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學校大門出入管理制度(通用8篇)

疫情期間學校大門出入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疫情期間學校大門出入管理制度(通用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疫情期間學校大門出入管理制度1

  為維護全校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上級疫情防控工作總體要求和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疫情常態化防控實際情況,持續對所有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控。

  一、人員管控辦法

  1.本校教職工手機“今日校園”掃描進校二維碼驗證身份,體溫檢測正常後,方可出入校園。

  2.校內“四工人員”須所在部門提前報備相關人員資訊,經體溫檢測正常、身份資訊核驗無誤後方可出入校園。

  3.學生在疫情防控期間,儘量減少出校,需要出校的學生,必須憑請假條及本人學生證(或身份證+校園卡)一起,方可出入校園。

  4.外來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如確有工作需要進校,須由校內相關部門(學院)提前報備來訪人員相關資訊,再經體溫檢測正常、身份資訊核驗無誤、“蘇康碼”為綠碼後,方可出入校園;突發臨時外來人員需要進校且未提前報備的,須由校內相關部門(學院)安排教職工攜帶有效證件到校門口辦理登記手續,再經體溫檢測正常、“蘇康碼”為綠碼後由校內人員陪同進入校園。

  5.出現發熱(體溫≥37.3℃)、呼吸道症狀(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難等)或腹瀉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二、機動車輛管控辦法

  1.教職工進校一車一驗,隨行人員經核驗身份、“蘇康碼”、體溫檢測正常後方可入校。

  2.外來車輛謝絕入校。如確有工作需要進校,須由校內相關部門(學院)提前報備相關資訊。車輛內所有人員,必須進行身份核驗登記、體溫檢測正常、“蘇康碼”為綠碼後方可進入校園。突發臨時外來車輛需要進校且未提前報備的,須由校內相關部門(學院)安排教職工攜帶有效證件到校門口辦理登記手續,車輛內所有人員經體溫檢測正常、“蘇康碼”為綠碼後由校內人員陪同進入校園。

  3.因防控工作和生活物資保障需要進出的車輛,須由相應主管部門向保衛處提前一天書面報備,註明車輛號牌、車輛隨行人員身份資訊(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4.學生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疫情期間學校大門出入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後出入管理,嚴守陣地,確保校外疫情不進校園、校內疫情不擴散,依據國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依法依規、嚴格管控、精準施策的原則,切實強化學校出入管理。

  第三條 以“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障師生安全”為目標,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要求,健全並嚴格落實出入登記、體溫檢測、消毒等相關管理規定,保障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校包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包括教育教學區域和家屬院區域。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教職員工包含本校教師、工勤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和家屬。

  第六條 學校須嚴格控制出入口數量,原則上一個校園只開啟一個校門出入口。結合工作實際,在學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學時,視情況增加校門開放數量,避免高峰時段人員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門出入口外,暫不使用的出入口,須及時關閉上鎖,嚴禁人員出入。

  第七條 在校園居住、在其他單位(學校)工作或學習的人員,憑工作或學習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學校辦理出入手續,方可出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管理

  第八條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一律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第九條 學校通知開學後,教職員工和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未經學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條 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核驗身份,進行體溫檢測,並登記相關資訊,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進入校園。首次返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須提交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返校、返崗。

  第十一條 發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異常症狀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配合做好後續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實行分批、錯峰開學、上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進入校園、家長儘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十三條 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須臨時進入校園的疾控、醫療機構和水、電、氣、暖及社群等單位工作人員,由對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四條 對需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在測量體溫的同時,須登記姓名、身份證號、聯絡方式、單位或居住地址、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到過疫區、是否接觸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詳細資訊。發現情況異常的,一律禁止進入校園。對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進行嚴格管控。

  第十五條 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口附近設定車輛消毒區域,配置消毒裝置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第十六條 疫情期間,嚴禁物流配送和快遞等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學校同意後,到校園指定區域臨時停放,不得到其他區域;完成任務後,不得在校園停留。

  三、離開校園管理

  第十七條 教職員工和學生離開校園,須按學校的規定執行或經學校批准同意。未按學校規定執行或非經學校批准同意,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離開校園。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和學生及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離開校園時,須進行登記、身份核實和相關材料核查等,並測量體溫。發現異常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報告相關部門,妥善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 實行分批、錯峰放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離開校園、學生及其家長儘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二十條 正常在校期間,經學校批准同意離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返校後須詳細報告個人去向和接觸人員。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校園出入口配備必要的體溫檢測和相應辦公裝置等,滿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出入口設定紅外熱成像儀。

  第二十二條 加強校園出入口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專職安全員和衛生員等,嚴格校門出入口管理。為管理人員配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具,強化自我保護,確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條 學校須根據要求,創造條件,開發或推廣使用學校出入資訊管理系統,規範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對不服從管理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的規定,一律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社會人員,由學校聯絡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因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出入校園人員失察漏管的,根據情節輕重,嚴肅進行追責。

  六、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地、各學校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學校附屬單位由學校參照上述規定,負責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疫情期間學校大門出入管理制度3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為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根據國家、省及屬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學校疫情防控各項部署和措施,進一步嚴格規範學生出入校管理,特釋出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各學院要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非必要不離(返)校、非必要不離(返)黃、非必須不離(返)皖”的原則,從嚴從緊規範學生出行,各學院領導及輔導員務必認真稽核返校學生近14天行程碼及健康碼,對存疑或把握不準的返校人員,須報校防控辦核准。

  二、出入校審批流程

  (一)學生申請短暫出入校,需填寫《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紙質材料,學院審批完成後,憑該表出入校門。門崗如實填寫出入校門時間,審批表填寫不完整的一律不予放行。學生返校時審批表由門崗收回留存,附聯交由輔導員留存。

  (二)學生離屯,需在釘釘中填寫《離黃(屯)外出審批》;學生返屯,需在釘釘中填寫《離黃(屯)人員返校審批》。釘釘線上審批流程進行的同時,學生還必須提前填寫並完成《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紙質材料審批手續,線上線下兩個審批都完成後,學生方可出行。

  三、工作說明

  (一)學生申請外出,必須如實、完整紙質外出審批表,輔導員、學院根據結合學生申請實際,從嚴、從實、從緊進行審批。

  (二)學生因病就醫,須先到校醫院就診(緊急情況可直接撥打120)。確需校外就診的學生,校醫院會及時開具轉診證明,學生憑轉診證明申請出校就診。

  (三)學院加強進出校園學生的閉環管理。學生因事請假離屯,要及時準確掌握行程軌跡和具體返校時間;學生因病出校就診,返校後應憑病歷材料銷假;學生因事短暫出校,要嚴格遵守兩小時出入時間。以虛假理由外出的,一經查實,參照《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嚴格學生管理的補充通知》相關條款給予處理。

  (四)學生如遇特殊、緊急情況,可直接報告學院,聯絡保衛處和防控辦緊急處置,做好及時報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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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衛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學校校門出入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生、教師進出校門規定

  1、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一律不準私自出校門。

  2、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憑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條,並在規定時間內按時返回學校。

  3、學生翻越圍牆進入校內者,一律按違紀進行處分。

  4、工作期間,本校教師一律不得隨意出入校門,如有事需外出辦理,必須請假可出校門。

  (二)外來人員進出校門規定

  1、外來人員來訪,門衛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填好來客登記表,並實行領入制。

  2、外訪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3、學生家長到校聯絡工作或瞭解學生情況要在傳達室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教室。

  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門衛人員必須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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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最佳化美化校園環境,我校將實行封閉式管理。我校地理位置特殊,北向夜市街、二環路,西鄰精品街,校園周邊環境十分複雜。少數學生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經常在外就餐、住宿、玩耍,不能堅持學校的作息制度;有甚者,借在外就餐、住宿之機,看錄象、進網咖、打檯球、玩遊戲機、打架鬥毆等,給學校帶來了不少負面影響,為糾正上述不良傾向,特制訂《黃梅三中學生封閉式出入管理規定》。

  一、全體學生一律在校內就餐。不準無故外出,有事須由班主任帶領方可外出。

  二、住讀學生原則上一律在校內住宿,確須在外租住的學生須簽定協議。本鎮學生晚上可回家就寢,在出入校門時做到有序出入,騎腳踏車的同學出入校門時應下車。

  三、各班加強班級管理。高一、高二學生必須在飯後半個小時到班,高三學生飯後25分鐘內到班。

  四、每週星期日中餐時間為家長到校探訪時間,但嚴禁學生外出。其它時間一律不準探訪。

  五、其他外來人員須與本校教職工取得聯絡,經門衛確認並填寫登記表,由門衛同意,方能入校,閒雜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六、任何學生不得翻越學校圍牆外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七、所有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一律不準進校,確係公務車輛,需經與被訪物件聯絡並確認,登記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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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有序進行,確保校園安全,學校實行來訪出入登記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對來訪者須禮貌、熱情接待、詢問來訪事由。

  2、來校聯絡工作的來訪人員(如家長),必須在門衛室進行實名登記,來訪人員必須按會客單上的要求真實地填寫會客單並取得校內被訪人員的認可方可進入校區。離校時必須回收由被訪人員簽名和填寫離校時間的回執,經門衛值班人員確認後方可離校。

  3、校外人員無正當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無法與被訪人取得聯絡並填寫會客單,門衛值班人員不得讓其進入校園。如果外來人員強行入內,門衛值班人員應及時報警,以防止意外發生。

  4、在正常的教學時段內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必須出具學校相關部門或班主任簽發的出門憑證,才可讓家長接回,在正常教學時段內,學校嚴禁學生單獨離校。

  5、上課期間如無預約謝絕外人進入校區,嚴禁推銷人員進入校區。

  6、會客登記憑證每學期整理後歸檔,儲存期為三年。

  7、由於工作疏漏,造成責任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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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腳踏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腳踏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腳踏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疫情期間學校大門出入管理制度8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牆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後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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