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運輸管理制度(通用7篇)

企業運輸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運輸管理制度(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運輸管理制度1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註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範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 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範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 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 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解除安裝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

  第四章 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員應訊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後果的搶救工作及進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資訊後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它負責人做好善後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後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負責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二、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三、定時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四、定期抽檢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五、定期跟車送貨,瞭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一)將駕駛員資訊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二)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三)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瞭解情況。

  (四)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一)將每輛車的資訊登記在冊。

  (二)定期做好車輛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操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範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範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專案,結合二級護一併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車輛作業專案和週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效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企業運輸管理制度2

  一、特殊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1、各單位運送大件時,必須由分管礦長牽頭制定《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並在礦排程會上提出申請、審批後方可實施。

  2、《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必須由技術科組織相關人員對大件車輛尺寸及所載重量、裝載車輛的選型、車輛裝載重心及沿途軌道、道岔、環境、絞車等進行校核。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導裝車、沿途運輸和卸車,確保特殊車輛在運送過程中技術措施在落實上得到保障。

  3、運送大件期間所在單位必須派副職以上幹部進行現場跟班,負責沿途《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駐礦安監處派員負責監督沿途運送大件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特殊車輛在運送過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實上得到保障。

  4、《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每一名參與作業人員,並有貫徹記錄和簽字備案。

  5、運送大件前必須對沿途所經路線(包括副井、平巷、斜巷)運輸裝置和所用的安全設施進行安全確認,合格後方可實施。

  6、首次運送的大件,應使用模型在運輸線路上預先試送,確保線路暢通。

  7、運送大件所用的車輛必須由施工安全負責人詳細檢查,確認車輛各部完好,連線、緩衝和閉鎖裝置可靠後方可進行裝車。裝車後,必須對大件車的實際長、寬、高、重心確認無誤後方可運送。

  8、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車場)必須在顯要位置懸掛運送大件的長、寬、高、重等最大資料。

  9、每次運送大件,車輛上都必須配備復軌器,以備隨時使用。

  10、其它規定祥見朱煤機[2022]8號檔案。

  二、斜巷內裝卸車管理規定

  1、斜巷內原則上禁止裝卸物料,如必須裝卸時,應有經審批過的施工措施。

  2、裝卸車前,應仔細檢查礦車、特殊車輛及周圍環境狀況,確認完畢後,方可按施工措施施工。

  3、在斜巷內裝車、卸車時,必須將車停穩,司機必須手不離制動閘把,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同時停止電機運轉。

  4、裝卸前,必須在車輛的下方裝一道簡易阻車器,並用十字撐打牢固定住車輛(加長車輛另附穩車措施),語音訊號必須沿至裝卸點。

  5、裝卸時,注意觀察周圍環境的安全情況,起吊時找正重心,固定牢固,防止物料旋轉、擺動、脫落傷及人員。

  6、施工時,跟帶班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除操作人員外,其餘人員應躲避在安全地點。

  7、起吊時,施工人員必須處在安全位置操作,嚴禁強行違規操作。

  企業運輸管理制度3

  為科學排程公司車輛,確保客運車輛符合執行線路、道路狀況要求,防止因排程不當造成駕駛人疲勞駕駛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範圍,制定本制度:

  一、我公司到道路運輸經營範圍:縣際班車客運(四類);縣內班車客運(四類)(農村客運);縣際包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運距都在100公里以內。

  二、公司經營科在安排運輸任務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班線車輛按照核定的線路,班次執行;

  (二)車輛型別等級為普通級以上,車輛技術等級為三級以上;

  (三)車輛座位必須11座以上;

  (四)經驗收合格符合開行班線車輛的村道(5米以下)座位不超過14座;

  (五)臨時包車必須符合以上規定

  三、發班時間及執行規定:

  (一)區域化經營的線路車輛實行的滾動發班,途徑三級以下路面的車輛發班時間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

  (二)所有班線車輛,包車客運車輛嚴格要求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

  (三)包車客運車輛有途徑三級以下路面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行駛。

  (四)排程人員安排加班車輛必須保證駕駛人執行時間未超過第(二)項規定。

  企業運輸管理制度4

  1、電機車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沒有切斷電動機或沒有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罰電機車司機30元。

  2、無電機車司機合格證操作電機車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電機車的燈、鈴、閘、聯結器以及撒砂裝置必須經常檢查維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效能,均罰責任者20元/次。

  4、列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面工業廣場執行時不減速、不鳴笛者,罰機車司機20元。

  5、列車在行駛時沒有前照明或後尾紅燈的罰司機或押車工20-50元。

  6、機車與礦車及礦車與礦車之間的聯結,使用非專用插銷和三環扣聯結的,罰押運工30元,司機20元。

  7、礦車聯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8、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9、機車違章捎帶非本機車人員的,對機車司機、押車工和乘車者各罰50元。

  10、機車司機和押車工不聽從運輸排程指揮,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罰司機、押車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11、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12、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訊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訊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13、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超出措施規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14、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16、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7、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並罰責任單位50元。

  18、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5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9、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線固定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0、絞車滾筒上最後剩餘的鋼絲繩纏繞數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21、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企業運輸管理制度5

  第一章 裝載

  第一條 車輛必須按訊號進出鏟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規程進出工作面,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條 如有剷鬥,大塊砸車等情況,及地彙報排程及值班區長,如彙報不及時或不彙報視情節給予處罰。若發現上護板有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出現後果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條 裝車時不許離開駕駛室,不許將頭或身體其它部位伸出窗外,違者罰款50.00元。

  第四條 凡是汽車沒有裝滿,掃道工又沒給發車訊號,私自跑車的駕駛員,一次罰款100.00元,扣除產量,二次下崗。

  第五條 車輛待裝時,不準駕駛員及車輛到電鏟回轉半徑以內或大幫下面及大幫邊緣停留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車輛損失的駕駛員進行下崗學習並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理。

  第二章 執行

  第六條 駕駛員上車前,必須對所駕駛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隱患後方可發車,否則因漏檢而造成的事故,對駕駛員從嚴處理。

  第七條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八條 嚴格執行定車、定崗制度,嚴禁非駕駛人員動車,不得私自換乘,混崗作業,違者罰款100.00元。

  第九條 嚴禁酒後駕車,發現班前或班中飲酒者,不安排工作,並罰款500.00元。

  第十條 車輛必須按生產指揮人員,排程室安排的指定路線執行,不得私自改變行駛路線,未按安排執行或不服從指揮,串區、串鏟的,扣除期間產量,並罰款100.00元。

  第十一條 執行的汽車在行駛當中,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霧或濃烈煙霧灰塵及冰雪路面等情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違者罰款300.00元。

  第十二條 車輛掛幫造成前輪起來,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會車時必須根據路段情況和交通規則各行其道正常行駛,嚴禁在路面狹窄或彎道處會車,否則出現後果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 生產車駕駛室內嚴禁乘座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經排程及值班區長同意批准,違者罰款50.00元。車斗或機器蓋板、踏板上不得乘人,違者罰款200.00元。

  第十五條 經檢查凡制動、燈光、轉向等裝置不全、無效等,不得投入執行,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

  第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操作失誤造成事故,無嚴重後果離崗學習,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監處及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在任何情況下,汽車都不得壓電纜、水溝及安全設施,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十八條 嚴禁坡道停車,特殊情況必須停車需將前後輪掩好,並採取切實可靠措施,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十九條 同種車輛嚴禁超車,異種車輛超車時,必須在前車讓車後,方可超車,夜間會車時應相距150米時,互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違者罰款100.00元。如強超、強會從重處理。

  第二十條 車輛執行過程中,在透過新鋪火燒巖路段,必須減速慢行,以減少衝擊力,待壓實後再正常行駛,違者出現扎輪胎的現象,輪胎使用不足一個月,罰車組300.00元。不足二個月,罰車組200.00元。

  第二十一條 車輛在透過煙區執行時,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加強瞭望,減速慢行,鳴喇叭或開啟燈光,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後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生產車輛在沒有值班區長、排程室安排情況下,不允許從事雜作業,違者罰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條 車輛在經過交叉路口時,必須減速慢行,加強瞭望,如不減速,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四條 道路上有大塊,應及時處理或彙報有關領導,在大塊上輾軋者,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五條 車輛在運煤期間,必須保管好運輸單,如有丟失,一張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六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機必須在交班前一、二趟時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尤其其對輪胎氣壓的檢查,如出現檢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現接班後生產中途回庫補充氣,一次對交班司機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條 白班下班時,三點三十分之前不準停車等待交接,四點班下班交班時,十一點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車等待交接,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八條 接班司機在交接過程中要認真檢查各種液麵的位置和燃氣壓力(早交接時間)。如出現在生產過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時間回庫補油或補氣者,一次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條 交接班過程中,接班人員未到,交接人員提前停車待交,一次對交班司機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如車輛有故障需及時彙報排程室和相關領導。

  第三十條 在日常保養及執行中,司機及維修工必須對車輛進行周密、細緻的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處理,如因檢查不到位,責任心不強,造成後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嚴禁在車斗內帶貨往返執行,帶貨量少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整車滿載往返執行發現後立即下崗。

  第三十二條 車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故障行走困難時,需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停在坡道或有危險路段需將前後輪掩好後,立即向值班區長報告。否則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應當如實回答有關人員的詢問,如出現反映情況不準確,弄虛作假的行為,造成影響的車輛故障檢修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故障車輛能在原地處理的,不許回庫處理,需開回修理的,要向排程室報告,夜間需向值班領導報告,請示指導處理,不允許私自拖拉故障車輛。如私自拖拉故障車輛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車輛磨合或執行期間,確屬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高溫、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並視情節給予賠償或下崗處理。

  第三十六條 車輛出現故障不能執行的,必須由本車司機進行看護,違者給予50.00罰款。冬季執行,看車或因放水不淨而引起凍壞部件,按損失部件金額,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七條 車輛夜間執行時,遇到強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時,要立即停車。等對方車輛會車後,且看清前方道路時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過程中,加強對車輛各部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或隱患,如出現檢查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追究當班司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班車輛執行情況,故障情況等,不得有空項。否則每處空項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

  第四十條 在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在班中睡覺或消極怠工有違反者,時間在半小時內的罰款50.00元,一小時以上(含1小時)罰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條 參與冬季運煤的車輛,收車後司機必須對車輛的各部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為第二天的生產做好準備。

  第四十二條 執行路線擋土牆高度、陡坡、急彎處的擋土牆高度應為1.5米以上,寬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標準,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由值班區長及安全辦人員協調建立。

  第四十三條 生產執行中的車輛不許開車門行使、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第四十四條 在其他車輛出現事故或有隱患時,能夠及時發現並採取措施制止的給於獎勵

  第四十五條 執行車輛輪胎缺氣,經檢查氣壓不足規定壓力,發現一次對當班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如發現不能及時處理,堅持作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後果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凡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輪胎損壞報廢,對責任人按輪胎價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賠償。

  第四十七條 車輛在停止狀態下,沒有技術人員,修理工試車指令的情況下,發動機轉數不得超過1500轉,否則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100.00元處罰。

  第四十八條 天然氣車輛駕駛員必須時刻注意觀察燃氣表的壓力,及時進行補充燃氣,如因補氣不及時造成車輛停車或因氣罐壓力過低不能補氣的,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凡司機私自向散熱器中新增非淨化水或未加防腐劑者,發現一次給予罰款100.00元。

  第五十條 車輛缺水時修理工提供非淨化水或未加防腐劑的對提供水的修理工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如司機知道不加制止,對司機給予同等處罰。

  第五十一條 在檢查中發現車輛散熱器中缺水或防凍液,每次補加水不超過半桶為正常(以10公斤桶為標準),補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對司機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超過一桶罰款200.00元,超過兩桶屬嚴重缺水未造成後果,罰款500.00元,造成後果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對照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二條 車輛執行中,如出現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須原地待命,及時向有關人員彙報原地處理,如司機私自開回,未造成後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後果按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三條 車輛在無爆裂、漏水現象缺水時需及時檢查發動機、變速箱油色、油麵,如因檢查不到位,未造成後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後果,根據損失情況對照責任狀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在執行過程中,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脫線、誤車的必須及時向當班有關領導彙報,並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對隱瞞不報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難度者給予罰款100元以上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節及損失情況從重處罰。

  第五十五條 依據燃氣車輛操作規程在生產執行中,直線行駛的生產車輛不得超過30公里每小時,如果測速在30至50公里的範圍之內,對本車司機給於警告、批評教育,如果測速在45公里每小時之間,對本車司機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超過50公里每小時,對本車司機給予下崗處理。

  第五十六條 執行車輛透過彎道、泥濘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霧、雪天執行時,必須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標誌規定的車速執行,否則按超速處理。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300.00元罰款,超速幅度較大者從重處理直至下崗學習。

  第五十七條 車輛在執行過程中,司機嚴禁撥打手機和聽mp3。如果必須撥打手機必須選擇安全路段停車接打,否則,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罰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條 發現發動機進氣管道內有灰塵,司機必須及時擦試,並上報有關領導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條 然氣車在加氣過程中要按區裡指定路線行駛,如有違規對駕駛員罰款200元,並且要在加氣前後向排程和值班區長彙報,同時要認真填寫先關記錄,違者罰款20元。

  第六十條 如果發動機因吸入大量灰塵而造成發動機無力,並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車組罰款1200.00元,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如果發動機因吸入灰塵,造成發動機沒到檢修期而提前檢修的,則取消年末責任狀兌現獎的資格。

  第六十二條 對駕駛員、維修工,未按規程規定作業,一次的進行教育,有關方面將做好記錄,二次離崗學習,三次調離原崗位

  第六十三條 及時回鬥,不得在鬥沒有恢復原位的情況下行駛,一經查出對司機給予扣除當月績效獎50.00元的處罰,出現後果加倍處罰。

  第六十四條 沒有特殊情況車輛嚴禁在驗收房停留,否則罰款50.00元,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十分鐘,如發現有消極怠者立即下崗。

  第六十五條 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向驗收人員索要產量,如果發現此類行為,經過調查屬實的扣除索要到的產量同時罰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條、司機在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發生因責任心不強、交接班不嚴格將車輛交給飲酒司機,未造成後果的對交班司機給予下崗並罰款1000元的處罰,如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七條、生產執行過程中,司機嚴禁私自到外委單位的電鏟生產執行,如有違反扣除當班所有產量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章 排棄

  第六十八條 嚴格執行土場排棄規程,服從有關領導及土場專職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六十九條 土場排棄土檔高度應在輪胎半徑以上,寬度為1.5米以上(指岩石、土所形成的土擋), 車輛可平行緩慢倒至土擋內邊緣排棄,或以裡輪與土擋邊緣為先切入點,外輪與土擋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使後輪直線與土擋直線形成安全三角區,防止後視外側不清造成失誤。

  第七十條 嚴禁車輛在土場倒向排棄面或倒向有危險的路段時猛衝及高速行駛,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並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一條 土場排棄土擋高度和寬度、強度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下,車輛不準靠近土擋排棄,需距土擋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並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二條 發現土場邊緣出現危險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跡象時,車輛在距裂痕處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三條 土場土擋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鬆散貨物堆積的,禁止車輛靠近邊緣排棄,需距邊緣三米以外卸貨。

  第七十四條 倒車時若遇有障礙,需下車檢視後情況,末了解情況不允許盲目倒車。

  第七十五條 貨臺貨物翻盡後,若後面有貨物堆在貨臺上,應先提車輛,待貨物與貨臺分離後,再把舉升開關置於回位位置,防止貨臺猛在下落,使車輛劇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條 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卸貨後,在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支起的貨臺下檢查車輛。

  第四章 救援

  第七十七條 露天採區運輸生產經常需要牽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車輛,必須設專用牽引繩和牽引槓。

  第七十八條 牽引繩必須插結,不過性,無拉傷痕跡,完全能承受被牽引車輛的牽引力。

  第七十九條 必須配備與牽引繩相應的牽引銷,牽引銷要有鎖止裝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條 打誤的車輛需要牽引時,由值班領導與代班區長組織進行。

  第八十四條 轉向不靈的車輛不許被牽引,需移至不防礙其它車輛通行並且安全的路段進行修理。

  第八十五條 牽引制動失效或制動不靈的車輛需用硬牽引槓,特殊路段需用專用引繩由隊長以上領導指揮,由專人做好前、後輪掩車準備工作,並設有付牽引繩的情況下進行。

  第八十六條 車輛在坑內牽引過程中,其它車輛不許超越,反向行駛的車輛應提前避讓,同向行駛的車輛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八十七條 被牽引的車輛需由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操作,牽引車輛必須選擇車況好的車輛,由駕駛素質過硬的駕駛員操作。

  第八十八條 在救援過程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須堅決按照救援要求進行指揮。

  第八十九條 在救援過程中出現疑難問題,特殊情況在沒有切實可行安全保證的前提下,應逐級彙報各級領導,請上級有關部門決定。

  第九十條 各隊必須自備牽引繩一根,由隊長負責管理使用,如因牽引繩影響救援的罰隊長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牽引繩必須及時反舊更新。.

  第五章 維修

  第九十一條 車輛檢查、檢修需支起貨臺時,首先檢查車輛上方有無各種線路,若有禁止支起貨臺。

  第九十二條 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如擅自處理造成後果或有可能造成後果的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三條 凡涉及電腦和相關電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經技術人員相關人員制定出可行的處理方案後方可處理,如擅自處理者視情節處理。

  第九十四條 電焊工在焊接車輛時必須遵照規程及時將電腦線、發電機接地線摘除後方可施焊,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如造成後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五條 回庫修理帶貨未卸在指定地點的,清理貨物費用由司機支付並予以罰款50.00元。

  第九十六條 車輛在檢修或大修期間,車輛及車輛附近衛生由司機負責打掃,維修場地衛生由修理工負責打掃,如衛生檢查不合格,對車組或修理組罰款50.00元,包車組長及修理負責人,從重處罰。

  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司機必須做好修理質量的監督及他各部的檢查工作,如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或遺漏故障的現象,造成後果的,需追究參與修理的本車司機責任,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八條 檢查、檢修車輛支起貨臺時必須將兩側別銷插靠並鎖止,如不別或別一側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九條 車輛一側輪胎拆除後,嚴禁只用一個千斤頂支撐,必須用木方、鋼圈等頂墊牢靠否則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條 實施風電焊機作業時,沒有設專用滅火器,專人進行監護,並未按區規定處理焊點及場地對責任人(包括焊工、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 在廠房內外或生產現場搶修車輛時,必須將故障前後輪掩靠,以防溜車。如有違反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 修理隊長或修理組長在安排修程的同時,必須設專人負責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工作,如發現不落實責任設計專人負責,對安排修程的`隊長或組長給予罰款100.00元罰款,造成後果按照責任從重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 在修理過程中如設定的監護人不負責罰款100.00元,對監護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對監護人視危害程式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庫內嚴禁用明火,如必須動用明火時,須經安全辦同意,並設有專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五條 庫內嚴禁停放腳踏車、摩托車、如有違者,罰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條 庫內的防火設施不許隨意亂動或損壞,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 ,車輛滅火器必須保持有效,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一百零七條 輪胎夾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如因處理不及時造成輪胎損壞的,對責任人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車輛附近吸菸或動用明火,如必須使用明火檢修(包括風、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如有違反未造成後果的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造成後果的由上級部門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司機必須選擇具備通行條件的道路執行,如出現司機強行透過不具備通行條件的路段,導致車輛(然氣管路等零部件)損壞的給予罰款30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視情節從重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 然氣車輛在加氣站造成裝置設施損壞,對駕駛員罰款300元,幷包賠損失由先關部門處理。

  企業運輸管理制度6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正確協調處理安全工作與生產施工之間的矛盾,使公司在業人員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實現安全工作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專案部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例會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安全例會的要求

  1、安全會議必須克服:務虛多,務實少;傳達檔案細,評定貫徹情況粗;羅列問題和難題多,解決問題、攻克難題的措施辦法少;做指示,講大話多,關於尖銳問題解決辦法的決議少而且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現象。

  2、從根本上杜絕安全會議流於形式。

  3、各級安全會議根據其具體要求確定參加人員,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嚴肅會議紀律,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

  4、重大問題的研究解決會議必須作好充分的準備,有書面的材料。

  5、安全會議必須做好記錄,條件允許時在作好書面記錄。

  6、安全會議所定安全工作安排必須按時、按質完成落實到位,應有相應的監督制度。

  二、內容

  1、傳達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的重要檔案和重要指示精神;總結一個階段以來的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取得的效果,安全生產現狀,管理上存在的問題,確定切實可行的處理對策;根據存在問題和下一階段生產經營的實際,確定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任務和安全監控的重點;在發生重大因工傷亡事故或發現重大因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危害)隱患時,及時查詢事故原因,教育從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事故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

  2、學習、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彙報、交流一個階段以來的安全業務工作成果、心得和存在問題以及當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監督管理的新舉措、新動態;檢查、總結一個時期以來的

  安全基礎工作(包括安全臺帳資料)和辦理各項安全生產手續的情況。

  3、結合現場的生產實際,檢查、總結一段時期以來各作業層開展安全活動,落實安全教育,裝車前、裝車後安全檢查的情況及其記錄;分析各作業層生產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或者安全作業指導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其在落實這些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學習有關安全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相互解答學習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

  4、空車進廠前或裝車前,根據生產、質量和進度要求和現場的各種情況,研究制定整體的裝、卸車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術措施方案。但對於特殊貨物的裝、卸,必須將經會議審批會確定的整體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呈報上級單位審批。

  三、組織形式

  由公司主管安全經理主持,各工作組負責人及小組成員;各作業層、各駕駛員;現場負責人參加,每週不少於1次。

  四、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施行。

  企業運輸管理制度7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特別是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所各項工作走向規範化管理的軌道,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點為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或節假日順延到下個星期的星期一。

  二、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會議,會議實行簽到制,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並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方可請假。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不得遲到、早退。

  三、例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由副組長總結上階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透過各成員討論,佈置下階段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年初組織由道路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會,總結過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署當年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會,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重點,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前,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組織交通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會議,專題佈置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況或必須討論解決的事務,安全領導小組可不定期召開小組會議。

  五、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召開安全事故現場告誡會,應到人員必須到會。

  六、每次會議必須有記錄,並由專人負責。重要安全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簡報。

  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七、鼓勵和提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上的意見。討論會議上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

  八、會議決定的執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施決議。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九、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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