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通用1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1

  1、各儀器裝置均建立檔案統一管理,內容包括儀器編號、名稱、品牌型號、購置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原始資料,由專人保管。

  2、工作人員操作精密儀器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並經科主任批准後方可上崗。

  3、建立健全專業實驗室的儀器操作手冊,使用時嚴格按照程式操作;操作人員對儀器要定期保養維護,並有保養和維修記錄;儀器要有明顯的狀態指示(使用、維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檢查。

  4、建立儀器裝置檢定和校準程式,按期進行強制檢定或自檢(貼有明顯的標記);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週期,使用配套校準品校準儀器。有檢定及校準記錄,定期檢查。

  5、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完好,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保管人員和科室領導,不能私自亂動亂修。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程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儀器使用引數。

  6、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儀器,清洗液,清理操作檯及登記使用情況。

  7、注意保持儀器衛生整潔,嚴禁在室內抽菸,吃零食,非儀器操作人應儘量少入。

  8、注意儀器安全,防火防盜防水,隨手關門。

  9、保管人員定期檢查及糾正各種儀器,每天瞭解儀器運轉情況及試劑使用情況,負責儀器的整潔,安全,經常檢查儀器水、電供應。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2

  為了充分發揮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率,防止積壓浪費和損壞丟失,必須加強儀器裝置的科學管理,以保證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順利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1、儀器裝置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驗收,使用保管有責任制度,購進、發出、報廢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

  2、建立健全保管、維修、校驗等技術管理制度,使儀器裝置經常保持完整可用狀態。

  3、儀器裝置的範圍: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規定執行。

  4、儀器裝置的購置:由研究室主任會同有關人員,根據研究室發展規模、科研任務和教學任務的要求,按經費指標,提出購置儀器裝置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查、彙總平衡後,報裝置主管部門。

  5、儀器裝置的驗收:實驗室設專人對儀器裝置統一辦理登記、驗收、領用等手續。對新增加的精密貴重儀器裝置,由實驗室驗收人會同請購研究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並建立檔案。儀器裝置必須經過驗收、建立帳卡並辦完財務報銷等手續後,方能交付使用。

  6、儀器裝置的保管和使用:精密、貴重、稀缺的儀器裝置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操作人必須經技術考核合格後,方準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或作用辦法,並有詳細的使用記錄。公用儀器裝置委託有關研究室代管。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對所管理的儀器裝置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自行作用、移動或調換。全室人員都必須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實驗室主任有權對全室公用儀器裝置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以充分發揮儀器裝置效用。

  7、儀器裝置的維修: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要做好所管理的儀器裝置的技術檢查、校驗、常規維修以及保養工作,保持儀器裝置經常完好可用。管理人員不能排除的故障,由管理人員提出維修報告,經實驗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8、儀器裝置的變動:凡報損、報廢及外調的儀器裝置,由實驗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鑑定,填寫技術鑑定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變動儀器裝置。

  9、損壞、丟失儀器裝置的賠償:對於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由於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等原因,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丟失時,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對責任人做出賠償處理。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對單位儀器裝置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據《儀器裝置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協同創新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是我校儀器裝置的歸口管理部門,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裝置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設專職人員擔任儀器裝置管理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儀器裝置,所有權歸大學,包括來自各種渠道、使用各種經費購置,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依法確認為學校所有的儀器裝置。

  第四條 凡單價單價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專用裝置和單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裝置均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專門登記建賬管理,明確使用人,做到賬物一致。

  第五條 儀器裝置的採購管理:

  1、申請:各部門根據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方針,有計劃、科學嚴謹地制定所需儀器裝置購置申請,有部門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審批,並郵件抄送裝置管理人員。

  2、購置:已經審批的裝置購置申請由裝置管理人員從市場選型、詢價、比較,提交擬購置計劃,報送院領導(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3、如果購置裝置總額超過5萬元,需報請院領導審批後按照學校裝置管理處相關規定,走學校招標採購流程。

  第六條 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

  1.儀器裝置到貨後要儘快組織安裝除錯驗收工作,認真填寫《儀器裝置驗收報告》。

  2.各部門要充分保障儀器裝置執行,盤活資產,發揮儀器裝置的效益。

  3.保持教學科研裝置周圍的環境衛生,保證儀器裝置乾淨清潔,確保儀器裝置應有的效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防護措施。

  5.正常使用的儀器裝置,不得隨意拆修、調換、外借。裝置的升級、改造、改裝、測試等要經裝置管理人員批准。

  6.為充分提高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益,防止裝置閒置浪費,我院(中心)實行儀器裝置專管共用制度,對於閒置積壓裝置,及時做出調劑並進行賬目調整。

  7.如果儀器使用人變更,及時與裝置管理人員登記,不得私自調換、外借儀器裝置。

  第七條貴重裝置,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儀器裝置為貴重裝置。貴重裝置在申購、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儀器裝置的報廢處置按《儀器裝置處置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 儀器裝置的損壞、丟失按《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教職工調出、離退休、辭職前,需到裝置管理人員處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院(中心)領導負責解釋,並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4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使用管理,使用人員要儘快熟悉儀器的原量、構造、使用方法等,並要建立儀器裝置操作規程、使用記錄、保養維修登記制度。

  二、儀器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修理人員應及時查詢原因,並做詳細記錄(屬正常使用發生的故障或操作不當使儀器損壞的,要實事求是地做出鑑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時報告器械科,屬異常損壞,科室主任要寫出書面報告,並報請院領導研究處理。

  三、大型儀器裝置要採用專管共用,有些則要集中在某個中心,以便充分發揮儀器的效能。

  四、大型儀器裝置,要按規定標準收費,院內外進行的科研專案,要收科研費。

  五、儀器裝置概不外借,不經主管科室及院領導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發現有拿出者,將進行罰款處理。

  六、儀器裝置的使用與獎金掛鉤:對於購置後長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專管共用,由器械科會同有關科室提出報告,扣發科室主任或科室獎金,並經領導批准調整使用。

  七、嚴禁非修理人員隨意拆卸儀器裝置,違者必究。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加強對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妥善收集與管理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裝置的相關資料,制定本細則。

  2、適用範圍

  2.1本細則適用於醫院對重點儀器裝置資料的管理,包括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維修證、圖紙等全部隨機資料及後續服務資料。

  2.2本細則僅針對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從屬於醫院《檔案管理制度》。

  3、管理範圍

  3.1凡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進口和國產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裝置,必須建立檔案。

  3.2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購置申請報告及批覆檔案,應存入該儀器裝置檔案內。

  3.3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到貨後應由藥械部的兼職檔案人員參加開箱驗收,詳細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並存檔備案。

  3.4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全套隨機技術檔案、儀器裝置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除錯等材料,均為存檔範圍。

  3.5已建檔的儀器裝置在管理、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應歸檔,不得隨意亂放,以免丟失。

  4、工作要求

  4.1藥械部的兼職檔案員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維修和使用統計工作。

  4.2儀器裝置檔案內的檔案材料,要按時間順序排列,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標在右上角,背面標在左上角,並完整填寫卷內目錄。

  4.3儀器裝置檔案應一式三份,原件交院辦(人事行政部)檔案室,一份影印件留在裝置使用部門備用,一份影印件在藥械部存檔。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監督、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和裝置使用情況。

  4.4儀器裝置檔案應放置在專用的檔案櫃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詢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5儀器裝置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同意。

  4.6辦理借閱手續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並應按期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6

  一、教學儀器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學儀器要設立賬目,內容包括儀器名稱、來源、數量、單價、金額,做到賬、卡片、實物相符;學校教學儀器一律不準外借。

  三、教學儀器裝置應按標準分類編號,定櫃、定架存放,並在櫃上貼有存放儀器名稱、數量的卡片,以便查詢和使用;藥品和儀器分櫃存放。

  四、各類儀器說明書要裝訂成冊,專架存放,以便正確使用。

  五、教學儀器室內要張貼演示、分組實驗安排表,設定實驗記錄單和報告單,為實驗教學開展服務。

  六、學校建立教學儀器使用、歸還、賠償制度,儀器管理人員對儀器的使用、歸還、賠償都要有記載,需要請示領導的,及時向領導請示。

  七、儀器管理人員要愛護儀器裝置,及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使儀器裝置始終處於完好狀態;要經常做好儀器裝置的安全工作,室內要保持乾淨、整潔、通風,做到防潮、防鏽、防火、防盜。

  八、主管領導每學期對教學儀器管理工作進行不少於兩次的檢查、指導;學期末進行全面檢查,做為儀器管理人員的考核依據。

  九、儀器管理人員若更換工作或調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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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儀器裝置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裝置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裝置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裝置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裝置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透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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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教學實驗的實際需要,有計劃的購置和使用大型儀器裝置。

  二、嚴格驗收制度:精密儀器裝置驗收後,1周內有關人員驗收簽字、辦理入賬入庫手續。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精密儀器裝置實行專人管理,定期對裝置儀器進行檢查、維護,並做好詳細記錄,總務主任定期檢查。如有損壞丟失,應按操作規程做及時處理,並馬上彙報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處理意見。對於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損壞或丟失,將按照學校有關賠償制度予以賠償。

  四、嚴格使用手續:精密儀器裝置的使用需要填寫使用記錄單,使用前需詳細閱讀儀器裝置的使用說明。未經總務主任簽字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儀器裝置,更不允許私自借出,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經批准借出的儀器裝置,要辦理必要的.手續,按期歸還。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調離實驗室時務必將本人所保管的賬物卡向財產保管員交接清楚,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六、對於淘汰或因自然損耗而確實不能使用的精密儀器裝置要及時辦理報損報廢手續,要報廢的裝置需先經總務主任認可後,再填寫《報損損報廢單》報校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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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護理人員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凡是高度危險性物品,必須選用滅菌法滅菌;凡中度危險性物品,可選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險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潔處理。

  2、根據物品的效能選用適當方法進行滅菌消毒。連續使用的氧氣溼化瓶應每天消毒,每日更換滅菌水。備用的氧氣溼化瓶應每週消毒1-2次。手電筒、血壓計、聽診器、微量泵、心電監護儀、除顫儀等儀器,應保持清潔,每週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汙染時隨時消毒。開口器、壓舌板、口咽通氣管、簡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結束後進行終末消毒,乾燥儲存。霧化器、吸引器、呼吸機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結束後行終末消毒,乾燥儲存。

  3、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領用、保管、使用、處理、毀形等各環節,應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衛生機構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管理規範》執行,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物品在密閉儲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毀形及浸泡消毒。

  4、有儀器裝置、搶救物品消毒專用登記本,每次消毒後應及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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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裝備處裝置維修部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裝置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裝備處裝置維修部維修技術人員應定期對所負責的儀器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醫學裝置出現故障時,由使用人員及時向裝置維修部報修,說明裝置所在科室、裝置名稱、故障現象等情況。

  四、裝置維修部設有專人值班,負責接待日常業務和應付緊急維修任務,值班人員接到報修任務,要做好報修記錄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對急修裝置、搶救裝置優先處理,做到隨叫隨到。

  五、維修人員接到維修任務,根據裝置故障情況帶好維修工具儘快到現場維修,裝置修復後,由使用人員驗收裝置正常工作,填寫儀器維修記錄單,裝置交付科室使用。

  六、對現場不能修復的大型、急救裝置,維修人員及時逐級上報組長和裝置維修部負責人,組織人員搶修,需要外修或購置特殊配件時,由使用科室填寫《科室購置配件、維修申請表》報批執行。

  七、對裝置常用的零配件、易損件等,裝置維修部制定配件目錄,組織論證、比價後由裝置管理科統一採購、入庫,根據科室需要按招購置/領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維修技術人員應對所修理的醫學裝置做出鑑定,凡屬使用科室違章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壞,要及時上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未經裝備處批准,任何人不得維修醫院裝置,因私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十、醫療儀器裝置因老化或不能修復等原因需報廢時,按照醫院報廢制度執行。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11

  一、儀器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所管儀器裝置的效能及使用操作規程,健全大型裝置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一般裝置的技術資料及使用說明書。

  二、保證儀器裝置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認真做好儀器的過往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電子儀器使用前必須熟讀使用說明書,按要求檢查自身保護裝置,控制環境溫度、溼度、連續工作時間、電源電壓等,注意防潮、防塵、防腐。

  四、定期對電子儀器進行通電檢查,發現有跳火、冒煙、炸響、異味等現象時,要立即關機,報主管人員,防止因短路損壞儀器,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

  五、定期維護保養儀器,及時排除儀器故障,做好維修記錄,大型裝置每學期清潔、保養2—4次。

  六、損壞的儀器裝置應由裝置中心專業人員檢修,若需外修應向裝置處提出申請。

  七、裝置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業務,提高管理、維修、保養水平。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12

  學校的教學儀器裝置是保證順利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必備物質條件,必須嚴格執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責任到人”的原則。為了保證學校儀器裝置得到更好的保養、維護,現制定有關裝置維護管理制度:

  一、財產保管員負責學校教學裝置的管理及其協調工作。

  二、儀器裝置管理員有責任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狀態,裝置完好率高,並定期清點裝置,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三、儀器裝置的使用原則上“誰使用誰維護”,如出現故障,及時告知儀器裝置管理員,由儀器裝置管理員負責上報學校財產保管員,財產保管員根據情況進行維修。

  四、印表機、掃描器的日常維護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若出現自己解決不了的故障,須及時通知總務處聯絡廠家維修,以保證印表機的正常運作。

  五、實驗室裝置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由實驗管理員負責,若裝置出現故障,及時告知財產管理員,財產管理員負責聯絡維修。

  六、教師因教學需要借用貴重裝置時,須填寫“借用貴重裝置申請表”,經總務主任批准後,方可領取。

  七、學校的裝置未按規定辦理手續之前,不得拆卸、改裝、借用及攜帶出校。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13

  1、由於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範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裝置。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效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准試用的複雜儀器裝置。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於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3、屬於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後,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區域性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4、賠償處理許可權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14

  1.指定專人全面負責麻醉機、各類麻醉器材的領取、保管、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麻醉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由麻醉護士和麻醉醫師共同完成。

  3.麻醉機、監護儀等貴重儀器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維護,發現缺失或損壞立即報修,保證麻醉裝置的完好。喉鏡等麻醉器械經常檢修,以備隨時應用。

  4.使用醫療器械必須瞭解其效能,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麻醉裝置。

  5.麻醉前認真檢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儀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異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時維修。

  6.麻醉後應關閉各種開關,取下各種銜接管、消毒螺紋管、呼吸囊等。

  7.麻醉裝置使用後,須經清潔、消毒處理後及時歸還原處。

  8.掌握各類儀器效能,熟悉保養方法,分別保管。注意保養維修,保持儀器清潔乾燥,防止生鏽、損壞,提高使用率。

  9.對使用機率較小的麻醉裝置,至少每週檢查一次。

  10.每班認真交接,有登記。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裝置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裝置的再利用價值,根據《瀋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要規定適用範圍只限於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裝置。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裝置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 報廢儀器裝置的處理

  第四條 儀器裝置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鑑定。經鑑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裝置。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裝置。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裝置。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裝置。

  4、粗製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製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佈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裝置,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鑑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後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裝置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裝置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專案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後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裝置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裝置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裝置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裝置,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三章 積壓儀器裝置的處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裝置。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後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效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複購置多餘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裝置,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裝置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裝置資訊在校園網公佈,對積壓儀器裝置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裝置,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裝置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裝置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檔案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16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裝置總帳》、《儀器裝置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裝置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儀器裝置存放管理制度17

  為保證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實驗室設一名財產管理員,負責本實驗室的財產管理工作。對固定資產(800元以上),要逐臺建卡、建帳,做到帳、物、卡相符。對陳舊裝置要辦理上交、退役、報廢、降級使用、調出、報失、報損等手續。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裝置及工具和兩用物品(包括錄影帶、錄音帶、磁碟等),要建帳,做到帳、物相符。

  二、本教研組教師借用儀器裝置,要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到財產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借用物品要定期進行清理。

  三、外教研組(本系或外系)借用,儀器裝置要由借用教師申請,雙方實驗室主任同意(簽字)後,辦理借用手續(填寫借用裝置憑據),借用期限由雙方協商,辦理有關手續。

  四、為了充分提高儀器裝置的利用率,在不影響本教研組教學、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單位借出儀器裝置,並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更新維護裝置用。出借裝置收費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裝置出借期限為一個月,過時要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借用單位有權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並及時追回。

  五、出借儀器裝置在借出和歸還時,雙方要進行檢查驗收。借用過程中如發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立即組織力量查明原因,當事人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由實驗室主任會同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系裝置管理負責人稽核並上報學校實驗室與裝置處備案。經實驗室主任、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現事故。具體賠償處理按學校有關規定酌情辦理。

  六、學生實驗中,借用器材要登記,實驗後要如數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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