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

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一)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裝置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裝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裝置報檢制度,特種裝置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裝置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厂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裝置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實現特種裝置的綜合管理,明確各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職責範圍,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特種裝置的日常安全管理。

  3、部門及人員相關

  3.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有安全環保部、生產部、工藝裝置部、電自儀部、行政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人力資源部。

  3.2工藝裝置部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為崗位培訓教育部門,行政管理部為特種裝置檔案安全管理部門,電自儀部、財務部、採購部、人力資源部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輔助部門。

  3.3與特種裝置相關之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相關事宜。

  4、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要職責

  4.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裝置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4.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參加特種裝置安裝驗收及試車。

  4.1.5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1.6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1.7組織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1.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2工藝裝置部及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2.1貫徹執行上級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和法規,落實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

  4.2.2負責特種裝置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並辦理相關彙報事宜。

  4.2.3建立健全特種裝置臺賬,並及時更新。

  4.2.4起草特種裝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上報批准並貫徹落實。

  4.2.5制定特種裝置操作、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

  4.2.6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等特種裝置及附件的定期檢查檢驗工作。

  4.2.7編制特種裝置大修方案及材料計劃。

  4.2.8檢查特種裝置操作情況,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2.9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4.2.10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取證和換證工作。

  4.2.11編制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4.2.12負責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操作和維護人員的技術培訓。

  4.2.13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裝置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4.2.14組織特種裝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4.2.15按規範協助採購部訂購特種裝置、配合安裝單位安裝特種裝置、按特種裝置規範驗收特種裝置。

  4.2.16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2.17協同組織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貫徹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定》、《壓力管道管理與監察規定》,做好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及其附屬的安全閥、壓力錶、安全保護裝置等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工作。

  3、責任部門與準備工作

  3.1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xx部門負責。

  3.2每年年初由xx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報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批准,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落實。

  3.3應提前一個月與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預約檢驗時間,確保特種裝置在下次檢驗日期到期之前檢驗完畢。

  3.4特種裝置檢驗前,由xx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裝置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等。

  3.5特種裝置檢驗時,xx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3.6特種裝置檢驗後,由xx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

  3.7對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應停止使用並按照檢驗不合格報告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再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3.8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3.9特種裝置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裝置,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裝置,還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3.10檢驗報告應該及時交由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歸納存檔,由xx部門負責電梯、起重機械檢驗合格標籤的更換。

  4、檢驗週期

  4.1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2起重機械:定期檢驗週期最長不超過二年。

  4.3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4.4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4.5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錶、測溫儀表按計量部門的規定進行校驗,一般每6個月校驗一次。

  4.6壓力管道:在執行條件下進行線上檢驗,每年一次。在停產條件下進行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的,其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6年。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其檢驗週期一般不超過3年。經全面檢驗的管道一般應進行壓力試驗。經重大改造、使用條件變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應進行壓力試驗。

  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5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6

  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裝置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裝置的相關資料

  (1)裝置出廠資料:設計檔案、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裝置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檔案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執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執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或存在問題的裝置,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裝置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裝置,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裝置、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裝置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裝置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裝置包機制,確保在用裝置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透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裝置;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裝置,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裝置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執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執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裝置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裝置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裝置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7

  1、實施裝置調運前的檢驗制度:每臺裝置調運前應提供出廠證書(在有效期內)或裝置的檢驗及檢驗證書。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動員的裝置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動員機械裝置的驗收記錄》,對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要堅決清除。

  2、實施裝置登記制度:對進入現場的每臺裝置進行登記,做好臺賬。裝置調配及折舊記錄,裝置租賃及租金支付記錄。

  3、實現運營商的pre釋出培訓體系:火車運營商的安全施工裝置時,裝置進入網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機械維修、故障識別,相互協調,統一指揮的建築工地,機械操作在高壓線等,培訓後的培訓資格證書和問題,和不合格的經營者應當堅決刪除。

  4、特種裝置管理系統:如起重裝置、鍋爐等,只有透過常州和無錫特種裝置檢測研究院的安全檢測後才能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在明顯位置應有操作規程。挖掘機、叉車等可懸掛在駕駛室內,方便司機學習和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對不熟悉操作程式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6、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大型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上崗必須由國家主管部門在有效期內簽發,上崗證書上的機械與實際機械相一致。

  7、實現維護系統:每個裝置的操作員應填寫裝置維修記錄和司機詳細記錄轉移到指定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進。

  8、實現施工前的安全檢查系統的機械裝置:根據異常磨損,裂紋,變形,斷裂和其他情況下暗示或顯示的機械裝置、接觸機械裝置的結構和工作原理來確定裝置的潛在的安全隱患,並及時給予正確的和有效的治療,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設。

  9、現有建築裝置應採取加固措施。16鋼絲繩用作電纜風繩。鋼絲繩的一端固定在裝置頂部與地面之間距離的2/3處,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錨上。地錨埋於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砌塊或方木應按標準尺寸進行處理,以保證地錨的可靠性。

  10、現有建築裝置的實現位移模式:當裝置移動,鬆開電纜風繩固定在地面錨,放鬆1米的電纜風繩,然後修理它,裝置可以移動1米,等等(這個專案取決於現場實際情況,但它不允許移動裝置沒有電纜風繩固定)。裝置移至指定位置後,應重新加固鋼絲繩。裝置的更換應在工作區域內副職以上領導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並做好記錄。

  11、各大型機械裝置作業區必須與操作者簽訂《裝置保修責任書》。對個人實施裝置的維護和安全使用。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都要進行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的管理工作。

  輪班制

  1、輪班制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認真細緻。

  2、接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和工作環境,檢查裝置,認真檢查操作日誌,瞭解當班人員的裝置操作情況。

  施工工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8

  特種裝置管理範圍: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特種裝置包括以下幾部分:

  1、大中型帶人機械:主要是指施工現場的一些大型專人持證操作的機具,包括攪拌機和大型捲揚機、塔吊、施工升降機等。

  2、特種作業裝置: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種的機械,包含電焊機、氣焊裝置、電氣操作裝置等。

  特種裝置的操作:

  1、從事特種裝置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福建省城鄉建設廳發的特殊工種作業正式證書或臨時操作證書,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轄市以上資質單位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上崗之前必須經過施工單位組織的三級教育和特殊工種單獨教育。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本裝置的效能和熟練掌握操作方法,懂得應急處理措施。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持有健康憑證。

  5、從事與明火相關操作的人員必須向專案申請動火證,動火證一天一辦,動火地點變更必須重新申請動火證。

  6、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作好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天發生的情況和機器有無問題,與下一班人員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員在從事特種裝置操作時,必須隨時接受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並接受其它施工人員的正確建議,不違章操作。

  8、現場施工人員不隨意接觸與本工種無關的特種裝置,不隨意進出特種作業場合。

  9、施工人員在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不得私自進行處理。

  特種裝置的維修保養:

  1、所有特種裝置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後方可進行相關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確操作機器,不生硬破壞機器,保持機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畢後對機器和裝置進行相應的保養和維護,並進行作業環境的清理。

  4、特種裝置必須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機械的正常使用。

  5、特種裝置在暫時或長時間的不使用時,必須按照相應方法進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種裝置的使用必須是規範和要求允許使用範圍之內的,嚴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裝置。

  2、大型機械裝置的使用之前必須取得相應的檢測合格證書和許可使用的證書等資質證明檔案。

  3、機械在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經專案驗收合格後方可以使用,同時管理人員必須在生產中做好檢查和使用記錄。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