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體驗區管理制度(通用6篇)

安全體驗區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體驗區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體驗區管理制度1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級幹部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錶、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凳。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増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安全體驗區管理制度2

  為確保學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二、其它安全制度:

  1、每天下午放學時,值周教師要管好校門口,護送乘車學生上車。

  3、下午放學,由各班主任負責讓學生準時乘車。

  4、嚴禁補差過晚,誰補差誰負責護送學生。

  5、嚴格按學生騎腳踏車規定要求執行學生騎車,並得到家長的同意、簽字。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擅自脫離課堂及不按要求進行教學。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裝置設施情況,並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學校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裝置、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並做好記錄。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4、嚴禁學生課間擅自出校園,上班時間學生外出必須有老師條子門衛才可放行。

  七、集會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活動方案,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校長室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教師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滅鼠、自然實驗等可能觸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學生做開啟電源等工作。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安全。

  十、節假日值班保衛制度:

  1、凡重要節假日必須由學校作出值班保衛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十一、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臺帳資料,確保安全工作有臺帳。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實行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體驗區管理制度3

  第一條正常下班後沒有特殊原因(工作需要加班、開會、培訓等)不允許逗留公司上網聊天、打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條下班前須切斷個人辦公區域所有電源,公用裝置(公用計算機、印表機及飲水機等)如確認不再使用,須提前關閉電源;

  第三條會議室使用完畢,請自覺將座椅歸位並請及時將照明、空調關閉;

  第四條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有責任通知保安進行安全檢查鎖門,並有義務檢查所有門窗及電燈、裝置是否安全關閉;行政將根據每天的刷卡記錄督促落實;

  第五條根據公司領導要求,辦公區域所有空調由行政統一管理:夏季只有室外溫度超過30攝氏度、冬季室外溫度低於零攝氏度時方可使用空調,且溫度須設定在指

  定範圍之內;

  第六條嚴格杜絕辦公區域空調開啟的同時門窗開啟的現象,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此現象予以監督並及時制止;

  第七條公司將責成保安對用電使用及安全情況進行不定時的巡查,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部門進行通報並處以每次100-500元的罰款(從

  當月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第八條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安全體驗區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船舶明火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深圳港口水域內進行明火作業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從事商業運輸的軍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專業修船廠內,以及修船廠設定的浮船塢的船舶明火作業,應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頒佈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四條船舶明火作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港務監督〈以下簡稱港務監督〉及其派駐各地的監督站實施統一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頒佈的《焊工合格證》,船員應持有《船舶消防》培訓證書。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必須持有港務監督核發的《修船廠家船舶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的主管人員和帶(領)班人員,必須經港務監督培訓,並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安全員》證書。

  第六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作業單位和船方應在開始作業24小時前按規定的格式向港務監督站遞交《船舶明火作業申請書》(附件一),在消防重點部位和危險處所的明火作業,還應作業單位和船方主管負責人簽名。

  第七條申請明火作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責任人,對整個明火作業負完全責任。

  第八條港務監督接到船舶明火作業的申請後,應到現場進行核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在符合明火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後,發給《船舶明火作業批准書》(附件二)。船方或作業單位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批准書》後,應向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報備。

  第九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交通部發布的《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和國家標準GB/T13386的規定和要求,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燃油、潤滑油艙(櫃)、機艙,油船供油艙、泵艙、隔離艙、壓載艙等處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封閉與其相連通無法拆卸的管系、閥門,按照船舶檢驗局《船舶浦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並由船舶檢驗部門或者其認可的機構檢驗,取得《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

  液化氣船、散裝液態化學品船和油輪的明火作業,除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國家其他有關的特別規定。

  測爆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作業前和作業後,應有專人對施工區域及受影響處所隨時複測可燃氣體農度。

  第十二條船舶明火作業時,必須有安全員專門負責監督護,並在港務監督核定的範圍和時間內進行,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範圍和超過作業時限。明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要徹底清理現場。在確認無殘留火種時,安全員方可撤離。

  第十三條對危險性大的明火作業,港務監督可責成作業單位申請消防車、船舶實施現場監護,被監護船舶應支付有關費用。油輪、液化氣體船專用碼頭禁止船舶明火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發生火災,應立即採取一切措施組織自救,同時,迅速報告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並接受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務監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業的決定,作業單位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船舶申請明火作業,應交納辦理審批費、現場監視費,並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港務監督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明火作業”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熾熱工件的作業。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務監督頒佈的《船舶明火作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體驗區管理制度5

  規範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穩定的辦公環境。

  1、堅持“誰管理,誰負責”與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

  2、人事行政部歸口安全防範管理工作,各部門及各門店負責人為部門直接治安負責人。對所管範圍的治安消防負全面領導責任。

  3、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積極配合開展工作:

  1、防火、防盜、防劫、防破壞、防詐騙、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據、單據必須入保險櫃,現金原則上不過夜存放;2000元以上必須存入銀行。

  3、下班最後離開工作現場的員工,必須做好電、門及窗戶的檢查。

  4、倉庫主管每週必須2次以上對倉庫的門窗、貨梯等地方進行常規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發現事故苗頭、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向上級報告。遇緊急情況直接報警,同時報告上級負責人。

  6、倉庫重地嚴禁外人進入;公事或工作聯絡必須倉庫主管同意後方可進入。

  7、具體處罰內容參照《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安全體驗區管理制度6

  一、為搞好電氣裝置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裝置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裝置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裝置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託的電氣試驗專案;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裝置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准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後要進行驗收,並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裝置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裝置效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裝置,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並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裝置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執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執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後方準投入執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裝置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後,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後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執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裝置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後,應取油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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