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週一至週日為工作日,週六與週日為準許輪休日,如需在週一與週五之間輪休的,必須經過部門主管簽字方可生效並將在週六與週日補上班。如未補上班的,按照事假處理。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書寫請假條,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辦公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辦公室主任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病假需出示醫院病歷證明,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四、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52天)÷12月=26.08天。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數扣除相應的日工資,即:月工資÷26.08x事假天數=應扣除的事假工資。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2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扣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扣20元;超過15分鐘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六、經電話查崗不在崗者,需回電話超過5分鐘者,按曠工處理;出現3次以上同類情況的,公司做開除處理。 超市促銷員上崗前需電話告知已上崗,如檢查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出現3次以上同類情況的,公司做開除處理。累計3次不接電話者,扣除100元的電話費補貼 ;累計5次不接電話者,公司做開除處理。

  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並做開除處理。

  八、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並給予一次口頭警告;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做開除處理。

  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並做開除處理。

  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一、上班打卡是作為公司員工的義務與責任,打卡制度人人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未打卡經證明人在崗位的,未打卡一次扣10元;累計兩次未打卡,人員在崗的扣除30元;累計三次未打卡,人員在崗的扣除50元,累計3次以上5次以下未打卡者,人員在崗的按照礦工一天處理;累計5次以上10次以下未打卡者,人員在崗的,扣200元;10次以上未打卡者,做開除處理。(確實有特殊情況的,逐級簽字證明後方可免於處罰。忘記證明的,後果由個人承擔。)

  十二、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決定春節值班的人員每天補助10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

  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三、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篡改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終獎勵評比資格。

  ( 注意事項:以上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開除處理者,不結算所有公司制定的工資待遇以及福利待遇 )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定製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紀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廉政準則》和市建設黨工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定程式操作或越權審批;

  二、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式、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監督;

  三、工程建設專案和大宗裝置、物資採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四、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精神,反對講排場、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行;

  五、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六、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利,未經批准不得公車私用;

  七、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接受的,禮金禮物必須如數交財務部登記,並按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洩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於公司的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公司檔案、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總經理室、財務室、主任辦公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3

  1、 設立完備的酒水領發、保管、核帳崗,工作時間內始終保持有崗、有人、有服務、用規範、程式完善。 酒水領料單一式三聯,第一第二聯給倉庫和財務,第三聯酒水員留存,按編寫號將領料單交酒水主管進行成本核算。領料時必須將品名、數量填寫清楚,交酒水主管簽字後生效,如有塗改,按廢單處理。酒水員領用酒水途中損壞,按實物價格賠償。

  2 、上崗的工作人員按規定著裝,做到儀表整潔,合乎員工守則要求。

  3 、熱情主動為廳面服務,及時瞭解和掌握各餐廳、酒吧、宴會廳的業務情況以及重大活動,配齊和備足所需的各類酒水,保證供應不脫檔。

  4 、經常與配送溝通聯絡,及時提出申購計劃,按照經濟批次法原則,控制好酒水的領進量和倉儲量,確保不過多積壓。對快要到期的酒水不予收貨。

  5 、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保證所有酒水不超保質期限,距離保質期一個月的需向主管申報,否則由該吧員承擔責任。

  6、酒水員每日必須對酒水的品種和數量進行盤點,若倉庫無貨要及時請購。領取或發生每筆酒水,均需填單登記,確保數量、品種的準確,並做到經常盤點核對,保證帳物相符。

  7、營業前酒水員必須把每聽飲料擦乾淨,營業時,吧員要見單出貨,保證酒水不丟失,營業結束後酒水員要彙總酒水單,並與帳臺進行核對,並做好記錄,每日酒水報表必須填寫清楚,做到日清日結酒水毛利,每月酒水主管要對酒水倉庫進行一次盤點。吧檯酒水未經允許不得外借或挪用。

  8、各類酒水、飲料堆放整齊。對週轉快、領量大的應放在出入方便,易拿易存的位置;對名貴的,用量較少的酒,應妥善存放在櫃子內或板垛上,確保安全無流失。

  9、努力做好成本控制,按酒水標準制作,杜絕浪費。

  10、各種存放必須符合保質要求,在保質期以內使用,無破損酒瓶及嚴重癟頭的酒水流入營業場所。

  11 、做好各類空廢瓶、罐及酒水週轉箱的回收工作,減少浪費。

  12 、保持營業環境以及倉庫的`乾淨整潔,要求擺放整齊有序,無積灰、無垃圾、無四害、無蜘蛛網。酒水倉庫內保持通風,溫度適當,無潮溼黴味。

  13 、建立財產三級帳,做好各種裝置設施的經常檢查和清點工作。對財產的報廢、添置均應有記錄。

  11 、消防設施齊全有效,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消防常識並熟悉來火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12 、酒吧各點由專人負責,如有人替班,需對該點的酒水及物品盤點交接。對廳面反映的意見處理及時, 並有記錄。

  13 、全體員工遵守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利用職務之便之私吃私拿或饋贈他人或飲料。

  14 、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清楚,並有記錄。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為規範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執行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 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訊息。《隨附單》附隨於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訊息的可追溯性。

  《隨附單》內容應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絡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並加蓋經營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並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類經營者,經商務部認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單據,代替本辦法規定的《隨附單》。

  三、酒類經營者採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影印件。

  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覆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籤稽核證書》影印件。

  酒類經營者應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保留3年。

  四、 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貼上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籤標準的標識,並標明開啟後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絡電話。

  五、 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汙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汙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

  六、 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七、 禁止批發、儲運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二)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三)侵犯商標專用權等智慧財產權的酒類商品;

  (四)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五)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

  八、酒類經營者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擅自轉移、銷燬待查受檢酒類商品。

  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可視情節輕重,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5

  一、制定的目的

  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的營銷策略,順利開展營銷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制度細則

  1、員工必須有愛企如愛家的主人翁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部門將依照“營銷人員考核制度”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核。

  2、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道德、文化、業務水平。

  3、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並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則開除。

  4、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5、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事實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6、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經理允許,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

  7、做事謹慎,不得洩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為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保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嚴重,予以追究處罰。

  8、學會溝通,善於隨即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係,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9、不得借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如有違返給予嚴重處罰,情節惡劣的將辭退。

  10、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和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總經理提出。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6

  一、通則

  (一)總則

  本章程規定本公司××營業部門(以下簡稱部門)的機構、許可權、運作及處理等等相關事項。

  (二)部門的業務範圍

  本部門依照總公司營業部門的指示,在獨立營業計劃與獨立核算制度的原則下,負責指導管理所轄管的營業所,並負責轄管區域內的訂貨契約、收款及企劃開拓新客戶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三)部門的所在地及稱呼

  部門設於全國的各主要都市,在稱呼時各冠上該市名稱。

  (四)重要事項的決定

  部門的設定、改制、廢止,管理區域及經理的任免,皆經由董事會決議後執行。

  (五)規章的制定、修改與廢止

  本規章的制定、修改與廢止皆經由董事會決定。施行細則則由總公司營業部長決定。

  二、機構

  (六)部門的機構

  部門設經理、經理之下設業務及事務二科,管轄區域內設營業所。

  (七)營業所的設定、廢止

  營業所的設定、廢止及店長的任免,由總公司營業經理經詢董事會意見後決定。

  (八)管理者

  部門可依情況需要,設副理及部門顧問。另外,科設科長,如情況必要可設科顧問及股長、主任。

  (九)特別回收科的設定

  部門可依情況需要,設定特別回收科。

  (十)營業部的組織

  營業所由店長、業務主任、事務主任、內勤職員、外勤職員及業務人員等成員構成,人員數目另行規定。營業所可依情況需要,設定副店長。

  (十一)經理的職務範圍

  經理所負責的職務範圍如下:

  1、企劃、指示營業方法。

  2、經常調查、聽取營業情況的發展以決定營業方針。

  3、聽取部內及營業所的業務報告,並隨時監視業務實況。

  4、裁決部內的人事。

  5、舉行業務上的磋商會議。

  6、排除業務上的困難。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7

  為了體現公司人性化管理,透過規範業務人員管理制度,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強化自主管理能力,提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經公司研究決定,公司市場人員自20xx年11月8日執行如下制度:

  一、辦公制度:

  1.1.1銷售部、每月下達網店建設目標和銷售目標。

  1.1.2銷售部經理以目標組織落實並強化現場工作管理和自主管理。

  1.1.3區域經理、業務經理、業務代表以目標認真落實並加強自足管理。

  1.1.4銷售內勤組織性目標落實和工作追蹤,並進行登記。

  1.2、要求

  1.2.1服從直接主管的領導、接受上級主管的監督和公司相關部門的工作追蹤。

  1.2.2區域經理、業務經理以身作則,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和強化自主管理,周、日工作計劃明確,落實到位,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管理檔案、政策、方案等。

  1.2.3發現問題及時準確向直接上級報告,嚴禁越級報告,當直接上級無答覆或對答覆有異議的可越級申訴。

  1.2.4手機每天8.00~22.00必須開機,保持聯絡暢通;

  1.2.5維護公司利益嗎,嚴禁在客戶面前議論公司相關事宜,損害公司形象。

  1.2.6廉潔奉公,不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

  1.2.7區域經理每三天用座機向銷售副總彙報工作至少一次,每週用座機向銷售內勤報崗至少二次;業務經理每二天用座機向銷售部經理工作彙報至少一次

  1.2.8按照工作計劃完成各項工作及公司交辦的臨時工作。

  1.3、周工作計劃表、上週工作執行表

  1.3.1市場人員必須每週五填寫周工作計劃表和上週工作執行表,並以周工作計劃開展工作;市場人員的周工作計劃必須明確、工作內容詳細,周工作計劃的行程安排必須做到科學、合理,避免有繞行、來回路程重複等浪費公司費用現象的出現;上週工作執行表必須註明地點、時間、工作專案及結果、客戶名稱、客戶來電等詳細資訊。

  1.3.2銷售經理審批市場區域經理周工作計劃和上週工作執行表,審批人必須簽字確認,審批後每週一前傳回公司交內勤備案存查。

  1.3.3若需改變周工作計劃必須經上級同意後執行。

  二、報銷制度:

  2.1報銷週期為上月26日—當月25日,單據必須在次月的1日前寄出。報銷單據封面應按公司統一格式填報;所有報銷票據必須加蓋收款單位公章並由當事人在票據背面簽字確認,按發生日期由前置後分類別貼上,且票據貼上厚薄均勻、大小不得超過封面所有票據不得塗改,並且大小金額一致,否則不予報銷。其後附月工作行程表。

  月工作行程表必須認真填寫,日期、地點、工作內容必須與工作行程一致,並且由銷售部經理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銷當月費用;

  銷售部經理對本市場部費用進行初審並簽字核准,區域經理初審業務代表費用、本區域市場費用並簽字確認再交總經辦經理核准。

  車費

  市場人員行程以區間車票為準

  2.2.1地市級到縣級市或以上的往返車票必須出具電腦列印的正式車票或火車票。

  2.2.2縣級市場或以下的儘可能提供電腦列印的正式車票,如確實沒有需與周工作計劃相符且有主管簽字確認。

  2.2.3車票起止地點必須前後一致,如有例外應特別註明;繞行、來回重複或跨區域車票不予報銷,有特殊情況並經公司批准的例外。

  2.2.4送貨運費相關發票需由銷售經理簽字認可方能報銷,無正式發票需填寫費用報銷單並經公司領導和銷售經理簽字方能生效。

  辦公費

  2.3.1辦公費用主要包括;周工作計劃、合同原件、合同草案、市場規劃等因工作產生的打字影印費、傳真費、郵寄費及公司有關書面政策的傳真接收費等,每月最高上限以公司的規定為準。

  2.3.2新入職人員定額名片費2盒(上限為20元/盒)

  2.3.3符合要求的辦公費可以與差旅費一起報銷。

  2.3.4索取發票確有困難的可以收據報銷,但每張單據上必須註明開票日期及內容(大小數額、用途)、加蓋公章,否則不予報銷。

  三、處罰:

  3.1不服從上級領導,處罰50元/次,嚴重者降職、辭退

  3.2直接上級對下級出現的正常問題不及時處理或給予答覆,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次。自主管理差,長期不稱職降級或降職直至除名

  3.3未經撒謊能夠既領導批准擅離市場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不予報銷,曠工時間長達一週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3.4市場資訊不及時反饋,不及時下市場,打牌賭博等做有損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處罰50-200元。

  3.5銷售部經理對下級疏於管理,不監督落實者,處罰100-200元,長期不稱職者降級或降職

  3.6員工離職的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清楚後經公司同意離職;重要崗位員工離職應提前兩個月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自動離職或嚴重違紀被公司辭退的扣一個月工資、費用補助,提陳在公司剩餘部分不予發放。工資,費用補助,提成在公司剩餘部分不予發放。

  3.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的予以補償。

  3.8銷售人員嚴禁在外兼職,一經發現罰款5000元並本人在公司沒有發放的工資、費用補助、提成不予發放。

  四、獎勵:

  4.1.1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為固定工資及銷售提成兩部分內容,

  銷售人員有一定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定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

  4.1.2銷售人員每月銷售定額為5000元,當月完成的銷售額超過以上部分按5%比例提成。

  4.2兼職銷售人員無固定工資,按其銷售額8%的比例提成,作為銷售報酬。

  4.3銷售人員每月25號前向財務上報其銷售額,財務根據其貨款回收率計算銷售提成。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8

  一、根據當月入庫、出庫水泥,結合銷售合同確認當月收入,進行帳務處理,登記銷售合同明細臺帳。

  二、根據確認的收入,正確計提銷項稅金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合理結轉銷售成本。

  三、每月30日前提供銷售水泥報表,包括銷售合同號、合同價、供應數量及金額,已開票及已作銷售處理等內容;

  四、每月3日前結轉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及其他損益類會計科目。

  五、負責銷售財務系統的會計分工和許可權管理,()包括新增客戶編碼、新增二級會計科目等;

  六、負責整個集團財務系統資料備份,負責年末帳務結轉工作;

  七、編制本年度完成合同盈虧情況表,每月對收入及銷售毛利情況及時進行分析。

  八、負責財務部計算機軟體、硬體維護,負責財務軟體使用者授權及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資料備份及系統安全。

  九、稅務會計不在時,負責銷售及建安發票的開具。

  十、每月及時和應收帳款管理會計核對相關帳務。

  十一、完成財務總監交辦的其他工作。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9

  一、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銷售管理,擴大產品銷售,提高銷售人員的用心性,完成銷售目標,提高經營績效,更好的收回賬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凡屬本公司銷售、及其他部門人員均照本辦法所規範的制度執行。

  三、銷售人員工作職責:

  銷售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行政及財務管理外,應盡力完成下列各項工作職責:

  1)負責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銷售目標。

  2)對外務必樹立公司形象,維護公司利益,代表公司與客戶進行商務洽談,並完善公司與各客戶間的銷售合同,銷售合同務必經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對於本公司的銷售計劃、策略、客戶關係等應嚴守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如有發生第一次給予警告,再次發生,直接辭退。

  4)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獲得銷售業務,嚴禁哄抬物價、擾亂市場,嚴禁以任何形式毀壞公司形象,如發現以上狀況屬實,一律辭退。

  5)貨款處理:

  ①收到貨款應當日交到公司財務。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貨款,如有直接辭退並交出所挪用貨款。

  6)務必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產品特性及生產狀況,並隨時與財務部門核對各客戶的應收款,持續賬面正確、清晰,便於及時催收尾款。

  7)定期拜訪客戶,瞭解客戶新的動態及發展方向,並建立往來客戶良好的人際關係。收集市場需求量的變化、同行業價格變化的資料,客戶對我公司的評價,包括產品質量、服務等的資料。用心發展新客戶。

  8)及時瞭解客戶專案的進度,每日生產、銷售量及時上報至統計人員。

  9)執行公司所交付的相關事宜。

  四、統計人員職責:

  1)及時、準確的統計過磅員上報的每日過磅單據。

  2)設立單獨的合同臺賬,包括:

  a、合同名稱

  b、瀝青混合料型號、單價

  c、付款方式

  d、合同簽訂人資訊。

  3)對每個合同所用瀝青混合料型號、數量、做好臺賬。

  4)針對每個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工程進度,及時通知該合同的負責人進行賬款的催要。

  5)次月5日前上交單月工地各統計報表。

  銷售人員考核辦法及獎勵辦法

  一、制定目的:為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用心性,鼓勵先進,從而提高公司的整體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凡屬本公司銷售、及其他部門人員均照本辦法所規範的制度執行。

  三、銷售人員的考核、獎勵及處罰:

  1、考核方法及獎勵方法:

  ①獎勵金額為單個專案瀝青混合料銷售數量(噸)x元;

  ②專案按照合同進行付款,每一次付款到期後不超過一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給付獎勵金額為節點銷售瀝青混合料數量(噸)x元x50%。

  ③最後一次付款到期後不超過三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給付獎勵金額為銷售瀝青混合料總量x元x50%。

  ④最後一次付款到期後不超六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給付獎勵金額為銷售瀝青混合料總量x元x30%。

  ⑤最後一次付款到期後超過六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不再給付剩餘20%的獎勵金額。

  ⑥最後一次付款到期後超過六個月沒有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酌情處罰。

  酒業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幹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範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執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範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的方法,採用查資質、查程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裝置執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膠容器或木製容器內直接加註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開啟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髮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定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執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繫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裝置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塗改、代簽、補籤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範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複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複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線,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後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範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到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繫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到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到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到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准,挖佔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到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裝置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到5000元/臺件。

  13、由於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於16學時,經考核合格後,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