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通用8篇)

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通用8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通用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區域性或區域環境汙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證院區及周邊環境、居住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發生,特制定適合本院的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為本,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院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包括廢水、危險廢物事故排放等對河水造成汙染、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汙染、對院內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汙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院區範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汙染事故等。

  三、危險辨實與評估醫院內如發生環境汙染事故

  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汙水、固廢。從事故的型別分主要有危險品洩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最易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儲存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範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裝置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揮機構、職責和分工

  (一)指揮機構

  指揮機構:機構內含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吳有華

  副總指:陳建平

  成員: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訊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踐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成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院區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其他人員:現場及有害物資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資訊;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五、風險防範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企業和各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學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儲於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2、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後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廢水事故排放的風險防範措施

  本院汙水處理站由專門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解決。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人。

  2、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嚴格執行。

  3、做好勞動保護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工作,持續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培訓。

  六、事故應急措施

  1、廢水事故排放應急措施:緊急停電時若出現廢水系統的供電模組故障,單靠廢水調節池的調節容量來緩衝整個院區產生的廢水風險是很大的,利用備用的發電裝置應急使用。

  2、監測系統發現廢水水質異常;發現時必須加大對廢水排放口的監測頻率,及時查詢事故發生原因並排除。

  七、事故處置程式

  一旦發生環境汙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後保部或環保中心。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汙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等等。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根據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及現場組長和副組長,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組員接到命令後,立即趕到現場,根據汙染源總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和裝置等進行安全轉移。

  (一)現場汙染控制

  1、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汙染源,隔離汙染區,防止汙染擴散。

  2、及時通報和疏散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人員並參與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二)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汙染事故現場勘察和技術調查取證。

  2、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汙染在4小時內,氣汙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汙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汙染物的濃度、汙染的程度和範圍,發出檢測報告,並採取汙染跟蹤監測,直到汙染事故處理完畢,汙染警報消除。

  八、現場保護

  醫院內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救的每個人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拍照、纖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九、應急保障

  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要經費充足、通訊保障、物資保障、宣傳和培訓等。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培養一技術批訓練有素、有責任心的專業人士。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

  為了及時、有效地組織對本石場突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為事故緊急情況提供救援指引,確保礦山採石場能具備快速反應和處理事故的能力,以及抵禦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的危害後果,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九條等條款,以及《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1、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常備不懈。

  2、石場應急救援行動,堅持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3、石場應急救援指揮長統一指揮、高效協調石場境內發生的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應急救援隊成員及本石場內的其他有關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統一應急指揮排程。

  4、獎勵在石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有功的個人。

  5、礦山應急救援預案適時持續改進。

  二、應急策劃

  1、石場重大危險分析

  (1)本石場屬於小型露天礦山,始建於2005年,屬個體企業,法人代表為牙美穩,現有職工5人,其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特種作業人員2人。石場有破碎機一套、空壓機一臺、鑿岩機二臺等生產相關裝置,目前採用高階段小分層的安全小平臺自上而下開採。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後果。礦山企業屬於國家法定要求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高危險行業,在生產經營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現不安全因素,甚至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本石場的重大危險因素主要有下列五類:

  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重大危險。這一類危險因素有采場負責人員指揮工人在不安全作業條件下作業、工人如果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作業、暴破工和其他工未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等,可能發生事故,造成人員的傷亡,危險可能性會最高。

  ②開採過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會導致發生坍塌、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排險不當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③未嚴格按照批准的開採設計方案開採,造成超高、超角度開採的重大危險。這類危險因素,可能導致會發生高處的石塊滾滑落或作業人員高處墜落造成人員傷亡,危險可能性高。

  ④山體大面積滑坡、山體開裂等重大危險。這類事故一旦發生,可能會造成重大人員傷和企業財產損失,但因本石場石礦脈岩石穩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險的可能性中等。

  ⑤石場外人員擅自闖入、機械裝置等意外因素。這類危險因素有石場外人員無視石場的警戒警示擅自闖入爆破警戒區或其它作業區、機械裝置故障、機械傷害等意外因素,可能會造成意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危險的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質來說,主要有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事故三類。上述六類危險因素,都有可能會導致石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嚴重後果。本石場的事故預防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即針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和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性質及其影響範圍、後果嚴重程度、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採取全方位的對策措施。石場所有人員必須對上述六類危險因素及其可能導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認識,常備不懈,警鐘常鳴,努力做到防範事故於未然,做好應急救援的充分準備。

  2、應急資源

  本石場的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石場應急救援小組6人;

  ②較完善的通訊設施;

  ③較好的石場交通路況和較頻繁的石場運石車輛。

  石場外的可用應急資源主要有:

  ①長江鎮人民政府;

  ②120、東蘭縣醫院、縣婦幼保健等醫院、長江衛生院;

  ③東蘭武警消防大隊;

  ④石場附近交通主幹道的過往車輛和人員。

  3、應急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

  本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規定依據有:《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三、應急準備

  石場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其它嚴重後果。因此,本石場應急救援預案,必須明確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重要人員及聯絡召集方法、醫療救治組織、報告與求助等具體事項,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開展高效有序的應急救援行動,儘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後果。

  1、成立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隊的職責:

  (1)組織制定和修訂本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培訓和演練。

  (2)組織制定石場事故預防措施,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4)迅速搶救傷員和財產,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5)負責石場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各機構的運作,統籌安排整個應急救援行動,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各種資訊支援;必要時迅速實施場外應急力量、救援裝備器材、物品等的迅速排程和增援,保證應急救援行動快速、有序、有效地進行。

  (6)迅速向上級和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和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7)處理好災後事宜,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

  (8)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總結事故教訓。

  2、石場其他人員的應急救援職責:

  (1)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石場負責人。

  (2)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石場所有人員必須放下其它一切無關工作,服從石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場應急搶救工作之中。

  3、有關規定

  (1)石場根據人員的實際變動情況,每年適時調整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成員,確保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落實。

  (2)石場每年組織進行事故應急救援的教育培訓,以保證石場人員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石場所有人員必須參加教育培訓,嚴格遵守石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石場每年組織1-2次應急救援演習活動,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指揮水平和石場應急救援能力,石場人員必須參加演習活動。

  (4)石場每月組織一次對本場五類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5)石場每年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表彰先進,找出問題,吸取教訓,改進提高。

  四、應急響應

  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石場負責人或石場應急救援負責人。

  2、負責人迅速、準確地向報警人員詢問事故的重要資訊,對事故進行初始評估,判斷事故的性質和規模,確認緊急狀態,立即通知全石場人員,宣佈啟動石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決策,建立現場工作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和應急行動的優先原則,指揮和協調現場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應急資源。

  (1)石場停止所有生產作業,進入應急備戰狀態,交通工具、應急物資進入備用狀態,參與應急救援行動人員和礦山的通訊工具保持開機、暢通,應急小組成員及全礦所有人員全力投入應急搶救工作。設立現場指揮部,石場應急救援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

  (2)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同時電話聯絡醫療機構,儘快把傷員送往就近、可行的醫院救治,並準備好隨時合理地轉送醫院治療。

  (3)立既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4)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評估,判斷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搶救石場財產。

  4、迅速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當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場的應急能力時及時求助。

  5、當事故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地區的公眾可能造成威脅時,應急救援負責人及時決定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發生警報,同時透過各種途徑向公眾發出緊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質、對安全健康的影響、自我保護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6、保持與醫院、上級政府、部門、各應急救援組織和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的聯絡,保持通訊暢通。

  7、保護好事故現場,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人員疏散、物資運輸等的交通暢通,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同時,協助發出警報、現場緊急疏散、人員清點、傳達緊急資訊、事故調查等。

  8、準備好配合醫院救治傷員所需的人、財、物等有關事宜,並準備好隨時合理地轉送醫院治療。及時與傷亡人員家屬取得聯絡,做好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工作。

  9、有關事故的資訊、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等情況,由事故救援指揮中心及時向公眾進行準確統一發布,保證釋出資訊的統一性,準確釋出事故資訊,澄清事故傳言。

  10、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體防護等級、現場安全監測等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明確應急人員進出現場和緊急撤離的條件和程式,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五、現場恢復

  現場清理、交接、人員清點後,應急救援指揮宣佈警戒解除和人員撤離,規定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式,安排對受影響區域的連續檢測及事故調查處理與後果評價等事宜。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石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石場負責人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事故應急救援隊(領導小組)及有關人員制定、修改、更新,報寶塔鄉備案後,由石場釋出執行。石場根據實際適時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持續更新、補充、改進、完善。

  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

  為有效防範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後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汙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範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汙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汙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汙水、汙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汙染事故、大氣汙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汙染事故、農藥與汙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汙染事故、放射性汙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型別。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汙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汙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汙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汙染髮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汙染弓i起廠群衝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汙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

  2、因環境汙染髮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的;

  3、因環境汙染髮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汙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汙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汙染髮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後,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並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後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訊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後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汙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汙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汙染源單位的汙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並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資訊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並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裝置、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汙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釋出的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訊號後,應立即派出

  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裝置、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後,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型別、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區域性門核實後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後再按系統按程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後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汙染源,儘快停止汙染物的繼續排放;

  (2)儘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汙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範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於徹底消除汙染危害,避免遺留後患。指揮部接到汙染事故報告後,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汙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汙染源,其中屬於化學危險品型別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事故蔓延,並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後處理。

  環境汙染事故控制住後,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汙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彙編,包括決策記錄、資訊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後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並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範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於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汙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汙染,有效預防汙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汙染防治一處、汙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資訊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准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資訊;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後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排程工作,通報相關資訊;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並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後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資訊;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排程。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絡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汙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汙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汙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汙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溼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汙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裝置採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釋出相關資訊。

  (11)市環境資訊中心:負責監控網路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資訊共享平臺;透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釋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汙染事故和汙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汙染物及汙染範圍,分析預測汙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汙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資訊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嚮應急辦報送資訊;配合對危險廢物汙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資訊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並對轄區內管轄的汙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並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資訊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資訊,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汙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嚮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後,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裝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後,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範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並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汙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汙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汙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絡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資訊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嚮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彙總後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准後,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資訊。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資訊,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資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

  4.報告採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採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汙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絡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及時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汙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於安全狀態;

  2.已採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於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佈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資訊釋出

  經領導小組批准後,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並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透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資訊公開。未經批准,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對外傳播和釋出相關資訊。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執行。

  六、預案的釋出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1、為提高全鎮環境保護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確保在發生汙染事故時,能準確地掌握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策及時採取必要和恰當的相應行動。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和《射洪縣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相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任務

  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承擔的應急任務是;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負責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3、協助縣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環境保護的處理工作。

  4、負責協調一般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工作。

  5、接收本鎮環境保護責任單位有關資訊的報告,協調開展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和應急行動。

  6、監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

  7、及時向鎮政府和縣環保部門報告鎮內發生的環境保護。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

  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由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應急預測組組成。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平時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環境汙染事故發生時快速而恰當地進行響應。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1、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胥麗莉同志兼任。

  2、主要職責

  (1)審批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決定鎮環境保護應急的啟動和終止。

  (3)指揮和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

  (4)組織對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置措施的監督和管理。

  (5)審定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環境保護報告。

  (6)負責釋出環境保護的資訊

  (三)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式。

  2、負責鎮環境保護應急準備日常工作,監督監察鎮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3、接受縣環保和鎮黨委、鎮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應急指示和指令,受理來自鎮內環境保護的報告,並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4、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鎮各環境保護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配合。

  5、負責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資訊交換工作。

  6、起草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事故報告。

  7、組織開展對環境保護單位採取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監督。必要時,經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

  8、批准後,採取干預行動。

  9、組織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資訊。

  三、環境保護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重大環境事故(II級)、較大環境事故(III級)和一般環境事故(IV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

  (6)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3)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汙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鎮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應急行動

  (一)準備

  鎮環境保護日常準備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鎮應急值班機構即為環境突發事故應急值班機構,負責接收環境保護的報告,並及時通知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時,環境保護應急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二)啟動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應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汙染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保護、較大環境突發事故由省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全面負責。一般環境汙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和縣環保局全面負責。

  (三)聯絡與資訊交換

  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按照相關實施程式負責與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鎮政府、縣環保局、其它部門和單位及環境保護單位的聯絡與資訊交換工作。環境保護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即時暢通。

  2、聯絡用語規範,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四)指揮和協調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時,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綜合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介面和行動,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理論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鎮政府、縣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監測

  鎮環保部門配合縣環保局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汙染範圍、種類、強度,提供防護措施,為環境保護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國家環保總局和省、市環保局提供環境汙染地方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六)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汙染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負責現場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1.根據汙染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本級政府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五、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汙染源的洩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應急終止後,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還應執行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記、記錄、書面資訊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採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式進行修訂。

  5.對造成環境汙染的事故,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要組織有計劃的配合好縣環保局環境汙染監測,管理必要的區域去汙計劃和因事故及去汙產生的汙染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計劃並監督實施,

  6.責任追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的具體意見;追究刑事責任,提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三)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後,鎮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二週內向鎮政府和縣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

  根據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需求,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專案支出預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批後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需求。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准,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組織修訂工作並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實施程式由鎮環境保護應公室負責修訂併發布實施。

  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6

  一、指導思想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是儀器裝置、化學藥品(危險品)的要害部位,實驗室內有許多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劇毒、放射性物質和貴重儀器裝置,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和對社會造成危害。

  為此,除了對實驗室進行必要的技術預防外,還必須保障實驗操作中師生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對實驗室災害性事故的發生,應具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應變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後補救和善後工作,能科學有效地實施處置,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堅持“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院、實驗室負責,職責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

  二、制定依據

  本應急處置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江漢大學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制定。

  三、處置預案

  (一)觸電應急處置預案

  若出現觸電事故,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溼的東西挑電線。對觸電者,應及時實施救護,若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請醫生治療。同時報告校保衛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對觸電事故分析整治,及時排除隱患。

  (二)火災應急處置預案

  1、發現火災事故時,要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迅速向校保衛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及公安消防部門(119)電話報警。報警時,講明發生火災的地點、燃燒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等詳細情況。

  2、應立即通知醫療、安全保衛及安全消防員等人員一起趕赴火場展開工作。

  3、救護應按照“先人員,後物資,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進行,搶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資,要有計劃、有組織地疏散人員,並且要戴齊防護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根據火災型別,採用不同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按照不同物質發生的火災,火災大體分為四種類型:

  A類火災為固體可燃材料的火災,包括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膠等。

  B類火災為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火災。

  C類火災為帶電電氣裝置火災。

  D類火災為部分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

  撲救A類火災:一般可採用水冷卻法,但對珍貴圖書、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滷代烷、乾粉滅火劑滅火。

  撲救B類火災:首先應切斷可燃液體的來源,同時將燃燒區容器內可燃液體轉至安全地區,並用水冷卻燃燒區可燃液體的容器壁,減慢蒸發速度;及時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對於可燃氣體應關閉可燃氣閥門,防止可燃氣發生爆炸,然後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撲救C類火災:應切斷電源後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乾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

  撲救D類火災:鈉和鉀的火災切忌用水撲救,水與鈉、鉀起反應放出大量熱和氫,會促進火災猛烈發展。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砂或乾粉滅火器等。

  (三)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實驗過程中若不慎將酸、鹼或其它腐蝕性藥品濺在身上(若眼睛受到傷害時,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清水進行沖洗,沖洗後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鹼性物質)進行中和。並及時向指導老師和實驗室負責人報告,負責人視情況的輕重將其送入醫院就醫。

  2、當大量氯氣或氨氣洩漏,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應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離現場。受氯氣輕微中毒者口服複方樟腦酊解毒,並在胸部用冷溼敷法救護,中毒較重者應吸氧;嚴重者如已昏迷者,應立即做人工呼吸,並拔打120急救。

  (四)劇毒藥品中毒應急處置預案

  如發生氣體中毒,應馬上開啟窗戶通風,並疏散學生離開實驗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報告校保衛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並根據嚴重程度聯絡醫院救治。

  如發生入口中毒,應根據毒物種類採取適當處理方法,酸鹼類腐蝕物品先大量飲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後再灌入牛奶,並快速送醫院救治。

  (五)實驗室爆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爆炸事故多發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壓力容器的實驗室。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和管道,對現場學生有組織的透過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離,如有人員傷害以最快速度聯絡醫院救治。並快速報告校保衛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

  四、無論在何時何地,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均應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迅速、準確地報警並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確有效的疏散無關人員,避免對人員造成更大傷害。發生嚴重事故,立即報警110、119、120。

  五、發生事故後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配合保衛部門進行勘察,事故查清後,要寫出定性結案處理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和人員傷亡情況,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經過、對調查的證據材料的分析、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和結論,以及對事故製造者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事故的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六、本應急處置預案由各實驗室組織落實,全體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實施,各實驗室要制訂本實驗室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園區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緊急預防和快速有效處理,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提高園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維護穩定,促進園區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結合園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邛崍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邛府發[2007]號檔案精神。

  二、組織指揮與職責

  成立臨邛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請求上級應急增援;負責應急期間資訊收集、上報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現場處置組、排查組、應急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四個小組。

  (一)現場處置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密切注視與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配合相關部門應急處置、社會秩序、治安保衛和組織企業職工及群眾疏散、撤離。

  組長:

  成員:

  (二)排查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源頭的先期排查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重點企業和部位進行排查工作。

  組長:王昌臨邛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員:孫芸、王舒麗、植宇倩

  (三)應急監測組:負責協助環保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監測;組織實施減輕汙染危害措施;對造成汙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組長:常文第臨邛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員:簡璐、徐朝中、趙若鵬、王夢棠、楊輝翔

  (四)後勤保障組:負責組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經費和物資保障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送工作;負責下達上級指示精神和隨時保持與各小組通訊暢通並及時向領導反饋事情。

  組長:羅小敬臨邛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員

  成員:唐露、楊小蘇、王利平、王莉

  三、預防和預警

  (一)資訊監測

  排查組、現場處置組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開展對園區內企業進行汙染源的排查工作,要及時將有可能造成園區環境影響事件的資訊進行上報、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資訊監控。

  (二)資訊報送與處理

  1.報告時限程式。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在15分鐘內報告園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在半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報告方式。報告分初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二類。

  初報可採用電話直接報告,內空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人員受害情況及受害面積及程度;

  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處理事件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遺留問題。

  四、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現場處置組在5分鐘內趕赴現場,初步分析和判斷事件性質並採取應急措施。

  (一)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組直接控制和處置的,由現場處置組負責協調、指揮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直接控制和處置,同時向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事件處置完畢後,由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向組長進行報告。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現場處置組15分鐘內電話同時報告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命令。

  1.立即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2.由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和調集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社會秩序、治安保衛和組織企業職工及群眾疏散、撤離等工作。

  3.協調並通知相關部門邀請專家分析情況,根據專家建議,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隨時待命。

  五、應急保障

  由後勤保障組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物資、通訊等保障工作。

  (一)資金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在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後,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二)物資保障

  根據工作需要購置防護裝備、手電、麻袋、鐵鏟、雨衣等,確保應急處置所需基本物資到位。

  (三)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救護車、運輸車、挖挖機、推土機、工作車等,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六、後期處置

  組織、協調做好受災企業及人員的安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汙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臨邛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從20xx年4月10日起實施。

  重大風險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對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性環境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使用在本院區域範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汙染事故等。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衛科、總務科、器材科、資訊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定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並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帆院長

  副組長:劉志傑副院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李歆

  成員:李維香、劉斌、湯洪順、徐新臨、李宗波、劉慶緒、張國楨、孫力、單軍、閆麗霞、楊洪、馬起豔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資訊的報送。

  3、保衛科:協助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資訊科:負責網路資訊的暢通及大螢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資訊的監測與報告:

  1、資訊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資訊收集工作。

  2、資訊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資訊後立即彙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後應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資訊的同時,指派有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汙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援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範圍,建立資訊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汙染資訊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資訊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釋出: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釋出。

  (五)響應程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群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汙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型別及初步預測的汙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程序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由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瞭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資訊釋出與通報

  1、資訊釋出:

  應急辦公室及時、準確、全面釋出環境事件的有關資訊。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範汙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人員,裝置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儘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汙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汙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彙總後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汙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式和規範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資料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汙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採取特定的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汙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汙染危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汙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後處理,防止汙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汙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資訊釋出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資訊釋出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式,由資訊宣傳組釋出。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佈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後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汙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後,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透過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透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衛科對全院在崗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核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核;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人員考核;

  3、保衛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核。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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