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裝置執行維護工作制度(精選5篇)

資訊裝置執行維護工作制度(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訊裝置執行維護工作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資訊裝置執行維護工作制度1

  1、所有機電裝置都要實行包機制,定專人操作、專人維護。

  2、各種裝置司機和維護人員要經常檢查裝置零部件,大型裝置要制定巡迴檢查路線並有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3、按各類機器的要求,定期給設備註油。

  4、按裝置管理規程規定,並參照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列出各種裝置檢修週期,按檢修週期檢修裝置。

  5、經常保持裝置的清潔衛生。

  6、司機和維護人員要愛護裝置,並經常學習裝置操作規程,熟悉裝置效能,嚴禁違章操作。

  資訊裝置執行維護工作制度2

  為保障學校資訊中心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加強對計算機裝置的管理,更好地發揮計算機裝置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作用,促進我校教育資訊化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計算機裝置主要包括臺式微機、筆記本式微機、顯示器、掃描器、印表機、UPS電流、穩壓電源、插座、滑鼠、鍵盤、光碟機、多媒體套件、網路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等。

  第二條制度管理範圍包括:辦公計算機、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網路學習室、網管中心等範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學校計算機裝置的使用、調配維護及其管理。

  第二章裝置日常維護及管理

  第四條資訊中心建立裝置登記制,建立全校計算機裝置檔案,內容包括機型、品牌、裝置編號、購買日期、配置、使用部門和人員、IP地址、防病毒系統、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計算機裝置的使用必須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其主要裝置臺式微機的開關機順序:一般先開顯示器、後開主機、先關主機、後關顯示器,不要頻繁開關主機電源,開關之間至少要間隔2分鐘以上,絕對不能在帶電狀態下開啟機箱、拔插各種介面卡和連線,下班前要關閉電源。

  第六條裝置必須由專人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將保養維護記錄登記入“裝置維護記錄表”。

  第七條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做好故障或系統提示記錄並立即關機,按裝置性質通知或送有關部門進行維修。

  第八條計算機裝置不得外借,確實工作需要,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辦好相關手續後,方可外借,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九條保證計算機裝置和計算機機房清潔、防塵、通風,機房溫度和溼度適宜(溫度保持在20℃±5℃,相對溼度在40-70%)。進入機房必須換鞋(或鞋套),嚴禁吸菸、吃食品,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條加強機房安全保衛工作,增強安全意識,定期檢查各種用電裝置和門窗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雷、防水工作,機房和網路中心安裝專業安防系統。

  第十一條除網路裝置(含伺服器)外,下班時應及時關閉裝置總電源;在雷雨季節,下班時除拔掉電源進線外還應拔掉網路進線,嚴防雷電損壞整機或部件。

  第十二條不得利用學校網路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嚴禁利用學校計算機系統上網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資訊。

  第三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學校資訊中心、總務部門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對於裝置發生損壞的.,由資訊中心和總務部門進行技術鑑定,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填寫《南師附中新城初級中學裝置報損表》,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惡意損壞的,除賠償外,還須進行罰款處理。裝置丟失時,先由保衛部門立案偵察,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按照責任比例予以賠償。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學校總務部門、資訊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訊裝置執行維護工作制度3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電系統裝置,包括(高、低壓室,變壓器室,發電機房),並將裝置執行引數記錄在供配電系統執行記錄表上。

  2、發現供配電負荷有顯著變化或其他裝置異常,應馬上查詢原因,並通知主管工程師安排處理。

  3、用電高峰或潮溼天氣期間,應每班兩次關燈檢查接頭是否有過流放電現象,發現異常馬上處理。

  4、未經主管工程師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裝置線路和執行設定。特殊情況下,須經主管工程師批准並做記錄。

  5、嚴格執行機房管理規定和交接班、值班規定。

  6、高壓工具應每年送供電局年檢,年檢合格標誌貼在工具表面上。

  7、與系統有關的鑰匙集中放置在鑰匙箱中,交接班時清點數量,發現缺失立即追究。外借鑰匙應做好登記並按時追收。

  資訊裝置執行維護工作制度4

  1、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負責全所裝置的執行、檢查、維護管理工作;

  2、組織對裝置的日常巡視檢查工作,定期巡視配電室、開關站、變壓器、線路、接地裝置、漏電保護裝置等,確保正常執行;

  3、對供電區域內的電力設施進行週期性維護和有針對性的維護,按照裝置的檢修試驗週期,編制檢修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4、按規定對供電裝置組織測量檢查,包括配變的接地電阻、線路的對地距離、交叉跨越距離的測試,並做好記錄;

  5、負責供電裝置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發現裝置缺陷應進行現場鑑定,做好詳細記錄,並進行分類處理;

  6、負責供電區域內高低壓電力裝置的評級工作,提高裝置完好率,完成供電可靠性指標;

  7、建立健全供電區域內的供電設施資產臺帳,加強備品備件管理,按規定建立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定期對備品備件進行檢查、修復、補充,滿足事故搶修需要;

  8、按時、準確填報有關業務報表。

  資訊裝置執行維護工作制度5

  1、照明、訊號、電話等小型電氣裝置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2、照明、訊號、通訊和控制用的電纜,應採用鎧裝或非鎧裝通訊電纜,橡套電纜或mvv型塑力纜。

  3、井底車場及附近、機電裝置硐室、運輸大巷、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帶式輸送機巷道、採區車場、主要絞車硐室都必須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的間隔不得大於30米。

  4、地面通風機房、絞車房、變電房、發電機房、排程室等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5、通訊線路進入井下,應在井口安設避雷裝置,主井、絞車房、井底車場、中央變電所、採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乳化液泵站、採掘工作面都應裝有電話,並能與礦井排程室直接聯絡。

  6、井下通訊線路嚴禁用大地作迴路。

  7、礦井電氣訊號應能同時發光和發聲,重要訊號裝置附近應標明訊號的種類。

  8、主要井口絞車的訊號裝置的直接供電線路上,嚴禁分接其它負荷。

  9、井下照明和訊號裝置,應採用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的照明訊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10、井下防爆型的通訊、訊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先採用本質安全型。

  11、井下電纜接線盒應保持清潔、無雜物和水珠,接線盒應掛在巷道壁上,不用的接線嘴要分別用密封圈和擋板依次壓入壓緊。

  12、連線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都必須設有接地極。

  13、每班值班人員必須保證各點的通訊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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