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通用11篇)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通用11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1

  要保證機械裝置不發生工傷事故,不僅機械裝置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當然,機械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因其種類不同而內容各異,但其基本安全守則為:

  1、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該穿戴的必須穿戴,不該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機械加工時要求女工戴護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將頭髮絞進去。同時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機械的旋轉部分就可能將手套絞進去,將手絞傷。

  2、操作前要對機械裝置進行安全檢查,而且要空車運轉一下,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執行。

  3、機械裝置在執行中也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緊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於振動而鬆動,以便重新緊固。

  4、裝置嚴禁帶故障執行,千萬不能湊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機械安全裝置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絕不能將其拆掉不使用。

  6、機械裝置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裝卡牢固,不得鬆動。

  7、機械裝置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得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清掃雜物等。如必須進行時,則應首先關停機械裝置。

  8、機械裝置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以防發生問題時無人處置。

  9、工作結束後,應關閉開關,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並清理好工作場地,將零件、工夾具等擺放整齊,打掃好機械裝置的衛生。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2

  一、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要明瞭它的構造,效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作,駕駛和技術保養。

  二、不允許酒後駕駛和操作,不允許無證駕駛和操作,不允許串崗駕駛和操作。

  三、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不允許在操作室內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煙火的地方,不允許吸菸。

  四、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將機械交給非指定人員駕駛。

  五、機械裝置應由機組或專人負責使用和管理,明確責任制,做到愛護機械裝置,合理使用,正確操作,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六、機械人員在工作前應按規定對各部件加註潤滑劑,機械在工作時禁止維修,保養,潤滑,緊固,工作時如發現不正常應先停車後檢查。

  七、機械裝置不得帶病或超負荷作業,如發現有異常及溫度過高應及時停車檢查。

  八、用內燃及蒸汽作動力的機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畢或長期停用時,應放盡機體內和其它規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內燃機,如須明火烤油底殼預熱時,必須有專人看管,汽油內燃機,則嚴禁明火加溫,以防火災。

  九、機械的轉動部位應加裝防護罩,女工應戴工作帽,長髮不得外落,操作人員和配合人員必須使用合乎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機械裝置和經過大修,改造和拆卸後重新安裝的機械裝置,須按照機械裝置技術試驗規程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鑑定和試運轉,以防機械裝置早期損壞。

  十一、夜間作業時,作業區和駕駛室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燈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畢後,必須按每班保養規定進行保養,將機械停靠後方可離開。

  十三、重型機械和特種車輛行走或拖運時,應事先了解道路及橋涵的承載能力,方可透過以免發生事故。

  十四、機械裝置的駕駛人員和操作人員除遵守本規定外,還必須遵守各自操作的機械裝置和配套機械的一般和具體規定及製造廠的使用說明。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3

  1、新員工上崗必須簽定至少半年的師徒協議,取得安全操作資格證後並能熟練掌握本工種的操作要領,方能獨立操作。

  2、員工在作業時必須按章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3、員工共同作業時有相互監護安全的責任。

  4、每套生產裝置,均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5、在用裝置的操作規程,一季度組織操作者學習一次,人力資源科應保留學習記錄。

  6、引進的新型裝置在使用前必須對員工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並取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7、同臺裝置需要多人共同操作應明確專人負責。

  8、操作人員不得甩掉任何保護裝置,否則要追究責任。

  9、機電裝置存在不完好、技術指標不達標,操作人員有權提出改造的要求,有安全隱患時有權拒絕使用。

  10、裝置吊裝、拆卸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在作業場所設定警示標誌。

  11、裝置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操作,及時處理,處理不了應及時彙報。

  12、機械裝置在維護、檢修時,應掛標識牌板。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4

  1、特種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和使用說明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已失效的裝置不得使用。

  2、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3、任何人嚴禁拆除特種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聯鎖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其引數調整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4、處在運轉中的裝置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特種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由專人操作特種裝置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裝置交給非本裝置指定人員操作。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室和靠近作業區。

  7、裝置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必須繫帶安全帶,不得穿硬鞋底和拖鞋。嚴禁從高空處往下投擲物件。

  8、特種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裝置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特種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5

  1、照明、訊號、電話等小型電氣裝置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2、照明、訊號、通訊和控制用的電纜,應採用鎧裝或非鎧裝通訊電纜,橡套電纜或mvv型塑力纜。

  3、井底車場及附近、機電裝置硐室、運輸大巷、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帶式輸送機巷道、採區車場、主要絞車硐室都必須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的間隔不得大於30米。

  4、地面通風機房、絞車房、變電房、發電機房、排程室等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5、通訊線路進入井下,應在井口安設避雷裝置,主井、絞車房、井底車場、中央變電所、採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乳化液泵站、採掘工作面都應裝有電話,並能與礦井排程室直接聯絡。

  6、井下通訊線路嚴禁用大地作迴路。

  7、礦井電氣訊號應能同時發光和發聲,重要訊號裝置附近應標明訊號的種類。

  8、主要井口絞車的訊號裝置的直接供電線路上,嚴禁分接其它負荷。

  9、井下照明和訊號裝置,應採用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的照明訊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10、井下防爆型的通訊、訊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先採用本質安全型。

  11、井下電纜接線盒應保持清潔、無雜物和水珠,接線盒應掛在巷道壁上,不用的接線嘴要分別用密封圈和擋板依次壓入壓緊。

  12、連線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都必須設有接地極。

  13、每班值班人員必須保證各點的通訊暢通。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6

  1、目的:建立機械裝置安全管理程式

  2、範圍:適用於公司機械裝置操作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機械裝置使用單位

  4、程式:

  4.1.生產操作的裝置,均應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防火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並要經常教育工人貫徹執行。

  4.2.各種機械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4.3.凡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工程專案,必須以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勞動保護的觀點來確定技術方案,在可能範圍內力求達到機械化和自動化。

  4.4.在有毒氣體或粉塵的生產過程,其所有的裝置建造應儘量使之密閉化。

  4.5.各種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機械對人體有發生傷害的部分,都要設有安全裝置。

  4.5.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要安設安全裝置。

  4.5.2要切實做到不因安全裝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高於地面2米以上的開閉裝置,閘板和附屬裝置,應有0.6米以上的走臺,走臺上應圍有高1米以上的堅固可靠的欄杆。

  4.7.電動機及動力傳動裝置中,人員可能接觸的部分,應圍以堅固的金屬柵欄或罩子。

  4.8.裝置的拆卸、貯槽頂部走臺、通道、樓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員有墜落危險的場所,須設定堅固的圍柵、扶欄或蓋子。

  4.9.發現操作的裝置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4.10.機械裝置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4.11.機械在轉動時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掃軸或軸頭轉動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裝置及設施。

  4.11.3進行安裝、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轉動輪結合處澆抹潤滑油。

  4.12.使用的活門及其它所有計量儀器均應設定在照明充足的適宜地點,以便操作、觀察和檢修。

  4.13.使用的活門及其它調整裝置,要便於操縱管理,反扣活門或經常關閉的活門和閘板應掛上明顯的標誌。

  4.14.被切斷的與生產系統相連的管道應上好盲板,並掛上明顯的標誌。

  4.15.為防止可燃性氣體產生爆炸應注意檢查:

  4.15.1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的嚴密程度,要達到防止洩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氣體管道的廠房內、應保證充分的換氣,禁止隨意動火。

  4.15.3不允許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產生負壓。

  4.15.4含有可燃性氣體的管道、裝置,停車修理前必須進行置換,分析合格。

  4.16.開停車時必須作好檢查與聯絡工作,在確認無問題後按規定進行開停車。

  4.17.檢修後的裝置開車,按《安全生產檢修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18.基建部門裝置試車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裝置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規範,要知道試車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員在試車指揮者現場指揮下,方可進行試車。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7

  1、操作司機必須人員固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持無效證件上崗。

  2、帶式輸送機機頭處必須至少規範懸掛有以下相關規章制度:《帶式輸送機司機崗位責任制》、《帶式輸送機司機操作規程》。

  3、每部裝置設定有交接班記錄、檢查檢修記錄和安全保護試驗記錄並由相關人員認真填寫。

  4、膠帶機司機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雙方必須將裝置運轉情況、現場遺留問題及注意事項等交接清楚並及時、完整、準確的填寫交接班記錄。

  5、輸送機運轉期間出現重大機械、電氣故障或其它異常問題時,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向隊跟(值)班人員和礦排程室彙報,並針對所發現問題採取必要措施進行處理。

  6、驅動裝置的電機、減速機運轉正常、無異常響聲,減速機中油脂清潔,油量適當。

  7、膠帶機執行時膠帶不跑偏:上層膠帶不出託輥,下層膠帶不摩擦H架支腿,上下層膠帶不接觸、無摩擦。

  8、發生皮帶跑偏時,應根據膠帶跑偏位置和跑偏情況,採取措施調偏,嚴禁用木棍、錨杆等其它物品強行調偏。

  9、膠帶機要託輥齊全、轉動靈活,無破損、無異常響聲。

  10、液力偶合器嚴格按照傳動功率的大小,加註合格、適量的傳動介質,雙電機驅動時液力偶合器的充液量要保持均?,避免電機出力不均而損壞。嚴禁用其它液體代替傳動介質。易熔塞和防爆片嚴禁使用其它物品代替。

  11、帶式輸送機必須將輸送帶上的煤拉空才能停機,避免過載起動裝置。

  12、及時清理落入煤流中的鋼釺、錨杆、刮板、鏈條、木材等物料,嚴禁進入主運輸皮帶。

  13、輸送機司機負責機頭段及落煤點前後5m範圍的文明衛生,保證責任範圍內無浮煤、雜物,裝置乾淨整潔。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8

  1、目的

  防止裝置的非正常損壞,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和延長使用壽命。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裝置的操作管理。

  3、職責

  3、1技術部負責裝置專管人的培訓、考核和認定,負責裝置專管人的標識。

  3、2裝置使用部門負責裝置專管工作的監督實施。

  3、3裝置專管人負責專管標識的維護和裝置的正常操作。

  4、管理內容

  4、1凡正式辦理驗收並投入執行的主要生產裝置,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專管)使用。

  4、2公司主要生產裝置的專管人,由使用部門提出定人定機名單,報送技術部核定。對多人操作的裝置必須指定一名機長專管。

  4、3專管裝置必須在裝置的顯要位置掛牌(或貼上)專管人標識,大型固定裝置也可以在附近顯要位置標識專管人。標識的維護工作由專管人負責。

  4、4實施專管的裝置由所確定的專管人負責對該裝置進行獨立操作和維護保養。多人操作的裝置由機長(專管人)負責對該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

  4、5裝置專管人員必須經公司技術部考核合格。考核內容包括:

  4、5、1明確“三好”、“四會”、“五項紀律”的要求。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裝置;

  四會:會使用、會維修、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五項紀律:遵守裝置操作規程、作到日常保養、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及附件、發現異常立即停機並報告。

  4、5、2具備實際操作技能。

  4、6新進公司的操作工必須經過有實踐經驗的操作人員現場指導和理論技術學習一段時間後,由本人提出申請,使用部門領導同意,技術部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裝置。

  4、7凡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單獨操作裝置。

  4、8多人操作的裝置,所有操作者均應經考核合格。

  4、9發生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行為者,或因維護保養不善造成裝置故障者,裝置管理部門有權取消其操作資格,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記錄

  YHJ/QR-602-12裝置標識卡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內容

  (一)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操作證後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二)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三)政工人事部門應建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准後實施。

  (五)單位內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裝置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及防範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裝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六)參加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七)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八)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安全考核內容之一。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10

  現場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機、攪拌樁機,均屬於高空作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執行下述強制性安全措施:

  (1)嚴禁未穿戴防護用品的員工進入施工現場。

  (2)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下雨時禁止爬高作業。

  (3)機械裝置行走前必須探摸場地,防止地基軟弱造成沉陷。

  (4)所有機械的運動部份、裝置或電動工具必須安裝防護罩,防止人體接觸。

  (5)所有臨時配電箱必須安裝接地保險,所有電氣裝置均必須接地良好。

  (6)所有裝置必須由合格人員操作,操作者必須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7)所有吊機必須安裝力矩限制顯示裝置。

  (8)工地所有門吊和起重機須配備過荷自動報警裝置。

  (9)所有裝置由專案經理部在現場開工前進行檢驗,檢驗標誌應附在裝置上,檢驗應由合格的人員進行。

  (10)在所有配電箱及發電機旁均設立警告性標示牌。

  (11)所有臨時配電箱均考慮雨天防水措施。送電至各用電點的電纜必須架離地面。

  (12)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及大雨天氣停止作業。

  裝置操作執行管理制度11

  一、醫療裝置使用前必須制定操作規程,使用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不熟悉儀器效能和沒有掌握操作規程者不得開機。

  二、建立使用登記本(卡),對開機情況、使用情況、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登記。

  三、價值5萬元以上的裝置,應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無關人員不能上機。大型儀器裝置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大型醫用裝置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大型醫療裝置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四、醫療裝置使用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裝置的管理,包括科室裝置臺賬、各臺裝置的配件附件管理、裝置的日常維護檢查。如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應辦理交接手續。

  五、操作人員在醫療裝置使用過程中不應該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生故障後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並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檢修由技術人員負責,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檢修;裝置須在故障排除以後方能繼續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員應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裝置的清潔。使用完畢後,應將各種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遺失。

  七、使用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並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裝置,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裝置或對臨床診斷影響很大的裝置,發生故障停機時應及時報告院領導,通知醫務部門、臨床科室停止開單,以免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九、使用科室與人員要精心愛護裝置,不得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裝置人為責任性損壞,要立即報告科室領導及醫療裝置管理部門,並按規定對責任人作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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