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氣裝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氣裝置管理制度1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裝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範,是確保電氣裝置安全、正常執行,防範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裝置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 對電氣裝置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 由於電氣裝置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裝置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裝置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裝置,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執行。

  3.2 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鑑定執行中供電裝置和高壓電氣裝置(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效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

  3.3 預防性試驗週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裝置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週期不試驗,由裝置所在部門負責。

  3.4 由裝置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 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裝置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式如下:

  3.5.1 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絡試驗工作,計劃交裝置科備案。

  3.5.2 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裝置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裝置科稽核、備案,電氣副總批准,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後,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資料要準確可靠,交裝置科和裝置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 裝置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裝置進行拆裝線,並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 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裝置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 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裝置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後,方可投人執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 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的衛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範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裝置的安全執行。

  4.2 各種高壓電氣裝置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鑑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 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執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 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 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 投人執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迴檢查,在執行日誌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訊號反映影響範圍。執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彙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 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引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 隨著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採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裝置,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效能良好可靠。

  5.5 全廠應於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為主,裝置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 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裝置的檢修週期,保證電氣裝置的安全正常執行。

  6.2 執行中電氣裝置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許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質不低於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 新油與執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於執行油之質量。

  6.4 所有電氣裝置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專案包括閃點、酸、酸鹼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 電氣值班人員對執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於規定油品和洩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 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裝置檢修

  7.1 主要電氣裝置的檢修週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律,安排檢修。

  7.2 對主要電氣裝置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控管理。

  7.3 對於正在執行中的裝置故障,在接到報告後,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裝置儘快執行。

  7.4 對於按間隔週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裝置,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並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

  7.5 裝置在檢修過程應根據不同裝置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裝置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 為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裝置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

  8.3 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4 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5 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裝置缺陷,屬於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6 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8.7 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後,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覆電手續。

  9.關於避免觸電事故

  9.1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裝置上的工作。

  9.2 嚴禁無經驗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裝置上作業。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域圖”。

  9.4 嚴禁無人監護,單人在高壓裝置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定。

  9.5 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 嚴禁未經核對盲目操作(核對裝置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 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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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氣裝置的點檢管理,保證裝置的穩定執行,減緩裝置劣化,防止發生突發性裝置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鍊鋼廠線上生產電氣裝置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裝置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裝置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裝置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裝置執行中或執行前後,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裝置執行狀態進行的檢查。

  2、定期點檢由專業人員憑感官和專用檢測工具,定期對裝置的技術狀態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點檢“五定”:定點即確定裝置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裝置,找準可能發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裝置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溫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部位、專案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週期;定人即點檢作業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域和裝置;定法即規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域電氣裝置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現的裝置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現的裝置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裝置進行點檢並做相關記錄。

  2、當發現電氣裝置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儘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並記錄情況。

  3、參加裝置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裝置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裝置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裝置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並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6、蒐集裝置狀態資訊,進行裝置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裝置的劣化程度。當發現裝置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並及時進行處理;在裝置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三章點檢週期及區域劃分

  第十條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域電氣裝置分割槽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定的區域和週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週期規定為一週。

  2、具體區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週一,天車系統

  週二,轉爐系統

  週三,連鑄系統

  週四,執行系統,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

  週五,上料系統

  週六,地面裝置

  週日,高低壓配電系統

  以上系統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所屬所有電氣裝置和儀表、PLC系統、計算機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的附件有:

  鍊鋼廠電氣裝置點檢表

  第十二條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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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裝置更新費的使用管理,使裝置更新費的使用具有科學性、合理性、計劃性、經濟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裝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涉及的裝置更新是指用於恢復、維持已有生產能力或功能為目的的而對無修復價值、國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滿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現有裝置進行的更新,即採用新裝置替代技術性能落後、安全狀況和經濟效益差的原有裝置。不包括為提高裝置生產能力或其它原因而進行的技術改造。

  第三條在裝置更新改造過程中應增加技術含量,貫徹“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精神,經過更新的裝置應當比原裝置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於操作、便於維修,有較高的技術經濟效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適應生產需要的'效能,維修費用低,汙染少。

  第四條裝置更新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和與公司實際情況緊密結合的原則。根據公司的財力、物力、技術能力和生產安排等狀況合理安排裝置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夠透過區域性改造達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術經濟效能而在費用上又合理的應進行區域性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裝置整體更新,也應儘量利用原有廠房、吊車、基礎、配套設施等,以節約費用。

  第五條裝置更新必須嚴格執行計劃管理,即公司按照總部裝置更新投資安排確定裝置更新專案,各二級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批覆專案組織裝置更新專案實施。裝置更新費必須專用,不準挪做它用和隨意變更專案。

  第六條本制度不完善之處,以公司有關投資管理制度及規定為準。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公司裝置管理部是裝置更新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稽核並向公司發展規劃部提出年度裝置更新計劃建議,同時上報總部相關事業部裝置管理部門;按照總部批覆的年度裝置更新投資計劃統一安排,組織落實公司各單位的裝置更新專案實施,並檢查考核。

  第八條公司發展規劃部負責彙總、上報公司年度裝置更新投資計劃建議,並上報投資計劃進度完成情況。

  第九條公司財務部依據總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裝置更新投資計劃,負責籌措資金,確保及時到位,專款專用,按照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程式做好相關工作,並及時反饋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物資裝備部負責裝置更新專案的採購,並協助裝置管理部門做好資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裝置更新計劃編制與上報工作,嚴格按照公司批覆計劃負責具體專案實施,做好質量、進度、投資控制。

  第三章 裝置更新原則

  第十二條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裝置可進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滿,喪失使用效能,無修復價值的;

  (二)因生產條件改變,已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滿,但缺乏配件無法修復使用的;

  (四)固定資產毀損,無修復使用價值的;

  (五)經論證,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

  (六)大修理後,雖能恢復精度和技術性能,但更新更經濟合理的;

  (七)因技術落後淘汰的;

  (八)經國家技術質量監督部門、環保部門鑑定,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且修復後也無法達到要求的;

  (九)機動車輛符合國家有關報廢規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 裝置更新管理

  第十三條除國家明令淘汰的裝置更新外,各二級單位要以裝置執行、缺陷、故障、檢修記錄和裝置檔案為依據,建立裝置更新專案儲備庫,及時根據裝置執行狀況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按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式,各單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單位下一年度裝置更新計劃。

  第十五條在上報本單位裝置更新計劃前,各二級單位必須組織專案論證,必要時可組織本單位各相關部門專家參加,要做好裝置初步選型和詢價工作,並按照輕重緩急排序,

  第十六條20萬元及以上的裝置更新專案計劃,在上報的同時應附裝置更新專案建議書。對於技術複雜、專案前期準備時間長的專案,各單位可在專案批覆前組織完成技術談判、專案設計工作,一併上報。對於準備在公司首次應用的新技術、新裝置,各單位應充分組織調研和論證,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條公司裝置管理部依據各單位上報的年度裝置更新計劃,逐項組織系統內專家論證和稽核,並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裝置更新計劃,按照要求上報總部。

  第十八條公司裝置管理部按照總部批覆的裝置更新投資計劃批覆,下達公司年度裝置更新計劃,各相關單位負責實施,確保按計劃完成。

  第十九條物資裝備部按照公司下達的裝置更新計劃,按照有關物資採購管理程式的要求,組織裝置採購,裝置更新選型方案必須徵得裝置管理部門同意,並嚴格按照計劃投資安排,超計劃投資採購專案必須經公司裝置管理部同意。財務部門按照公司裝置更新計劃,做好更新資產的入賬和資產交付工作,並做好統計,在入賬前應由裝置管理部門確認。

  第二十條各專案單位和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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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執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裝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執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裝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裝置是指發電、供電及用電裝置。

  第四條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採取措施,對電氣裝置從規劃、設計、製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最佳化資產配置,經濟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為公司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五條電氣裝置管理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把確保電氣裝置安全可靠執行作為裝置管理的首要任務。

  (二)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努力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

  (四)堅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裝置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的科學、規範、高效、經濟。

  第六條電氣裝置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要素,是企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電氣裝置及執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要將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的主要經濟指標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列入經理(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工作計劃,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執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網路,統一排程,分級管理,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電氣裝置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執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範圍

  第八條公司裝置管理部及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及公司的裝置管理制度和規定,依據其職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各單位的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電氣裝置及執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職責如下: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制定公司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並監督貫徹執行。

  (二)組織或參加制定公司電力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審查公司電氣裝置的更新、報廢計劃。負責稽核公司主要電氣裝置選型。

  (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做好電力系統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裝置資訊化建設、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並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五)組織開展公司電氣裝置創完好檢查,並在此基礎上抓好系統及主要裝置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鑑定工作。

  (六)組織公司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各單位分管裝置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廠長)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依據公司《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氣裝置及執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電氣裝置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電氣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細則,制定本單位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裝置執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電氣裝置管理工作負責,確保主要電氣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協調生產與檢維修、電氣裝置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三)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裝置的“三定”計劃,稽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電氣裝置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五)編制電氣裝置的更新、報廢計劃。

  (六)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做好電氣裝置的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並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七)組織開展電氣裝置定期檢查和評比,並抓好電力系統及主要電氣裝置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鑑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 裝置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條裝置的前期管理是裝置全過程管理中規劃、設計、製造、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裝置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裝置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 電廠(變電所)的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執行。

  第十三條電氣裝置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改擴建、更新等重大專案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主要電氣裝置的選型,參與簽訂技術協議及裝置購置、主要裝置進廠驗收等。

  第十四條 電氣裝置購置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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