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技術管理制度

機電技術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機電技術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電技術管理制度1

  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2、有權拒絕使用沒有經過安全檢驗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產品,拒絕使用淘汰裝置(有措施或上級批文除外)。

  3、當執行裝置、各種保護性設施出現故障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進行處置。

  4、有權對新購機電裝置、儀器儀表等無技術資料和合格證時,拒絕驗收入庫。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機電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裝置管理的具體工作。

  2、對主提升系統,井下提升運輸系統,風機、鍋爐、配電、水泵、礦燈等重要裝置、設施定期進行專業性檢查,對各種保護進行定期測試與校驗,保證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符合規程要求。由於不組織檢查或檢查走過場、檢測馬虎、各保護性功能失效而發生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觸犯刑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認真對新購進機電裝置、設施、儀器儀表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各種資料齊全,符合礦用產品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準發放使用,由於檢驗馬虎而發放使用造成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

  4、參與裝置大檢查和平時日檢,井下不出現裝置和礦燈失爆現象,裝置完好率達到標準要求,不出現裝置帶病執行,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備查。必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達標。由於不檢查或不責令和督促整改而發生事故,負管理責任。

  5、及時制定井上、井下施焊用火的安全技術措施,檢查《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出現無措施施焊、用火。

  6、參加裝置報廢的鑑定工作,提供報廢所需相關資料。

  7、礦內所有裝置的安裝施工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參與機電、運輸裝置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制定好防範的安全技術措施。

  9、建立好礦井的裝置臺帳、電纜臺帳及配件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

  10、組織好對機電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機電技術管理制度2

  管理物件

  機電技術員

  管理責任人

  機電隊長

  監管部門

  安全生產辦公室、機電辦公室

  監管人員

  安檢員、機電檢查人員

  工作任務

  機電部分

  編號

  dyyn-cmd –機電技術員-01

  所需工具

  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工靴、礦燈

  管理標準

  1.機電技術員要堅持現場跟班檢查,指導機電安全情況,加強對機電裝置的管理和維護,從源頭上防範機電事故的發生;

  2.出現事故時,必須及時趕赴現場,查明原因,並依據追查結果,制定防範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3.由機電技術員負責驗算和審批各電氣開關的整定工作;

  4.有機電技術員負責各裝置的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

  5.有機電技術員負責編制、審批、貫徹相關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及《操作規程》。杜絕無規程、無措施作業。

  管理措施

  1.安檢員負責監督機電技術員是否組織人員在檢修前處理工作區域的頂板離層煤、片幫煤;

  2.機電檢查人員負責監督,發現機電技術員未按照要求處理,對機電技術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3.機電檢查人員負責監督,發現機電維修鉗工未按照要求處理,對維修鉗工進行相應的處罰;

  4.機電技術員在作業前詳細對措施進行貫徹學習,提出違反措施作業對人的危害。

機電技術管理制度3

  機電科裝置技術管理組負責全礦的機電技術管理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應熟悉相關的業務技術知識。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負責全礦各類機電技術資料的.管理。

  第2條負責機電科各種技術檔案、裝置檔案、科技成果檔案的管理、歸檔。

  第3條整理、儲存全礦大型固定裝置技術資料、圖紙、並建目錄。

  第4條整理、儲存全礦鋼絲繩試驗記錄,大型固定裝置的測試記錄和資料。

  第5條整理、保管各種電氣裝置、安全設施、絕緣用具等試驗、校驗記錄。

  第6條掌握計算機管理資料的操作技術與開發利用,逐步實現資料管理現代化。

  第7條負責繪製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裝置佈置圖等圖紙。

  第8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查閱資料者在嚴格履行手續的同時,做到積極主動,熱情耐心,提高服務質量。

  第9條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的,給予機電科技術管理組人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職工和犯人或強令職工犯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職工和犯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1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科技術管理組人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2條在煤礦的有關設計、規程、措施中,出現明顯機電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機電科技術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3條對整理、儲存全礦大型固定機電裝置、電氣裝置、安全設施、絕緣工具的檢驗、試驗記錄的,機電科技術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4條未建立煤礦機電、運輸裝置、設施技術檔案或不完善,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機電科技術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5條因對全礦機電技術、裝置檔案管理不嚴格造成重要檔案丟失的,機電科技術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6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機電科裝置管理組負直接責任。

  第17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技術管理制度4

  為了做好電氣安全管理工作,機電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全礦供電系統的執行狀況,並掌握裝置動態,以便能事先預測和判斷事故隱患,以及在發生事故時能及時制定出正確的處理方案和措施。因此,各礦機電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全礦供電方面的各種技術管理資料。每一礦井必須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裝置佈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訊號和電機車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註明:

  1.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裝置、訊號裝置、通訊裝置等裝設地點。

  2.每一裝置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

  3.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幹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4.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

  5.保護接地裝置的地點。

  6.風流方向。

  除上述各種圖紙外,各礦機電管理部門,還應設專人,負責對每臺電氣裝置和每條電纜建立它們的技術檔案。對裝置的出廠時間、購進時間、安裝時間、執行情況、歷次使用搬遷情況等,尤其是歷次檢查、修理、試驗結果,都應詳細記入檔案,這些資料,進入機電裝置管理資訊庫。加強礦井機電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機電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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