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通用9篇)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通用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1

  一、急救物品裝置應定位放置,方便使用,標識明顯,不得隨意挪動位置。

  二、急救物品裝置定專人負責管理、清點、維護和消毒隔離等工作。

  三、備用急救物品裝置每週進行消毒處理,使用中的儀器裝置每日擦拭消毒。

  四、使用中的急救物品裝置,動態巡視觀察其效能狀態,保證正常使用:使用中若儀器裝置突然出現故障應立即更換備用儀器,不得中斷患者搶救或治療;並將故障儀器懸掛“待維修”標識,及時維修處理。

  五、急救物品裝置不得隨意外借。

  六、備用物品保持效能良好,每週開機檢查、維護一次,充足備用電源,懸掛“備用標識,罩防塵罩,並做好記錄。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2

  1、搶救室的儀器裝置管理責任到人,並有定期檢查、登記、簽名。

  2、醫務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才能使用各種儀器;操作者必須瞭解儀器效能及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否則不可隨便動用;保管人每週進行一次設施、器械的檢查,護士每班當面清點交接,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工修理,發現遺失,當班護士應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彙報;對陳舊、磨損的設施使用不便,必須報廢的,護士長應向保障部申請報廢、更新。

  3、建立儀器使用登記本,對貴重儀器使用後應有記載。當班人員負責使用後的清潔及維護,使該儀器處於備用狀態。

  4、操作前需檢查儀器,使用後全部關閉儀器,鍵鈕復原,套好機罩。

  5、儀器使用時必須有使用記錄,運轉有故障時,應及時修理;儀器使用後,護士必須及時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乾後經消毒處理後裝配並試機,對主機必須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燻蒸消毒處理;使用當中發現故障,及時彙報護士長或科主任,同時彙報器械維修工及保障部,並做好登記。

  6、每天交接班必須清點貴重儀器並簽名。

  7、每種器械、設施定人、定期、定地點、定數量管理,保證各種儀器、材料效能良好,並建立儀器檔案,內容包括:裝置名稱、型號、規格、裝置序列號、生產廠家、裝置編號、使用部門、購買日期、裝置專管人、裝置維修專管人等。

  8、急診搶救裝置一律不外借,使用後要及時歸還原處,清理補充,並保持清潔、整齊,以免影響急診搶救工作。

  9、由專人負責儀器的保養;各種儀器每半年檢修一次,並有檢修記錄。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3

  1、科室對各種醫療儀器分類編號,進行專人負責保管及日常維護保養、檢查,保持儀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隨時開機可用。

  2、建立檢查維修登記本、使用記錄登記本,如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3、新儀器裝置在使用前進行操作及管理培訓,瞭解儀器的構造、效能、使用維護方法,凡初次操作者,必須在熟悉該儀器的同志指導下進行。在未熟悉該儀器的操作前,不得連線電源,以免接錯電路,造成損壞。

  4、儀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醫療裝置。

  5、使用儀器前,應判明其技術狀態確實良好,不熟悉儀器效能和操作規程者不得開機。使用完畢,應做好消毒隔離,定點放置。

  6、儀器裝置保持完整無缺,發現儀器運轉異常時,應立即查詢原因,及時排除故障,必要時應請裝置科協助,嚴禁帶故障使用。儀器損壞需修理者,應掛“儀器故障”標識,送裝置科修理。即使破損失靈部件,未經裝置科檢驗亦不得任意丟棄。

  7、各種搶救儀器、物品、裝置,定點放置、專人管理,定時清點,定期檢查維修,定量供應,呈備用狀態。

  8、急救儀器裝置除全院調配外未經護士長同意,不得隨意外借挪用。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4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使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裝置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裝置。我院特種裝置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裝置、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裝置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裝置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裝置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裝置、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裝置、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裝置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裝置執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5

  醫療器械包括醫療裝置、醫用耗材(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醫用試劑、消殺用品、醫療裝置配件及軟體。

  1、醫療器械的計劃管理

  (1)凡醫院由國家無償調撥、撥款購置、租賃、獎勵、院資金購置及接受捐贈的醫療裝置均屬於此管理範圍。

  (2)醫院所有醫療裝置一律由醫療裝置科有計劃地統一購入。各使用科室應本著先急後緩、勤儉節約的原則,結合臨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預算的前提下,向醫療裝置科做出每月計劃和年度計劃,由醫療裝置科統一彙總,經有關部門及醫院領導批准後方能實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訂購任何醫療器械。

  (3)醫療器械使用科室有責任推薦欲訂購物資的品名、產地、規格、型號、效能、數量等,供購置時參考。

  (4)醫療裝置的購置計劃須經使用科室論證小組成員簽字,報裝置科統一制定計劃,經醫院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5)為保證計劃的嚴肅性,經批准後的購置計劃一般不得隨意改動。如系特殊情況需調整時,也應書面呈報裝置科並由醫院領導同意後方可改動。

  2、醫療器械的採購管理

  (1)醫療裝置科所購醫療器械嚴格執行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應商查驗索取必要的證件,審查招標醫療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記錄(如有,一票否決,兩年內不允許參加醫院任何形式的招標)、是否為進口二手大型醫療裝置、是否為國家已公佈的淘汰機型,並備檔。

  (2)一般醫療裝置的購置,使用科室要填寫“醫療裝置購置申請表”,科室主任簽字後報醫療裝置科長稽核後再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由裝置科組織採購。大型醫療裝置除填寫“醫療裝置購置申請表”外,還需要填寫“大型醫療裝置購置論證報告”。5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報政府採購辦批准購買。50萬元以上裝置經過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報政府採購辦批准後委託招標公司招標購入。

  (3)新進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必須嚴格執行貴州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採購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中標(成交)產品採購手冊進行採購。

  (4)所有購置的醫療器械必須與供貨商簽訂購置合同。

  3、醫療器械的出入庫管理

  (1)所購醫療裝置到貨後必須填寫《醫療裝置驗收登記卡片》,包括裝置名稱、生產企業的名稱、經銷單位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購置時間、生產編號、驗收人等內容;所購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試劑、消殺用品、醫療裝置配件到貨後需登記產品名稱、供貨單位、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批號、有效期、滅菌期、送貨人、驗貨人、發票號、報關單、檢測報告、追蹤號;檢查醫療器械無誤後方可辦理出入庫手續,並由專人下送使用科室。

  (2)嚴禁包裝破損、失效及有明顯問題的物品進入庫房。

  (3)醫療器械需存放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貨架上,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黴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院內感染科、裝置科及當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4)對於所購醫療器械,招標文書、檔案、出入庫登記必須統一由專人管理,做到每件醫療器械可追溯。

  4、醫療器械的檔案管理

  (1)凡購入的5萬元以上醫療裝置必須建立檔案,整理後交院檔案室儲存。

  (2)凡購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殺用品、裝置、配件的出入庫記錄及登記記錄必須存檔,並由裝置科專人管理,以上物資使用後其檔案需儲存10年。

  (3)凡醫療器械招標資料由裝置科專人整理,建檔並保管留存,儲存期限為醫療器械使用壽命週期結束後10年。

  5、醫療裝置的執行管理

  (1)醫療裝置領回到使用科室後,應及時由醫療裝置科工程技術人員協同廠家及使用人員安裝、除錯,操作人員使用正常後,填寫驗收報告單,並由使用科室主任級驗收人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

  (2)醫療裝置投入正常使用後,操作人員應保證其有足夠的工作時數,以便一些質量問題能夠及早發現,儘可能在保修期內得到妥善處理。

  (3)對大型醫療裝置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製成卡片掛在醫療裝置上或醒目地貼在操作者便於看到的位置,使用時嚴格按操作程式進行。

  (4)大型醫療裝置須由專人管理,並有使用記錄和交接手續。使用人員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大型醫療裝置上崗證後方可上機操作,進修,實習人員和其他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5)萬元以上醫療裝置要建立檔案,內容包括科室申請、論證報告、招標文書、合同、裝箱單、合格證、驗收報告、使用說明書、線路圖、維修記錄等,由裝置科專人建檔後交醫院檔案室統一儲存。

  (6)各使用科室於醫療裝置科每年清點醫療裝置財產一次,如遇賬目不符,及時查詢,並報告裝置科長及醫院領導,研究處理。

  (7)使用科室的醫療裝置發生故障,要及時填寫維修申請表,寫明故障所在,通知醫療裝置科負責維修。如遇外修時,需由裝置科專人聯絡,如使用科室擅自請外單位人員維修,裝置科有權拒絕辦理付款及有關手續並追究使用科室責任。

  (8)大型甲類、乙類醫療裝置必須有大型醫療裝置配置許可證,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大型醫療裝置上崗證方可上機操作。

  6、醫療裝置的維護、計量、維修安全管理

  (1)各使用科室應重視醫療裝置的維護,每天開機前、關機後均應周密檢查,並進行清潔、校驗、整理、復原等工作,使裝置每天處於良好狀態。

  (2)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醫療裝置,要根據其技術管理要求,分別採取恆溫、防磁、防震、穩壓、避光、潤滑等維護措施。

  (3)醫療裝置須進行兩級保養。一級保養係指前述第1、2條,二級保養是指裝置科技術人員對各醫療裝置進行定期預防性檢修,確保良好的機器效能。

  (4)醫療裝置科技術人員應每季度對10萬元以上大型醫療裝置效能指標、安全防護等進行檢查。

  (5)對於強檢醫療裝置需根據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時間定期計量、檢測,並做好相關記錄。

  (6)醫療裝置需要維修時,使用科室應仔細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註明醫療裝置的型號、故障原因、現象等,然後交裝置科維修組,裝置科維修技術人員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後,應儘快對故障進行檢查、維修,使其恢復正常運轉。要確保常規搶救裝置完好率100%。

  (7)醫療裝置需要外修時,使用科室應填寫“醫療裝置外修維修申請表”,科主任簽字後報醫療裝置科長審批,主管院長審批後由醫療裝置科專人聯絡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則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使用科室自付並追究其責任。

  (8)重視維修人員素質培養,定期選派技術人員外出培訓。

  (9)各科室醫療裝置不得私自外借,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自負。

  7、醫療器械的應用分析、效益評估、更新報廢

  (1)醫療裝置科應定期於財務科、經管會、病案室等職能科室聯合到醫療裝置使用科室瞭解裝置效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況,並根據使用科室實際作出大型醫療裝置應用分析、效益評估、更新計劃報院領導參考。

  (2)凡因使用磨損、老化等損壞的醫療裝置,經裝置科技術人員鑑定確認無法維修的或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鑑定不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由使用科室填寫“醫療裝置報廢(調撥)審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簽字,經裝置科核實,裝置科長批准、院領導批准和財務科長批准後,方可報上級部門報廢登出或降級使用。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裝置應調整使用:①無正當理由閒置半年以上者;②引進新醫療裝置後原裝置降級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裝置應登出報廢:①達不到國家計量標準,嚴重影響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無法修復改造者;②超過使用年限,機構陳舊,效能明顯落後,嚴重喪失精度,主要配件損壞無法修復者。

  (5)醫療裝置的報廢與調整統一由裝置科辦理,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處理。

  (6)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由使用科室填寫“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申請表”,使用科室主任簽字後報裝置科長和主管院長審批簽字後方可報廢,報廢物品由裝置科按規定統一處理。

  8、醫療器械的損壞賠償

  (1)凡使用醫療醫療裝置的'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保管不妥、交接不清、違反操作規程或使用不當,造成醫療裝置損壞的,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酌情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2)醫療裝置丟失,要書面說明丟失情況並附檢查,經裝置科組織相關人員調查確認事實後,拿出處理意見,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及時銷賬。

  (3)由於人為因素造成醫療器械遺失、黴爛、蟲蛀時,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理。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6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裝置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裝置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效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後,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汙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裝置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由於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裝置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裝置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鑑定部門鑑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裝置科稽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裝置須經醫院儀器裝置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後,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裝置,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於可供家用裝置的報廢處理,應加強稽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覆前應妥善保管,已批准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裝置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裝置更新費、改造基金專案專項使用。

  6.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裝置,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裝置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7

  1、各科室要加強對醫療裝置的管理工作,做到使用有專人,並定期維護保養,要求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懂效能會操作,非專門人員禁止操作。

  2、醫療裝置要落實專人保管,如因失職損壞、丟失,除及時報告外要按價賠償損失,對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需報廢者,需經使用科室、裝置管理人員和院部討論後填寫報廢單,經院部批准方可執行。

  3、各類醫療裝置出現故障需修理者,使用科室要及時向器械科報修,以免影響工作,需請廠家維修者,修理費科室要簽字證實並做為各科室的支出。

  4、各種醫療儀器裝置和器械不能轉讓和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填寫申請,經業務院長審批方可執行。

  5、院部有權根據全院情況調整各科醫療裝置。

  6、儀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裝置操作程式及維修軟體和硬碟格式化。使用儀器前,應判明其技術狀態確實良好,使用完畢,應將所有開關、手柄放在規定位置。

  7、按照儀器裝置的環境要求做到無塵,溫度、溼度符合。保持儀器表面清潔,無灰塵、無汙垢。

  8、凡是進入醫院的醫療器械(包括購買、試用、實驗、贈送、借用及臨床驗證等),必須報裝置處備案。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8

  1、醫院所有醫療裝置必須建立檔案,檔案有醫院裝置科統一建立,並設專人專職管理。大型精密儀器裝置就萬元以上貴重裝置必須單獨建檔。

  2、檔案資料必須完整,不得外借、遺失;有關科室需借閱時,應事先徵得有關領導同意。各科影印的資料應妥善保管,未徵得有關部門和領導同意不得外借。

  3、儀器裝置檔案內容包括:科室申購報告、訂貨合同、發票影印件、出入庫憑證付聯、驗收記錄、產品樣本說明書、安裝除錯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零配件耗損及補充記錄以及其它有關的一切技術資料。

  4、建立儀器裝置管理卡,作為建立管理帳的依據。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科室儲存,作為清點和管理本科室儀器裝置的依據;一份存放在裝置檔案內。

  5、保持檔案的完整,加強儀器裝置使用管理,對於每一件貴重精密儀器均設立一本儀器裝置使用維修記錄,每次換用新冊時,應將舊冊存入檔案。

  急救設施裝置使用管理制度9

  1、凡是有醫療裝置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認真檢查保養,保持儀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隨時開機可用,並保證帳、卡、物相符。

  2、新進儀器裝置在使用前要由裝置科負責驗收、除錯、安裝。有關科室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培訓,使其瞭解儀器裝置的構造、效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後,方可獨立使用。儀器裝置的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裝置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儀器裝置(包括說明書)必須保持完整無缺,即使破損失靈配件,未經裝置科檢驗不得任意丟棄。

  4、凡屬臨床科室的儀器,科室間需調劑使用時,一定要經所屬科室科主任批准。

  5、儀器裝置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院長批准,方可借出。

  6、各種儀器裝置的說明書、線路圖等資料,按科技檔案由裝置科建立檔案,並負責保管。各科室需用時,應辦理借閱手續。有關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維護需經常使用的,可以影印副本。

  7、儀器裝置屬於公用資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作為私有財產壟斷使用。對於使用率低或使用不當,儀器裝置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裝置科有權報告院長收回。

  8、儀器用完後,應由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檢查、關機。若發現儀器損壞或發生故障,應立即查明原因和責任。如系違章操作所致,要立即報告醫務科和裝置科,視情節輕重進行賠償或進一步追究責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下儀器損壞,尚能修復,不致影響工作者,按一般事故處理。

  (2)責任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而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翫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不能修復者,或雖能修復但裝置損失費在萬元以上者,按中的責任事故處理。

  (4)無論何種事故發生後,都要立即組織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醫療裝置科組織使用者和維修等有關人員參加。重大責任事故分析由院領導主持。

  (5)事故分析會的主要內容是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及制定防範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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