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制度

駕駛員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駕駛員管理制度1

  為更好地完成學校運輸服務任務,不斷提高保障能力,規範用工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及薪酬待遇: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遵守社會公德,格守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工作踏實,吃苦耐勞,顧全大局,服從安排。

  3、男性,年齡30週歲以上,45週歲以下(技術嫻熟者可適當放寬),高中畢業(含)以上學歷,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傳染性疾病和妨礙駕駛技能的疾病(由學校指定醫院體檢)。

  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具有三年以上大客車駕駛經歷,具有熟練的駕駛技能,無行車責任事故,對一般性故障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和應變處理能力。

  5、在校內有介紹人進行責任擔保。

  6、薪酬待遇:工資底薪加安全獎勵加值班補助。

  二、招聘程式:

  1、符合聘用條件者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到運輸服務中心報名,按要求填寫申請登記表。

  2、擔保人推薦。

  3、由後勤服務中心職能部門對相關材料稽核。

  4、進行實際駕駛技能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方法、要求另定)。

  5、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6、考核、體檢合格,經中心稽核同意試用者,由擔保人出具擔保,簽訂試用合同。

  三、試用期及工資待遇

  1、新招聘人員一律採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內基本工資全額髮放,行車補貼按50%發放。

  2、在試用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將予以辭退:

  1、發現有傳染疾病、身體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者;

  2、發生等級以上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中心規章制度,不服從排程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4、服務態度差,不注重車輛保養及車輛衛生者。

  四、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規章和培訓標準,並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對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職能。

  2、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和審查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的立項、開(歇)業申請的初審及審批培訓計劃,對其辦學條件和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監督檢查培訓業戶使用國家統一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統編教材、教學準教資格情況。

  4、負責駕駛學員的結業考試和核髮結業證書工作。

  5、負責全州營運車駕駛員和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培訓、考試、辦證、審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7、負責做好全州國有、集體、個體(私營)汽車維修業的管理指導工作。

  8、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做好全州汽車一類、二類維修企業的開(歇)業報批和許可手續。

  9、建立健全維修業(戶)的臺帳、檔案資料,做好基礎工作。

  10、負責所轄範圍的維修企業的年度審驗工作。

  11、積極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駕駛員管理制度3

  1、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覺維護交通秩序。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服從辦公室的排程,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有關規定的證件,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將本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4、自覺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駕駛車輛時必須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開車斗氣、開快車等。

  5、愛護車輛,及時對車輛進行保養,並保持車輛整潔、乾淨。

  6、下班時,車輛要及時入庫,不需要入庫的要按規定的停車點停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

  7、瞭解車輛的效能和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並配合修理人員檢修,對修好的車輛負責驗收,不準車輛帶“病”上路。

  8、認真做好每天的工作記錄,管理人員每週一統計各車工作量,做到實事求是,不虛報、不漏報。

駕駛員管理制度4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並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菸,如有客戶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並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排程,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於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並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乾淨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並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型別用人需要,並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誌,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後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於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餘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於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駕駛員管理制度5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汽車駕駛員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2)參與制定有關汽車駕駛員培訓及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3)參與制定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檔案、臺帳;

  (4)對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設立、合併、分立、遷移或者變更經營範圍、歇業等提出稽核意見;

  (5)監督檢查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

  (6)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教材、教學大綱、生源招收辦法及管理制度、考試發證辦法等管理工作;

  (7)對違反駕駛員培訓的行為,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當場作出處理決定;對適用一般程式的案件,負責立案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8)負責駕駛員培訓資料統計及上報工作;

  (9)參與聽證、行政複議及應訴;

  (10)其他職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和規範機動車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節約車輛費用,制定本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應全xx所有公務車輛駕駛人員。

  二、安全行車

  2、加強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不違章行駛。

  3、日常行車要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鬥氣車,不亂鳴笛,過人行橫道減速讓行,注意避讓特種車輛,不亂停亂放。

  4、駕駛車輛時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準吃東西、打電話、吸菸,嚴禁酒後開車、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防盜。

  5、按規定週期定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不破壞性使用車輛,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對車輛例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6、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不準帶隱患行駛。確實不能自修時,應馬上與辦公室或分管領導聯絡修理。

  7、發生事故後要迅速通知辦公室,以便及時處理。

  三、日常管理

  8、小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排程。駕駛員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按時出車,不論哪位x領導安排出車,駕駛員都應提前主動向辦公室告知,完成出車任務後及時返回,向辦公室彙報。發現不告知行蹤行為的,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xxx元,依此類推加倍處罰。

  9、實行專人專車的管理原則,駕駛員對本人使用的車輛負全責,行車前必須辦理好一切手續,因自帶手續不全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個人自負,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在行駛證、保險等手續到期前10天,及時告知辦公室,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10、未經批准,不準隨意調換車輛,不準私自出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公車私用發現1次處罰1000元、第2次處罰xxx0元、第3次處罰9000元,並停職檢查。

  11、軍用車輛、防雹及其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按照機關公務用車程式辦理,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管理與排程由相關部門及分管業務的xx領導負責。

  12、未經批准,禁止駕駛員利用出車機會辦理私事。

  13、嚴禁酒後駕車,酒後駕車發現1次處罰xxx0元,並停職檢查。全年酒後駕車2次的處罰6000元,並予以開除。

  14、駕駛員無故不參加早操,發現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xx元、第3次處罰800元,並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駕駛員保證隨叫隨到,對無故不接聽電話或不能及時出車的,發現第1次處罰100元、第2次處罰400元、第3次處罰800元,並予以停職。

  15、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車庫。不按規定將車停放在車庫的,發現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xx元、第3次處罰800元,並予以停職。

  16、駕駛員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飾,儀態衣著要大方整潔,並保持車輛衛生整潔,對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車輛不整潔的現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發現1次處罰xxx元、第2次處罰800元、第3次3xxx元,並予以停職。

  17、駕駛員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個人素質,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注意維護xx場及個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識,嚴禁有粗魯、欺負、辱罵、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發現或經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處1000—9000元的經濟處罰。打架1次處罰1000元、打架2次處罰3000元、打架3次處罰9000元,並予以停職。

  18、除固定車輛外,臨時派駕駛員開其它公務車輛外出,出現違章駕駛及其它事故的,由當時開車駕駛員負全責,根據違章和事故的情節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四、加油、維修及費用報銷

  19、駕駛員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號應與車牌號相符。

  20、xx所有公車維修納入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駕駛員填寫維修單,註明維修部件,經辦公室審查,報xx分管領導審批、xx主管領導同意後,持維修單到指定維修點維修,修車後駕駛員應對修車費用簽字確認。駕駛員私自到指定點以外的修理廠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小車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xx辦發〔xxx3〕23號《關於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通知》檔案中車輛預算要求,節約經費。

  21、費用結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後結算一次,車輛維修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由加油站、維修站點持正式發票,經xx辦公室、xx分管領導、xx主管領導簽字後報銷。

  22、駕駛員應本著公正、誠信的原則進行加油和維修,嚴禁給私人車輛加油或空加維修費,違者一經發現按偷盜處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罰款並予以停職。

  23、對油耗、維修等車輛費用實行定額包乾管理,由辦公室制定費用標準,結餘獎勵,超支自負。

  五、違章處理

  24、駕駛員因違章被交通部門罰款,由當事人自負。若發生交通事故,視責任大小和損失情況每次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予以開除。

  25、交通違章被扣滿分者,一律自費參加培訓後再上崗培訓,培訓學習及考試期間不記出勤,按事假處理。

  26、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本人負責,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六、附則

  27、若辦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同等處罰。

  28、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7

  1、駕駛員出車前、出車後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不準帶病車出路,平時要注意保養,保持車況整潔良好。

  2、駕駛員嚴禁酒後駕駛、不準穿拖鞋駕駛、不準疲勞駕駛、不準把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或非指定駕駛員駕駛。

  3、駕駛員要對車輛的整潔負責,該清洗時及時去指定地進行清洗,疏通車、淤泥車等特殊車輛,作業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4、由於駕駛員的無知,對車輛缺水燒油等人為因素造成車輛部件損壞的,修理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分配,安全、及時地完成出車任務。

  6、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或利用公車謀私利,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費用及責任駕駛員自負。

  7、無故不準遲到早退,必須按時上下班。

  8、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制度。

  9、講團結,講正氣,講禮貌,講奉獻,維護單位榮譽。

  10、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減少車輛的費用開支。

  11、駕駛員擅自將車輛的油料私用或倒賣,發現一次即作辭退處理,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12、車輛修理應及時向領導彙報,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到非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13、車輛要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點,遇特殊情況時必須向領導報告同意後才能使用。

  14、駕駛員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亂停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5、不準參加地方上的民眾糾紛、尋滋鬧事。

  16、辭職時,必須提早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彙報。

  17、注意各種突發事件,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領導彙報。

  18、其它管理制度,參照《編外人員管理制度》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8

  為規範駕駛員行車安全,進一步完善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管理,結合實際,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檔案的設定

  駕駛員檔案設定一人一檔(內含駕駛員檔案本一本、檔案袋一個),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車輛駕駛員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正確、認真、如實填寫檔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錯誤填寫。

  二、駕駛員檔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車輛駕駛員檔案的目的在於取得駕駛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的主動權,正確真實的掌握駕駛員日常動態及操作技能,合理運用科學管理手段,確保生產安全。同時,也是考核基層駕駛員管理工作的依據。

  三、駕駛員檔案的使用說明

  1、駕駛員檔案是由系統的記錄駕駛員自報名、應聘、培訓及投入使用起,至駕駛員離開本公司(不含內部調動)為止的整個過程。

  2、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填寫駕駛員檔案資料,公司安全員必須要認真、如實地做好駕駛員資料的填寫工作;公司在做好駕駛員基礎檔案資料建設的同時,也要掌握駕駛員日常安全生產的第一手資料,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駕駛員,要及時予以辭退。

  3、駕駛員求職審批表是記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如駕駛員的基本特徵、家庭背景、工作簡歷等),為公司招聘、培訓、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學、準確地依據。

  4、駕駛員招聘、培訓考試表是記錄駕駛員從招聘、培訓至上崗的全過程,透過基礎操作的考核,準確地反映駕駛員的基本技能、特點、駕駛作風等情況。

  5、安全行車責任書是在駕駛員上崗前簽訂的,目的是是廣大駕駛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

  6、安全行車記錄表主要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駛里程、累計里程等,目的在於考核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安全駕駛情況等。

  7、表揚、獎勵情況記錄表及違章、投訴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現的差異而獲得的表揚、獎勵或批評、處罰等情況,目的在於準確地掌握駕駛員的工作作風、駕駛技能,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準確地依據。

  8、交通事故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資料,目的在於考核駕駛員的駕駛技術水平及駕駛作風,杜絕事故苗頭,確保安全行車。

  9、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在年審結束後要及時影印存檔,保證駕駛員證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駕駛員檔案資料的儲存期為駕駛員在職期間的整個過程,即以駕駛員招聘、培訓、錄用至離開本公司為止。

駕駛員管理制度9

  1、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2、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得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汽車損耗及油耗。

  3、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的效能,按月進行保養(保養視車輛使用情況而定,需要保養時則保養);每次出車前進行車輛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執行,因檢查失誤,發生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附:《定期保養表》

  4、司機在入職時應有本公司正式員工或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簽署《特殊人員擔保書》,提供個人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以備查驗,並進行指紋登記。

  5、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不得無故缺勤。

  6、公司司機應在每次出車歸來後立即向有關負責人處報到,並及時將《派車單》交回,未有《派車單》的緊急出車,必須在出車回來後第二天內補辦《派車單》,否則不予計算出車補貼。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7、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帶客,嚴禁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8、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指定維修站的印章,將憑證單帶回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9、司機必須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0、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1、每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車隊應統計所開車輛上月的行車公里數,並填寫完成上月車輛燃油統計表、過路費統計表及維修保養統計表交至行政部,進行車輛綜合考核。

  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的,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並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

  13、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辦私事或消極怠工,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1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未被派出車的司機,需在指定辦公室上班,不得隨便串崗,有要事確需離開時,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對不請假且未在辦公室待命的司機,15分鐘—2個小時內按曠工半天進行處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進行處罰。

  15、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司機不服從領導管理的,每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服從領導管理除處以200元罰款外給予辭退。

  16、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應每日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當月不開機達五次者不予補貼電話費。經公司多次聯絡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7、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符、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除損失自行承擔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8、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一次並扣罰100元。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19、司機利用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並扣罰一個月工資給予辭退。

  20、外出運輸車輛要填好行車記錄,未填寫行車記錄私自用車人員扣罰200元/次,如發現三次及以上者扣罰當月工資,外出車輛必須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罰當月工資。

  2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司機,年終給予500-1000元獎勵。

  其他

  1、各部門的專車由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在接車時需對所接車輛進行仔細點檢,並與公司簽訂接車驗收單,在規定使用年限內車輛狀況必須和接車時狀況保持一致(如發現特殊情況且不是外界因素造成的故障應立即上報,公司視情況而定,如發現異樣延期不報者,一切後果由該部門負責)。各部門車輛的保養、維修以及車輛使用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除車輛本身原因外)一概由使用部門負責。車隊只負責車隊所屬車輛的維護。車隊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車隊負責人統一管理,派車時應分發到人。個人用車時需和部門領導申請、同意後與車隊負責人協商調車,車隊負責人根據情況調配車輛。

  2、板車司機外出送車時,需以預支款的50%作為抵押金,其餘的自己墊付,待公司接到客戶接車確認單或電話確認後,根據實際消費憑證報銷全額費用。(注:預支款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里程及消費標準進行支付)

  3、板車司機出差按天數進行補助,每天補助100元,其餘餐補等補助按照人事部的相關制度進行。

  4、板車罰款金額200元以內的,板車司機可自行處理;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上的,應請示車隊負責人。

  5、板車出車前應進行常規檢查,確保出車安全;車輛在行駛途中遇到故障和損耗急需維修的,視實際需要經車隊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6、事故管理:

  6.1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6.1.1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6.1.2發生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6.2由於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駕駛員管理制度10

  (1)分管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執法工作;

  (2)貫徹執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3)參與重大決策討論,組織制定和實施分管的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4)負責組織對分管工作的監督檢查;

  (5)組織處理分管範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

  (6)負責分管範圍內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參與聽證、行政複議及應訴;

  (8)其他職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11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專案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臺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臺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臺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市菸草專賣局(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

  ),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捲菸,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捲菸,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駕駛員管理制度12

  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並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檔案,認真貫徹落實檔案精神指示,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制度。

  由車隊組織領導,分管責任人和安管員聯合實施,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

  一、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要求

  1、駕駛員要把安全行車管理、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業務知識等熟練運用到實際中,按照可控標準,以四項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2、駕駛員應在日常安全學習活動中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的經驗,並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並確保安全可行。

  3、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應瞭解掌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以便對其進行從業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考核的週期不大於3個月。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二、考核事項及內容

  (一)、對駕駛員的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

  2、是否服從統一領導、管理、排程,做到隨叫隨到。

  3、是否認真填寫派車單,每日能否自覺接受安檢人員檢查。

  4、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5、是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二)、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行車。

  2、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型別作為考核依據。

  (三)、對駕駛員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3、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駕駛員管理制度13

  第一節 駕駛員准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並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效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 駕駛員准入程式

  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願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並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

  (二)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交納憑證;

  (三)公安交警部門或原服務單位出具三年內無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證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五)無服務單位或無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安全證明,以重慶市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網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

  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範、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並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 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誌、標線培訓;

  (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訊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並迅速作出處置反應;

  (九)是否透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 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公司簽訂《安全穩定目標責任書》,並交納2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學習考核金(不計息);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並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學習考核金不予退還。

  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為規範

  第七條 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裝置齊全有效。

  第十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的藥品或者麻醉的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裝置(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裝置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裝置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執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並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執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並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並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菸、不飲食、不與他人閒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 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執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條 車輛透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低速透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透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 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 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 透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佔)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誌,並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車後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裝置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 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 駕駛員經營行為規範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以人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塗改或者偽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公司的車輛從事營運;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當乘客遭遇違法行為侵害時,應當積極給予合理救助、協助;為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五)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當積極採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

  (七)按照核定線路、站點營運,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遊景區停車場內攬客;

  第二十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普通話,準確播報停靠站名稱;

  (二)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維護乘車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線路和站點營運,不得跨線營運或者在規定站點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出具有效車票憑證,不得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費或者優惠乘車的乘客;

  (五)遵守站點停靠秩序,不得滯站攬客;

  (六)不得拒載、甩客和倒客;

  (七)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過實際座位數載客;

  (八)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組織乘客換乘同線路其他車輛;

  (九)為老、弱、病、殘、孕和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空調車在車廂內溫度高於28℃時,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

  第五節 駕駛員學習培訓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檔案、決定;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

  (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

  (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

  (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經營安全科說明請假事由,並在7天之內到公司補學。

  第六節 駕駛員安全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員每月的安全經營行為、服務質量行為進行整體考核評比,每年底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年度安全考評結果,於次年1月30日前進行公佈。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月度安全考評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月度安全考評分值低於9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低於100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分,處以20元-50元經濟處罰:

  (一)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營運證、公司上崗證的;

  (二)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後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菸、飲食、閒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四)擅自在客運車輛內擺放凳子,加設座位的;

  (五)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氣或加氣時裝載旅客的;

  (七)未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10分,處以50元-100元經濟處罰,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駕駛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和強制保養車輛上路的;

  (二)駕駛未按時進行車輛CNG氣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車輛上路的;

  (三)駕駛未按時參加公司月檢、臨檢車輛上路的;

  (四)駕駛車輛時,穿拖鞋的;

  (五)車未停穩上下乘客或未關好車門移動車輛的;

  (六)車輛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關閉、拆裝或故意破壞車用GPS定位系統裝置的;

  (八)隨車安全裝置、設施不齊或裝置、設施失效的;

  (九)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十)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不聽從上級部門指揮和公司現場人員的'安排,冒險駕車的;

  (二)駕駛車輛未進入車輛始發站進行車輛例行安全檢查的;

  (三)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駕駛隱患車輛上路的;

  (四)未與公司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保證書的;

  (五)不服從車站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擅自變更經營線路或執行走向的;

  (七)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30分,處以200元-500元經濟處罰,取消年終安全考評資格,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的人駕駛的;

  (二)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4小時以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的;

  (三)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的;

  (四)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駕駛未年審合格的車輛行駛上路的;

  (六)駕駛未保險車輛或脫保車輛上路行駛的;

  (七)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滿12分,未參加交通管理部門重新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記錄且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八)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未按期年審,且駕駛車輛的;

  (九)駕駛客運車輛違法裝載危險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檢查,對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分,處以500元-2000元經濟處罰,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並承擔因下列行為造成事故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

  (一)私自帶學徒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二)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飲酒後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制動、輪胎等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五)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20%)的;

  (六)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對所駕客運車輛改型的;

  (八)駕駛車輛時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上,負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另根據經濟損失的大小和事故責任的劃分,視情況停運學習整改1至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討;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一律停崗整改7天,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查。

  第七節 駕駛員經營服務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5分,處以200元-3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照核准的線路、路號、站點、班次、首末班時間運營,且擅自變更或停止運營的;

  (二)隨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未出具有效車票憑證的,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票、優惠乘車的乘客的;

  (四)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未組織乘客乘坐同線其他車輛的;

  (五)未取得相應從業資質從事運營的。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3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的;

  (二)車容車貌不衛生、整潔的;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菸、飲食、與人閒談,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

  (四)空調車廂內高於28℃時,未按規定開啟車輛空調裝置的;

  (五)未配備語音報站器或沒有使用語音報站器的;

  (六)駕駛員衣著不整潔、未文明語言、禮貌待客的。

  第四十條 對同時違反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的,按照罰款金額最高的單項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節 駕駛員的辭退及“黑名單”管理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崗資格,並予以辭退:

  (一)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被依法登出的;

  (二)年滿60週歲的;

  (三)發現有重大疾病,影響安全行車,不能勝任駕駛工作的;

  (四)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識不牢,屢教不改的;

  (五)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連續3次以上的;

  (六)連續2年公司安全考評不合格的;

  (七)一個月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輕微事故6次,負同等責任 (含同責)以上的;半年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輕微事故10次,負同等責任(含同責)以上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其納入客運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黑名單”:

  (一)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後 果的,一年內嚴重交通違法達2次以上(含2次)。注:嚴重交通違法是指:①飲酒後駕駛客運車輛的;②超過核定載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嚴重經營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連續三個考核週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誠信考核在一個考核週期內累計違規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第九節 獎勵措施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年度安全考評達到優良,且在公司駕駛車輛一年以上的,公司按當年度安全處罰金總額比例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經營行為量化考核加分標準以萬州區人民政府萬州府辦[2010]17號檔案《萬州區客執行業量化考核辦法》加分分值為準,獎勵標準按照《萬州區客執行業量化考核辦法》每分1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接受運輸管理機構表彰獎勵後,公司給予同等值獎勵:

  (一)連續五年考核等級為AAA級的;

  (二)參與重大社會活動,表現突出的;

  (三)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蹟的;

  (四)經市、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為。

  第四十五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是駕駛員日常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監督管理部門,對駕駛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權力和處罰權力,對存在重大安全行為的駕駛員有權下達停崗決定。

  第四十六條 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駕駛員,經營安全科負責人有權停止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所駕車輛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處罰的,科室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後,將駕駛員逐入黑名單。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對受到的扣分行為和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時廢止。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和工作需要,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做到聽從領導安排,服從領導分配,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駕駛員外出與客戶要禮貌用語,以禮待人。不亂透漏業務及生產和油品的相關保密資訊,如有違反(經客戶反饋意見確認後)罰款500元/人,如有再犯者立即開除。

  三、駕駛員繳納保證金3000元。駕駛員離職時無違反公司規定時退還給駕駛員本人。

  四、駕駛員出發要按規定時間回到公司,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必須通知領導。如不按規定返回,處500元/日的罰款。

  五、嚴禁酒後駕車,因酒後駕車造成的人員及車輛損失有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生活補助

  1、車輛備勤生活補助為10元/日

  2、車輛外出在東營及濱州區域以內,生活補助為30元/日。

  3、車輛外出東營、濱州區域以外,山東省省內,生活補助為40元/日。

  4、車輛外出山東省以外每天補助為70元/日。

  5、每月按公司排程記錄核實後隨工資發放。

  七、豪濼、天龍車輛出發按車輛排列順序出發。

  八、每天下班後必須有兩部車值班,駕駛員隨車,如有車輛外出按車輛排列順序值班。

  九、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如不按交通法規行駛造成的違章(如車輛被拍照),則由該車直接駕駛員自己負責。駕駛員扣分自己負責,如該駕駛員不交罰款,罰款由工資中扣除,公司代繳。

  十、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三證齊全、有效(駕駛證、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危險品運輸押運員證),否則不得駕車。在路上行駛時,因證件原因被處罰者,則由駕駛員自己負責。

  十一、嚴禁駕駛員私自賣油,一旦被發現有私自賣油者(包括油罐及油箱內),除沒收所賣出的全部油款外。司機保證金作為罰款全部扣除,並開除工職。

  十二、駕駛員在外出運輸貨物時,必須對油品的含水及雜質予以排出,不得把雜質和水運回或放入油庫。如果駕駛員不負責任,對運進的水及雜質部分,由駕駛員按油價予以賠償。

  十三、駕駛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公司能隨時直接聯絡到本人。若聯絡不通每次罰款100元/人。

  十四、嚴禁虛報、冒領車輛在途中及其他費用。一經查實從司機工資中扣除,處以冒領金額的兩倍罰款,並根據情節大小給予警告或開除。

  十五、嚴禁私用公司運輸車輛,如有違反沒收私分運費,扣除保證金和工資,並開除。

  十六、駕駛員外出運輸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直接與客戶取得聯絡,並按照公司規定,待客戶將貨款及運費打入公司指定賬戶後,接到通知,方可卸車。否則堅決不能給予卸車。若駕駛員擅自卸貨。所造成的貨款及運費損失,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十七、駕駛員出發費用及報銷必須由領導簽字後才能給予辦理和報銷。

  十八、嚴禁駕駛員在公司酗酒、賭博、大聲喧譁影響他人工作秩序和他人休息和外出。違者罰款1000元/次。

  十九、與同事之間要友好相處,互相幫助不得吵鬧、惡言傷人及打架。如有違反罰款1000元/次。違反兩次扣除保證金並開除。

  二十、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如果對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造成人為損失,照價賠償。

  二十一、車輛進入本公司及業務單位,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及業務單位對車輛的出入管理。對不遵守管理給本公司和業務單位造成財產損失及罰款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二、所有車輛及駕駛員要保持整潔及衛生,駕駛員要穿戴整齊、得體大方。要經常清掃和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整潔和完好性。

  二十三、嚴禁車輛私自載人或貨物,違者罰款1000元。因私自載人或貨物所造成的違章、罰款和意外傷害及經濟損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四、所有車輛耗油,所節省油料,在月底按市場價格和工資一起發放。

  以上制度所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月___日

駕駛員管理制度15

  1、不服從工作安排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排程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後向車輛排程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後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排程人員反映,但以排程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排程人員溝通,排程人員給予明確答覆後,遵照執行,排程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週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

  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效能判斷,儘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排程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稽核後,試情況的嚴重性,儘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於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週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於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並電話通知排程人員備案,排程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範,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範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於必填專案,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於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

  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後,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臺,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後應儘快駛離貨臺,開始配送任務。

  7、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週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週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法院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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