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4篇)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透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髮生的支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並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餘(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稽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範、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設定。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採購由縣政府採購中心統一採購。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鑑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後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或者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清算。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劃轉撤併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開發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三)合併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局務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主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稽核。部門綜合預算一經批准透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七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二)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罰沒收入;

  (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第八條執收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專案、範圍、標準、物件和期限,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等規定的方式,將收取的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九條執收單位收取財政收入,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使用稅務發票外,其餘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監製)的票據。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批准的專案,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虛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騙取、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規定的開支範圍、標準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福利、補貼和獎金,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專案、提高標準和擴大範圍。

  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待費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範圍。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採購;採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並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因特殊情況需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應當經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同意,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到國有、國有控股或經批准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轉讓、處置國有資產和將國有資產用於經營投資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收益核算。

  第十五條財政、審計、物價部門和人民銀行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個人,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專案;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專案的範圍、標準、物件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專案,仍然依照原定專案、標準徵收或者變換名稱徵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燬非法印製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採購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安徽省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佔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佔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各區、縣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3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概述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規定事業單位財政管理原則和財政執行機制,明確事業單位收支範圍及許可權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

  1.資金來源的多樣性。這是指其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這種資金來源的多樣性使得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變得比較複雜。不同性質的資金來源,需要有不同的財務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務性。這是指財務管理要從財力上支援符合規章制度的管理活動開支,這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責無旁貸的義務。

  3.管理程式的嚴密性。嚴密性指的是財務管理必須堅決維護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資金使用的節約性。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應該節約使用每一筆資金,反對鋪張浪費。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

  3.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1.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2.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

  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二、事業單位預算管理

  (一)預算管理的含義

  事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二)預算的編制

  事業單位參考前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事業單位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報財政部門核定。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彙總報財政部門稽核批覆後執行。

  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事業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規範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設定財務科,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科職能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二、財務工作的原則與要求

  1、採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製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並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複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並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現金支出範圍使用現金。本單位採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於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四、費用支出制度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註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塗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貼上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後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採購完畢後,採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採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籤是否相符,並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並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貼上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後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准;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並註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准,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後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複製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准。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20xx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科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5

  是指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對策編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已經是當前我國一項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務,必須從多方面入手,認真加以切實解決。

  1.建立現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記制度

  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現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記制度。設定現金收款登記簿,用於記錄創收活動中收到的現金。現金收款登記簿應記載收款日期、金額、合同號、收款人、交款人等詳細事項;開據的現金收款單還應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簽字。設定支票使用登記簿,記載使用(或作廢)支票的日期、號碼、金額、使用人等詳細資訊。上述兩類登記簿應做為會計檔案保管。

  2.建立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定期對事業單位往來款項進行全面清理,並將清理情況(清理前賬面明細和掛賬時間、已清理數額、清理後賬面明細)報到財務計劃部門。事業單位往來款項原則上不應跨年度,嚴禁單位將公款借給個人私用,個人借款辦公事原則上不應跨月份,嚴禁個人借沒有支出的大額現金(借多少還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單應註明具體用途,實際使用用途與借款單列示的用途應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要加強創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務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設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從事創收活動時,必須簽訂合同,合同應當連續編號。在取得收入時,合同金額、發票金額與收到款項必須一致方可入賬,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須由有關人員書面寫出原因,按規定許可權報批後入賬。對已簽定了合同或協議,並且服務物件將服務款一次性付清後,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服務專案終止,需要給服務物件退款的,要寫書面說明,並及時修訂合同,由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方可辦理退款。合同要按編號整理、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

  4.切實貫徹執行材料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及所屬企業應加強材料採購、驗收、儲存、發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並建立健全相應內部控制制度。

  (1)採購環節。材料的採購程式參照政府採購有關程式執行,並與供貨方簽訂採購合同,有關材料採購合同應報送財務部門備案。

  (2)驗收環節。由獨立於採購人員、材料保管人員的驗收人員對採購的材料進行驗收入庫,並簽發材料入庫單。採購人員憑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和經單位負責人籤批的材料入庫單併到財務部門核銷相關支出,財務部門對有關原始憑證與採購合同核對一致後予以核銷,並按規格、型號等登記材料明細賬。

  (3)儲存環節。材料保管人員應每月一次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並將庫存材料盤點表與財務部門材料明細賬核對。核對不一致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4)發貨環節。根據與服務物件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及施工圖紙等資料,應編制材料出庫單送財務部門稽核,經單位負責人籤批後,財務部門核銷相應材料明細賬;材料保管人員根據稽核和籤批後的出庫單發貨。未經財務部門稽核和單位負責人籤批,材料保管人員不得發貨。

  對庫存材料至少應在編制年度決算前進行全面清查,並據以編制“庫存材料盤點報告表”,要詳細列材料、物品的賬面數、實存數、盤虧盤盈的數量和金額以及盤虧盤盈的原因,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後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5.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在報銷固定資產採購費用時,必須提供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按審批許可權簽訂的採購合同、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的驗收單,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其中,屬於政府採購制度規定範圍內的固定資產要按要求參加政府採購,屬於變更政府採購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需提供採購方式變更的批件。對於已購入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要在列支採購費用的同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絕不能等到年底入賬。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資產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組成由財務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參加的資產清查小組,著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發現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屬於漏記的固定資產要立刻補記,確保單位全部固定資產均已入賬。

  總之,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在此基礎上,實現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促進我鎮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條收入包括各項協調款、專案資金、上級專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種來源資金;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辦公費、車輛燃修、招待費、書報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專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種資金支出。

  第三條嚴格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各單位取得資金收入時,必須出具省財政廳監製的《山東省往來結算統一收據》,並加蓋財政所公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製收據。各單位取得收入後,必須在3日內繳存至鎮財政預算外專戶,否則按公款私存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資金及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第四條進入預算外帳戶的資金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政府集中調撥使用,實行鎮長一支筆簽字制度。

  第三章報帳制度

  第五條報銷單據以部門為單位,每月1-10日集中報賬,每部門要設一名固定報帳員,非報帳員報帳,財務部門可以不予辦理。

  第六條對各部門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財務部門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的支出規模,合理確定備用金數額,由各部門報帳員填寫備用金領取單後領取使用。

  第七條單位或個人有報銷專案,必須提供有對方單位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的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報銷發票時要遵循以下程式:經辦人簽字並註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審查核實,鎮長簽字,入帳報銷。

  第八條各項開支都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一般業務支出,要由分管領導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項支出,須報鎮主要領導同意,必要時要透過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對單項超1000元的業務支出,各單位不能自行以現金支付,原則上透過鎮財政直接撥付到對方賬戶。

  第十條政府經費支出要根據領導籤批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處理,財務部門備用金不足時,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並列清支出計劃報鎮長籤批撥款。

  第十一條對專項支出尤其是涉及農戶的資金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在資金支出、發放時,具體承辦單位要提供對方銀行開戶資訊,完善手續後,由財務部門直接將款項打入對方賬戶或“惠農一本通”存摺,嚴禁以現金支出或發放。

  第四章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加強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機關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實行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條各財會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崗位職責範圍內辦理會計事項。帳務處理必須按規定的程式辦理。會計檔案借閱,必須經過領導批准,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帳、稽核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條稽核人員的職責:稽核人員要堅持原則,忠於職守,認真查核,嚴守秘密。對各種原始憑證(包括自制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稽核。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眾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要向主要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彙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稽核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情況進行稽核,記帳憑證填制後,必須對每一頁記帳憑證的內容進行稽核。

  ⑴記帳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⑵會計科目的運用和金額填列是否正確;

  ⑶記帳憑證的摘要、日期、附件張數、章印、編號等是否齊全;

  ⑷稽核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員對帳簿的設定、種類帳簿的登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規範,總帳與明細帳是否平行登記,月末相關帳戶餘額是否對應或一致,帳簿的啟用、結帳和對帳、記帳錯誤的更正方法等方面進行稽核。

  第十六條記帳

  會計崗位職責:

  ⒈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章制度,掌握各項費用的開支渠道和開支標準,加強財務監督,把好財務收支關。

  ⒉負責與出納進行結帳並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帳,及時分析、清理債權和債務,結算往來款項。

  ⒊正確核算和計算工資分發表,做好各項代扣款工作,協助出納按時發放工資。

  ⒋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及現金管理規定,定期核對銀行存款餘額,協助做好餘額調節表,做到帳帳、帳款相符。

  5.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稽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準確、及時地登記帳簿,並按規定結帳,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

  6.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稽核。對於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辦理。

  7.管理本局會計檔案,負責裝訂及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並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

  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

  ⒉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稽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

  ⒊負責登記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餘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帳面餘額和對帳單調節相符。對於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

  4.妥善保管好現金、有價證券、各種支票和收據;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不得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5.認真填寫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業務,必須透過轉帳結算。因特殊原因簽發的空白支票,要寫明收款單位、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用途,並及時清理結算。

  6.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帳簿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專案監管制度

  第十八條對各種政府投資的基建、農田水利、綠化等工程專案,要嚴格遵守鎮政府關於工程專案建設招標監管審計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程式進行專案的立項、招投標、質量監督、審計及撥付款。

  第六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現金出納要嚴格遵守人民銀行關於現金管理的規定,無特殊情況禁止超限額存放現金;要不定期清點餘額,做到帳帳、帳實相符。要注意加強防範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條嚴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購物或出差確需借用的,要報分管領導同意,填寫統一格式的現金借用單,經鎮長籤批後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歸來後7日內,必須按程式進行報帳核銷,否則,從單位經費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對借出的款項,各經辦財務人員要加強責任心,隨時清理彙總,督促借款人員及時歸還。

  第七章經費限額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提倡節約,控制浪費現象的發生,對車輛燃油、公務接待等費用實行限額管理,具體標準單獨發文。

  第二十三條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雙人維修制度。維修前,要報黨政辦批准,由黨政辦安排專人與司機一同到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由黨政辦統一結算。

  第八章政府採購制度

  第二十四條要嚴格執行鎮政府關於辦公用品採購的有關要求,所有辦公用品一律實行政府集中採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採購,否則一律不予入帳報銷,所發生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行承擔,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資產為政府所有,實行黨政辦、財政所綜合監管,部門、單位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單位要確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設定固定資產管理臺帳,黨政辦、財政所要制定制度,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填寫使用卡片,明確責任到部門和站所,對各部門、站所的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單位因工作原因發生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或退還手續。

  第二十八條採購辦採購固定資產並交付使用單位後,要及時通報黨政辦、財政所備案、記賬。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8

  1、財務管理採取綜合概算制、科室包乾制和節約激勵制相結合的機制

  財務室對全年經費安排要作好綜合預算,預算方案報部務會研究決定。

  2、以州財政對本部的預算總額對專案經費

  包乾經費和公共經費進行綜合預算,經費開支優先保工作運轉,年度節餘和超支都結轉下年。和財政共管的專項經費由相關科室報審後實施。

  3、各科室包乾經費以職能與職數為依據計算

  主要用於辦公、出差、會議、調研、接待、培訓、用車等開支。經費使用要優先保證調研、會議支範圍。財政預算外爭取或聯絡贊助支援的專案經費,必須經會計核算中心進部裡賬戶,為厲行節約,部裡預留20%,其餘經費由科室憑工作實際開支發票報帳。涉及科室收費的,須由部財務人員開具收款收據。爭取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後才能蓋章。凡年初財政已預安排預算經費的工作專案,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部務會研究審定列入專案開支範圍。

  4、嚴守財務紀律

  財務審批實行分管財務副部長一支筆審批,大額支出須報部長同意或部務會研究決定,其中,凡價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必須經部務會研究;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須先報辦公室備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經費列支需按預算科目和撥款專案進行,嚴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長和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報送一次財務收支情況;採取適當方式對各科室及相關人員包乾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點對點通報;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再辦理出差借款手續,並嚴格按州財行檔案規定及時報銷差旅費。

  5、經費開支憑發票報銷

  科室包乾經費支出,科室負責人簽字後,報送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專項經費需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副部長籤批後,再經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發票上必須有經辦人籤“經手”,分管副部長籤“屬實”,分管財務副部長籤“同意”後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拒絕報銷。

  6、本部各項收款,經手人必須在收到款項的次日,足額向財務室交帳

  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經費開支堅持做到日清月結

  凡差旅、活動、辦公、借款等經費開支,必須在公務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完成報賬,逾期不再簽字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8、每三年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在“三八”節期間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組織機關全體人員體檢一次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9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籤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後,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後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並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後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後由分管主任簽字並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採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採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並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後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複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10

  一、財務工作堅持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合理開支、保證運轉的管理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財務管理辦法。

  二、嚴格執行辦公室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類賬務,及時準確地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物相符。

  三、經費開支實行“分級審批”辦法。

  1、經費開支範圍:

  (1)經常性開支,每月發生的日常開支。

  (2)臨時性開支,包括辦公耗材、差旅費、公務接待費、會務費、固定電話費、辦公裝置維修、辦公用房小維修、車輛燃油等。

  (3)辦公裝置購置及基建維修專案,包括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辦公傢俱等裝置購置及大型基建維修專案。

  (4)其他開支。

  2、審批原則:5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5000元以上的,報請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後,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四、嚴格履行財務票據報銷程式,報銷單據必須由經辦人列清事由並簽字,經財務組審查後,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接待費支出,按《文博會接待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提供相應票據及資料,經財務組審查後,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五、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實行統一購置配備,統一發放,統一審批。使用辦公用品一律先申報後辦理,並履行登記審批等手續。嚴格配備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裝置,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六、規範報銷程式和標準,嚴格按照財政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對超過現金結算起點(1000元)的開支,原則上以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對接待費、差旅住宿、燃油等《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範圍內的公務支出,一律使用銀行卡刷卡結算。

  七、及時報銷各項開支費用,接待費、差旅費等費用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報財務組審查,車輛燃料費用按月結算報銷。

  八、辦公室財產實行統一造冊登記管理,按造冊登記的財產名稱、數量分別進行使用和管理。實行人員調入調出財產移交管理制度,如有財產缺失的,由有關責任人照價賠償,工作人員辦理調動等手續時,須先結清財務及財產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其相關手續。辦公室財產不得借出,如須借出,需經主任批准,辦理借用手續後方能借出,損毀、遺失財產一律照價賠償。

  九、財務組及財務會計要合理使用各項資金,嚴格稽核報批程式,每月對財務執行狀況進行分析,並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報送財務報表。

  十、加強財會檔案資料管理,財會人員應按要求記賬,及時做好立卷歸檔,並妥善保管。

  十一、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1、為加強財務管理一經濟核算,規範企業財務行為,保證公司經濟健康、穩步發展,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以公司價值增值為目標,以財務資源合理配置為內容,價值分析為工具,以決策---控制---評價為主線,保障公司價值最大化與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3、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籌集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投資決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賬務管理制度,做好賬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5、公司經濟核算必須以法規、準則為準繩,以資訊採集、加工、反饋、披露為重點,不斷改善財務資訊質量,以更好地為經營管理決策、風險控制及業績評估提供有效資訊。

  6、公司及各控股企業(含全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各級企業的負責和財會人員為執行本制度的責任人。

  二、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1、公司及控股公司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核算企業設定財務機構,配置會計人員並指定主管會計。

  2、公司總部設財務總監、財務部。各控股公司設定財務機構,必須報股份公司財務部,經理室審批。

  3、公司財務部門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財務總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財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良好的品德和較高的業務素質。對財會人員被告統一任用,持證上崗,重點委派。

  4、財會人員任命的程式

  (1)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命。

  (2)公司財務部部長由總經理任命。

  (3)各級控股公司財務部長(賬務負責人)及財會人員由各控股公司提名,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4)未經委派或任命的財會人員,不得在財會部門從事財會工作。人事關係不在本公司的,不能從事出納工作。

  (5)公司財務部是公司財會業務的主管部門,各級財會人員接受本單位的行政領導,同時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具有雙重性。對財會人員的處罰、解聘、辭退必須報公司財務部經總經理室審查批准。

  5、聘用財會人員應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6、各控股公司財務部長(財務負責人)在上級財務部門和所在公司領導下工作。其具體職如下:

  (1)主持財務部日常工作,保證財務部門崗位責任制的切實執行,組織財會人員完成各項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司的利益。

  (3)維護企業資產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業的資金籌集、管理除錯和合理使用。對已付出的資金去向,正在執行的經濟合同,應收未收的賬款,投資分紅款,單位及個人貸款等,應定期檢查、監督、追蹤、督促限期收回。

  (4)負責稽核企業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證會計核算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組織編制本企業的財務計劃,並督促其實施。

  (6)搞好經濟活動分析和財務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訊。

  (7)參與企業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以及參與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及簽訂。

  (8)嚴格控制成本費用開支,制止鋪張浪費。

  7、各級財務機構、財會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為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賦予各級財務部長(財務負責人)如下職權:

  (1)有權對所在企業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稽核、檢查和監督;

  (2)有權檢查所在企業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管理執行情況。

  8、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9、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10、賬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11、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財務科監交。

  1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賬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賬外款項或者將公司款項以賬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以處罰的。

  1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賬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檔案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予以辭退的。

  三、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1、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薄、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2、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3、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同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

  4、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摺合成本位幣記賬和編制財務報表。

  5、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6、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7、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賬。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8、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9、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本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存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賬依據;

  (2)以廠房、裝置、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記賬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10、公司向其它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賬,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賬,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11、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行。

  12、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13、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公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裝置;

  (3)電子裝置及辦公裝置;

  (4)運輸工具;

  (5)其它裝置。

  14、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裝置(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裝置、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裝置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15、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16、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時行核算。

  17、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賬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賬準備金。

  18、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賬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四、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1、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2、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餘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

  3、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4、銀行賬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5、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也逐筆調節平衡。

  6、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7、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確保現金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8、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定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10、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11、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12、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13、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責任。

  14、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賬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賬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專案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付款審批許可權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賬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部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董事長審批。

  報上級審批的專案上,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五、工資及資金

  1、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2、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3、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應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後,報總經理審定。

  4、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5、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6、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六、稅收及利潤分配

  本利潤分配製度用於規範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和分配內容。

  第一條 範圍:本公司的利潤分配管理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 目的:本規定的目的在於加強對利潤分配順序的規範,提高管理效率,實現對公司業務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

  第三條 內容:

  1、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的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2、稅後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3、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後,應先依法繳納所得稅,利潤總額減去繳納所得稅後的餘額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稅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定用稅後利潤彌補的虧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即按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都分配。分配順序為:

  ①支付優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條 注意事項:

  1、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2、盈餘分積金轉增資本金時,轉增後留存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金應不少於企業註冊資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4、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七、利潤不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1、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餘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稅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2)提取法定公積金10%;

  (3)提取任意公積金;

  (4)支付股東股利。

  3、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不得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限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盜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25%。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4、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範,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5、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並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6、對庫存物資的笑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賬務部稽核,報經理審批後處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後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理經審批後處理。

  八、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1、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xx,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2、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塗改和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畫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3、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4、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儲存15年。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賬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會計檔案儲存期滿需銷燬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燬。

  九、附則

  1、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2、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3、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4、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費用支出,規範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報銷行為,使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和可控性,發揮財務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包括零星材料、輔助材料、裝置配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具、工具等)採購、稅費支出、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支出專案的報銷均按此制度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借款及預付款管理規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務需要的臨時性借款;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需預先支付的購買材料、貨物及各項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

  (二)借款管理規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許可權辦理借款,出差返回後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2、日常物資採購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採購借款,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許可權辦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資採購單項業務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需以銀行轉賬支付,不得用現金支付。

  3、其他臨時借款:凡涉及公司費用性其他支出專案(如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車輛費用等),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許可權辦理借款;業務經辦人員在業務辦理完畢後應及時報帳,除週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在結清前帳後方可辦理借款。

  (三)預付款管理規定

  各項工程預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工具等)建設、安裝、維修等需要支付預付款,由業務經辦人員依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額按審批程式批准後辦理付款手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13

  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各項資金,正確、及時、完整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級公司董事會有關決議,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部系公司職能部門,公司財務部有權對財會人員進行考核,並有權向公司提請對有突出貢獻的財務人員進行獎勵,對不稱職的財會人員進行撤換。

  三、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股東權益不受侵犯。其基本任務時,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籌措資金、有效運用資金,提高企業效益。

  四、公司財務部應認真分析、反映本公司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和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財務法規得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並分析產生原因,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五、逐步採用現代化管理辦法,如責任會計、目標利潤、計算機管理等,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財務人員應當好公司領導的參謀,為公司聚財、理財、用財出謀劃策,嚴格把好財務收支關,為提高公司效益努力工作。

  財務會計機構、人員和制度

  一、財務機構及人員設定

  (一)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則設定財務會計機構,配備財務會計人員,依法辦理財務會計工作。

  (二)財務人員因故離辭職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不得中斷財務會計工作。一般財務人員變動應時先徵得公司領導批准,並辦理財務人員登記手續。

  (三)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設定財務部級財務部經理,主持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財務部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財務部成員按業務活動的需要劃分崗位攝製。

  二、財務會計制度

  (一)人員考核:

  1、公司財務部對財會人員每年考核一次。對其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考核。財會人員要進行總結和自評。

  2、公司財務部應建立財會人員考核檔案,作為晉級及獎懲的依據。

  (二)財務部制度的建立:

  1、財務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級和公司具體情況,指定公司財務制度,包括財務收支管理、固定資產

  管理、流動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開支標準與審批程式、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印籤、支票、發票、會計檔案等管理制度。

  2、公司的財務制度應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三)財務工作要求:

  1、公司財務部按財政部規定的格式、內容和時限,定期向主管財稅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帳表、年度報表應附有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2、

  3、公司財務部應於每月七日前向公司領導報送財務報表。公司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會報送月度“收支計劃表”,“資金支付預算表”,待公司董事長批准後按批准額執行。

  4、公司財務部應按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設定帳戶;應定期核對帳戶,定期財產清查,保證帳實相符;應規範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行為保證各種報表資料的正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資金管理及成本、費用管理

  一、資金管理

  (一)公司用款按用款計劃撥付。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使用所收

  的售樓款,帳務處理上仍計作撥付。售樓款未經公司領導批准部的退款。

  (二)非計劃用款要專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

  (三)公司接到董事長簽字之調配資金通知,應立即照辦,不得延誤。

  (四)公司將非公司業務之用的資金調出公司系統,應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董事長書面批准。如系口頭通知,需補辦書面批准手續。非經董事長批准將資金調出系統,有關人員以嚴重過失論處。

  (五)各幣種之間的兌換一律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私自進行外匯買賣業務。

  (六)公司要積極籌措、運用和管理好各類資金,保證工程專案的需要。

  二、成本、費用管理

  (一)公司的工程專案款項的支付一律實行申請、審批手續,公司財務部對經董事長批准支付的款項及總經理簽字的預算內的申請付款款項,辦理付款手續,對未經申報及申報後未經批准的款項,即不符合財務手續的款項,財務部有權拒付。

  (二)嚴格進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的管理和控制。從材料裝置採購、日常開支到工程預算,應進行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價。不得超標準支付工程款項。

  (三)財務部在工程付款記賬方面按部童工或單位、按不同承包單位,分別設定預付款和應付帳款明細賬。預付帳款用於歸集

  我公司對各供貨商及承包單位的預付購貨款和預付工程款的詳細記錄,應付帳款反映我公司對供貨單位及承包單位所欠債務的詳細記錄。在合同最後一次付款時經管部必須和財務部對帳,經財務部確認實際付款情況後,方可付款。

  (四)公司的管理費用,包括:辦公費、業務費、工資、房租等,採取在經董事會批准的預算內,按實報銷的形式,由總經理批准、財務部負責執行,公司財務部控制使用,不得隨意突破限額。凡屬國家規定應於支付的費用如:稅務、財政、會計常年諮詢費按實列支、會議等在發生實單獨申報預算交董事會批准。

  (五)購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入費用後,應有辦公室相應建立實物臺帳。

  (六)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所有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專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員工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節約修理費用,防止毀損和盤虧。

  (七)對外簽訂材料、裝置、工程承包、勞務等方面合同應嚴格按照公司經濟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篇14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限額xx元),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總經理,並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xx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xx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記憶體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公司領導的檢查監督。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儲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財會人員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並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

  (1)進行業務收款之前,財務人員應根據將發生業務的數量,準備好收據、發票,收據、發票數量應略多於將發生業務數量;

  (2)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

  (3)會計人員當天根據原始會計憑證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4)每日收款截止後,出納人員應保管好所收款項;

  (5)專案收款結束後,核對賬、款無誤後,出納人員將所收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6)會計人員於每月月終登記會計賬簿。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在當日進行帳務處理,並登記相應的帳簿。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修訂、解釋,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2、總經理辦公室及財務部對本制度共同擁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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