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5篇)

銷售人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銷售人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銷售人員考勤管理制度1

  1、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外勤的客服人員和銷售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銷售助理負責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節假日順延)將外勤人員的考勤簽到表、缺勤人員相關休假憑證報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3、由於客服和銷售工作的流動性及分散性,每日早上(9點以前)外勤人員以簡訊形式將本日工作計劃發至銷售助理,銷售助理負責統計,未簡訊考勤者,按缺勤處理。每月月底外勤人員回公司時,補籤月度考勤表,不得委託他人簽到、代人簽到或提前簽到,否則雙方均以曠工處理。

  4、銷售業務員每週五將下週工作計劃表發至銷售助理,如當日工作與計劃不符,請簡訊考勤時告知銷售助理。銷售助理和人事行政部隨機抽查,發現私自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業務,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回者,視為曠工。

  銷售人員考勤管理制度2

  1、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地銷售業務人員和區域經理要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各區域經理負責所轄區域銷售人員的考勤工作,每月26日前(節假日順延)將所轄區域人員的考勤簽到表及所在區域人員的考勤統計表、缺勤人員相關休假憑證報送公司銷售計劃部,銷售計劃部每月27日將銷售公司所有人員的考勤結果和缺勤人員情況填寫考勤統計表彙總後(包括相關考勤憑證)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

  3、區域經理請假須經銷售計劃部部長稽核,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審;

  4、由於銷售工作的流動性及分散性,銷售的區域經理及業務人員在區域公司工作時按所在駐地的上、下班時間在簽到表上各簽到一次,不得委託他人簽到、代人簽到或提前簽到,否則雙方均以曠工處理。

  5、區域銷售業務員出外聯絡業務必須經區域經理批准並彙報日程,銷售計劃部隨機抽查。發現私自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業務,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回者,視為曠工。

  銷售人員考勤管理制度3

  1、售房部銷售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現場銷售經理負責核實,作為考勤記錄。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須向銷售經理提交書面申請,事後必須銷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或弄虛作假。

  3、因工作需要不能簽到者,應提前向銷售經理報告,得到批准後按批准時間到崗簽到,不能提前報告者,應在事後主動向考勤負責人報告,經核實後由考勤負責人在簽到簿上如實登記。否則按遲到處理。

  4、作息時間:銷售人員上班時間是:上午8:30至下午6:00,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由銷售人員按實際情況安排輪休(但不能在週六、週日安排輪休)。

  5、遲於規定上班時間之後簽到者及為遲到,早退以是否按時離開工作地點為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並未請假者作曠工處理。

  6、洩露公司和專案機密者予以解聘,並扣發全部工資及佣金。

  7、工作中有嚴重過失者視具體情節予以相應處罰、解聘處理。

  8、銷售經理和副理對銷售人員將進行定期考核,實行末位淘汰制。

  銷售人員考勤管理制度4

  一、內勤人員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週實行一天調休工作制,週六或週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注:以上作息時間調整時以公司通知為準。

  3、上班後不得辦私事,一經發現扣除當事人半天工資作為處罰。

  4、調休:如需調休,需經上級負責人審批,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調休而影響業務進展或耽誤工作,情節嚴重者給予50-100元/次的罰款。

  5、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情況未打卡者,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行政綜合部作出經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認可的書面說明,否則以曠工處理。嚴禁代打卡。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每次均罰款100元。員工出差前應到行政綜合部登記備案。

  6、考勤卡管理

  員工上崗當天,由行政綜合部為其辦理考勤卡,員工到財務部領取考勤卡須交納10元押金。員工應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遺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遺失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掛失並申請補辦。

  7、遲到、早退

  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

  8、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絡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絡,又未主動聯絡公司的,請假未獲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後,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個小時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係。

  二、市場各區域考勤制度

  1、每月實行4天調休工作制,調休前需提前5天申請,經上級同意、工作安排妥當後方可休息,重大節假日放假安排視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遲到、早退:

  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考勤由直接上級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每月由大區經理/區域經理彙總給市場部內勤文員,內勤文員彙總整個市場部考勤之後交行政綜合部。

  4、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絡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絡,又未主動聯絡公司的,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市場返回公司或串區域工作的,請假未獲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後,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係。

  5、電話考勤:

  A、銷售人員必須保證從早晨7點至晚上10點通訊裝置的開機暢通,含節假日,。

  B、銷售人員的通訊裝置如更改號碼應及時將新號碼報營銷部,以便及時更新,如不及時通知,影響電話查崗,視為曠工。

  C、電話查崗,被查業務員需用經銷商固定電話回覆,如被查人員在途中,必須在20分鐘內,用經銷商電話回覆,特殊情況說明原因。

  D、被查業務員必須本人親自回電,不得請經銷商或別人代回電話,如若違反,視為曠工。

  E、被查人員應熱情禮貌地配合查崗人員的工作。

  F、查崗一次不在視為曠工同時給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罰款200元,工資中扣除,第三次查崗不合格,取消當月所有費用並書面警告。性質嚴重者,調離營銷崗位。

  三、請假

  1、主管級以下人員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兩天以上須報副總經理批准,主管級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報總經理批准。

  2、公司員工請假須提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或親自辦理者應由同事、親屬代辦或假期後補辦,須提前親自致電部門負責人,,否則以曠工論處。

  3、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請假理由經查實有虛假者,按曠工論處。

  4、請假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辦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請假期滿後,應及時到行政綜合部銷假。如需續假,應致電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並報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續假。

  6、病假:員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及休假,,記作病假。員工憑正規醫院開具的診斷書或醫生的建議休假證明請病假。

  7、事假: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請假時間日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

  銷售人員考勤管理制度5

  一、制定目的:

  為加強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二、適用範圍:

  1、銷售部人員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範的體制管理;

  2、權責單位:銷售部負責本法則的制定、修改、廢止和起草工作。

  三、管理規定:

  1.1工作制度

  A、工作時間:週一至週六12月—4月(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5月—11月(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B、業務外出的員工,可根據任務實際情況安排時間。

  1.2打卡制度

  A、公司實行上、下班IC打卡制度。全體銷售部門同事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B、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綜合文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營銷總監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部門綜合文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部門綜合文員進行管理,每月5號前提交上月部門考勤表到財務部。

  E、銷售人員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報到,採用電話報勤,備案一天到走訪路徑。如出差外地,應提前備案。(公司進行查檢時要求銷售人員在30分鐘內再次報勤,發現錯報勤或不及時報勤,公司將給予相應處罰。)銷售人員應保證工作時間內電話暢通,發現欠費或停機2次沒有及時開通時,取消當月話費補助。

  F、銷售人員按公司制度填寫《每週工作日誌》,並於每週六10點前發至營銷總監郵箱。

  1.3加班管理

  A、部門員工在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需照常工作的情況。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B、部門原則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須按正常的出勤;

  C、所有加班均按調休處理。

  D、調休須事先申請獲批後方可休息,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4各類假期規定

  A、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30前透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C、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1.5缺勤規定

  A、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樂捐部門活動基金10元,30分鐘以內扣款20元,6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超過60分鐘按礦工一天處理。

  B、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

  1.6說明

  部門每位員工都須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從嚴處理。

  四、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銷售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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