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取費用的規定,結合本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專項費用,在義保經費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學校安全辦學條件,治理安全隱患,確保隱患整治資金的落實。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按照“專案計劃、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處應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學校財務安全費用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監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用於以下事項:

  安全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和其他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關的支出。

  四、總務處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隱患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治理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校長對安全隱患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進行統一管理,稽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隱患排查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稽核、彙總並編制學校安全費用投入計劃,稽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學校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關規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排查治理費用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學校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範相結合,對加油站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後患。

  三、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裝置、特種裝置等的執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4、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定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

  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7、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裝置是否合格;

  四、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1、對部門和個人透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並認真協調、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加油站領導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採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並立即上報,由站領導負責協調解決;站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即時上報加油站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加油站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油站領導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於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zzz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的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應保證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足額提取和使用。

  3.2財務處應保障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優先使用,及時發放。

  3.3使用部門據實申請隱患排查資金,保證專款專用。

  3.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使用。

  4、專項資金使用

  4.1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適用範圍

  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和其他與隱患治理直接相關的費用支出。

  4.2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計劃

  4.2.1公司應將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內,並保證足額提取,專款專用。

  4.2.2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使用應制定使用計劃,數額大於當期計劃值時,公司應從生產成本中及時補充,保證足額使用。

  4.3專項資金的使用程式

  4.3.1隱患發生單位根據治理需要,制定使用計劃,並報安全管理部門、財務處和公司領導審批。

  4.3.2財務處優先列支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隱患發生單位立即根據使用計劃開展隱患治理工作。

  4.3.3在隱患治理過程中發現資金不足,應及時申請、審批。

  4.3.4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結束後,多餘的資金納入財務賬目。

  4.4專項資金使用臺賬

  4.4.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使用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具體數額、支付情況、使用內容等。

  4.4.2使用臺賬應納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訊檔案內,妥善儲存。

  5、獎懲

  5.1各責任人不能保證專項資金及時提取、申報、使用,導致隱患不能及時治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導致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2發現擅自挪用專項資金,公司應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6、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1目的和內容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內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3定義

  3.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區域性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4職責

  主要負責人負責全廠隱患自查帶頭工作,並簽發全廠性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對全廠性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車間領導負責生產車間隱患自查工作;並簽發車間級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車間成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車間領導負責對生產車間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隱患排查專家組負責專家隱患排查工作: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部門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並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隱患排查專家組對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安全部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管理各項安全檢查表。定期評審修改安全檢查表。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審批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登記工作。

  5工作要點

  5.1隱患自查

  企業開展全廠性隱患自查每月不少於1次;生產車間開展隱患自查每週不少於1次;班組(工段)每天或每班應檢查各崗位、工藝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企業主要領導和各分管領導應親自參加全廠性檢查活動,並隨機抽查車間、班組隱患自查情況,對發現的重要情況應及時研究整改;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員應深入車間班組,督促、規範和指導隱患排查工作。

  5.2重點部位“九必查”

  企業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企業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部位的安全執行狀況必查;

  2)工藝技術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2

  3)裝置維護保養、主體裝置、等裝置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4)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

  5)裝置檢修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

  6)企業防雷、防汛、防颱風、防構建築物倒塌、防靜電、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

  7)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範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

  8)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清潔下水”防止環境汙染措施情況必查;

  9)新改擴建建設專案設立批准、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查程式執行情況必查;

  5.3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

  企業建立班組、車間(部門)、企業、安監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的機制,即:班組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給車間;車間自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上報廠級領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企業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安監部門。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 對於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絡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區域性、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並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 事故隱患的範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裝置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洩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並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汙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裝置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 安全科每週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 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並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採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 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裝置,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 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 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並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並於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 整改工作結束後,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 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裝置的執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執行。

  第十五條 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4、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處安全科主要負責人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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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定專人每日對網咖進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網咖負責人,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單位負責人應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為及時發現、治理重大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是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的概念

  安全隱患分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中規定的和上級認定的重大隱患。非此情況為一般安全隱患。我公司規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礦級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整改,礦級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副總或分管副總負責組織整改,一般隱患由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隊要在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整改。

  二、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責任

  1、總經理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並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2、隱患排查按照分專業分級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全礦的重大隱患進行排查分類,確定類別,形成書面資料向由總經理主持的現場辦公會彙報。

  ⑵每月下旬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生產部分管採掘機運通的副部長對本專業下月隱患進行排查分類及按照“四定”原則(定專案、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處理、總結當月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⑶每週末由各隊隊長組織隊幹及班組長對本單位施工範圍內下週的隱患進行詳細排查,將排查內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驗收負責人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⑷每班由當班值班隊長對當班本單位施工範圍內的隱患進行排查,並在班前會採取措施落實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各班組在作業前必須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排程室彙報,並由排程室向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彙報。

  三、認真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風系統每月負責組織檢查防突頭面“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三專兩閉鎖”是否按規定安設及機構是否靈敏,兩個風井的主扇風機和瓦斯抽放站裝置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的。組織通風隊、瓦斯隊每週對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及防滅火全面覆蓋檢查一次;各作業點有無瓦斯超限、積聚,區域性通風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風筒出口風量及距磧頭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防突頭面、啟爆硐室是否完好;壓風自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反向(防爆)風門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細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按程式進行處理或不能處理的向排程室和主管通風礦領導彙報。

  2、安監處牽頭每月組織綜合部、供銷科、生產部、運輸隊對火工產品的安全管理(運輸、儲存、發放、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是否按照火工產品管理制度執行的。放炮方面,重點對撤人、斷電工作、佈崗到位、嚴格執行“三人放炮製”和“一炮三檢制”操作過程進行檢查。

  3、生產技術部要對採掘隊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抓好初採、回撤、過斷層舊巷、靠近煤柱下的開採、岔口樓眼支護隱患排查。在火災方面,重點是防滅火管理,加快採面的推進度,減少採空區漏風,做好預防性灌漿,加強對瓦斯的檢查,封閉火區要嚴格按措施執行。

  4、機運系統重點抓好“五種人”的管理,認真按《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檢查三大保護、“三專二閉鎖”安設和使用情況。每月對大型固定裝置(主扇風機、抽放泵、壓風機、主提升絞車、主排水泵、地面變電所等)執行情況及效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要安排處理和彙報,組織機電隊、運輸隊對全礦供電系統、井下機電裝置等隱患進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點做好洪訊期間的排水工作,檢查主排水泵效能和供電裝置,一旦發現各種事故隱患立即向公司排程室彙報。

  5、採掘隊管理人員重點現場事故隱患排查:要對頂板支護質量、磧頭是否空頂、工作面通風斷面、電氣裝置失爆、絞車等進行排查,並檢查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是否按規程和措施執行的。

  6、機電隊、運輸隊、綜合隊負責對所管裝置進行日常檢查處,還必須每週對各機房、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瓦電、風電閉鎖、運輸系統進行隱患排查。對查處問題、隱患安排處理,對解決不了的應向部門和公司排程室彙報。

  7、生產技術部要參加礦、各部門組織的隱患排查,重點對彙報上來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歸類,安排平衡隊伍對隱患進行整改,並負責收集隱患整改情況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隱患的管理。

  1、安監處負責對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安監處下設採掘組、通風組、機運組、地面組。各小組各施其職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三大規程、工程質量、技安措施等的'執行情況。每次查到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都必須書面呈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總工程師批閱,並按批閱逐一落實,原則上誰查處,誰督促處理。能在現場整改的,則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臨時採取防範措施方能作業,出井後,下達《隱患處理卡》限期整改,並送有關領導簽字。對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給礦井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隱患,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有關領導;安監處負責收集各部門科室、隊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單歸類上報。並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2、在隱患排查管理的基礎上,每月由總工程師牽頭,進行一次重大隱患排查,並對彙報上來和檢查到的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經礦討論確認後,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必須解決的隱患。各分管礦領導督促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組織整改,如果礦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書面上報集團公司,爭取上級安排安措專案。

  五、事故隱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做到專案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各單位或隊自查和礦、部門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將隱患消除後方準恢復正常作業,若無法將安全隱患處理好,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以防不測,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生產。各業務部門對檢查出並由礦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派專人進行現場督促和安全技術指導。各單位、隊對隱患整改必須限期整改、責任到位,落實人頭。

  2、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徹底,應付了事,導致事故發生的,按事故類別落實到對應分管業務部門或接受整改任務的部門或單位具體責任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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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和人員健康,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等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義及隱患分級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公司、員工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安全管理員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組織工作,對各類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及時組織驗收,並對落實本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統計分析,製作報表;對隱患排查、整改責任人員提出獎勵建議。

  4.3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日常檢查,按安全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整改。

  4.4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裝置及生活設施的隱患檢查及整改。

  4.5公司員工均有義務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報告,積極參與相應的隱患整改工作。

  5.資金保障

  5.1在年度財務計劃安排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列入財務預算,予以資金保障。

  5.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主要包括事故隱患治理的費用、相關宣傳費用和專項獎勵。

  5.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須編制專項使用計劃,單位負責人批准後使用。財務部門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單獨建帳加強管理。

  6.隱患排查

  6.1公司實行定期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公司級檢查每月25日(節假日順延或臨時通知),由安全管理員組織,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員參加;各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每週進行,由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組織,具體時間根據生產計劃確定;各班組長應當組織人員對本班組進行日檢;崗位安全檢查應班前,班中,班後檢查,由崗位工人實施。重大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員臨時通知。

  6.2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應當使用檢查表的形式進行。公司級檢查表由安全管理員制定,各部門、班組、崗位檢查表由各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確定。隱患檢查,應當有檢查記錄。

  6.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範圍:公司物業範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用建築,廠內道路,生產裝置,人員作業,各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檢查依據,指依法制定並頒佈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經公司制定實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裝置設施供應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說明書或各類檔案。

  7.隱患整改

  7.1檢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產責任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內,依通知書內指定的措施組織相關人員完成整改;隱患未消除前,各責任人員應當制定臨時的安全措施,保證在隱患消除前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可以暫停使用相應的設施、裝置和場所,直至消除隱患。

  7.2公司級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員制定隱患整改通知書,書面送達整改責任人員。車間,班組級隱患檢查,由車間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崗位檢查出來的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向上級報告處理。發出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人員,負責隱患整改的驗收工作,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管理員組織驗收。

  7.3公司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隱患整改所需要的資金,協調解決隱患整改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安全管理員組織技術人員討論整改中的技術難題。

  7.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完成整改工作,負責有責任的部門給予配合。

  8.重大隱患

  8.1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類別,並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8.2對評估確定為重大的事故隱患,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經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單位蓋章後,報安監中隊或市安監局。

  8.3及時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隱患概況;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重大隱患治理按《方案》認真組織治理,並在治理期限內完成。

  8.4治理結束後,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8.5隱患治理評估通過後,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並附評估報告報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複審通過後,事故隱患銷案。複查未透過,繼續整改,直至複查透過。屬停產停業整治的專案複查通過後恢復生產經營。

  8.6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舉報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程式同上。

  9.隱患整改檔案管理

  9.1公司對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9.2隱患整改檔案應當符合完整性、規範性、準確性要求。應以紙質檔案為主,電子版為輔。

  10.獎勵與處罰

  10.1安全生產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給予獎勵。不落實本制度規定的檢查及整改責任的部門和人員,或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公司給予處罰。獎勵與處罰依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

  11.隱患上報

  11.1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中隊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11.2在浙江省企業安全生產資料中心網站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資訊系統平臺上上報隱患。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按照國家、集團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規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是加強現場管理,消除事故隱患,落實安全責任的有效辦法。

  三、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四、礦井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一)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二)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和基層單位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專案、措施、資金、時間、責任落實。

  六、安監處負責事故隱患排查的綜合管理,並將其納入到安全資訊管理中,按規定組織好事故隱患排查,及時掌握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情況。安監處每月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1次,對查處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和劃分等級,並及時向集團公司、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或有關領導提交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意見。

  七、安監處要加強對安全資訊工作的管理,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篩選、歸類,簽發c級事故隱患整改單,參加b級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制定,並組織相關部門對a級事故隱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報。

  八、安監處要掌握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對事故隱患的整改進度和完成情況,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九、安監處要認真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查處的問題及時制定方案下發隱患單位限期整改,處理不了的隱患要提交主管領導或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堅決防止因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和矛盾上交而貽誤問題隱患的處理時機,釀成事故。凡因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導致事故發生,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

  十、安監處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定期將事故隱患上報安監局。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專案;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佈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排程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執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裝置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裝置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裝置、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專案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資訊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覆,組織做好獎勵的稽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範、職工後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稽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專案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臺裝置、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裝置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專案登記、處理臺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籤認。

  第十三條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範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彙報。

  第十四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在安全工作日誌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專案登記、處理臺帳”,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週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採取控制措施,並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專案登記、處理臺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彙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範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並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稽核、某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xx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檔案為準。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記憶體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並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訊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並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專案的立項稽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定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裝置、設施、工具的安全執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裝置(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裝置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裝置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並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後,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裝置、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釋出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裝置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資訊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區域性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託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並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複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並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範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後,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後,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採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後,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複查驗收,編制複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複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後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並設定警示標誌,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並在現場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援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後,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 及時採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資訊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資訊檔案,並至少儲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複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檔案。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透過隱患排查治理資訊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並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於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資訊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訊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並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並按照下列規定採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後,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准,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裝置。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區域性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採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於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並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於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資訊庫,向社會公告,並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許可權。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處(站)協助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

  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專案、場所、工程發包、裝置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後,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並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並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並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後,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並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於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專案落實、裝置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於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隱患,要制定並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加以控制,並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範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一條

  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專案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案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並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專案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複查。

  第五條專案部自查是指由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組織專案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並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週期密度。專案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專案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於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專案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並排除隱患。

  第七條本制度所指的專案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專案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專案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檔案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專案執行經理是指受專案負責人或者專案經理委託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專案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職責

  第八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專案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並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對措施,並實施考核。

  第十條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專案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專案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專案、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專案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專案經理、專案負責人、專案執行經理職責:

  1、專案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並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並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專案、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範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並委任小組長(原則上由企業最高主管擔任)。

  二、擬定排查程式。

  三、事故排查程式:

  1)排查事故隱患;

  2)查處事故隱患;

  3)整改事故隱患;

  四、責任追究。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減少違章和違規作業、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切實消除我司事故隱患,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推動我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和公司範圍內作業的施工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小組成員包括由安全的副總經理、企管部部長以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企管部,負責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各部門必須按照“統一監管、逐級監管”的原則,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三章 隱患排查

  第五條 企管部、職能部門應結合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實際情況,組織相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

  排查,企管部協同生產部每週組織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月組織集中排查治理一次。

  第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對各部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抽查。

  第四章 隱患報告

  第七條 各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八條 各部門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發現本轄區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超出其職責範圍的,應當立即向企管部或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報告。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公司的隱患排查治理結果進行彙總。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參加對全公司的在職員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施工現場、人員操作、機械裝置運轉、安全防護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全部登記建檔,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能整改的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期、定措施”落實責任人和整改資金,限期整改。

  第五章 隱患整改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登記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對一般事故

  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整改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督促隱患所在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專人24小時進行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安全生產隱患所在部門實施重點監管,加大巡迴檢查的頻率和力度,督促其儘快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對部門第一責任人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公司企管部確認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報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限期相關部門解決問題,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隱患整改督查過程中,對事故隱患頂著不整、拖著不辦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該撤的撤,該罰的罰,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第六章 隱患消號

  第十五條 公司範圍內對重大安全隱患予以掛牌編號,安全生產隱患所在部門隱患整改完畢後,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複查通過後方可銷號。對未按時整改的隱患,相關部門應重新登記,重新明確責任單位、責任監管單位、整改期限和責任人,並採取相應處罰措施。

  第十六條 企管部每季度對安全生產隱患銷號情況進行彙總。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和責任追究。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要以對公司和員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檢查。對因排查事故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使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如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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