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7篇)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裝置、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專案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專案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專案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專案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檔案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檔案、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間、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誌,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鬥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儘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裝置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檔案、材料。

  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登出。

  第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並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採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稽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築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專案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專案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路,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並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並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裝置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裝置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瞭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專案經理安全職責

  1.專案經理是本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專案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專案和實施措施並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並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專案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型別的安全生產檢查,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專案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範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反覆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並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並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裝置、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裝置,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並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後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專案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專案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迴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建立複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並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專案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製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並由主管安全的部門寫成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2、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專業部門,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3、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同時彙報主管領導。

  4、對於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並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5、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凍、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要害部門重點檢查制度。包括:變電站、配電室、鋼絲繩、連線裝置及提升裝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二、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1、在崗職工必須按照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嚴格自己的操作。

  2、在崗職工如有違章操作,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3、職工可總結經驗,改進生產工藝提高安全係數,對生產安全有貢獻的職工必須給予獎勵。

  三、建設專案安全 “三同時”制度

  1、建設專案“三同時”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專案(工程)、技術改造專案(工程)、引進的建設專案,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在編制上報專案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編制上報安全方面相應的措施所需的投資,並納入計劃。

  3、對引進技術、裝置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減。

  4、在組織可行性論證時,應論證安全內容,並將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檔案中。

  5、在竣工驗收時,應將試生產中安全設施執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資料,存在問題及今後採取的措施,寫入專題報告。

  6、要嚴格按施工圖設計要求施工,確保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完工。

  四、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2、費用的提取:按照有關規定提取。

  3、費用的使用:

  (1)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2)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

  (3)安全設施、裝置的購置、維護、保養;

  (4)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隱患整改;

  (5)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的購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費用、

  4、費用管理:由財務部門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並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5、安全投入如當年未能使用完,應當轉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計劃內,不得挪作他用。

  6、如當年安全投入不夠,寫出計劃報公司批付。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二、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

  2、安全環保負責組織對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4、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5、各部門(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6、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7、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1、對新職工、臨時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2、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1、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3、凡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4、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5、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

  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六、檢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月檢查一次;各生產部門每月檢查不少於二次;各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者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

  七、獎勵與處罰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3、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部門(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4、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5、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6、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7、發生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20000元的事故。

  8、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

  2)立即向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並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在5天內,向總經理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給予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9、各級領導或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進行違章作業或者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10)對於事故按照事故性質、損失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損失的10%—100%的處理。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路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拆除安全技術規範)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專案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專案部每週組織一次專案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專案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裝置、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杆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僱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範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裝置、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專案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專案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專案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專案部500元,罰專案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專案部5000元,罰專案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專案部20000元,罰專案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專案經理200元,專案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專案部罰款200元並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誌、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定,主路段未設定高於2.5m,一般路段未設定高於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築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杆(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築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範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範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在建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九條專案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透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於受控,確保工程專案安全目標管理。

  第十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路。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專案部,專案部分解到管理人員,並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併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專案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專案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採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範圍。

  第十四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公司及專案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專案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並在各自的範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編制專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保證專案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專案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專案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定安全管理部門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案經理部應設定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應根據工程規模、裝置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公司與專案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透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以上崗。

  第十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專案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專案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專案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裝置、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公司各在建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範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專案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製本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裝置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專案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專案部根據各種裝置的搭拆方案進行安全檢查。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一、 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裝置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裝置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專案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一、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保證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

  3、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的貫徹實施。

  4、切實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組織及財力、物力等資源的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機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員工按職責範圍開展安全工作。

  3、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和職業衛生工作。

  4、在實行生產任務承包責任制時,必須承包安全生產。

  5、在安排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專案時,安全基礎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負責處理重大工傷事故,處理事故責任者,表揚獎勵對安全工作有貢獻的員工。

  7、積極改善企業勞動條件,消除環境汙染,提倡文明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8、保證本企業產品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三、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監督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在安排年、季、月度生產計劃時,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生產工作“五同時”的原則。

  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發現並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向總經理彙報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彙報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情況。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主持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事故,杜絕類似事故重複發生,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6、組織制定、審批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7、檢查督促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8、注意貫徹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作好女員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四、技術副總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安全技術方面的責任。

  2、教育工程技術人員遵守並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技術規程,勞動保護法規和標準,以及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3、在制定、審定和批准新產品設計方面,新技術新工藝方案,技術改造專案設計和科學研究方案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勞動保護“三同時”,使之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4、組織技術部門和有關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據生產工藝過程,組織制定消除不安全隱患的技術措施,並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6、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並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技術措施。

  五、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對本部門分管的員工教育和醫療衛生工作負全面責任。

  2、編制教育計劃組織業務培訓時,應把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組織對新進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才能上崗。

  3、合理安排勞動力和配備專業幹部,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臨時用工協議中必須有安全方面的條款,並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執行。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職業病與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組織對高溫、有害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5、對工傷、中毒採取急救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因工傷殘程度與職業病危害程度做出結論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辦理工傷、財產保險理賠工作。

  6、加強對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教育駕駛員嚴格車輛保養制度,執行交通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制度,保證車況處於良好狀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

  六、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制訂工藝檔案,工裝及專用裝置的設計和確定新車間工藝,在組織工藝佈局時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並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2、在編制設計規劃方案時,應有安全衛生專篇。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在組織工藝試驗過程中,必須考慮安全措施,解決安全隱患。

  3、在新產品開發,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中,必須提出安全技術要求。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氣、廢渣提出處理規劃並制訂實施措施,負責實施;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向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予評價並提供評價報告。

  4、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學習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規程,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從設計、佈置、試驗到生產各個環節,把安全作為必不可少的內容。

  5、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專用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並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技術措施。

  七、生產計劃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

  2、組織好均衡生產,注意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3、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大綱時,通知有關部門,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後,列入月、季作業計劃,組織實施。

  4、對本部門所管轄的一切機床與動力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保持正常執行,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建立健全裝置安全操作維護保養規程,嚴格執行裝置管理規章制度,以及特種裝置的登記工作,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6、組織對新進員工進行三級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按上級勞動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取證驗證工作。

  7、組織進行現場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制止操作,提出處理意見,並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8、參於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9、參加新、改、擴建工程專案的設計審查,驗收及裝置的安裝、檢查、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工程專案和裝置,提出整改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落實。

  八、採購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加強對購入裝置、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產經營要求。對生產、試驗、研發所需的新化學物品,採購時必須瞭解其物理化學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並索取書面資料。

  3、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及安全措施計劃所需材料的供應工作。採購的物資必須有驗收記錄,並對數量、質量負責。

  4、負責彙總上報安全生產所需各種物資的用款計劃。

  5、做好本部門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工作。

  6、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車輛檢審和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安全行駛。

  九、倉儲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經常對倉庫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儲存與發放,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工作。

  十、財務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在編制年、季、月生產、技術、物資、財務計劃時,應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按照公司實際需求,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3、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開支,保證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4、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安全防火防盜管理規定,加強安全意識教育。

  十一、市場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產品搬運和裝車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的發生。

  3、參與監督教育駕駛員及運輸人員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執行交通安全的規定,確保安全行駛。

  4、做好外出銷售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質保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負責本部門檢測裝置、設施的安全使用及執行。

  4、對新進檢測裝置,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5、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並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三、行管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對本部門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教育,並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

  3、負責組織企業防火、防爆安全常識的教育,經常檢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實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4、配合節假日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日常公司財產、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盜工作。

  5、對火警、火災事故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十四、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領導本車間安全工作,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對新進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使其瞭解本車間的生產情況,車間的有關規定,有害因素的分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經常檢查班組執行情況。

  3、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經常檢查本車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能立即解決的報公司有關部門處理,並對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性負責。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裝置操作保養規程。

  5、保證本車間機電裝置、工藝裝備和運輸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執行,發現事故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排除,不得違章指揮和允許工人冒險作業。

  6、編制車間作業計劃時,應把安全措施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對採用新工藝或新技術試驗時,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

  7、督促檢查本車間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

  8、對車間發生的傷亡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並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五、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對新進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和職業衛生教育,瞭解本班組生產情況,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方法,遇險時自救和互救知識。

  3、組織本班組員工,對本班組的各種機電裝置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協同車間及時排除。

  4、督促、檢查本班組員工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制止違章和冒險作業。

  5、認真檢查、監督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預防和杜絕職業病的發生。

  6、發生工傷事故,立即報告車間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車間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十六、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學習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知識,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同一切違章作業的現象作鬥爭。

  2、操作前必須穿好工作服,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好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不準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褲,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質需要除外)從事工作。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必須符合要求和規定。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發現裝置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查詢原因,進行排除,自己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決不可不負責任,輕舉妄動啟動裝置,造成事故。

  5、遵守勞動紀律,精心維護裝置,搞好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6、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發生事故和危險時,要對傷員及時搶救,並立即報告領導,保持事故現場,積極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隱瞞不報。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

  四、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五、高空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必須辦理相關票證,現場必須按照要求做好防護

  六、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

  七、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對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及時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九、不得影響正常生產,不得造成電纜損傷。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專案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專案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傷亡事故、裝置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六、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七、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八、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型別的檢查,必須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專案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專案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

  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安全十禁令

  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藍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鄭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沒欄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牆面上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菸、生火。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一、工程概況

  嘉善南站連線線工程第四合同段起始樁號全長986米。其中滬杭分離立交橋北起點樁號為k3+308.2,南終點樁號為k4+096.4,在k3+882.3(第19#墩)處上跨高速公路,滬杭高速公路中心樁號為k79+060,與滬杭高速公路成62.5°夾角。滬杭分離立交橋全長788.2米,為左右幅橋樑,中央設定分隔頻寬3.5米,橋面總寬為:13.25米+3.5米+13.25米=30米。橋樑下部結構採用雙柱式墩臺鑽孔灌注樁基礎,鑽孔灌注樁樁徑為φ1500。橋樑上部結構為26孔30米簡支轉連續部分預應力砼裝配式預應力砼箱型連續梁。橋下淨高按5.2米控制。

  橋樑19#墩位於滬杭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帶,18#、20#墩位於高速公路坡腳及護坡處。橋樑第19#孔、20#孔分別跨越滬杭高速公路杭州和上海方向。橋樑在施工第19#墩下部結構以及進行橋樑第19#孔、20#孔箱梁吊裝等上部施工時將影響滬杭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

  二、方案編制

  施工前,首先組織編制安全方案,編制人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安全方案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周邊環境、理論計算(計算的內容)、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勞動力組織、使用的裝置、器具與材料、施工圖等。

  安全方案制定之後,由公司工程部組織施工技術、裝置、安全、質量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稽核。稽核合格後,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

  三、箱梁安裝安全保證措施

  預製梁的安裝大多數操作都是在高空完成,且大噸位的起重操作較多,施工風險較大,需要有完整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貫穿在預製梁安裝施工的全過程,其關鍵控制點在以下幾點:

  1、安全作業的一般要求

  (1) 架橋機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持證上崗。

  (2) 高空作業及臨邊作業需拴好安全帶。所有進入工地現場的施工人員應佩戴安全帽。並做好施工區域的圍護,確保無關人員不進入施工現場。

  (3) 實行專機專人負責制,各工種負責人應服從指揮。嚴格交接班制度。

  (4) 架橋機及橋墩臺上有作業人員通行或工作地點,均應設定梯子、欄杆和工作臺等。

  (5) 焊接、電氣、起吊、張拉等特殊操作均應符合各自工種的安全要求。

  (6) 吊裝現場有專人統一指揮。

  (7) 所有高空作業的機具都要統一堆放在指定的容器內,建築垃圾、雜物也要統一放置在容器中,不得隨意在梁體箱室內、梁體表面、架橋機主桁架及通道上堆放物品,嚴防高空墜物。

  2、機械裝置的安全

  a) 經常檢查重要部位鋼結構是否變形;

  b) 經常檢查主要工作機構是否正常,及時潤滑、清潔、緊固、防腐;

  c) 特別注意各鋼絲繩的狀況,斷絲率超過10%或有斷股現象,立即更換;

  d) 經常檢查各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並配備防護罩;

  e) 經常檢查各重要部位的螺栓聯接是否牢固、可靠。

  3、操作過程的安全

  (1)每次在進行梁板吊裝前均應檢查各項機械效能,吊機主要是制動系統,主吊鉤一定要設定保險裝置,嚴禁缺螺栓、軸銷、開口銷等緊韌體,瞎眼銷、滑牙螺栓、損壞的卸扣、軋頭、鋼絲繩、千斤等起重工具不得使用。

  (2)起吊前認真檢查待吊梁體的型別和編號。起吊時不要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進行試吊,做到慢起鉤(以達到減小慣性力的作用),重物脫空50cm左右時稍停,確認檢查起吊無障礙且起吊噸位在捲揚機的安全起吊噸位內後,方可進行提升操作。

  (3)起吊時,梁體上嚴禁有人員,嚴禁有其他物品。不得在提升起吊的梁體上堆放物品,雙機抬吊時必須在梁端繫好攬風繩。

  (4)提升時,地面人員應遠離提升梁體,梁體下方嚴禁有人員。預製梁運輸車在節段提升1米後應駛離吊裝區域。

  (5)預製梁運輸時的支撐、緊固一定要可靠。

  (6)架橋機橫移的軌道一定要校平。

  (7)架樑的各崗位人員必須明確,定崗定人、專人指揮。

  (8)邊梁就位後焊梁之前的支撐必須牢固可靠。

  (9)在非工作狀態下,應在底部橫移軌道上兩橫移臺車內側放置制動鐵鞋,遇颱風時還必須同時在中橫樑及前橫樑兩側拉攬風繩(直徑不小於16mm鋼絲繩,每處不少於兩道)。

  (10)當遇到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條件時,嚴禁進行架橋機的操作,由質量安全小組配合施工管理小組檢查無誤後方可撤離現場。

  4、安全措施“六不架”

  a) 無專人指揮、崗位不明不架;

  b) 梁體重量不明、尺寸不詳不架;

  c) 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大雪不架;

  d) 無安全防護措施不架;

  e) 無安全技術交底不架;

  f) 裝置狀況不良不架。

  5、架橋機維護與保養

  架橋機的定期保養,直接關係到架橋機的壽命、工作效率和安全生產,是司機職責範圍內的一項重要工作。

  經常地對架橋機進行檢查,做好調整、潤滑、緊固、清洗等工作,保持機械的正常運轉。

  架橋機保養分為:日常保養、一級保養和二級保養。

  6、高處作業的安全

  ⑴ 架樑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必須進行嚴格的設計檢算,嚴格按設計進行安裝,並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高空作業超過2米以上者必須系安全帶,必要時設定防護網等防落設施。

  ⑵ 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定期或隨時體檢,發現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高空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準備齊全。

  ⑶ 高空作業所用梯子不得缺檔和墊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時上下,在通道處(或平臺)設定圍欄。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絡,由專人負責,並配有專用通訊裝置。

  ⑷ 夜間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六級以上大風,停止高空作業。儘量避免大夜班作業。

  ⑸ 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下方地面應設立警示標誌,警戒線並用圍欄圍住,禁止閒雜人員進入,交差作業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上下兩層中間用跳板隔開,並加派人員值守。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不得在沒有護欄、腳手板等可靠防護的環境下工作或通行,嚴禁坐在高處的無遮攔處休息。在高空、懸空部位作業,無條件掛安全網時,必須系安全帶。進行高處焊接、氣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花飛濺範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跨公路、鐵路架樑時,必須事先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絡,徵得其同意、配合,完善預控措施後方可操作。強風(即風力六級及以上,風速大於等於10.8m/s)時禁止作業。

  7、跨公路、鐵路、河道架樑的安全

  提前聯絡地方路政、水利等職能部門,協商解決跨公路、河道安全、環保事宜。我部制定專項架設方案,重點是跨縣、鎮級公路人員、車輛通行安全,擬設立隔離通道、警戒線或在架設過程中由路政、交警部門配合,對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等箱梁架設完成、加固後再透過在架設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力爭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減少對通行車輛、人員的影響。在架設過程中,安全員、班組長、技術員必須全程監控,確保順利完成任務。

  8、其它保證措施

  (1)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特種裝置主要有龍門吊、運梁車、架橋機等,特種作業工種主要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司索工、操作工等,加強對特種裝置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是作好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

  特種裝置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來進行安裝與拆除。投入使用前,要申請特種裝置檢驗部門,對裝置進行檢驗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和安全準用證書以後,方可投入使用。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國家有關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以提高其操作技能和業務水平。

  (2)施工用電管理

  為保障施工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在施工時要進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臨時用電方案,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電力線路採用國家規定的tn-s接零保護系統。

  配電箱和變電所等配電系統,應設定總配電屏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動力配電箱和照明配電箱要分別設定,不準帶電搬動配電箱或移動動力電纜線。配電箱和開關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場所,其內的電器元件,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及不合格的電器元件。現場用電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的用電裝置。

  漏電保護器必須選購合格廠家生產的產品,並附有檢驗證書和出廠合格證,使用過程中,要經常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檢查和測試,發現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保持漏電保護器效能良好。配電箱和開關箱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5s。

  起重機械的電氣裝置應按規定裝設,並重復接地,升降部位要裝設限位開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班前要對起重機械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自動器等,進行空載執行檢查,正常運轉後方可使用。

  小型用電裝置必須實行定置管理,在作業現場指定地點整齊佈置,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器,焊接機械進線處必須裝設防護罩,電纜長度應不大於30米。定期對砼輸送泵用電電纜進行檢查維護,防止電纜破損,導致漏電事故。

  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器,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並不得有接頭;工具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後方可使用。

  電纜的敷設線路要設定警示標誌,防止誤操作。現場電器照明、電線拉設按規範進行,導線的大小應根據機電用量選擇,現場不得使用破損老化電纜,防止觸電事故。

  (3)隱患排查治理

  架樑要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透過全面排查各類隱患,建立安全隱患臺賬,狠抓隱患整改,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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