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1

  1、要規範裝置管理,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籤,資產編號統一。每學年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將帳物核對一次。

  2、所有電教裝置應科學分類,根據裝置不同型別定櫥定位,做到有序擺放並作好登記編號。

  3、所有電教裝置要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學習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學教育活動,不得移作他用,非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借出。

  4、嚴禁任何人使用電教裝置接收、散佈、錄放謠言、小道訊息或淫穢錄音和錄影。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並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6、電教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常檢查所負責的電教裝置,並作好保養工作。力爭小修不出校,使裝置效能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於非教育活動而致裝置損壞丟失的,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於因不熟悉效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裝置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8、凡屬正常報損裝置,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經專業人員簽定,並填報固定資產報損表,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電教組銷帳後,統一由總務處處理。

  9、加強對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狀況。

  10、定期向校長室彙報裝置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裝置。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2

  1.學校所有電教裝置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購入後,經驗收後登記入帳,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2.學校各部門借用相關電教裝置時,履行相關借用手續方能借出,借出後的裝置由借用人負責保管和使用,電教員有跟蹤監督管理的責任。

  3.班級的投影機、影片展臺、計算機等電教裝置,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管理,班主任負有主要管理職責,在班級變動時做好交接工作,電教員應定期對班級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在每學期教育教學活動中,電教員應定期檢查裝置的使用保管情況,發現裝置故障應及時組織維修,發現管理漏洞應及時督促改正。

  5.對電教裝置每學期應進行全面維護保養一次,保證裝置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電教員應幫助任課教師學習掌握各種電教裝置的使用常識和方法,保證裝置正常使用減少故障的出現。

  7.各班級應確定一名電教協管員,經電教部門培訓後,協助班主任管理電教裝置的日常使用,電教協管員還要在班級的電教裝置出現故障時,及時向試驗電教處報告。

  8、學校的電教裝置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由學校統一修理,對非正常使用出現的裝置損壞,根據情況有責任人負責賠償。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3

  1、電教裝置、器材由專人管理,健全電教裝置帳目,根據不同裝置分類編號入冊,做到帳物相符。

  2、所有電教裝置入櫥存放,陳列有序,保持整潔、防潮防黴。

  3、管理人員要對某些器材要按技術規程定期進行功能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嚴格執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凡借用裝置者須辦理借用手續,並按時驗收歸還。所有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育教學,不得挪作它用。

  4、嚴格執行賠償制度。所有電教裝置如因使用人員使用不當,保管不善或者用於非教育教學活動而致損壞者,一律由使用人員按價賠償。

  5、嚴禁任何人員將電教裝置用於接收、散佈謠言和小道訊息;嚴禁錄製、播放淫穢錄音、錄影。

  6、外單位借用電教裝置必須經分管電教的教務處負責人批准,並報分管校長同意後方可外借。

  7、加強電教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及時檢查電源、關鎖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4

  一、領借電教儀器時,須與電教保管員當面檢驗儀器質量,對儀器本身的質量情況作好記載。

  二、借出時,要填好儀器名稱、型號、借出時間、借者姓名、儀器完好程度。

  三、凡領借儀器,要細心保管,放置安全,防塵、防潮、防曬、防磁化,搬動時忌碰撞。計算機、投影機、電視機、放像機、收錄機等裝置不能帶回家使用。

  四、使用儀器要遵守操作規程,不能顛倒使用順序。

  五、投影儀要放置櫃中,平面鏡要關閉。電教櫃要放正,每天抹去外部灰塵。收錄機、電視機等要有罩布或置於包裝盒、櫃中。

  六、要定期清洗灰塵,錄音機磁頭要經常清擦。保持音質清晰。

  七、銀幕要掛正,注意保持清潔,不得損壞,有灰塵不得用溼抹布擦。

  八、儀器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

  九、凡屬違犯操作規程、粗心或使用不當引起的損壞,均由領用者負責修理好或賠償。

  十、學期結束必須及時歸還,歸還時由電教保管員當面檢驗其質量,有損壞者照價賠償或修理,並做好記錄。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5

  為了保證全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電教裝置的利用率,特制訂電教裝置的管理制度:

  1、普通教室電教裝置是學校開展電化教學的主要工具,不得用於其它活動,未經學校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擅自拆卸任何電教裝置,更不準擅自把裝置拿出教室外使用。

  2、任課教師應熟練掌握各種電教裝置使用方法,使用前認真檢查裝置的完好程度。使用時嚴格按操作規範操作,時刻注意裝置工作情況,如有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電教管理人員處理。使用後,應按操作規定依次關閉裝置,整理好裝置並填寫好班級電教裝置使用記錄。

  3、要注意電教裝置的音量、光線、色彩、角度適中,保重學生身體健康,把對臨近班級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4、各班班主任為本班電教裝置的第一責任人,有責任有義務管理好本班電教裝置,教育學生自覺維護班級電教裝置,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

  5、每班指定一名責任心強、能夠熟練掌握電教裝置操作的同學擔任班級電教管理員,負責管理、維護電教裝置,並協助教師上好電教課。

  6、對裝置定期清潔,清潔時要用乾燥的軟巾輕輕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塵,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劃傷螢幕;切忌用溼巾清潔,預防短路。投影機屬貴重裝置,需專業人員進行維護。

  7、因違章操作造成損壞及不良影響者要照章賠償。

  8、多媒體教室應保持環境清潔,嚴禁在室內吐痰、吸菸、亂扔雜物等。定期做好裝置的保養,如有問題,應及時修理,保證每臺裝置處在良好狀態。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6

  普通教室電教裝置是學校進行現代化教學的常用裝置,它的完好程度決定了課堂電化教學能否正常進行。為了保證全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電教裝置的利用率,特制訂普通教室電教裝置的管理制度如下:

  1.普通教室電教裝置是學校開展電化教學的主要工具,不得用於其它活動。

  2.電教裝置使用者應掌握各儀器裝置使用方法,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儀器裝置的完好程度,如有問題,及時通知資訊中心處理。

  3.使用時,嚴格按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範操作,時刻注意儀器裝置運轉情況,一旦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出現故障的原因,及時處理後再使用。

  4.使用結束,應按操作程式關閉電源,整理好儀器裝置,並把儀器裝置放回原處。

  5.未經教科室同意,不準擅自拆卸任何儀器裝置,不準擅自把儀器裝置拿出教室外使用。

  6、各班的學習委員為班級電教裝置管理員,負責各班電教裝置的管理、使用登記等工作。

  7.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學校管理條例處理。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7

  1.電教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裝置。

  2.做好各類儀器、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常用儀器、裝置完好無損。

  3.儀器、裝置、材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賬、編號後分類存放,定期核銷易耗材料,做到財物相符。

  4.經批准出借的儀器、裝置,按出借制度執行。

  5.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6.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裝置及材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7.根據教學安排,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8.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9.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裝置,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電教裝置出借制度:

  1.各類裝置器材一律不外借給個人。

  2.貴重儀器、裝置及材料原則上不出借。

  3.向園內其他部門出借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必須填寫借用單,並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

  4.園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園長批准。

  5.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專供本園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本園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6.出借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7.歸還儀器、裝置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電教裝置賠償制度:

  1.外單位借用損壞、遺失,一律照價賠償,批准人負責追回賠償款。

  2.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損壞,可酌情賠償。

  3.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違反操作規則損壞,要照價賠償。

  4.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本身質量原因損壞,免於賠償。

  5.賠償辦法,由儀器裝置管理人員核填賠償單,經園長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電教裝置報廢報損制度:

  1.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做維修外,應交後勤部門處理,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2.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裝置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園長批准,一萬元以上須經上級部門批准,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裝置及賬冊。

  5.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8

  為切實加強我園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確保教育資訊化和教育現代化的順利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應定位放置,並由相應專業人員負責保管;要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和固定資產總帳及分類帳;每學期清點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加強對各種裝置的檢查、保養、維修,做好通風、防潮、放火、防盜、防塵、防磁、防腐蝕、防靜電、防雷擊、防病毒、安全用電等工作。

  三、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須經分管校長書面批准,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借出,用畢及時歸還。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級和個人保管的教育技術裝置管理,開學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寫《裝置領用登記表》,辦理領用手續,並設專人管理。教學過程中臨時所須教學裝置,使用人須提前填寫《裝置使用通知單》,辦理使用手續。所有裝置均應在學期末歸還學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歸還的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均應檢查驗收,並作出驗收記錄。對人為損害或因違反操作規程、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害,應追究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

  六、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還應建立專門的使用操作記錄,隨時記載裝置的使用、保養、維修等情況,裝置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禁止帶故障執行,以確保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損壞,應及時報修;失去使用價值的裝置,經技術鑑定確認後,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及時報廢,並辦理財產報廢登出手續。

  八、 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的保管人員調離本崗,應辦理財產移交手續,並由有關領導監交,三方簽字生效,以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9

  一、幼兒園園領導和各班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師生及家長進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破壞設施裝置。

  二、建立健全設施、裝置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裝置必須登記造冊,註明購買時間、裝置名稱、裝置價格,由財務室專人保管,並做好維修記錄。

  三、在園長領導下,每學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裝置認真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於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四、各種設施、裝置屬於固定財產,實行分班定人管護,落實責任制。如有變動,必然辦理移交手續,如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五、公共場所的設施、裝置由幼兒園專人負責打掃與保養,有損壞及時通知辦公室進行修理。

  六、建立治安組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以防火災、盜竊、意外事故的發生,每天下班後應由保安人員普查一遍門窗關閉情況,閒雜人員不能進園。夜間加強巡視制度。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護園。

  七、注重平時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為提高學校(幼兒園)裝置的使用率和增強各校(園)管好、用好裝置的`責任意識,特制定裝置管理制度如下:

  一、裝置管理分類

  教育裝置可分為:

  A.電教資訊類(含資訊、廣播、影片網路及其終端,錄音機、投影機等);

  B.辦公裝置類;

  C.體育衛生、遊戲類;

  D.生物類;

  E.物理類;

  F.化學類;

  G.史、地類;

  H.小學實驗類;

  I.美術類;

  J.音樂類;

  K.科技、勞技類;

  L.圖書類;

  M.其他。

  二、裝置登記造冊要求

  1、各校(園)的所有裝置按“附表一”格式分類建立帳冊,務必做到帳物相符。

  2、各校(園)裝置必須在購進後一週內由責任人登記入冊,影印採購合同或購貨發票存檔備查。

  3、圖書按有關規定製作目錄帳冊。

  4、各校(園)有各類裝置實物登記彙總表。

  三、裝置使用登記要求

  1、各類實驗室要有分組實驗記錄和演示實驗記錄。

  2、電教裝置及教學平臺可參照“附表二”格式由學生代表每節課進行記錄(幼兒園及小學低年級可由各單位自行確定記錄方式)。

  3、音樂、書法、美術、科學探究等專用室場裝置使用情況可參照“附表三”表格記錄。

  4、廣播、影片網路使用記錄見“附表四”。

  5、圖書閱覽室開放記錄和書籍借閱登記按以往規定表格記錄。

  四、裝置損壞、維修及報廢登記手續

  裝置損壞、維修由保管責任人填寫“附表五”表格。裝置需要報廢時,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報校(園)長審定後轉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保留校(園)長批覆存檔備查;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行政和送校(園)長審批,再報教辦或辦學單位批准後,轉由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並保留校(園)長和教辦或辦學單位批覆存檔備查。

  五、裝置管理的責任和考核

  1、各校(園)裝置分類由主管行政或教師負責保管,各類裝置要明確保管責任人。

  2、各校(園)要按本制度要求,結合本校(園)實際制訂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各校(園)每月常規檢查時要檢查使用記錄及維護情況,統計教師使用裝置的各類資料並及時在教師中通報結果。各校(園)每學期根據教師使用及維護裝置情況,定出該教師在裝置管理與使用的等級或評分,作為計算教師每學期發放的績效工資的依據之一。教辦每學期對各校(園)保管、維修、使用、報廢裝置情況檢查一次以上,檢查結果納入年末目標評估總分。

  3、保管責任人負責裝置採購計劃的編制、裝置購進登記入冊和裝置日常清潔養護、破損維修、損壞或報廢申報、使用裝置記錄及有關裝置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對照本校(園)的裝置帳冊與實物全面清點一次。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裝置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裝置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裝置的主要效能引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裝置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裝置

  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對於安全設施裝置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 安全設施、裝置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式

  存在的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現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 、強檢(定檢)設施、裝置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裝置,應按要求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對於其中的不合格專案,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證其效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臺帳。對於重點安全設施、裝置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優先予以處理。

  六 、安全設施、裝置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裝置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12

  為保障學校資訊中心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加強對計算機裝置的管理,更好地發揮計算機裝置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作用,促進我校教育資訊化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計算機裝置主要包括臺式微機、筆記本式微機、顯示器、掃描器、印表機、UPS電流、穩壓電源、插座、滑鼠、鍵盤、光碟機、多媒體套件、網路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等。

  第二條制度管理範圍包括:辦公計算機、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網路學習室、網管中心等範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學校計算機裝置的使用、調配維護及其管理。

  第二章裝置日常維護及管理

  第四條資訊中心建立裝置登記制,建立全校計算機裝置檔案,內容包括機型、品牌、裝置編號、購買日期、配置、使用部門和人員、IP地址、防病毒系統、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計算機裝置的使用必須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其主要裝置臺式微機的開關機順序:一般先開顯示器、後開主機、先關主機、後關顯示器,不要頻繁開關主機電源,開關之間至少要間隔2分鐘以上,絕對不能在帶電狀態下開啟機箱、拔插各種介面卡和連線,下班前要關閉電源。

  第六條裝置必須由專人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將保養維護記錄登記入“裝置維護記錄表”。

  第七條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做好故障或系統提示記錄並立即關機,按裝置性質通知或送有關部門進行維修。

  第八條計算機裝置不得外借,確實工作需要,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辦好相關手續後,方可外借,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九條保證計算機裝置和計算機機房清潔、防塵、通風,機房溫度和溼度適宜(溫度保持在20℃±5℃,相對溼度在40-70%)。進入機房必須換鞋(或鞋套),嚴禁吸菸、吃食品,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條加強機房安全保衛工作,增強安全意識,定期檢查各種用電裝置和門窗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雷、防水工作,機房和網路中心安裝專業安防系統。

  第十一條除網路裝置(含伺服器)外,下班時應及時關閉裝置總電源;在雷雨季節,下班時除拔掉電源進線外還應拔掉網路進線,嚴防雷電損壞整機或部件。

  第十二條不得利用學校網路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嚴禁利用學校計算機系統上網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資訊。

  第三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學校資訊中心、總務部門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對於裝置發生損壞的,由資訊中心和總務部門進行技術鑑定,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填寫《南師附中新城初級中學裝置報損表》,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惡意損壞的,除賠償外,還須進行罰款處理。裝置丟失時,先由保衛部門立案偵察,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按照責任比例予以賠償。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學校總務部門、資訊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電教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篇13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效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0M。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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