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3篇)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特種裝置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包括特種裝置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裝置、民用機場的專用裝置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障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必需的經費,並將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人民政府的考核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特種裝置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明確人員,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是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財政、價格、工商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裝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對本行業內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協助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特種裝置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或者省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向設區的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特種裝置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或者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第七條 特種裝置的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生產、使用,保證特種裝置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

  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提倡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八條 特種裝置的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特種裝置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九條 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為管理責任人;使用單位委託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裝置的,受託人為管理責任人。管理責任人依法履行特種裝置的管理義務。

  新安裝特種裝置未移交使用單位的,專案建設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業主共有的電梯,由業主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為管理責任人。業主未委託的,由全體業主協商確定管理責任人;協商不成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機構)應當指導、協調業主確定管理責任人。未確定管理責任人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應當暫停使用。

  第十條 氣瓶充裝單位在氣體充裝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

  禁止使用下列氣瓶充裝氣體:

  (一)沒有檢驗、檢測標識的;

  (二)超過定期檢驗週期的;

  (三)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

  (四)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

  氣瓶充裝單位發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氣瓶,應當按規定送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發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氣瓶,應當作出回收處理。

  氣瓶的回收處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條 鍋爐房的建造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二條 鍋爐用水的水質、鍋爐的化學清洗和停爐保養,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鍋爐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啟用的,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合格。

  第十三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和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進行。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日常維護保養活動實施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公佈監督檢查結果。

  其他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應當由管理責任人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和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進行。管理責任人不能按照要求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的,應當委託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或者其他有日常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

  鼓勵特種裝置製造單位直接從事本單位所製造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活動。

  第十四條 電梯主要部件嚴重損壞,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設區的市規定的簡易程式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電梯大修、改造、更新經費籌措方案。

  按照簡易程式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將維修內容、維修預算、維修單位等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並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撥付使用完畢後一個月內將維修資金使用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十五條 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的檢驗、檢測義務時,有權自主選擇委託有資質的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有關部門不得對其選擇委託權進行限定。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法定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鑑定結論,報縣(市、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應當客觀、公正,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鑑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禁止轉讓、出租和出借下列證書、檔案或者標識:

  (一)特種裝置生產許可證書;

  (二)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證書;

  (三)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書;

  (四)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或者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五)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或者鑑定結論;

  (六)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標識。

  第十八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裝或者採用其他類似材質卷制、焊接的可以輸出蒸汽、產生壓力的簡易裝置。

  第十九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執法責任等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切實履行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事故等級依法履行特種裝置事故調查職能。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委託下一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受委託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再委託其他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原因調查。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證書。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登出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書,吊銷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或者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法生產、銷售簡易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簡易裝置,可以並處簡易裝置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違法使用簡易裝置的,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銷燬;逾期未拆除、銷燬的,予以沒收,並處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簡易裝置構成特種裝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裝置修理的原則

  生產裝置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能力的基礎,裝置修理必須堅持先維修、後生產的原則,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並重的方針,使裝置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二、裝置年度技術狀況的普查鑑定

  1、每年第三季度由裝置管理部門提出全公司裝置普查工作的計劃安排及要求,報裝置生產技術部門、總工程師、同意後,在全廠安排進行裝置普查工作,具體工作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

  2、各車間的普查工作,由各工段主任負責組織有裝置技術員、班組長、維修員參加的車間普查小組查清裝置存在的問題和使用情況。由裝置技術員填寫“裝置技術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裝置申請專案,同普查表一起報生產技術部。

  3、裝置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成立裝置普查鑑定小組,由裝置管理員、技術員、修理工、機工、電工會同各工段裝置技術人員和維修人員對裝置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裝置逐臺進行技術鑑定。初步確定大、中修專案,並由裝置管理部門普查鑑定小組技術人員填寫普查表內的'有關部分。

  三、計劃的編制

  1、為了保證修前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年度檢修計劃最遲應於年前兩個月編制完成。

  2、年度檢修計劃應包括:年度大修計劃(包括精、大、生產主要裝置的區域性大修)中修、保養、預防性試驗計劃等部分。

  四、檢修計劃的審批及下達

  1、年度裝置大、中修計劃編制後,中修報生產技術部、總工審批,大修需轉報廠長批准,計劃批准後,由裝置管理部門傳送各有關部門(生產、計劃、財務等)和裝置維修單位以及各有關工段執行。

  2、車間維修,有能力承擔中修及二級保養的,則計劃下達到車間,如車間維修只能承擔二級保養而無能力承擔中修的,則中修任務由機修車間承擔,由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合作完成的中修專案,計劃分別下達到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

  3、預防性試驗計劃有裝置管理部門下達到動力檢修和裝置維修單位執行。

  五、裝置修理的技術準備

  1、預檢:在大修前三月左右進行,也可結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級保養同時進行,由裝置科編入計劃。主修技術員、大修鉗工及工段裝置技術員預檢內容有:

  ⑴、裝置主要精度及效能的檢查。

  ⑵、查清裝置存在故障的原因,以便確定修理專案。

  ⑶、電氣部分檢修。

  ⑷、根據裝置磨損情況和資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瞭解內部情況,確定更換或修復零件,以便編制缺損明細表。

  ⑸、測繪必要的圖紙,核對已有修理圖冊和有關資料。

  ⑹、研究關鍵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製造工藝。

  2、複檢:在大修拆機時進行,由主修技術員、修理單位工藝員、維修鉗工及使用工段裝置技術員參加,對預檢做核對和補充。

  3、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

  在預檢測繪後,由主修技術人員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其主要依據是裝置的歷史情況(指歷次大、中修、事故損壞和改裝情況等),修前的裝置技術狀況的各種預檢記錄以及修理組織措施方案。修理技術準備書一式三份,經匯籤後分別交使用車間,承修車間和裝置管理員存檔。

  六、驗收及移交

  1、裝置大、中修、保養後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裝置主修技術員、工段裝置負責人、檢驗員、主修鉗工、操作工參加驗收,驗收後,由主修技術員填寫裝置修理完工驗收單,一式四份,送生產裝置管理部門、裝置使用工段、財務部、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各一份。

  2、驗收後由計劃員將有關的修理資料(包括裝置送修移交單、大修技術準備書、缺損件明細表、精度檢修記錄、技術性能試驗記錄、裝置修理完工驗收通知單等),收集整理交裝置管理員和公司檔案室存檔。

  3、驗收運轉三個月內,由於修理質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負責返修,並承擔相應責任。

  4、裝置修理的移交:安排機修車間大修的裝置驗收結束後,由送修車間裝置員填寫“裝置移交單”(一式三份),裝置主管部門、機修車間、送修車間各一份。

  七、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執行檢查,生產技術部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財務部監督。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目的

  為加強機器裝置的管理,按照科學管理、“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機器裝置安全執行,保障樓宇及相關設施正常供水、供電、,並依據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對水、電等裝置設施進行日常維修與養護,特制定物業小區裝置維修及保養管理細則。

  第二章原則

  以預防為主,堅持日常維護保養與按計劃維修並重,確保安全、經濟執行。

  第三章適應範圍

  適應小區內所管轄的所有裝置設施。

  第四章裝置管理組織

  一、物業公司設定裝置維修執行部,對所管轄裝置的安全執行、維修進行集中管理,有利於提高執行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益。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設副經理一名,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裝置設施的管理。

  三、物業公司區域內配套裝置設施型別較多,裝置執行維修部下設:強電班、弱電班、水暖班,並分別負責各自分管裝置的執行、養護與維修。

  第五章職責

  一、裝置執行部是在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全面負責對所管轄區內裝置安全執行及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協助物業公司經理與裝置廠家簽定維修保養服務協議,並對質保金的領取出具主導意見。

  三、強電組主要負責

  (1)發電、配電、供電系統及相應電器的保養和維修;

  (2)公共區域路燈、草坪燈、應急燈、背景音樂、噴泉泵站等裝置的開、關與保養、維修;

  (3)共用部位的單元對講門系統,樓梯燈等照明系統的維修與保養。

  四、弱電組主要負責消防系統、電視監控系統、廣播通訊系統等的線路和相應裝置的維護、修理。

  五、水暖組主要負責供水、排水、供暖、消防噴淋系統和相應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

  第六章裝置管理的注意事項

  一、裝置執行、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

  二、結合樓宇裝置的使用情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視、檢測和維修保養工作,做到精心維護,嚴格檢查,清除事故隱患。

  三、維護主要是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更換易損零部件等,裝置維護時要按規程進行。

  四、如果裝置出現異常或發生故障,使用人員要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由裝置管理或專業技術人員確定維修方案及實施意見。

  五、如屬人為違章拆修造成的裝置事故及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裝置維護、維修所需經費由裝置執行部據實報告預算,由物業公司批准撥付使用,以保證裝置正常安全執行。

  七、裝置維修執行人員對裝置設施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八、為了降低裝置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修舊利廢,合理更新,避免浪費。

  九、裝置維修應按維修與保養、中修與保養、大修與保養等程式進行。

  十、裝置執行維護人員要認真及時填寫有關裝置執行、維修和保養記錄,即《交接班記錄》、《裝置執行記錄》、《裝置維修保養記錄》等。

  第七章裝置管理檔案

  一、對物業公司接管的小區的裝置應及時建立裝置臺帳和編制檔案並有專人保管存檔。

  二、按裝置執行的要求建立裝置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裝置技術檔案的準確和完整。

  四、特種裝置執行註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執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裝置採購合同或協議,建立售後服務檔案。

  第八章裝置的安全使用及維護要求

  一、裝置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除錯後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剛接管的小區裝置要有廠家的操作、維修、保養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操作。

  四、裝置的使用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第九章裝置報廢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業規定淘汰的及不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裝置設施實行淘汰制度。

  二、對一些經常壞、維修成本大的裝置設施,報領導批准後,及時淘汰。

  第十章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一、以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種安全操作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

  二、新員工入廠,由班組長牽頭進行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工作前應檢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裝置和工作場地,確認安全後,方能開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裝置不得拆卸,都應保證其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關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關心他人的安全,如遇違章及冒險作業,有權勸阻。

  六、加強裝置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安全工作。

  七、電氣裝置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並應做好記錄,否則責任人在當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八、高壓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該項不做扣2分。

  九、嚴禁帶電作業,必要時需班組長批准,並採取安全絕緣防護措施,且要有監護人在現場。該項不做扣2分。

  十、工作時間嚴禁喝酒上崗作業,輕者給於警告,並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十一、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並應定期檢查、校驗。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十二、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十三、發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

  第十一章消防裝置及維修保養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和煙/溫感控頭一般委託廠家進行維護保養,配合維保單位檢查和試驗消防系統/裝置的功能,並應填寫登記表。該項不填扣2分。

  二、對各種消防報警裝置需做好定期的檢查、試驗和保養維修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進行維修,並詳細登記,一般要求一週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否則每發現一次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

  三、消防弱電機房值班室要24小值班,夜間有保安進行值班,白天有專業人員值班,對裝置每次報警多要到現場察看,確定是否有火情發生,並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和單位,絕對不能隨意消除報警訊號,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第十二章電器裝置、配電室及發電機房的管理

  一、高壓開關櫃停送電操作應填寫好工作單,並檢查各項操作機械完好,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工作制,按工作單填寫程式進行操作。該項不填扣2分。

  二、配電室值班員應熟悉配電房開關櫃的各項操作細則及工作程式,做到操作準確無誤。

  三、每週一次對所有配電房巡檢一次,並做好記錄,檢查裝置執行狀況,包括外觀、聲音、氣味、溫度、電壓、電流及開關和指示燈狀態,以及機房照明和附屬設施狀況。該項不做扣2分。

  四、每月一次統計用電量及電壓變化。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月一次對每層配電箱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該項不做扣2分。

  六、為保障本物業小區緊急情況下正常配電,技術員必須每月進行後備發電機執行操作2次,以保障市電停止後,仍能保持消防系統及汙水泵系統的正常運作。該項不做扣2分。

  七、定期檢視機油、柴油是否滿足使用,出現不足填報申請後及時購買(附發電機檢查表)。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三章公共區域照明燈具

  一、每兩週一次對公共區域、走廊各照明燈具、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出現損壞及時更換。該項不做扣2分。

  二、定時開關公共區域的路燈、草坪燈。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四章消防水泵、排汙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該項不做扣2分。

  三、每月對消防泵進行試機至少一次,時間不低10分鐘。該項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檢查消防水池浮球裝置、進/出水閥門及放水閥。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週一次巡視汙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液位報警裝置工作狀況,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檢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狀況(包括手動、自動和控制箱指示燈),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五章無負壓水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三、負責小區內生活用水,若要維修要提前通知住戶,避免影響住戶用水,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十六章弱電監控系統

  一、每週一次檢查電視監控裝置的執行情況,包括攝像機、鏡頭、放錄機、傳輸訊號、接收影象的清潔和調校,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若維修不了,則報請專業公司修理,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弱電監控室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並填寫值班記錄,由保安部負責具體實施。該項不做扣2分。

  三、弱電監控室的工作人員除例行保安監控外,還要對小區內的電梯進行監控,遇緊急情況要及時通知裝置維修人員,並及時應用電梯配置的通訊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四、值班人員如遇不法分子或乘客蓄意破壞電梯等裝置設施要及時通知保安進行制止或報警,並對破壞的裝置依法賠償。

  第十七章記錄與表格

  一、《材料、裝置購置申請表》

  二、《圖紙裝置檔案》

  三、《裝置日常檢修、保養表》

  四、《裝置報廢表》

  五、《裝置執行日誌》

  六、《裝置修理、保養計劃》

  七、《消防報警系統裝置檢修記錄表》

  八、《柴油機組檢查表》

  九、《消防水泵維修保養記錄表》

  十、《排汙泵檢修表》

  十一、《水泵無負壓裝置維修保養紀錄表》

  十二、《消防中心值班記錄表》

  十三、《弱電監控中心值班記錄表》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目的

  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裝置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裝置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裝置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的製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並經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裝置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裝置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裝置,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製造許可證廠家製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裝置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裝置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委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裝置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附則

  本制度由裝置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裝置責任制

  1、為了加強裝置的維護檢修工作,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生產安全,經濟執行,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對裝置管轄範圍劃分至車間,直至劃分班組個人,建立巡檢、點檢、維護,檢修崗位責任制。

  3、車間煤氣管道、維修管道劃分高爐與燒結、豎爐煤氣管道,以高爐煤氣管道出口閥門為界,閥門前管道歸高爐(包括閥門);閥門後至燒、豎爐管道及所轄附屬設施歸燒結。

  4、電氣部分裝置及維護劃分

  ⑴、動力車間負責高爐、燒結、鑄造及園區其它(分廠)車間由高壓進線開關至總高壓配電室開關櫃到高低壓配電室分路開關以上;包括分路開關、變壓器、電容補償櫃;分路開關以下歸各車間。

  ⑵、動力車間監護各車間高壓裝置啟動。

  ⑶、鑄造變壓器低壓套管(包括低壓套管)以上。

  ⑷、質檢計量中心電氣部分、機修車間電氣部分、後勤所有電氣照明、庫房照明維護歸動力車間負責;材料計劃各部門自己負責申報。

  5、全公司儀表、液壓部分由動力車間維護(由各車間配合)。

  6、各車間裝置維護與檢修責任劃分

  ⑴、各車間裝置維護保養搶修由本車間負責,如需其他車間幫助要請示企業技術中心後,由企業技術中心開派工單(並下達工時定額)。

  ⑵、各車間技改工程由機修負責,工程專案辦公室開工程專案單,由工程專案辦公室負責主持並組織驗收。

  ⑶、各加工備件機修可完成的交機修負責,由企業技術中心開加工單(並下達工時定額)。

  ⑷、裝置的計劃檢修由機修和各車間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中心負責主持並組織驗收。

  ⑸、各車間的維修和搶修及計劃檢修後由裝置主任填寫裝置檢修卡72小時報企業技術中心,使企業技術中心能夠建立較完善的裝置技術臺帳。

  7、各車間裝置專責人,應經常瞭解自己所轄裝置,掌握技術情況,把裝置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裝置的健康水平。

  為此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後巡視所轄裝置,瞭解裝置情況,裝置缺陷等,及時向工段長彙報檢查情況,並做好巡檢記錄。

  如有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聽候工段長安排。

  ⑵、裝置專責人是消除缺陷的責任人,對檢修質量負直接責任。

  8、工段長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督促裝置專責人和崗位工巡視檢查裝置,聽取彙報檢查情況,安排裝置缺陷的消除情況。

  ⑵、凡是夜間事故搶修及現場安全的負責人,督促安排搶修工作後及時向車間彙報。

  ⑶、按裝置保養計劃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裝置保養,維修工配合。

  8、各車間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後巡視車間所轄裝置,瞭解執行情況,檢視裝置缺陷記錄,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和保養。

  ⑵、負責所轄裝置的《裝置缺陷處理工作單》填寫,制定施工措施,負責現場安全,並整理原始記錄和工時消耗。

  ⑶、提出改進裝置、提高裝置健康水平的建議。

  ⑷、瞭解庫存備品、配件的情況,每月23日把本車間月材料裝置計劃報企業技術中心,以便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能維修的可拆下後送機修由企業技術中心開據維修加工單,機修負責及時修好備用。

  二、裝置巡迴檢查

  1、各車間維修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對待工作,不斷提高對裝置隱形缺陷的判別能力和巡迴檢查質量,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各車間應根據裝置系統執行特點,制定各崗位巡迴檢查路線、重點檢查專案、檢查週期、並公佈現場。

  3、巡迴檢查時應隨身攜帶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檢查時應認真、細緻,根據裝置執行特點,看、聽、摸、嗅、試。

  但必須執行安全規程,關鍵部位必須兩人以上,注意裝置及人身安全。

  4、檢查重點應包括:

  ⑴、檢查試執行中的安全措施;

  ⑵、班中裝置缺陷消除後的執行情況;

  ⑶、執行異常的裝置;

  ⑷、防火檢查。

  5、巡迴檢查中同時督導崗位工進行裝置整潔工作及時加換潤滑油,調整冷卻水等裝置維護工作。

  6、巡迴檢查中發現裝置缺陷時,立即彙報班長、工段長、值班排程;事態嚴重時,應由工段長彙報車間主任,崗位工加強監視;裝置專責人設法消除,防止事態擴大;處理情況及措施應詳細記入專責人記錄本,並向人員交待清楚。

  7、各車間主任,副主任應每天巡視,巡視內容包括:

  ⑴、有重點的檢查裝置執行情況;

  ⑵、值班人員的勞動態度和勞動紀律;

  ⑶、糾正不合理的生產方式和調整操作;

  ⑷、防火檢查。

  三、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1、檢修管理

  ⑴、裝置的檢修是提高裝置的完好率,保證安全,經濟執行的重要措施;要掌握裝置規律,堅持以防為主的計劃檢修,反對硬拼裝置;堅持“質量第一”,使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

  ⑵、檢修工作要貫徹挖潛、革新、改造的方針,不斷提高檢修質量,改進裝置,改進工藝,努力做到質量好、工效高、用料省、安全好。

  ⑶、裝置檢修按性質分大修、中修、小修,臨時檢修和維護五大類。

  裝置大修、中修、小修是計劃檢修。

  臨時檢修是計劃以外的檢修,構成事故的叫事故搶修,應儘可能避免臨時檢修,但在執行中發現威脅裝置安全的較大缺陷,必須及時處理時,應經車間同意後才能安排臨時檢修,以避免裝置的嚴重損壞。

  ⑷、我公司裝置大部分在高溫,高壓重負荷,金屬粉塵惡劣條件下連續作業,在執行中不可避免地降低裝置的原有效能,因此,堅持集中維修,區域負責,點檢定修,操檢並重的方針。

  2、裝置的維修與保養

  ⑴、由於生產裝置環境差,各車間操作的人員要經常對所用的裝置進行擦拭,及時合理的潤滑,減少部分磨損,延長維修週期,增強裝置的使用壽命,提高裝置的作業率。

  ⑵、按照操作規程嚴格操作。

  ⑶、裝置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根據裝置特點定人、定點、定標準、定期、定方法來進行裝置定期維修方法。

  ⑷、建立裝置交記錄,由生產工人填寫,裝置缺陷記錄由巡檢人員和點檢人員填寫。

  ⑸、根據裝置分工加強裝置考核,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範圍。

  3、裝置的檢修準備和施工管理

  ⑴、大修前的準備工作是檢修工作能否做到又快又好、又省的關鍵,在大修45天前專案工程辦公室應制定大修準備工作進度。

  ⑵、大修專案應根據批准的維修計劃、改進工程計劃、裝置缺陷記錄、事故報告、最近一次小修記錄、上次大修報告、裝置執行試驗結果、機件和零件使用情況,決定採用的合理化技術研究資料來確定。

  ⑶、大修前一個月左右,生產經理組織有關處室和車間參加的準備工作會議,檢查和落實檢修專案、檢修進度、技術措施、勞動組織、材料和備品備件準備、交貨缺件等情況,安排有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工作。

  ⑷、中修、小修前15天應由生產經理全面檢查工程準備情況,明確安全、質量、進度、節約等方面的要求;進行技術交底;安排協調檢修工具裝置,人員分配情況。檢修車間負責生產人員的配合協調、負責質量標準,專案工程辦公室主持並組織驗收。

  ⑸、在施工期間應抓好以下工作

  ①、貫徹安全工作規程,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

  ②、嚴格執行裝置標準、工藝措施和崗位責任制,保證檢修質量。

  ③、及時掌握進度,保證按期竣工,爭取提前。

  ④、節約工料,防止浪費。

  ⑤、及時做好技術記錄,包括裝置技術狀況,系統結構變化,有關資料修後及時整理歸檔。透過檢修,還要進一步校核和補充備品、配件的圖紙。

  4、檢修質量驗收為了保證檢修質量,必須做好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質量檢驗需要檢驗人員嚴格把好五關:

  ⑴、把專案關:不漏項,修一臺,保一臺;

  ⑵、把工藝關:按規程辦事,規規矩矩,乾淨利索;

  ⑶、把質量驗收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驗收;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驗收;裝置不清潔不交工、不驗收;

  ⑷、做好檢修驗收單的填制,做好各項記錄,建立臺帳,能正確反映檢修實際情況。

  ⑸、質量驗收實行班組、車間、厂部三級驗收制度。

  5、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⑴、更新改造工程專案包括:

  ①、提高裝置效率,挖掘現有裝置潛力;

  ②、提高安全經濟執行水平的技術措施和技術革新專案;

  ③、治理廢水、廢氣、揚塵,進行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措施;

  ④、提高裝置能力,改善產品質量的技術措施;

  ⑤、裝置更新和房屋建築物的更新;

  ⑥、零星固定資產購置。

  ⑵、各車間和有關處室每年與檢修計劃同時提出下年度技改工程計劃,交企業技術中心稽核彙總報公司領導研究批准。

  ⑶、技改專案所需材料及零星固定資產採購計劃由企業技術中心彙總申報。

  ⑷、專案工程辦公室負責技改專案的管理,對技術設計和工程預算進行稽核,並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督促、檢查。

  四、裝置管理制度

  1、裝置管理的規定:各單位裝置必須加強科學管理,確保裝置處於完好狀態,並應達到以下五項要求:

  ⑴、安全可靠,裝置可用率高;

  ⑵、消耗指標低,經濟效益高;

  ⑶、不汙染環境,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⑷、維修費用低;

  ⑸、整潔美觀,消除漏氣、漏水、漏塵、漏油、漏風。

  2、裝置缺陷管理

  ⑴、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都要關心裝置缺陷消除工作,車間主任、裝置主任和檢修人員是具體抓好裝置缺陷消除工作的負責人。

  ⑵、各車間生產崗位設立“崗位交記錄”以便登記和記錄消除情況。

  ⑶、崗位人員發現缺陷時應:

  ①、及時設法消除,若無法消除時,應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同時應記錄在崗位交接班記錄上。

  ②、發現對安全生產有威脅的裝置缺陷時,除加強監視外,還應報告工段長並通知維修人員立即處理。

  對生產影響不大時,除做好登記外,還要向領導彙報,以便安排檢修。

  ③、崗位人員在維修人員消除缺陷時,要主動配合,創造條件,嚴禁扯皮。

  ④、消除缺陷時如需限制生產、停產、跨班時應向值班排程和車間主任彙報。

  ⑷、生產排程處理裝置缺陷:應迅速命令工段長組織生產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嚴防擴大,並通知車間主任。

  ⑸、維修人員定期巡視裝置,檢視《崗位交記錄》,瞭解情況,主動消除缺陷,對暫時不能消除的缺陷記入本班《崗位交記錄》並向工段長彙報。

  ⑹、車間裝置主任領導裝置缺陷的消除工作,定期巡視現場,瞭解裝置缺陷及消除情況,分析生產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負責《崗位交記錄》的收發和缺陷統計工作,並企業技術中心。

  ⑺、裝置缺陷處理原則:①、基本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②、如牽扯到停產或降低生產產量時,應得到企業技術中心的批准(突發性裝置故障除外)。

  ③、對暫時不能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頻發性缺陷,車間應及時以《裝置缺陷處理工作單》的形式報企業技術中心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企業技術中心要及時組織消除缺陷。

  ⑻、缺陷消除後應由崗位工或生產班長、工段長、裝置主任進行檢查、認可後簽字

  並註明“已消除”。

  五、備品備件的管理

  1、企業技術中心負責車間備件計劃的稽核彙總,物資處負責準時採購。

  不需外購的備件組織相關部門製作。

  備件的驗收由使用單位裝置主任組織。

  2、各車間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貯備計劃,既要滿足生產和事故搶修的需要,又要防止庫存積壓。

  3、物資處以保證質量、數量、時間的前提下,及時和企業技術中心聯絡到位情況,使備件及時就位,以免因備件問題影響生產。

  4、備品備件原則上均應存放在庫房保管,對於精密及電氣備品備件入庫後,做好防鏽、防腐、防止彎曲等措施,同時要注意溫度、溼度、防潮工作,以保證備品備件的質量。

  六、各車間裝置事故管理

  1、裝置事故的管理目的:是加強裝置管理,減少裝置故障,最大限度地提高裝置開動率和生產作業率。

  2、裝置事故管理由企業技術中心歸口管理,各生產車間的裝置事故管理由裝置主任管理。

  3、裝置事故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⑴、不管任何原因造成裝置的零件、構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工業建築物突然倒塌、損壞,不經修理不能運轉或達不到原有效能的,均按裝置事故處理。

  ⑵裝置事故分類及處理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配電間安全制度

  一、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通本職業務,熟悉掌握配電間供電系統及繼電保護迴路。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定期對奕壓器、開關櫃進行維護清掃、防止因塵汙造成短路。

  三、堅持晝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間認真負責,一絲不苟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填寫執行記錄,嚴禁值班期間脫崗、擅離職守。

  四、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入內。

  五、機房電話保證暢通,不得外借和私人佔用。

  六、停電清掃檢修電氣、線路裝置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並嚴格執行電器裝置防火安全制度,不準違章操作。

  七、發現電氣故障應立即排除,並逐級彙報;嚴禁誤操作導致故障和停電面積擴大。

  八、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本班次的裝置隱患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後方離開。

  安全防火制度

  一、員工必須加強治安防範意識,執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協同防損部門認真做好門店動力系統的治安保衛工作。

  二、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若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並負責保持好現場。

  三、未經裝置部領導批准,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液化氣站,經批准的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上機房重地。

  五、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裝置安全執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範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範

  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六、各機房鑰匙不得隨意配置、各機房、班組工作場地無人時,門窗必須鎖關好。

  七、各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攜帶工具,材料出外,必須經領導同意按規定辦手續。

  八、在指定地點吸菸,菸灰、菸頭要丟入菸灰缸。

  裝置巡迴檢查制度

  1、必須定期安排人員巡視各裝置現場。

  2、制度巡查路線,巡視時間,巡視人員應按此規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巡查。

  3、巡查時應按照表格填寫應記錄的資料和狀況,這些資料的狀況的獲得應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報表。

  4、管理層對下屬的巡查要抽檢。

  5、巡查完後應迅速返回,不得在其他部門逗留。

  6、因故不能巡查者向課長或領班申報。

  配件耗材和用品及工具領用制度

  1、領用材料及工具均應填寫領料單,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領取,並由個人負責保管,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2、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得將領用的材料和工具帶出本門店以外。

  3、凡外出的材料和所帶工具均應有部門主管簽署的出門證及防損檢驗後方可帶出。

  4、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5、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多餘材料必須及時退庫,已使用的材料必須要裝置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出此報銷。

  7、有回收價值的備件和易流失備件應以舊換新。

  8、公用工具,如電錘、萬用表、電鑽等由領班或課長負責保管。

  9、每月核對配件耗材的帳目與實物,採購、領用、庫存三者數量必須相符。

  10、裝置維護員異動離崗時,必須將所領用的全部工具交回。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車間特種裝置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第三條車間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車間定期限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裝置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車間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七條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車間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裝置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公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七條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八條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裝置應急救援

  第二十五條對特種裝置車間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二十九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一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第五章特種裝置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三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三十九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使用單位是特種裝置安全的責任主體。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裝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2、安全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

  安全管理負責人受主要負責人委託,全面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的使用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單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瞭解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持證上崗。

  3、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4、特種裝置安全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裝置安全檔案管理人員應當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借閱及保管工作,確保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檔案齊全完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特種裝置定期報檢制度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制定特種裝置(含需定期校驗的安全附件、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報檢制度、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結合本單位特種裝置作業情況,正確合理地發放、使用和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確保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生產工藝、特種裝置特點,操作步驟、巡迴檢查、執行記錄、異常處理、安全注意事項等。安全操作規程應懸掛於操作場所。

  (三)特種裝置使用及管理

  1、使用登記

  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維修竣工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

  2、報廢

  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3、裝置狀態標誌

  特種裝置登記標誌是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證明其特種裝置合法的證明,如使用登記證、安全檢驗標誌等,該標誌應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4、執行與維護

  (1)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2)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日常檢查制度,並作出記錄。

  (3)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和檢查;其他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由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使用單位無能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的,應當委託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但必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明確法律責任。

  5、定期檢驗

  (1)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2)使用單位應積極配合檢驗檢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檢驗檢測工作條件,告知檢驗檢測人員安全注意事項。檢驗完成後應及時取得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報告、安全裝置校驗報告並存入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3)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準投入使用。

  (四)特種裝置應急管理

  1、建立事故應急預案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即按照特種裝置使用的實際情況,建立事故應急組織和隊伍,儲備應急救援資源,制定出現緊急情況時或發生事故時的應對措施、處理辦法、程式及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2、應急培訓與演練

  應對特種裝置使用負重要職責崗位的員工進行應急培訓,使其熟知崗位上可能遇到緊急情況及應採取的對策。

  使用單位應針對特種裝置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演練前應經過演練策劃和批准,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告知,特種裝置演練次數一年不得少於一次,以驗證應急預案、應急準備工作,以及應急響應規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適宜性。

  (五)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

  1、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當制定並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主要負責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加強作業人員安全、節能培訓教育,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和節能作業知識、作業技能。

  2、本單位沒有培訓能力的,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培訓。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裝置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裝置的相關資料

  (1)裝置出廠資料:設計檔案、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裝置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檔案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執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執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或存在問題的裝置,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裝置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裝置,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裝置、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裝置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裝置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裝置包機制,確保在用裝置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透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裝置;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裝置,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裝置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執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執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裝置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裝置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裝置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崗位責任

  第1條參加機電裝置檢查,並協助機電裝置管理員進行裝置管理。

  第2條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機電安全工作的重點進行技術把關,對機電裝置的選型、進貨質量的驗收等進行技術把關。

  第3條負責全礦地面所有特種裝置(行車、鍋爐、電梯、場內車輛、壓力容器等)的建檔管理。

  第4條負責編制地面所有特種裝置、儀表的檢驗檢測計劃,並跟蹤試驗檢測,及時將試驗報告的收集整理。

  第5條負責制定所有特種裝置的大修計劃並監督落實實施。負責編制全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6條負責全礦節能工作的日常管理,編制全年節能目標,制定各單位節能指標的分解並落實考核。負責收集、分析、編制全礦日、月、季、年度節能統計報表。

  第7條負責機電科各種記錄、報表、報告、制度等資料的審查、收集、整理、歸檔。

  第8條積極在煤礦推廣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裝置,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分管業務範圍內安裝、檢修工程、工作的現場專盯指導。

  第9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科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1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科工程師解聘直到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2條編制的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以及供配電相關設計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3條未及時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機電科工程師負重要責任。

  第14條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機電技術管理狀況,向機電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5條在機電科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6條機電科工程師對煤礦機電、運輸裝置、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7條未按規定經常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不安全隱患,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8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厂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裝置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為加強施工機械、工器具及特種裝置(以下統稱“裝置”)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1、進場檢測驗收

  裝置進場時要進行檢測驗收,裝置驗收時要有產品合證書,並有監理在場,透過驗收後必須向監理部門報驗,獲批後方可投人使用。

  2、裝置安全管理“三定”

  各種裝置的使用應定人、定裝置、定崗位,由專業技術人員專人操作,並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未經許可,不得操作他人裝置,也不得將裝置交給他人操作。

  3、裝置的安裝、拆除

  3.1、大型裝置在安裝、拆卸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裝、拆卸工作。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嚴把安裝、拆卸工作質量安全關。

  3.2、大型裝置安裝、拆卸前必須有安裝、拆卸施工方案,並報監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實施安裝、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裝置安裝、拆卸時要組織專職安全員、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監控工作,檢視現場四周環境,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安裝、拆卸施工現場,確保安裝、拆卸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3.4、大型裝置安裝完工後,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管理部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使用。

  3.5、裝置使用完後要及時切斷電源,熄滅發動機,移動大型裝置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臨邊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裝置維修保養

  4.1、裝置維修保養分為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和故障維修保養,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故障維修保養。對維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存檔。

  4.2、操作人員應根據裝置出廠技術資料說明書及行業規範對裝置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

  4.3、裝置操作人員要加強對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認真貫徹執行裝置維修保養“十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5、裝置的檢查

  5.1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所操作的裝置,使用前對裝置進行檢查並試運轉,檢查內容包括:

  (1)裝置是否過熱、松曠、連線是否牢固、震動是否超標,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質、溫度、容量、壓力和溫升是否正常,根據情況應及時調節;

  (3)監視儀表是否靈活,讀數是否正常;

  (4)自控系統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根據情況及時校驗;

  (5)檢查裝置零部件有無過度磨損、蝕耗等事故隱患。

  5.2在檢查或使用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操作人員處理不了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帶病運轉,並上報施工隊負責人。

  5.3操作者處理不了的故障應認真填寫記錄,真實反映裝置故障情況,施工隊負責人應查證裝置故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解決方案。

  6、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6.1裝置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裝置使用說明書、裝置效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6.2安全操作規程應由專案部安全環保部引用或制定,專案技術負責人稽核,專案經理簽發。

  6.3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技術交底時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由施工隊負責人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並監督執行。

  6.4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裝置使用說明書、裝置效能、結構特點、施工現場工況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並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5、國家及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規定的特種裝置和專業技術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將特製裝置操作證書的影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查。

  7、嚴禁裝置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嚴禁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任何人發現違章行為都有權透過安全監督電話進行舉報。

  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使用工區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保證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其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特種裝置檔案是從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透過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可以使特種裝置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技術狀況,瞭解和掌握執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裝置,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裝置事故。

  (二)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制度

  新增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工區應持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裝置檢驗檢疫所)出具的監督檢驗報告等,到指揮部生產安全部註冊登記。特種裝置使用登記後應將檢驗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裝置顯著位置,並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三)特種裝置報廢制度

  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工區必須到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四)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特種裝置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裝置進行定期檢驗,是確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種裝置在執行中,因各種原因會產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許的缺陷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透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缺陷,以便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

  根據特種裝置的使用情況及自身結構特點,在有關特種裝置的技術規範中,規定了特種裝置的檢驗週期,如電梯為1年、起重機械為2年等。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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