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用工是指為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需要而臨時使用的一線生產工人。

  第二條公司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用工數量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作息時間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季節變化和工作內容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1、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2、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

  3、有勞動能力,能勝任工作;

  4、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第四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品行端正,熱愛公司,謙虛謹慎,服從管理,勤勞好學,忠於職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熟練掌握生產技術,努力完成生產任務。

  第五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由生產技術部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責令賠償損失,直至停止工作處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予以辭退並在一年內不得重新錄用。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服從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幫結派,散佈謠言,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鬥毆,製造混亂行為之一的;

  3、有盜竊公司財物行為的;

  4、不遵守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的;

  5、上班時間幹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經反覆培訓,不能掌握技術規範,無法勝任工作的;

  7、不能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經批評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或生產工具,造成生產資料浪費或者無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10、有其它不適當行為,不適合繼續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

  1、曾經在公司工作過,無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受到大家認可的;

  2、熟練掌握種植和管理技術的;

  3、有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經驗的;

  4、有操作機械資質和經驗的;

  5、居住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工資報酬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任務量情況和市場用工薪酬行情確定,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對於技術要求不高,能夠量化計資的,優先使用按數量計資的方法;對於有一定技術要求或者工作任務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計資。部分生產和管理任務可以經總經理批准後對外施行總體承包。工資發放一般在階段性工作完成後統一核算發放;工作週期較長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號)發放。

  第八條公司用工實行登記制度。生產技術部應按照作息時間要求,對工人上下班情況進行登記。工人應自覺簽到。遲到早退的,由生產技術部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50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記,不發工資。工人有事請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請並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機械作業的,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熟練掌握技術,生產過程中嚴格按規定操作,注意生產安全,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操作人員應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產工具,用後及時歸還。故意或過失造成生產工具損壞的,應予以賠償。苗木、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要根據生產需要領取,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故意或過失造成浪費或導致生產資料無法使用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自覺接受技術培訓,並嚴格按照生產技術部確定的技術標準生產作業。對未能按照技術標準生產作業的,責令返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對能夠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的工作組和工人,生產技術部應予以表彰;特別優秀的,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公司按年度對錶現優秀的工人進行表彰。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佈之日開始施行。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2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彙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衝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週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週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並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

  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條 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並登記。

  第三條 會議室內的裝置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裝置除錯。

  第四條 會議期間損壞裝置,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籤確認。

  第六條 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 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定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 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衛生清潔,會後打掃衛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4

  一、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為了規範員工行為,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績效,促進本公司的經營發展,特制定本手冊。

  二、適用範圍

  本手冊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3.1總經理室/總經辦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內部的控制機制,確保本手冊產生、修改、取消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能夠有效地執行。

  3.2行政中心

  負責稽核本手冊,對全公司員工負有教育和監督管理責任,確保本手冊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在全公司能夠有效地執行。

  3.3人力資源部

  1)負責制定、解釋、修訂此手冊,協助行政中心對員工進行教育和監督管理。

  2)負責所有獎懲的資料備案管理。

  3.4各部門主管

  1)熟悉和執行本手冊,確保本部門員工執行本手冊;

  2)對本部門的員工負有教育和監督管理責任,對發生在本部門的異常事件應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勸阻和制止,不得翫忽職守,放任不管。

  3.5全體員工

  瞭解、熟悉本手冊,講究職業道德,在工作中遵循和執行本手冊的各項要求和規定。

  四、管理內容

  4.1日常考勤

  4.1.1工作時間

  1)各中心/事業部/子公司可根據客戶或業務的情況做適當調整。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時,應提前做好準備,員工也應積極配合。

  4.1.2打卡

  1)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必須親自到指定地點打卡,要求每天打四次。不得代同事打卡或委託同事打卡。

  2)員工如因私因公未能打卡的,經分管領導批示後向人力資源部報備。

  4.2行為準則

  4.2.1儀表儀容

  管理人員原則上要求穿職業裝(深色無條紋西服或CI職業裝),車間人員按崗位要求著工作服和勞保服,著裝總體原則為莊重、整潔、乾淨、文雅、大方,保持清雅之儀容和安全性。

  1)男性員工不得著無袖、無領汗衫,不得著短褲。紐扣須扣整齊,髮型應齊整、幹練,不留長髮和鬍鬚,不剃光頭。

  2)女性員工須清雅淡妝,禁止穿短裙、超短迷你裙、無袖衣裙,衣著及飾物不得誇張。

  3)所有員工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涼拖(孕婦及特殊崗位要求例外),不得赤腳。

  4)參加集團和公司重大活動和會議要求著職業裝。

  5)本公司員工辦公期間必須佩帶胸卡或工作牌。

  4.2.2工作紀律

  1)保持辦公區安靜、禁止喧譁。

  2)辦公區域、生產區域及禁菸區域嚴禁吸菸。

  3)節約公司能源,確保安全,員工下班離開前,要關閉個人電腦、並對辦公桌進行清理,保持整潔;並做到人離機關(用電裝置:如計算機、印表機、空調等)、人離燈關、人離窗關、人離門鎖。

  4)保持個人檯面的整潔,辦公設施擺放整齊,辦公檯面不宜擺放、張貼與辦公內容無關的字畫或裝飾物,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5)工作時間內,員工不得接待私人探訪,如確有必要須報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到指定地點接待。接待公務來訪也應在指定的洽談區進行。

  6)禁止攜帶小孩進入廠區、車間,嚴禁擅自帶外人進入生產廠區參觀、拍照。

  7)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辦私事,特別是撥打國內及國際長途電話。

  8)工作時間內因公因私外出須向部門負責人報備並辦理出門手續,如部門負責人不在可在部門考勤處留言。

  9)工作時間禁止串崗、睡覺、幹私活、看書報雜誌(非專業書籍)、玩電腦遊戲、上網聊天、吃零食等行為。

  10)員工應愛護公司設施,裝置,工具,如有破壞或挪用者視其情節輕重,損壞大小賠償並罰款,情節嚴重的除受到紀律處分外還有可能會受到民事或刑事檢控。

  11)員工不得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假公濟私,打擊報復。

  12)員工不得在公司工作時間內買賣私人物品。

  13)員工不得擅自標貼及塗改公司各類通告。

  14)員工不得在任何時間內在公司範圍內從事非法活動。

  15)員工不得有損害公司財產,商譽,或貪汙受賄等行為,知情員工應立即上報,維護隱瞞或知情不報者,將受到嚴重的紀律處分。

  16)員工不得煽動其他員工偷工怠懈,干擾日常工作。

  17)員工不得擅自偽造塗改公司紀錄或檔案,提供虛假商業情報。

  18)員工不得違反公司保密規定,未經上司許可或授權,嚴禁對外評論公司各項政策及經營狀況或將公司情報洩露給任何宣傳媒介或給商業競爭者以任何形式之協助。

  19)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進入其他員工工作區域逗留,窺視,翻看。

  20)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隨意複製,刪除,篡改公司電腦資料,或將公司電腦軟體帶回家,更不得洩露公司電腦資料資訊。

  21)員工不得將公司檔案遺留或存放在不恰當的地方,下班之前必須將所有檔案資料歸檔。

  22)辦公室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如有遺失公司概不負責。

  23)員工應嚴格按公司制定的加班,調班,請假等規定,如有違反將按公司獎懲條例處理。

  24)員工須處處維護公司形象,將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做有損於公司形象的事,未經上司授權不得向公司內、外人員描述、評論公司的各項政策及經營手段。公司的各類檔案、資料均屬公司的商業秘密,員工應妥善保管及嚴守秘密。

  25)除使用公司的名義辦理公務外,任何員工不得使用公司的名義作任何用途,濫用公司名義者將被視為欺詐行為,有關員工除受到紀律處分外,還有可能會受到民事或刑事檢控。

  26)工作時間內,員工應該絕對服從上司的工作分配,不得作出不服從上級合理的工作指示或不尊敬上司的行為,員工應按時完成上司下達的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27)員工在確認上級指令違法違紀時,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向更高層上級報備。

  28)員工之間應互相配合,共同努力,發揚團隊精神,員工應積極參加由公司或員工自行組織的各項活動,以增進員工之間的友愛及信任並提高公司員工的整體團隊精神。

  29)不得因失職造成商品丟失或損毀,如有發生除將按照損失進行賠償之外還要進行必要的降職或罰款。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5

  一、管理宗旨及服務理念

  抓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優質服務思想,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及時解決職工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在職工思想中牢固樹立起“顧客就是上帝,顧客永遠都沒有錯”的服務理念,使汽車隊的工作和招待所效益更上一層樓。

  二、汽車隊管理規定

  (一)日常工作管理。

  1、全體工作人員應牢固樹立使用者至上的思想,熱情接待使用者,熱情周到的為使用者服務,不能推遲或提前出車時間,按要求準時、準點出車,不得在為使用者服務時謀取個人私利;

  2、全體職工有權向領導反映自己工作中的問題,領導應認真聽取意見並積極解決,應本著為全體職工著想的服務思想,能解決的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及時說明情況,溝通思想互相理解,任何人不得以此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不得消極怠工,不得影響出車;

  3、車隊以隊委會為中心,努力抓好車隊管理,抓好安全運輸,努力抓好增產節約,努力增創經濟效益,要重點抓好全體員工的服務態度,對違章違紀,違反各項規定的問題決不迂就姑息,領導和隊委應嚴於律己,模範遵紀;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車隊要及時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上級和交警部門的有關檔案,並根據車隊行車情況抓好及時性的安全教育,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晚上7:30為車隊的安全例會學習時間,無正當理由一律不得缺席和遲到;

  5、駕駛員在正常上班時間,如沒有任務,上班時應到車隊報到或清洗所駕車輛,掃庫房,在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時間,並能做到有任務時及時上崗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絡,不得以手機訊號不好為由而影響正常工作。

  (二)、車輛管理

  1、逐車建立健全的.車輛技術檔案,經常保持車輛裝備齊全,效能良好,隨時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按車輛行駛間隔里程進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2、合理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駕駛操作規程和交通條例,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做好日常保養,保持車容車貌整潔,並採取駕駛員和修理工共同保修車輛的良好習慣,使駕駛員對自己所駕車況心中有數;

  3、認真執行保修制度,制定維修計劃,車輛的維修原則上只在定點維修廠家修理,如需到其他廠家維修車輛必需經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修理,並實行換新配件交舊件的維修制度;

  4、嚴格實行單車核算制度,按各車分別統計各種油耗、過路過橋、停車、維修、出車補助等費用;

  5、制定車輛的百公里油耗標準,在車輛出廠時的標準油耗的基礎上按各車使用的年限計算,即每增加一年的使用期就多加0。2升的係數,凡經統計未超過標準的年終視情況增加獎金係數,反之則扣減獎金係數,百公里油耗表附後;

  6、車輛的維修標準,即按公里計算車輛多使用一年每公里即增加0。004元的係數。凡年終統計未超過標準的並有節餘者視情況增加年終獎金係數,反之則扣減年終獎金係數。大修費用由接待運輸公司另行統一安排,一切維修發票需經接待運輸公司經理簽字後方準報銷,維修標準表格附後;

  7、駕駛員的出車因考慮到我院南北兩院的具體問題,而車輛又分別存放於兩院暫不執行統一排程,但出車必須由駕駛員及時填寫出車日誌,以便接待運輸公司及時撐握車輛動態和統計各種資料申報加班補貼;

  8、凡駕駛員私人用車或其他部門私人用車(即無償使用),必須先向接待運輸公司領導彙報,領導同意後方可出車,否則其全部費用由出車人自己負擔,事故後果自負。

  (三)、業務費的提取和出車補貼、加班費的標準

  1、為更好地發揮客車及貨車空閒時間的經濟效益,拓寬運輸創收途徑,凡為車隊提供客、貨運資訊(院外為主)承攬客貨運業務的人員(含本公司職工),按所提供業務量金額的5%提取業務費,

  2、車隊駕駛員每月補貼按小車、大貨、大客每公里0。10、0。14、0。20元計算,加班費每天10元,由車隊統一造表,報後勤服務總公司審批核發,

  (四)、獎罰制度

  1、凡每月行駛無任何責任安全事故者,按月行駛公里每公里發放0。01元的安全獎,每月在公里補貼中一同發放,反之則扣發當月安全獎。

  2、駕駛員在行車和工作後得到使用者或單位反饋到車隊或總公司極力表揚一次的,車隊當月給予20元獎金,反之則當月扣發20元,年終累計受總公司反饋表揚三次以上者,年終給予優秀駕駛員獎,另行發放獎金。

  3、年終經接待運輸公司統計資料各種油耗,維修未超過車隊所訂標準的駕駛員,年終給予發放節約獎200一500元,反之扣減。

  4、車隊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凡能準時到會參加的同志每月發加班費10元,如是正常出車則需上報當月當日的出車單證明並提前請假,否則罰款10元。

  5、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排程者,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停止派車,扣發當月基礎獎金,經教育不改者作解聘處理。

  6、員工服務態度不好,經查實一次扣款20元,群眾意見反應大者扣發當月崗位津貼。

  7、完成出車任務後未及時將車入庫者每次扣款10元。

  8、駕駛員違章扣證、兩證遣失,所需費用自理。

  9、駕駛員(含公司及隊領導)在行車途中發生事故,根據責任計算賠款,全部責任的負擔保險公司理賠以外部分賠款的35%,主要責任的25%,次要責任的15%,但最多不超過1000元。

  10、駕駛員發生事故,經理和隊長負責駕駛員賠款的5%。

  11、車輛夜不歸隊、被盜、主車駕駛員未經批准將車交給他人駕駛者,扣發當月10%的崗位津貼,一切後果自負。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6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令政策及有關規定,嚴守本公司紀律、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政治和業務知識。

  二、公司員工必須愛崗敬業,按時完成本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應做到服從安排,盡職盡責,以實際行動維護公司信譽。

  三、公司員工必須著裝整潔、禮貌待人,熱情接待來訪者,並認真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

  四、員工應積極大膽地開展工作,公司對員工有出色業績的,將發放相應數額的獎金。

  五、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員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下班需請假,請假前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否則按曠工處理。

  七、員工與公司需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實行擇優錄取,培訓上崗。

  八、員工需愛護公司財物,樂於幫助同事,關係融洽。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7

  一、樹立高度的責任心,關心公司的利益,嚴格片區保潔責任制。樹立為公司、為社會服務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髒,樹立良好的行業及企業形象。

  二、保潔員工應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對公司負責的覺悟,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如有急事須向直屬上級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崗。當值人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三、崗位片區衛生必須達到規定的標準,連續3次未達標者,分別給予警告、過失的處罰。

  四、保潔員對商家、客戶、甲方人員服務要熱情周到,舉止端莊,禮貌大方,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

  五、當值期間應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統一著裝,不得穿短褲、背心、超短裙、拖鞋等。

  六、保潔員在工作上要堅持原則,團結協作,以禮相待,不得以個人恩怨懈怠工作,不準給同事、裝置造成障礙,不準以任何藉口擾亂工作秩序。

  七、不準私拿公物,私賣廢品,一經查實,分別給予罰款並同時辭退;如損壞衛生工具者,要照價賠償。拾到物品,應及時上交,不得私吞。嚴令禁止偷竊行為。

  八、保潔員必須嚴格按照《保潔員清潔工作程式》進行工作。

  九、保潔員在工作中有權勸阻、制止破壞公共衛生的行為,不能處理、解決時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有權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議。

  十、保潔員的入、離職,轉崗等人事問題,參照公司人資部的相關規定執行。離職員工離崗時應做到“上不清下不接”,離職員工必須將物品、工具、裝置、工作範圍交接清楚後,直屬主管簽字確認,在人資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方可離崗。

  十一、保潔員因病、因事暫不能工作的,需自己找人替班,並向公司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崗。如請假未經獲批,擅自休假,則視為自動離職。相關規定參照公司人資部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十二、保潔員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直屬領導反映,並積極配合領導進行處理。

  十三、保潔員在當值期間不得喝酒,高空作業、使用登高器具時必須在使用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方可操作,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8

  1、早:上班9:00晚:下班9:00早班:8:00(含晚班打卡)。

  2、不按時打卡遲到、早退一次20元。

  3、早晚不打卡算曠工一天,一次30元。

  4、值班人員9:00下班必須打掃衛生,不及格一次10元。

  5、上崗工牌、工裝佩戴整齊,未穿工裝、未戴工牌一次20元。

  6、每週週六週日不可以請假,一月2天公休,每天只能休1人(自行商量)。

  7、超出2天公休一天扣30元(2天公休不能一起休)。

  8、自己私自接單(不含美團外賣)發現一次罰款200元,2次立即開除,工資沒有。

  9、離職提前15天申請,招聘到人員替代你的崗位才可以離職。

  10、上崗期間不可以辦私人事務,發現一次罰50元。

  11、中途離職沒有提前15天申請,工資沒有。

  12、上班期間,不開上崗接單軟體,一次罰款20元。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9

  1、熱愛公司、盡忠職守。

  2、愛護公司財物,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3、維護公司榮譽,維護公司聲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的行為。

  4、準時上班,對所負責的工作爭取高效,保質保量,不拖延。

  5、待人接物要謙和,謹慎保持與公司同事間的良好。關係。

  6、服從上級領導,如有不同意見,須先執行後反映。

  7、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聯的各種好處及回扣。

  8、著裝儀表整潔大方,勿穿著花俏誇張服飾,工作期間須穿公司工作服。

  9、嚴禁用公司電話私聊,業務電話應簡潔明瞭。

  10、需要調班、工休時,須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能生效,不準擅自離崗。

  11、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時內須向公司請假。

  12、職員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且工作交接清楚後方可辦理離職,以保證公司的正常執行。

  農業發展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範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係。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並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於公司治理、資訊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範管理

  第六條:公司透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範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階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資訊,並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後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檔案,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於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彙報並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並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並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徵得公司同意,並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專案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並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於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於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專案的決策程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專案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准,未經批准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專案之前,應當對專案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專案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範、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於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並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資訊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資訊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資訊彙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並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檔案,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資訊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於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資訊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資訊披露彙報工作,對於依法應披露的資訊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彙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影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檔案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後,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後的檔案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准後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階管理人員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公司章程》相牴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後實施,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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