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資訊系統安全人員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資訊系統安全人員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資訊系統安全人員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資訊系統安全人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甘肅醫學院資訊系統人員管理的安全性和規範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人員安全管理包括人員錄用、崗位人選、人員轉崗和離崗、人員考核、人員懲戒、人員教育和培訓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資訊中心。

  第二章人員錄用

  第四條對人員錄用實施管理,並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一)應明確被錄用人員的安全技能要求,在錄用過程中依據技能要求進行考察,並對技能考核結果進行記錄;

  (二)規範人員錄用過程,對被錄用人的身份、背景、專業資格和資質等進行審查;

  (三)對於可接觸較多機密或更高級別資訊資產或特殊工種的人員,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四)應從內部人員中選拔從事關鍵崗位的人員,並簽署崗位安全協議,明確應盡的資訊保安保護義務,保證其在崗工作期間和離崗後按照保密協議所規定的時期內,不得違反崗位安全協議。

  第三章崗位人選

  第五條所有資訊保安崗位人員應明確其在資訊系統中資訊保安保護的職責和許可權,其工作、活動範圍應當被限制在完成其任務的最小範圍內。

  第六條安全管理員、安全審計員和資料庫管理員等資訊保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並考核其業務能力。

  第四章人員轉崗和離崗

  第七條轉崗和離崗人員,應及時通知行政部,只有簽署過保密承諾文件後才能辦理轉崗和離崗手續。

  第八條行政部應通知系統建設和運維人員在24小時內終止離崗人員的所有訪問許可權,及時變更轉崗人員的訪問許可權。

  第九條對離崗人員,要理清離職交接單的各項交接內容,及時收回各種身份證件、鑰匙、以及機構為其提供的軟硬體裝置等,對裝置上保留的資料進行安全處理,包括備份需要留存的資料以及刪除不必要的資料。

  第十條對關鍵崗位轉崗和離崗人員需要向其重申調離後的保密義務,應在保密承諾文件上簽字,承諾相關保密義務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應注意轉崗人員的崗位變化,根據崗位需要,重新簽署保密協議。

  第五章人員考核

  第十二條技術研發部每年對所有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安全考核,並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一)應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意識考核;

  (二)對涉及資訊保安管理、檢查和執行的崗位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能的考核,包括安全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所管理業務系統中安全產品的操作技能、所管理業務系統中使用的作業系統和應用軟體的安全使用等;

  (三)應將發生的安全事故、安全檢查結果和安全審計結果納入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安全考核結果應進行存檔,以便查詢,每次考核後,都應與上次考核進行對比。

  第十四條對於考核中發現有違反資訊保安法規行為的人員或發現不適於承擔資訊保安關鍵崗位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崗位。

  第六章人員懲戒

  第十五條人員違反安全策略和規定,依照其違規程度及影響,適度進行懲戒,情節嚴重的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如該安全違規涉及法律層面,則可追究該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七章人員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新員工在正式上崗前,應進行資訊保安方面的培訓,明確崗位所要求遵守的資訊保安制度、技術規範以及操作流程。

  第十八條針對資訊系統的維護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定期開展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每月一次),明確如何安全使用有關係統,包括各業務系統、主機作業系統、以及計算機周邊硬體裝置等安全技術知識。

  第十九條應開展由供應商或廠家提供的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幫助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瞭解掌握正確、安全地安裝、配置、維護系統。

  第二十條應在資訊保安教育和培訓後實行書面的考核,確認教育和培訓的效果。對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情況和結果進行記錄並歸檔儲存。

  第二十一條日常的資訊保安教育和培訓應以內部培訓為主,對於暫時沒有條件實施內部培訓的,可根據需要,邀請廠商、合作伙伴或者專業的培訓機構實施培訓。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資訊中心。

  學校資訊系統安全人員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資訊系統的作業系統和資料庫系統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結合學校系統建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學校所有二級機構及所有系統使用部門和人員。

  第三條資訊管理部門是學校系統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學校系統的維護和管理。

  第二章系統安全策略

  第四條資訊管理中心負責人員的許可權分配,許可權設定遵循最小授權原則。

  1) 管理員許可權:維護系統,對資料庫與伺服器進行維護。系統管理員、資料庫管理員應許可權分離,不能由同一人擔任。

  2) 普通操作許可權:對於各個系統的使用人員,針對其工作範圍給予操作許可權。

  3) 查詢許可權:對於管理人員可以以此許可權查詢資料,但不能輸入、修改資料。

  4) 特殊操作許可權:嚴格控制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將許可權賦予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 加強密碼策略,使得普通使用者進行鑑別時,如果輸入三次錯誤口令將被鎖定,需要系統管理員對其確認並解鎖,此帳號才能夠再使用。

  使用者使用的口令應滿足以下要求:

  1、8個字元以上;

  2、使用以下字元的組合:a—z、A—Z、0—9,以及!@#$%^&*()— +;

  第六條 定期安裝系統的最新補丁程式,在安裝前進行安全測試,並對重要檔案進行備份。

  第七條 對作業系統進行安全漏洞掃描,及時發現最新安全問題,透過升級、打補丁或加固等方式解決。

  第八條 關閉資訊系統不必要的服務。

  第九條做好備份策略,保障系統故障時能快速的恢復系統正常並避免資料的丟失。

  第三章系統日誌管理

  第十一條對於系統重要資料和伺服器配值引數的修改,必須徵得領導批准,並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對各項操作均應進行日誌管理,記錄應包括操作人員、操作時間和操作內容等詳細資訊。

  第十三條審計日誌應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內容:包括重要使用者行為、系統資源的異常使用和重要系統命令的使用等系統內重要的安全事件。

  第十四條應對審計日誌進行審查,對異常事件及時跟進解決,並定期形成日誌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系統審計日誌應定期做好備份工作。

  第四章個人操作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工作人員申請賬戶許可權需寫《系統許可權申請表》,經系統管理員批准後方可開通。賬號申請表上應詳細記錄賬號資訊。

  第十七條 人員離職或調職時需交回相關係統賬號及密碼,經系統管理員刪除或變更賬號後方能離職或調職。

  第十八條 嚴禁私自在辦公計算機上安裝軟體,以免造成病毒感染。嚴禁私自更改計算機的設定及安全策略。

  第十九條 嚴格管理口令,包括口令的選擇、保管和更換,採取關閉guest和匿名使用者、增強管理員口令選擇要求等措施。

  第二十條 計算機裝置應設螢幕密碼保護的使用者介面,保證資料的機密性的安全。

  學校資訊系統安全人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杭州市長征中學資訊保安管理工作,保障學校網路與資訊系統的正常執行和人員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長征中學所屬部門及所有人員。

  第二章 安全崗位管理領導機構和執行機構

  第三條 杭州市長征中學資訊保安相關人員崗位管理由杭州市長征中學網路與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第四條 資訊保安人員崗位管理執行機構由資訊化辦公室、相關業務部門和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組成。

  第五條 資訊保安人員崗位管理執行機構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資訊保安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單位資訊保安人員崗位管理制度(規範);

  (二)資訊化辦公室和相關業務部門負責涉密人員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三)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資訊保安人員的培訓。

  第三章 資訊保安人員基本要求

  第六條 資訊保安人員應當政治可靠、業務素質高、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第七條 資訊保安管理人員應有計算機專業知識,具備專科以上學歷, 關鍵崗位管理人員需要在學校工作兩年以上經歷。

  第八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到處罰的人員,不得從事資訊保安管理與技術工作。

  第四章 資訊保安人員管理

  第九條 資訊化辦公室負責資訊保安人員審查工作,對人員的身份、背景、專業資格和資質進行稽核;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對人員進行技術技能審查和考核,儲存相關文件。

  第十條 關鍵崗位管理人員需要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並簽署崗位安全協議。

  第十一條 資訊保安人員需簽署保密協議並存檔。

  第十二條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資訊保安人員的配備和變更,並向資訊化辦公室報備。

  第十三條 資訊保安人員調離崗位,必須嚴格辦理調離手續,經杭州市長征中學網路與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資訊保安離崗人員需承諾其調離後的保密義務並簽署書面離崗保密協議。

  第五章 人員崗位管理

  第十五條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杭州市長征中學資訊保安相關人員的崗位管理。

  第十六條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制定安全崗位職責,崗位職責包括安全責任、違約責任等。

  第十七條 應配備系統管理員、網路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安全審計員等崗位,管理員、安全員和審計員之間必須嚴格進行崗位分離,每個崗位應至少有一名備崗人員。

  第六章 資訊保安人員職責範圍

  第十八條 資訊保安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資訊保安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開展資訊保安檢查工作;

  (三)負責維護和審查有關安全審計記錄,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提出安全風險防範對策;

  (四)開展資訊保安知識的培訓和宣傳工作;

  (五)監控資訊保安總體狀況,提出資訊保安分析報告;

  (六)及時向安全主管領導及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資訊保安事件。

  第十九條 資訊保安人員發現本單位重大資訊保安隱患,有權向杭州市長征中學資訊保安領導小組報告。

  第二十條 資訊保安人員發現資訊系統關鍵崗位人員使用不當,應及時建議杭州市長征中學資訊保安領導小組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 資訊保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杭州市長征中學有關規章制度。

  第七章 關鍵崗位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資訊系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與重要資訊系統直接相關的主管、系統(網路)管理員、安全員、審計員、重要應用開發人員、系統維護人員、重要業務操作人員等崗位人員。

  第二十三條 重要資訊系統,是指杭州市長征中學所開發的入口網站、辦公OA系統等核心業務或有保密要求的資訊系統。

  第二十四條 關鍵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單位人事部門進行政治素質審查,技術部門進行業務技能考核,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考查等,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五條 關鍵崗位人員有責任保護資訊系統的秘密,並以簽署保密協議的方式作出安全承諾。

  第二十六條 關鍵崗位人員上崗必須實行“許可權分散、不得交叉覆蓋” 的原則。系統管理人員、網路管理人員、系統開發人員、系統維護人員不得兼任業務操作員;系統開發人員原則上不應兼任系統管理員。

  第二十七條 對關鍵崗位人員應實行定期考查制度,關鍵崗位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

  第二十八條 關鍵崗位人員調離崗位,必須嚴格辦理調離手續,承諾其調離後的保密義務 。涉及杭州市長征中學業務保密資訊的關鍵崗位人員調離單位, 必須進行離崗審計,在規定的脫密期後,方可調離。

  第二十九條 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後,必須即刻更換操作密碼或登出使用者。

  第八章 關鍵崗位安全責任

  第三十條 系統管理員安全責任

  (一)負責系統的執行管理,實施系統安全執行細則;

  (二)嚴格使用者許可權管理,維護系統安全正常執行;

  (三)認真記錄系統安全事項,及時向資訊保安人員報告安全事件;

  (四)為安全審計員提供完整、準確的主機系統的執行日誌;

  (五)對進行系統操作的其他人員予以安全監督。

  第三十一條 網路管理員安全責任

  (一)負責網路的執行管理,實施網路安全策略和安全執行細則;

  (二)安全配置網路引數,嚴格控制網路使用者訪問許可權,維護網路安全正常執行;

  (三)監控網路關鍵裝置、網路埠、網路物理線路,防範駭客入侵, 及時向資訊保安人員報告安全事件;

  (四)為安全審計員提供完整、準確的記錄網路裝置和網路執行活動的執行日誌。

  (五)對操作網路管理功能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監督。

  第三十二條 安全管理員職責

  (一)監督檢查各項資訊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及時查處安全隱患;

  (二)協助安全管理員制定網路和主機裝置安全配置規則,並監督落實執行;

  (三)負責組織資訊系統的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並定期進行系統的漏洞掃描,形成安全評估報告;

  (四)對資訊系統按照要求進行備份;

  (五)負責參與安全事件的調查

  第三十三條 安全審計員職責

  (一)負責對整個資訊系統進行安全審計,對安全管理員所做的安全評估報告進行審計;

  (二)對各種裝置的安全配置規則進行監督性安全審計,審計配置規則的合理性和落實情況;

  (三)負責審計的原始材料的彙集、整理、建檔,定期編寫審計報告, 及時報主管領導稽核;

  (四)在安全審計過程中,詳細記錄異常現象、發生的時間、產生的結果和處理方式,並及時上報;

  (五)及時對第三方接入資訊系統行為進行跟蹤審計。

  第三十四條 系統開發員安全責任

  (一)系統開發建設中,應嚴格執行系統安全策略,保證系統安全功能的準確實現;

  (二)系統投產執行前,應完整移交系統原始碼和相關涉密資料;

  (三)不得對系統設定“後門”;

  (四)對系統核心技術保密。

  第三十五條 系統維護員安全責任

  (一)負責系統維護,及時解除系統故障,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二)不得擅自改變系統功能;

  (三)不得安裝與系統無關的其他計算機程式;

  (四)維護過程中,發現安全漏洞應及時報告資訊保安人員。

  第三十六條 業務操作員安全責任

  (一)嚴格執行系統操作規程和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二)不得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操作密碼;

  (三)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系統各種異常事件。

  第三十七條 各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和有關資訊保安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由於因工作疏忽或失誤而產生所在崗位的安全事故,應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第九章 第三方人員管理

  第三十九條 第三方人員包括軟體開發商,硬體供應商,系統整合商, 裝置維護商和服務提供商,以及實習學生和臨時工作人員。

  第四十條 應對第三方人員的物理訪問和邏輯訪問實施訪問控制,根據其在系統中完成工作的時間、性質、範圍、內容等方面的需要給予最低授權。

  第四十一條 第三方人員的現場工作或遠端維護工作內容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如工作涉及機密或秘密資訊內容,應要求其簽署保密協議。

  第四十二條 一般情況下第三方人員的現場工作,如資料庫、系統、漏洞掃描、入侵檢測、滲透測試以及其他軟體的安裝和管理等,不得接入未經允許的自帶裝置。

  第四十三條 第三方人員的`現場工作應在本單位資訊部門有關人員的陪同和監督下完成。第三方人員自帶裝置接入資訊系統應得到特別授權, 其操作應受到審計。

  第四十四條 第三方人員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清除有關賬戶、過程記錄等資訊。

  第十章 外部人員訪問

  第四十五條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資訊系統外部人員訪問管理。

  第四十六條 外部人員訪問杭州市長征中學資訊系統安全受控區域前,應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由現代教育技術中心人員全程陪同或監督,並登記備案,外部服務人員則須佩戴證件上崗。

  第四十七條 杭州市長征中學資訊系統安全關鍵區域不允許外部人員訪問,若有特殊情況,則必須得到現代教育技術中心領導的書面批准並簽署保密協議並由專人全程陪同。

  第四十八條 外部人員未經許可禁止攜帶移動介質和行動式裝置進入相關區域。

  第十一章 人員安全意識教育

  第四十九條 由學校網路與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員的資訊保安意識教育,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制定人員資訊保安意識教育計劃,詳細規定人員意識教育的內容、方法和過程。

  第五十條 安全意識教育包括資訊保安基礎知識、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和懲戒措施等。

  第五十一條 採用常規宣傳、短期培訓等方式,每年至少一次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第五十二條 安全意識教育要覆蓋到本系統全體工作人員。

  第十二章 培訓與考核

  第五十三條 每年定期對資訊保安人員進行下列資訊保安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一)資訊保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培訓;

  (二)資訊保安基本知識的培訓;

  (三)資訊保安專業技能的培訓。

  第五十四條 資訊保安人員應定期接受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

  第五十五條(至少每年一次)對所有人員進行基本的資訊保安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第五十六條 安全意識教育應進行必要的考核(至少每年一次),並將考核結果及日常情況進行記錄、儲存,作為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長征中學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資訊系統安全人員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懷化學院資訊系統資訊保安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有效防範操作風險,確保我校資訊系統的資訊保安,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屬於管理辦法,適用於所有懷化學院資訊系統資訊保安管理人員。

  第二章人員錄用

  第三條在首次聘用、內部轉崗成為資訊保安管理工作人員時,除遵循有關處室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外,有關處室須對人員的身份、背景和專業資格等進行審查,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其所具有的技術技能進行考核。

  第四條資訊保安工作人員錄用後,應立即簽署安全保密協議, 《懷化學院資訊保安保密協議書》(見附件1)。

  第五條資訊保安工作人員錄用後,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須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訓,使錄用人員意識到資訊與網路安全威脅及利害關係,確保被錄用人員支援和遵守單位的資訊保安策略。

  第三章人員培訓

  第六條資訊保安領導辦公室應制定年度資訊保安培訓|計劃,對員工定期進行資訊培訓,《資訊保安年度培訓計劃》(見附件3)。

  第七條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須定期組織對所有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至少包括:我局資訊與網路安全策略、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

  第八條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定期對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書面規定,針對不同崗位制定不同的培訓計劃,對資訊保安基礎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等進行培訓。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由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維護管理。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資訊系統安全人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資訊系統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結合學校資訊系統建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資訊系統是指學校各級部門建設的資訊系統,包括各類應用系統、網站(含非學校域名,非學校IP)等。

  第三條 學校資訊系統總體依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同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系統日常管理和維護。

  第二章 系統建設、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 資訊系統建設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在學校統一規劃下開展資訊系統建設工作。要對系統的安全風險進行專業評估,確保系統自身安全。

  第三章 物理安全

  第六條 學校網路資訊化部門、後勤部門和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保障校園資訊網路基礎設施的物理安全。

  第七條 物理安全主要涉及到資訊系統所需網路基礎設施和硬體的電磁安全、介質安全、裝置安全、動力安全、環境安全等。

  第八條 物理安全主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包括電磁遮蔽(例如:防雷擊、防輻射)、容災備份(例如:資料雙機熱備份、遠端備份等)、裝置防護、可靠供電(包括UPS)等。

  第四章 系統安全

  第九條 學校網路資訊化部門全面負責學校資訊系統安全體系建設與管理。部署入侵檢測、入侵防禦、漏洞掃描、病毒防護閘道器、流量監控、網路裝置執行監控等系統進行實時監測,實時掌握系統執行狀況,一旦發現異常,根據安全事件級別啟動相應應對方案。

  第十條 為確保資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系統建設部門承擔著所轄系統的伺服器作業系統(OS)、資訊系統自身的安全管理與維護責任,主要包括:

  1、每月對伺服器作業系統和資訊系統進行安全漏洞掃描,及時發現最新安全問題,透過升級、打補丁或加固等方式解決。敏感期或重大病毒爆發期,要酌情提高漏洞掃描的頻率。

  2、根據系統需要,對資訊系統的檔案和資料做好備份策略,保障系統故障時能快速恢復並避免資料丟失。建立系統故障時應急恢復預案。

  3、加強密碼管理。系統使用者使用的口令應滿足以下要求:1)8個字元以上;2)使用以下字元的組合:a—z、A—Z、0—9,以及!@#$%^&*()— +;3)口令每三個月至少修改一次。

  4、伺服器作業系統安裝防病毒軟體和開啟防火牆,關閉不需要的服務埠。

  第五章 內容安全

  第十一條 學校宣傳部門總體負責資訊內容的安全管理工作,網路資訊化部門提供技術支援,資訊系統的建設、管理與使用部門負責所轄系統的內容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內容安全主要實現對校園資訊內容的隱藏、發現、分析和管理等,主要採取的措施包括資訊檢索、資料探勘、特定資訊過濾(例如色情、暴力等不良網路資訊)、網路輿情資訊分析與處理等。

  第六章 系統變更與登出

  第十三條 在資訊系統相關內容(比如系統名稱、系統功能、系統管理員、關鍵產品的使用、系統安全情況等)發生變化時,系統建設部門需在變更後一週內向網路資訊化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如果資訊系統不再提供相關服務,需要關閉停止的,系統建設部門需向網路資訊化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待稽核通過後,立即予以登出。如因長時間無人管理致使系統產生安全漏洞,造成的損失由建設部門承擔法律後果。

  第七章 懲處

  第十五條違反本管理制度,將提請學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或處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責任。觸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資訊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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