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廠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精選6篇)

洗煤廠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精選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洗煤廠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洗煤廠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1

  一、工資考核公式

  實發工資=個人基本工資+(當月綜合考評得分/100×(獎金1200)

  二、個人當月綜合考評得分構成

  當月得分=班組內考核20分+日常考核40分+工作成效考核25分+綜合評定15分+獎勵分數

  三、班組內考核打分——滿分為20分

  每個月的月底,主管需對維修成員進行評定打分。

  以表格的形式進行評定打分;評定的內容主要有:

  1、工作態度

  2、勞動紀律

  3、任務完成

  4、團隊合作與配合

  5、技術進步與提高

  四、日常考核滿分為40分,考核細則如下:

  1.工作消積怠工,不服從工作分配者次/扣10分

  2.工作消積,敷衍工作任務者次/扣10分

  3.因工作不認真、缺少責任心,而出現的維修質量事故,影響生產1小時以上者,或直接造成裝置損壞(500元-800元)者。次/扣10分(如果造成更大損失視情節另行處理)。

  4.因工作不認真,馬虎大意,而出現維修質量問題累計三次者。次/扣5分

  5.接到報修後不能迅速到場處理故障,或者到場後不能立即處理故障,沒有時間觀念者。次/扣3分

  6.接到生產人員報修後,態度惡劣(因違章操作造成裝置損壞而對操作人員批評者除外),極盡推諉不修者。次/扣10分

  7.工作效率低,工作中經常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視情節而定。次/扣.3-5分

  8.工作中不能團結協作、積極配合,出現問題推卸責任,並造成影響生產1小時以上,或造成較壞的影響者。次/扣6分

  9,值夜班主管分配工作沒完成者。(視情節)次/扣6分

  9.維修中浪費材料,沒有節約意識的。(視情節)次/扣3-10分

  10.維修後現場清理不整潔的,(包括在維修班內的維修、製作、使用鑽、刨機床等)。次/扣2分

  11.工作中不按公司要求佩戴勞保用品或不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的。次/扣3分

  12.在高空維修天車時,不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繩的。次/扣5-15分

  13.遺忘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務的。(視情節)次/扣3-10分

  14.值班期間不注意值班室衛生,隨地亂丟垃圾的。次/扣1-2分

  15.維修後的備件、費料、公用工具等不及時存放好隨處亂放的。次/扣2-5分

  16.在維修結束後,現場清理不徹底。次/扣2-3分

  五、工作成效考核——滿分為25分

  主要對工作的質與量進行考核;以日常的維修記錄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定。具體評定辦法:

  1、故障維修的可靠性。10分

  ——每次故障維修後,如果在一週內反覆發生次/扣1~3分

  ——維修採用的辦法不正確,對裝置安全、後期維修與執行留有隱患的,次/扣2~5分

  ——巡視、定期預防性維修時有遺漏或者不徹底,次/扣2~5分

  2、維修工作數量(維修記錄表)的綜合評定。10分

  ——主要以維修記錄表內的參與的工作質與量進行評分。

  3、裝置巡視成效評定。10份

  ——裝置巡視以傳動裝置,密封,液壓等為重點。

  ——結合裝置巡視記錄對個人的工作成效進行考評。

  ——對因巡視不到位而引發的裝置故障、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根據情節予以評定。

  六、綜合評定——滿分15分

  評定內容主要如下:

  1、工作態度

  2、勞動紀律

  3、團隊合作與配合

  4、任務完成

  5、技術進步與提高

  七、獎勵分數參考

  1.工作中團結互助,積極配合的,據情節加:3~10分

  2.能夠提前發現異常現象,避免裝置事故發生者。據情節加:2~10分

  3.對裝置改進提出建設性方案並參與實施的。根據實際效果加:3~10分

  4.主動學習,積極進步,。次/加5~15分

  5.工作中表現一貫突出者,據情節加:2~10分6.當月全勤加3分

  6.維修中能及時解決疑難問題者,修舊利廢、節約意識明顯者,據情給與相應獎勵。

  對綜合考評有任何異議或建議的,可以書面的形式向直屬領導提出。

  注;機修人員各自包機裝置不變,新考核主要針對裝置點巡檢,對裝置執行情況掌握清楚,把裝置故障降到最低,巡檢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需停機處理的要做好記錄並與生產線協商停機處理。

  維修鉗工主要對全廠機械,液壓,及管路裝置負責。

  即日起交接班記錄必須每班都要認真填寫。以及時反映當班裝置情況。

  洗煤廠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2

  目的:

  為保證對裝置進行有效的管理,使裝置保持良好的狀態,滿足使用要求。

  範圍:

  分廠所有裝置及工具。

  責任:

  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管理人員

  內容:

  1 裝置日常管理工作考核

  分廠裝置及工具使用部門負責相關裝置及工具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裝置日常維護保養應做到:班前有裝置責任人及操作人員認真檢查裝置及工具各個部位,按規定加油潤滑,做到潤滑 “5定”即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正確、合理使用裝置,班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野蠻操作;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下班前認真、清掃擦拭裝置,符合裝置維護的“四項要求”,即清潔、整齊、潤滑、安全。

  裝置管理員會不定期檢查,檢查中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視情節嚴重,按照分廠制定的工作考核制度對操作者及責任人扣分(1分50元罰款)。

  2操作過程

  2.1如果一切正常即可開啟裝置

  2.2接通電源(1.軸流引風機2.冷凍式乾燥機3.空氣壓縮機,電源開關從左到右依次排列在電控箱內)。

  2.3啟動操作面板上的紅色開關。

  2.4啟動3-5分鐘後觀察操作面板上的儀表讀數是否正常(經冷幹機處理後的空氣可達到使用要求,而此時冷媒低壓表指示在0.3-0.5mpa之間,冷媒高壓指示在1.2-1.6mpa範圍,漏點溫度指示在2-10℃之間)。

  2.5進行冷凝液手動排汙(排汙閥位置:冷幹機的右下側)。

  2.6以上操作結束後,如一切正常方可離開。

  3操作結束

  3.1停機,操作面板上的紅色開關。指示燈熄滅。

  3.2 關閉進氣閥、排氣閥,切斷電源。

  3.3 開啟冷凝液手動排汙閥,進行排汙,排淨後關閉。

  4注意事項

  4.1不得攜有毒的氣體和易燃氣體進入壓縮機操作間,裝置執行期間,操作間的門應關閉,以免粉塵進入操作間內。

  4.2不得玩耍乾燥機隨機佩帶的風壓槍,不準將其對準皮膚或人體,不得吹掃衣服。若用風壓槍向下吹掃裝置時務必謹慎並戴好防護眼鏡。

  4.3每天早晨開機前要對裝置表面進行清潔。

  4.4保持操作間內地面的衛生。

  4.5為經培訓的人員禁止操作裝置。

  4.6裝置執行期間每1小時觀測一次裝置儀表顯示值,如有異常,需切斷電源,上報管理人員。

  4.7如操作面板上的冷媒低壓保護指示燈亮(黃色),說明冷媒低壓過低,需反覆啟動紅色的復位按鈕(復位按鈕位置:操作面板的左下方),直至冷媒指示燈不在亮啟,說明已正常。

  4.8以上操作規程一經違反,給予相應的罰款處理(1、未進行衛生清潔罰款10元,2、操作間門未關罰款10元,冷媒低壓指示燈亮,未進行處理罰款20元),以上違章操作,管理人員會做相應的罰款記錄,累計三次或三次以上,罰款金額將雙倍罰款。

  洗煤廠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3

  機電裝置潤滑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加強機電裝置潤滑,減少裝置的損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裝置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潤滑油到貨後,物資供應部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後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

  為了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加強機電裝置潤滑,減少裝置的損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裝置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潤滑油到貨後,物資供應部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後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元。

  三、各使用單位都要建立各種裝置的潤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要做好油質化驗和換油的各種記錄,主要裝置必須建立潤滑卡片。潤滑卡上要寫清裝置需要油脂規格,註明潤滑部位,加油和換油週期,包機人等。裝置沒有潤滑卡片不準投運。

  四、機電管理部要負責做好裝置潤滑的檢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組織人員對各種裝置的潤滑情況進行檢查。要將裝置潤滑工作做為裝置管理考核的一個主要指標。

  五、要嚴格追查由於潤滑不良而造成的裝置損壞事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500元的罰款處理,報廢的裝置責任單位要照價賠償,對於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類別給予相應處罰。

  六、基層隊組使用裝置每滿三個月的,潤滑油要及時化驗,化驗結果不合格的潤滑油不得使用。

  七、新裝置按照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潤滑油(脂)。

  洗煤廠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4

  一、機電運輸科為礦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全礦裝置計劃、驗收、大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裝置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礦裝置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2、負責全礦裝置購置計劃,大修計劃的編制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裝置報廢的鑑定、報批工作。

  4、負責全礦裝置分配、調撥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裝置管理,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6、參與新裝置的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裝置計劃檢修。

  8、審查確定安全技術改造專案。

  9、負責全礦機電裝置安全、經濟合理執行。

  10、協助安全監察部對機電運輸系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1、對大型、重大事故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全礦的機電裝置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裝置。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並每日罰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井下轉接的機電裝置,轉交單位轉交的裝置必須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則對轉交單位按不完好情況罰款100元/處。接收單位接收裝置後要定期維護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情況,由接收單位負責處理,裝置不用後,拆卸的裝置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丟失的零配件按原價賠償。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裝置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兼職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裝置領取、記賬、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單位領用裝置時,必須由裝置管理員持本單位裝置賬本和填寫完整的裝置領用單(填寫清楚裝置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等)到裝置庫領用裝置。對於少數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裝置,裝置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方可發放。領用單上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常手續的,可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暫借,但必須在事後24小時以內補辦正常手續,不及時辦理的,一天罰裝置使用單位100—200元,對機電隊機修車間私自發放裝置庫裝置的'罰款100元/次。

  五、各單位需更換新裝置時,必須先將舊裝置回收入庫,由裝置庫保管員開具裝置回收單,憑裝置回收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主管礦長簽字的借條到裝置庫借領。但舊裝置必須在兩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裝置手續。否則,超過一天罰款100元。

  六、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電棒、防爆接線盒、4mm;以下電纜)的領用都要從機電裝置庫領取,礦供應科中的五小電器只對機電運輸科發放;沒有經機電裝置庫領取的五小電器,在生產中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應科發放者和使用單位各承擔100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裝置,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採區供電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即機電運輸科在接獲使用單位用電申請開工施工單後,兩天內完成負荷審批、接電設計、電纜、裝置配套供貨,機電運輸科沒有按期完成“審批單”影響正常生產的罰款100元,井下施工單位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私拉亂扯的,給予100—300元罰款。

  八、各單位領用裝置時,裝置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領用單位儲存。回收時,卡片連同裝置一併交回。如果沒有交回或將卡片丟失者,單臺(件)對該單位一次性罰款50元,對該單位裝置管理員罰款20元;電纜走向“米標牌”丟失的罰款100元/次;丟失電纜按照採購價的3—5倍處罰領用/使用單位。

  九、對於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而裝置庫管理員私自發放裝置者,罰裝置庫管理員50元/次,並限期補齊手續。

  十、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裝置,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裝置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裝置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否則給予機電運輸科1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裝置時,其隨機配戴的附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准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如經發現,則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次的罰款。

  十二、回收入庫的裝置,裝置庫管理員和裝置驗收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並填好裝置回收單,造成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要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裝置,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修理房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分析,按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回收的裝置以最終入庫的數量為準,對回收過程中丟失的裝置,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十四、回收的裝置要將其配套的配件、底盤也一併回收。否則,按100元/件進行處罰。如果有裝置標誌牌的也要將標誌牌一併回收,如丟失則按50—200元/個進行處罰。

  十五、對於將要移交的機電裝置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裝置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賠償;現場移交簽字後,裝置發生損壞及丟失由接收單位賠償。工程結束未移交前,機電裝置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簽字生效。裝置移交手續結束48小時內,各隊裝置管理員要到機電裝置庫消帳或註冊,凡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按100元/天處罰。

  十六、裝置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轉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淨(和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漏出H架底角為準並保持底皮帶200以下無積煤),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一處罰款100元,超過5米的按20元/米加罰,並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交給接收單位處理的,對移交單位加倍處罰。

  十七、對於更換下的裝置、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安全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裝置、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若在檢查時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發現備用裝置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八、在平地裝置檢修完成後,由檢修單位申請,機電運輸科組織驗收,驗收中每發現一項問題,對檢修單位罰款10———50元,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需有機電運輸科內組織驗收者簽名。

  十九、裝置、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1、電動機、水泵燒燬按照“裝置送修鑑定單”上所出現的修理費用賠償。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①執行時間超過一年燒燬的。

  ②區域性匝間短路。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水泵經分析後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裝置庫。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2、電機安裝使用後,五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200—500元。

  3、裝置安裝以後不能使用或在試執行期3天內(移交前)損壞,該裝置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裝置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導致裝置受損的,由運輸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機電運輸科、排程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4、對裝置易損壞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託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

  5、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現後,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內回收,可衝減消耗。否則,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6、機電裝置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7、每損壞一臺減速機,罰使用單位500元;減速機加水,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減速機缺油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每損壞一臺開關,按照修理所需費用罰使用單位(人為損壞的加倍處罰)。

  8、裝置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200元。

  9、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託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10、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200元。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託輥邊為標準,每處以5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託輥加罰5元;在用皮帶的託輥不準發出尖叫聲,發出尖叫者,每個罰款30元;託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50元。工作面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溼處,並且每週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齊全,分類存放。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帶不得少於兩處清煤器,然後,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如果發現有跳鏈、漂鏈、跳槽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13、皮帶缺過橋一處罰責任隊100元。

  14、皮溜裝煤點前後10米衛生差罰所管區隊100—200元。

  15、裝置運輸時野蠻裝卸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裝置損壞者按裝置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6、不按照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責任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並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裝置執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由排程室裁定。並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工作面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20。

  洗煤廠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5

  一、凡發生機械裝置或供電事故,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分析處理;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上者,由安監科組織分析,查明原因,劃分責任,拿出處理意見,機電科積極配合。

  二、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排程室及當班領導,當班領導應當立即趕往現場,調查分析取證,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報機電部稽核。

  三、機電部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並檢查有關責任人及單位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被通知到的單位或人員應按要求的時間準時參加事故分析會,否則不再分析,直接按規定加倍罰款。

  五、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索取相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六、對於違反本規定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給予50—100遠罰款。

  洗煤廠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6

  1、生產班要嚴格煤機、運輸機等裝置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現的問題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時要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不得出現壓死車、煤機卡死等現象,因隱瞞問題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隱瞞者負責。向檢修班交班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煤機停放位置合理 ,應儘可能停放頂板完好,高度較為合理地段;

  (2)、煤機清掃乾淨,煤機裡幫浮煤清掃與至千斤頂以下,否則罰煤機手30元/次;

  (3)、煤機上頂板掛梁過頂,端面距不得超過300毫米,並於長梁頭點柱,必要時需加長鋼,確保檢修環境安全,或出現空頂、漏頂現象時罰交班隊長50元;

  (4)、各部裝置(運輸機、轉載機等)電機、齒箱上無浮煤雜物,否則罰司機30元;

  (5)、刮板,鏈條內有異物沒有處理罰相應司機50元。

  2、要嚴格完成值班人員佈置的做煤機大棚窩、準備延車、掐車條件、運溜槽等任務,否則當班隊長罰款50元。

  3、不得在運輸機停止執行時抵車,因此造成的壓死車由當班自行處理,檢修班不與打倒車,並罰責任人50元。

  4、不進行放炮,煤機強行割堅硬砂岩的罰命令人50元,造成後果的由當班負責。

  5、煤機割壞電纜、抵壞電纜、放炮崩毀電纜的,視情節、後果罰責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電,影響時間按50/小時累加,由當班跟班人員酌情確定最終數字。

  6、運輸機內有大塊矸石或壓死車時強行開車造成裝置損壞的按以下對應處罰:斷鏈條100元/次 、 斷刮板100元/塊、液力耦合器壞100元/次。

  7、嚴禁抵車點放在電機、齒箱或其他不可抵車的位置上,否則100元/次。

  8、因抵車距離不符合規定造成運輸機部件損壞,煤機割剷煤板的,50元/次。

  9、嚴禁單體直接倒向電纜槽,單體使用中造成電纜槽等損壞的50元/次。

  10、矸石過大不處理造成安全網、破碎機憋、卡,部件損壞的視情況罰50~200元。

  11、煤機離合器應正確操作,因高速時硬掛造成煤機損壞的罰煤機手500元,並適當追究隊長責任。

  12、拖節鏈掉運輸機裡罰當茬50元/次,班中拖節鏈斷煤機手應及時連線,否則不得執行,強行執行罰責任人每次50元/處。

  13、不得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執行煤機、運輸機等,強行走溝的罰當班電工及生產班相關責任人200/次。

  14、煤機出現漏油,運輸機錯花等明顯故障時應停車檢查,不得強行執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煤機手、司機及當班隊長負責,罰款範圍100~500元。

  15、煤機截齒實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齒缺少的每塊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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