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使招聘工作更加規範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招聘原則

  1.公司招聘以提高企業效率、提高企業競爭力、促成企業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

  2.機會均等原則: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內部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

  3.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原則。

  4.堅持計劃性原則。

  第四條 招聘職責劃分

  1.在編制範圍內,用人部門的招聘計劃由行政人事經理審批。新增編制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公司的招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

  3.在招聘工作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行政人事部負責考核應聘者的綜合素質,用人部門負責考核應聘者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技能。重要崗位及管理人員崗位需總經理親自複試。

  第二章 招聘計劃的制訂

  第五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總經理審批透過的各部門人員編制標準、企業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各部門崗位的缺編狀況,制訂招聘計劃。

  第六條 招聘計劃的制訂。

  1.定期招聘

  ① 行政人事部將在每年年底制訂下一年度的整體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

  ② 各用人部門於每季度末月的第一週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下一季度的招聘計劃。

  ③ 對應屆畢業生的需求,要在定期招聘計劃中註明。

  2.不定期招聘

  ① 各部門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時,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各部門的要求臨時招聘。

  ② 為保證臨時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部門應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七條 制定招聘計劃時,屬新增設招聘職位的,用人部門應將職位概況、人員需求計劃表等相關資料一併上交行政人事部。

  第三章 招聘工作的實施

  第八條 招聘渠道的選擇

  1.內部招聘

  ① 透過提拔公司內部優秀人員來填補中層管理職位的空缺。

  ② 透過工作調換或工作輪換,為員工提供全面、廣泛地瞭解公司的機會。

  ③ 重新聘用由於某種原因當前不在職的公司員工,如長期休假人員等。

  2.外部招聘

  ① 應屆畢業生的招聘,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四季度及畢業季進行。

  ② 非應屆人員的招聘和臨時招聘,可根據用人需要,合理安排時間。

  ③ 外部招聘渠道遵循及時、高質量和節儉的原則,合理選用招聘渠道。

  第九條 初步篩選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收到的簡歷進行收集、整理,並初步篩選。

  第十條 面試流程

  1. 行政人事部按照各崗位選拔的需要,合理安排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① 中高層管理人員

  面試分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具體根據實際招聘崗位的需要而定。初試由行政人事部主持,複試由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參與面試。

  ② 導購

  面試分為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分店店長進行復試。

  ③ 其他部門

  面試分為初試、複試兩個環節,初試由行政人事部進行電話初試或現場初試,初試合格者,由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2.面試結束後,參與面試人員應在應聘表的評語欄填寫綜合評語和錄用意見,簽名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一條 錄用決策

  行政人事部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全面綜合評價,並按照擇優錄用的原則做出決策。

  第四章 錄用程式

  第十二條 錄用

  1.在內部候選人被決定錄用後,行政人事部應及時向被錄用人發出任命通知,被錄用人員需辦理原部門工作交接手續後,到用人部門報到,正式上崗。

  2.新員工的上崗時間由用人部門確定,行政人事部負責及時通知。

  第十三條 報到手續

  1.內部員工錄用,需持有原部門主管經理簽字批准的《人員調動申請表》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行政人事部負責做好人員調動的檔案管理工作。

  2.新員工根據錄用通知的要求,按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各項入職手續後,由新員工所在的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新員工應在行政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① 員工本人親筆詳細填寫《員工檔案資訊表》,並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1寸照4張等個人資料備案;

  ② 入職體檢證明報告一份,需由二級以上醫院出具;

  ③ 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約定試用期期限;

  ④ 離職證明單一份,需由上家工作單位加蓋公章;

  ⑤ 調轉人事檔案及各類保險手續;

  以上所需員工提交的材料,員工本人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若發現虛報或偽造的`,TATA木門有權將其辭退。

  第十四條 行政人事部需及時準備新員工所需的相關辦公裝置提前一天通知相關,並部門新員工入職事宜。

  第十五條 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根據各崗位的實際需要及員工的工作表現而定。

  ① 導購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達6單且個人業績在5萬以上(含5萬)者,可提前申請轉正;

  ② 市場推廣及家裝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達到轉正標準:訂單1單,即可提前申請轉正;

  2.試用期間,銷售部和市場部領導要安排好新員工的指導人,並做好相關績效考核記錄;其他部門則由部門經理安排新員工工作內容,並做好相關月度考核。

  3.試用期滿前一週,填寫轉正申請書,經部門主管人員簽字確認,並遞交每月書面績效考評結果,經辦公室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轉正則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轉正手續,並存檔。

  4.未透過轉正申請的,經行政人事部與員工本人溝通,可延長試用期,最長延遲期限不超過3個月;如不願延長試用期的,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離職申請

  1. 合同期內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直屬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 ;合同期滿而個人又無意續簽合同的員工離職,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直屬部門經理提交書面《員工離職申請表》。《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主管領導審批後,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部門,員工接到通知後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對於在合同期滿,而未提出離職申請的,公司視為其自願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日將終止與其構成的勞動合同關係,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2.由於員工工作表現不佳或公司業務調整而離職:合同期內公司提出解聘或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員工解聘審批單》,轉由行政人事部跟進並經總經理最終審批後,提前三十日向員工發出《解聘通知書》或《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確保有效溝通,到期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對方。

  4.勞動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蹤的,公司將自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事宜。

  第十七條 離職手續辦理

  1.離職當天,行政人事部需要約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做好面談記錄,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並備案。

  2.離職當日,員工需持《員工離職會籤表》在各部門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

  3.核心骨幹人員的《員工離職會籤表》需經總經理的最終審批,其他員工經主管領導審批即可。

  4.員工離職的當月薪資將由公司在雙方協議的發薪日透過銀行直接轉入個人賬號。

  5.為了保證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續性,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對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公司有權在該員工辦好手續前暫停向其支付應得的工資補助及補償,並視具體情況預扣一定款項彌補因此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待員工按規定辦理完畢交接手續並對遺留工作進行處理後,再予以發放相應款項。

  6.員工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造成了相關經濟損失,企業有權追究。

  7.員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並積極配合後續工作處理的,公司將按期發放工資、報銷款、辦理保險等的轉出手續,並正式開具《離職證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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