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派人員管理制度

企業外派人員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外派人員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了使本企業的員工瞭解並學習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員工素質,滿足本企業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因為工作性質需要或晉升後任職新工作的需要,個人或部門推薦人員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呈總經理審批後可參加外派培訓,並依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管理制度辦理外派培訓手續。

  第2章外派培訓管理規定

  第3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格

  (1)參加外派學習的人員應首先滿足外派專案對人員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無特殊批准,滿足參加外派學習資格的人員應為已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有意願在本企業長期工作的員工。

  第4條外派培訓的內容

  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規定或由政府單位主辦及核定的技術職業資格評定方面的培訓本企業必需的特殊專業知識或技能培訓、海內外參觀和交流考察、mba(emba)進修培訓、中高層經理的碩士或博士的學歷培訓等。

  第5條本企業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於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訓計劃並報總經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訓原則上按此計劃嚴格執行。

  第6條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臨時決定的'外派專案,申請人須首先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並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7條企業統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訓費用5000元以上的培訓,受訓員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後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受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工資待遇按協議規定執行。

  第8條對無需簽訂培訓合同的外派培訓人員,培訓期間應視其正常上班,薪金髮放標準按本企業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第9條取得學歷的培訓,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後,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併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具體如下表所示)。未滿服務期限約定的,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是:未滿期限的比例×報銷金額×3。

  學歷培訓報銷一覽表

  取得學歷學位報銷學費比例服務期限

  學士60%2年

  碩士80%3年

  博士100%約定

  第10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後,應於上班後五日內將培訓教材、書籍、學習筆記、培訓記錄和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交人力資源部稽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也應當登記到《員工培訓記錄表》。如培訓專案為海內外參觀和考察,須提交《參觀考察報告書》給人力資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後,應提交參訓報告,並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有選擇的列為培訓教材,並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12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須在返回後七個工作日內經本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准、人力資源部和相關主管報銷的部門稽核後,辦理報銷手續。

  第13條差旅費報銷時,應先送人力資源部確定受訓資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資源部經過核查後,要在報銷單據上註明,如未經人力資源部確認,財務部不予報銷辦理。

  第14條取得學歷的培訓,一般於業務時間去學習,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後,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併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

  第3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呈報總經理稽核批准後頒佈實施。

  第16條本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隨時進行修改和增補,並呈報總經理稽核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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