲備一些物資,作為現場搶險物資;由專案部提供資金保障。防汛搶險儲備物資及運輸車輛均要明確專人負責,定點儲存,嚴禁隨意動用,隨時聽從市、區防汛指揮部的緊急排程。一旦有所耗用,必須立即補足。

  7.6社會動員保障

  一旦出現災情,專案部應執行區防汛指揮部總指揮根據情況釋出抗災命令,立即抗災。發生防汛防颱突發事件後,首先應採取自救措施,減少損失,同時請求援助,再由專業隊伍處置,如果事態繼續擴大,則需要向上級部門報告,請求支援,全力搶險救災。

  8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

  8.1.1公眾宣傳教育

  公佈應急、報警電話等。充分利用黑板報、宣傳欄、開會學習等,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風險防備意識和應急基本技能。

  8.1.2培訓

  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防汛知識培訓,提高防汛人員的業務能力。

  8.2演習

  8.2.1應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明確演習的隊伍、內容、範圍、場所、頻次、組織、評估和總結。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訊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8.2.2積極參與鎮、園區組織的防汛防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項演練。

  8.3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制定獎懲制度,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4預案管理

  8.4.1預案的修訂原則上每二年對預案進行一次修繕,必要時可作隨時調整。

  8.4.2預案的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9 附則

  9.1數量概念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名詞定義

  9.2.1防汛防颱預案:對臺風、暴雨、高潮、洪水、災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災害進行防汛搶險、減輕災害的對策、措施和應急部署,包括預案啟用條件、安全保障體系和組織指揮體系等內容。

  9.2.2防汛設施:包括潛水泵、排水管道等能夠防禦和減輕颱風、暴雨和洪水等引起的災害的應急設施。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工作目的

  為做好我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應對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扭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職責明確

  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建設廳牽頭負責,有關委辦、廳、局、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根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級、型別和職責分工,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理的責任,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建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三級響應機制。

  1.2.2互相協調、快速反應

  建設廳要與有關委、辦、廳、局、盟市旗縣人民政府密切協作,保證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災難資訊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接到事故資訊後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方案。

  1.2.3分工協作、屬地負責

  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是處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主體,要承擔處裡事故的首要責任。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社會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的處置活動,採取有力措施,將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範圍。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劣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裡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間施工坍塌、深基礎支護、土方開挖邊坡失穩造成地面或周邊建築物倒塌,道路、管線斷裂,導致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故等。

  適用於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險情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或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礎(包括地基不均勻沉降,邊坡失穩)、主體結構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質量標準規範,內外建築裝置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施工破壞主體結構及加裝裝置,任意加層超過設計荷載等原因造成建築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邊坡崩塌,造成建築物倒塌的事故等。

  2.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建設廳設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建設廳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指揮長:廳長

  副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

  分管質量工作的副廳長

  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建築業處處長、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勘察設計處處長、城市建設處處長、住宅與房地產處處長、城市規劃處處長、村鎮建設處處長、自治區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站長(指揮部成員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職務高低遞補)。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擬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

  (2)指導、協調和監督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完善;

  (3)及時瞭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根據情況情況需要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4)指導、協調和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

  (5)為盟市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1.2建設廳指揮部下設主管安全和質量兩個辦公室

  主管安全的辦公室:

  主任:建築業處處長

  成員:建築業處副處長、工程建設管理處副處長、自治區安全監督總站副站長

  主管質量的辦公室:

  主任: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

  成員:工程建設管理處副處長、建築業處副處長、自治區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受理盟市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

  (二)負責組建自治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工作小組;

  (三)負責與指揮部正、副指揮長、成員和專家的聯絡;

  (四)負責傳達指揮部的工作部署;

  (五)負責擬定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的報告、請示等重要檔案。

  2.1.3盟市、旗縣級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職責,可以參照建設廳指揮部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2.1.4建築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由本企業、單位制訂,本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指導和督促。

  2.2指揮體系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建設廳、盟市旗縣人民政府、盟市建設局(建委)、旗縣(市、區)級建設局(建委)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指揮部組成。

  3.預警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3.2應急演練習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並組織演練。對求援器材、裝置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現場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4.應急晌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分為Ⅰ、Ⅱ、Ⅲ三級。

  Ⅰ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一1億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報失5000萬元一1億元的事故。

  Ⅲ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一5000萬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一5000萬元的事故。

  4.2響應程式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所在地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1)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和應急指揮工作組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搶險求援,並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盟市、旗縣(市、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搶險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處理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3)自治區級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派出由建設廳有關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研究處置對策,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與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

  (4)由建設廳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部署。必要時派出建設廳工作組指導搶險求援和事故調查工作,選派專家對盟市、旗縣處理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援,對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有關問題進行協調,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專報。

  4.3事故報告

  1.3.1報告程度

  (1)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施工、房屋產權和物業管理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同時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應同時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地方部門可直接報至建設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各級應急指揮部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3.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後及時上報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施工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4)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建築施工企業負貴人、專案負貴人、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5)事故發生原因分析;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以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4新聞報道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資訊和新聞釋出,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建設廳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資訊正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佈。重大情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

  4.5善後處理

  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機構決定應急結束,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5.2事故調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5.2.1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總結報告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負責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在處裡過程中翫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人員,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確保應急期間的資訊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依託現有的有線、無線通訊系統,建設廳資訊管理網路系統,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指揮部必須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成房屋和設施,由房屋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人員組成,協助開展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諮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裡,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資訊交換。

  6.2.2盟市、旗縣應急指揮部必須確保事故搶險、營救過程中的物資、資金的供給

  6.3宣傳培訓與演練

  6.3.1宣傳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範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6.3.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定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6.3.3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定期舉行演練,以檢臉、改善和強化應急響應能力。

  7.附則

  7.1名詞術語的說明

  7.1.1本預案中的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活動是指:

  (1)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專案;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後,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並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專案;遷移廠址的建設專案(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專案。

  (2)擴建:是指在原有墓礎上加以擴充的專案;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於建築工程,擴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造基礎的工程屬於新建專案)。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專案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專案,裝修工程也屬於改建。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專案。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活動。

  7.1.2.本預案中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建設廳、各盟市建設局(建委)和各旗縣建設局(建委)。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建設廳負責管理與更新,由建設廳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各盟市建設局(建委)應急指揮部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自治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各盟市建設局(建委)、旗縣建設局(建委)根據本預案制定和調整本地區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建設廳及時組織修訂。

  7.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建設廳制定並負責解釋。

  7.4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9

  一、應急處理原則

  1、專案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時,搶救受傷人員是第一位的任務,現場指揮人員要冷靜沉著地對事故和周圍環境作出判斷,並有效地指揮所有人員在第一時間內積極搶救傷員,安定人心,消除人員恐懼心理。

  2、事故發生地要快速地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發生。

  3、要按照不同的事故型別,採取不同的搶救方法,針對事故的性質,迅速作出判斷,切斷危險源頭再進行積極搶救。

  4、事故發生後,要盡最大努力保護好事故現場,使事故現場處於原始狀態,為以後查詢原因提供依據,這是現場應急處置的所有人員必須明白並嚴格遵守的重要原則。

  5、發生事故單位要嚴格按照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遵循事故報告原則,用快速方法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公司總部設定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工程專案經理部設定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1.1施工現場安全救護組織: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2應急組織的分工職責

  1.2.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型別、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型別;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1.2.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組織公司總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路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1.2.3培訓演練部的職能及職責

  ①根據工程專案生產的特點,施工場區人員的構成情況,以及施工場區周圍環境狀態,按照已確定的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應急內容,制訂培訓和演練計劃;

  ②按照應急預案和公司總部的年度計劃規定和各專案經理部的計劃安排,按時按計劃組織各應急反應隊伍進行各種應急反應技能的學習和培訓,適時組織各應急反應隊伍進行應急反應技能的演練;

  ③協助組織各專案經理部施工場區內的各類應急反應隊伍,建立各項應急反應機制;

  ④透過培訓和演練,及時修正應急反應的不足和缺陷,獨步完善各專案經理部的專案應急反應實施機制,培訓演練內容和措施;

  ⑤收集和整理在應急反應技能演練和實施中所獲得的資訊,及時反饋反應操作副總指揮,作好應急反應的人力資源資料和應急能力資料檔案的歸檔。

  1.2.4危險源評估部的職能和職責

  ①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資訊,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1.2.5工程技術服務部的職能和職責

  ①根據各專案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築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援,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1.2.6善後工作部的職能和職責

  ①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後不發生大亂;

  ②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1.2.7事故調查部的職能及職責

  ①保護事故現場;

  ②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調查瞭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1.2.8後勤供應部的職能及職責

  ①協助制訂施工專案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專案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並歸檔;

  ②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專案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資訊、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資料儲備;

  ④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1.2.9應急人力管理部

  ①協助各專案經理部制訂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行動人力配備計劃;

  ②按已制定的專案施工場區應急反應行動人力配備計劃,協助專案施工場區建立和配置各種應急反應救援小組;

  ③定期檢查、監督、落實各應急救援小組的人員變更,數量到位狀態;

  ④定期收集和整理各專案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行動人力資源資訊,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作好人力資源的資料儲備;

  ⑤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周邊其它分公司及專案經理部的應急反應人力資源,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應急救援。

  二、危險源的確定

  2.1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2.2高處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人員傷亡事

  2.3壓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違反安全規程發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連鎖反應事故(如火災)。

  2.4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2.5執行中的電氣裝置故障或發生嚴重漏電。

  2.6食物中毒。

  2.7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三、應急預案啟動程式

  3.1應急預案的啟動前提

  施工場區發生重大事故前兆或發生評估預測為:

  1、死亡數在1人以上;

  2、直接財產損失在4萬元以上;

  3、對施工場區外的影響有明顯的破壞或人身傷亡。

  3.2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響應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發出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啟動應急反應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和專案經理部二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按應急預案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現場的特性,執行應急反應行動。

  根據事態的發展需求,及時啟動協議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應急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3.3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公司總部、施工專案部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定、個人的防護措施、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事故報警;

  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公司總部人員每年演練一次。施工專案部在專案開工後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四、各類事故的處置程式和搶險措施

  (一)處置程式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事故時,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應根據當時的情況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或進行現場搶救,同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進行報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排險,並根據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儘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並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公司及各在建工程專案部制定出本單位的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道路路線圖,並確保通道的暢通,遇突發緊急事故時,由專人指揮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根據不同的事故,明確疏散的方向、距離和集中地點。

  (二)報警和聯絡方式

  一旦發生事故時,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在進行現場搶救、搶險的同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進行報警,如有人員傷亡的,要撥打“120”急救電話和公司報警電話;如果發生火災,應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公司報警電話。

  (三)各類事故的搶險措施

  1、觸電事故的搶險措施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乾燥的絕緣木棒、布帶等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邊就地採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就近送醫院。

  2、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的搶險措施

  工地急救員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

  3、坍塌事故的的搶險措施

  一旦發生事故,應儘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甦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並迅速清除口、鼻汙物,保持呼吸暢通。

  4、機械傷害事故的搶險措施

  (1)對於一些微小傷,工地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紮。

  (2)就近送醫院。

  5、中毒事故的搶險措施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讓病人少量飲水、刺激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餘食品以備檢驗。

  6、火災事故的搶險措施

  (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效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4)氣焊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5)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六、施工現場的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

  (一)應急電話

  1.通訊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作用意義

  在安全生產方面進行現場事故的應急處理電話、通訊的暢通和正確應用,對事故的及時急救、控制事故的嚴重度具有很大的作用,發生事故和情況向遠端有關單位部門發報救電話。工傷事故現場重病人搶救報救撥打120救護電話,請醫療單位急救。火警、火災事故報救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消防部門急救。發生搶劫、偷盜、鬥毆等情況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警救助。

  2.保證電話在事故發生時應用和暢通

  工地應安裝電話裝置,沒有條件安裝電話的工地應配置行動電話。電話可安裝於辦公室、值班室、警衛室內。在室外附近張貼119電話的安全提示標誌,以便現場人員瞭解,在應急時快捷地找到電話撥打報警報救。電話一般應放在室內臨現場通道的窗扇附近,以便節假日、夜間等,房內無人、上鎖,有緊急情況無法開鎖時擊碎窗玻璃,就可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撥打電話報警報救。電話旁應張貼常用緊急急用查詢電話和工地主要負責人和上級單位的聯絡電話。

  3.電話報救須知

  救護電話號碼為“120”,火警報警電話為“119”,撥打電話時要儘量說清楚以下幾件事:

  (1)說明傷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經採取了什麼措施,好讓救護人員事先做好急救的準備。

  (2)講清楚傷者(事故)在什麼地方,什麼路幾號、什麼路口、附近有什麼特徵。

  (3)說明報救者單位、姓名(或事故地)的電話或傳呼機或傳呼電話號碼以便救護車(消防車、警車)找不到所報地方時,隨時用電話通訊聯絡。基本打完報救電話後,應問接報人員還有什麼問題不清楚,如無問題才能結束通話電話,通完電話後,應派人在現場外等候接應救護車,同時把救護車進工地現場的路上障礙及時給予清除,以利救護到達後,能及時進行搶救。

  (二)急救箱

  1.急救箱的配備

  急救箱的配備應以簡單和適用為原則,保證現場急救的基本需要,並可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增減,定期檢查補充,確保隨時可供急救使用。

  2.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項

  有專人保管,但不要上鎖。

  定期更換超過消毒期的敷料和過期藥品,每次急救後要及時補充。

  放置要有一定的合適位置,使現場人員知道。

  (三)其他應急裝置和設施

  由於在現場經常會出現一些不安全情況,甚至發生事故,由於採光和照明情況不好,在應急處理時就需配備有應急照明,如可充電工作燈、電筒、油燈等裝置。

  由於現場有危險情況,在應急處理時就需要有用於危險區域隔離的警戒帶、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標誌牌。

  有時為了安全逃生、救生需要,最好還能配置安全帶、安全繩、擔架等專用應急裝置和設施工具。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 2號),努力減少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我部制定了《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應根據本預案要求和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建設部備案。

  為提高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我部職能,制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一)我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我國境內已建房屋建築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險情。

  二、工作機制

  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建設部對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並負責應急預案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根據本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原則,制定本單位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和完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以及各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部長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建設部是負責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部門,包括辦公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城市建設司和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等,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牽頭負責。應急職責包括擬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指導、協調地方建立完善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及時瞭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為地方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援,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建設部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廳長(主任)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地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瞭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事故情況,指導、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3、地(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領導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地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瞭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4、縣(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領導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地區施工單位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二)各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施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已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1

  1、導言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進步,安全生產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樣化,對安全問題的研究也更加深入,認識也更加深刻。人們逐步認識到,儘管我們採取各種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還是存在著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可能。特別是一些重大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件,往往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成為災難性的事故。事實表明,許多重大事故之所以造成重大損失,其主要原因是事故發生後應急措施不合理或應急預案不完善。因此,預防重大事故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同時建立合理可行的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也是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重要一環。建築業作為高危生產行業,近年來也時有重大事故發生,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決定》中都明確提出了建立“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預案的分類有多種方法,如按行政區域,可劃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縣)和企業預案;按時間特徵,可劃分為常備預案和臨時預案(如偶爾組織的大型集會等);按事故災害或緊急情況的型別,可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預案。然而,如何制訂應急預案、怎樣實施應急預案等等,目前都沒有成熟的經驗。本文僅圍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重大事故,對應急預案的編制、管理等做一些討論。

  2、工現場重大事故的可能型別

  作為施工現場,由於其存在地區的地理、氣候、人文、施工物件等情況的不同,其可能面對的重大事故就會有所不同。這裡僅將施工現場可能涉及到的災難性事件以表格的形式進行羅列,有的雖然應當從城市安全應急預案或更高層次的管理角度制訂其應急預案,但因為與施工現場有關,可能在特殊情況下與施工現場的關聯程度會比較高,所以也一併列出,供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編制應急預案時參考、篩選(詳見表一)。

  應該說明的是,這些只是可能涉及施工現場的災害性事件,作為一個具體的施工現場則需根據情況進行篩選確定編制應急預案的重點,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對所有可能的事故全部編制應急預案。

  3、應急預案的制訂步驟與管理

  嚴格地講,應急預案的編寫與管理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既要考慮周到,又要考慮可能性、適用性,因此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式(參見表二)進行,才能達到合理編制、正確實施的目的。下面對該程式中的主要部分簡要進行分析:

  3.1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施工現場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涉及不同部門、不同專業領域的應急各方,因此需要施工企業組織一個專門的預案編制小組,統一組織施工現場有關部門和企業有關部門制訂應急預案,一則可以彌補臨時性存在的專案部在編制預案中的經驗不足,二則施工企業在投標過程中可以透過現場踏勘等手段,先於後來成立的專案部掌握有關周邊情況,三則有利於尋求與危險直接相關的各方進行合作。所以,成立預案編制小組是施工企業而不應是專案部的一項重要工作。

  3.2風險評估

  施工現場沒有必要對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都編制應急預案,因此要根據各自的實際在上述災害性事件中篩選出需要進行重點管理的可能性事故。比如內陸地區的工地不必考慮海嘯的可能性,淺基礎施工一般不必考慮大面積塌方等等。施工現場的風險評估的目的就是透過分析事故的可能性與損失的大小,來確定是否要進行相應的應急準備。風險評估的結果不僅有助於確定需要重點考慮的危險,提供劃分預案編制優先級別的依據,而且也為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資料。風險評估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分析三部分。

  3.2.1危險識別

  要調查所有的危險並進行詳細的分析是不可能的。危險識別的目的是要將施工現場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因素識別出來,作為下一步危險分析的物件。危險識別應分析本地區的地理、氣象等自然條件,施工物件、施工方法等的具體情況,總結本地區、本企業以及建築行業歷史上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來識別出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危險識別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3.2.2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要確定的是:一旦發生危險事故,哪些地方容易受到破壞。脆弱性分析結果應提供下列資訊:

  (1)受事故或災害嚴重影響的區域,以及該區域的影響因素(如地形、交通、風向等);

  (2)預計位於脆弱帶中的人員數量、工種以及可能波及的外部人員情況(如居民、職員,敏感人群——醫院、學校、療養院、託兒所);

  (3)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包括基礎設施(如水、食物、供電、醫療)和運輸線路;

  (4)可能的環境影響。

  3.2.3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是根據脆弱性分析的結果,評估事故或災害發生時,對施工現場及周邊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導致的實際破壞(或傷害)程度。在數學上,風險表現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其損失的乘積。通常可能會選擇對最壞的情況進行分析。

  風險分析最終應提供下列資訊:

  1)發生事故和環境異常的可能性,或同時發生多種緊急事故的可能性;

  2)對人造成的傷害型別(急性、延時或慢性的)和相關的高危人群;

  3)對財產造成的破壞型別(暫時、可修復或永久的);

  4)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型別(可恢復或永久的)。

  要做到準確分析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是不太現實的,一般不必過多地將精力集中到對事故或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進行精確的定量分析上,可以用相對性的詞彙(如低、中、高)來描述發生事故或災害的可能性,但關鍵是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料和技術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評估。

  3.3應急能力評估

  依據危險分析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包括企業及施工現場應急資源的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應急資源和能力將直接影響應急行動的快速有效性。預案制定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最有效的應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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