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5篇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種裝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車間特種裝置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第三條車間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車間定期限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裝置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車間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七條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車間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裝置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公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七條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八條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五章特種裝置應急救援

  第二十五條對特種裝置車間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二十九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一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第五章特種裝置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三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三十九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2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對於環境保護的總體管理要求和具體執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2總則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和分工負責.分級負責制度。

  堅持公司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環境和生產同步規劃.同時實施.同步發展。

  公司建設和生產應依法保護環境,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靠科技提高,採用新技術.推行禮貌.清潔生產,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止環境汙染和其它公害。

  3機構和職責

  3.1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和需要由行政部負責,並理解市環保部門監督指導。

  3.2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3.2.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依據公司環境保護戰略.方針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相關的管理辦法。

  3.2.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3.2.3負責公司環保監督,環境統計的稽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執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裝置安全,有效正常地執行,從而做到達標排放。

  3.2.5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汙染事故和汙染糾紛,

  並制定防止環保突發事件預案,發生汙染事件或其它突發性汙染事件,應立即採取防止汙染的應急措施。

  3.2.6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的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4辦公環境管理

  4.1辦公環境必須堅持安靜,商談業務或接打電話應儘量降低音量,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奔跑.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4.2辦公時間嚴禁閒談.睡覺.吃東西.玩電腦遊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等。

  4.3員工著裝應得體,不得穿過於隨便.休閒的服裝,以免有損公司整體形象。

  4.4愛護各類設施裝置,並正確使用設施裝置。

  4.5辦公桌面堅持清潔.整潔,椅子擺放整齊,廢紙雜物隨時入簍,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

  4.6重要檔案做到及時儲存,不能隨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洩露機密。

  4.7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其它員工的資料或專用裝置。

  4.8不得隨意帶與公司無關人員入司,否則引起的後果自負。

  4.9最終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檢查所有電源等是否關掉,保證安全。

  5生產環境管理

  5.1廠區地面衛生清潔

  廠區地面衛生清潔專門由1名清潔工負責,其衛生清潔範圍包括:

  5.1.1全廠廠區通道.空地衛生清潔工作;

  5.1.2監督廠內員工講衛生,愛綠化;

  5.1.3車間公廁衛生清潔以及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5.1.4清潔工每一天經常清理廠區內小垃圾桶內的垃圾;監督好車間員工的垃圾倒放,以確保他們把垃圾倒入廠垃圾倒放區的大垃圾桶內。

  5.2生產現場地面整潔

  5.2.1生產現場的原輔材料必須放在固定位置或區域內,擺放整齊,標識明顯.清楚,不合格品應加以標識並隔離存放。

  5.2.2廢棄邊料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5.3生產區無亂塔.亂建.亂堆.亂掛現象。

  5.4廠區職工要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汙物,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汙水,不隨地大.小便。

  6日常生產生活垃圾.三廢管理

  6.1按規劃設定公共廁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清潔工定期清理.保質清潔衛生。

  6.2公共廁所用無害水沖廁所,並有專人管理。做到基本無臭味.無蚊蠅.無蛆蟲.無隨地便溺現象。

  6.3妥善處理糞便.汙水,對垃圾等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對糞便和垃圾要設立處理場和聯絡好相應的處理單位。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3

  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裝置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裝置的相關資料

  (1)裝置出廠資料:設計檔案、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裝置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檔案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執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執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或存在問題的裝置,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裝置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裝置,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裝置、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裝置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裝置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裝置包機制,確保在用裝置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透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裝置;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裝置,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裝置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執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執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裝置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裝置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裝置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4

  1.裝置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負責選礦廠的裝置管理工作,以提高裝置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為根本目的。

  2.負責選礦廠裝置檢修計劃的編寫、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驗收工作,並做好詳細的記錄。

  3.做好選礦廠裝置檔案及資料整理工作,協同生產管理小組做好裝置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

  4.負責選礦廠備品、備件的庫存及質量管理工作。

  5.做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月計劃,並落實購貨情況。

  6.做好裝置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廢清理工作。

  7.做到每週2~3次的裝置巡查,並做好記錄,使裝置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裝置事故應儘快搶修,事後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裝置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5

  1、為規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3、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裝置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事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援和配合。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5、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複審。

  6、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裝置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裝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3)特種裝置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7、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檔案、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裝置投產前,由主管該專案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裝置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裝置安全狀況等。

  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10、特種裝置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裝置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儲存。每年由特種裝置管理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11、不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裝置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裝置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七條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裝置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裝置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裝置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第五章特種裝置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7

  1、特種裝置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2、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的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裝置進行安全相信群眾,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後,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

  9、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培訓。

  10.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堆積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2.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13.對特種裝置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8

  1一般要求

  (1)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裝置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委託其下一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對於整機出廠的特種裝置,一般應當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

  (2)流動作業的特種裝置,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3)移動式大型遊樂設施每次重新安裝後、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向使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4)車用氣瓶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5)國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不符合安全效能或者能效指標要求的特種裝置,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2登記方式

  2.1按臺(套)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氣瓶除外)、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當按臺(套)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車用氣瓶以車為單位進行使用登記。

  2.2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氣瓶(車用氣瓶除外)、工業管道應當以使用單位為物件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

  3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

  使用單位應當參照本規則及有關安全技術規範中使用管理的相應規定,對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實施安全管理。

  3.1鍋爐

  D級鍋爐。

  3.2壓力容器

  (1)深冷裝置中非獨立的壓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製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鋁製板翅式熱交換器、過程裝置中冷箱內的壓力容器;

  (2)盛裝第二組介質的無殼體的套管熱交換器;

  (3)超高壓管式反應器;

  (4)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的儲氣罐;

  (5)水力自動補氣氣壓給水(無塔上水)裝置中的氣壓罐,消防裝置中的氣體或者氣壓給水(泡沫)壓力罐;

  (6)水處理裝置中的離子交換或者過濾用壓力容器、熱水鍋爐用膨脹水箱;

  (7)蓄能器承壓殼體;

  (8)簡單壓力容器;

  (9)消防滅火用氣瓶、呼吸器用氣瓶、非重複充裝氣瓶。

  4使用登記程式

  使用登記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和頒發使用登記證。

  4.1申請

  4.1.1按臺(套)辦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時,應當逐臺(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裝置);

  (3)特種裝置產品合格證(含產品資料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裝置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裝置,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檔案。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裝置之間的連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裝置系統或者機械裝置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資料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

  沒有產品資料表的特種裝置,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裝置產品資料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裝置產品資料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可以採用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使用登記。

  4.1.2按單位辦理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相應資料,並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證明;

  (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注3-1);

  (4)《壓力管道基本資訊彙總表——工業管道》(格式見附件C),《氣瓶基本資訊彙總表》(格式見附件D)

  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應當提供製造監督檢驗證明,進行定期檢驗的氣瓶應當同時提供定期檢驗證明。壓力管道應當提供安裝監督檢驗證明,達到定期檢驗週期的壓力管道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的,應當提供定期檢驗證明。

  4.2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後,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3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於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臺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並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裝置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准予登記的特種裝置,登記機關應當按照《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方法》 (見附錄a)編制使用登記證編號,簽發使用登記證,並且在使用登記表最後一欄簽署意見、蓋章。

  5資料及資訊登記工作完成後,登記機關應當將特種裝置基本資訊錄入特種裝置管理資訊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採用紙質申報方式進行使用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將特種裝置產品合格證及其產品資料表影印一份,與使用登記表一同存檔,並且將使用單位申請登記時提交的資料交還使用單位。

  6定期檢驗日期的確定

  首次定期檢驗的日期和實施改造、拆卸移裝後的定期檢驗日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驗報告和使用情況確定。

  7單位登記的裝置資訊報送

  以單位登記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氣瓶、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及相應資料,每年一季度將上的氣瓶、壓力管道基本資訊彙總表和安全狀況報送登記機關。

  8變更登記

  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裝置改造、移裝、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按單位登記的特種裝置變更使用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更名的,相關單位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按照本規則TSG08-20xx中3.8.1至3.8.5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特種裝置變更登記時,如果特種裝置產品資料表中的有關資料發生變化,使用單位應當重新填寫產品資料表。變更登記後的特種裝置,其裝置程式碼保持不變。

  8.1改造變更特種裝置改造完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改造質量證明資料以及改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要監督檢驗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

  8.2移裝變更

  8.2.1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

  8.2.2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

  (1)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出;原登記機關應當登出使用登記證,並且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向使用單位簽發《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格式見附件E);

  (2)移裝完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登出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按照本規則3.4、3.5的規定向移裝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使用登記。

  8.3單位變更

  (1)特種裝置需要變更使用單位,原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產權單位憑產權證明檔案,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簽發《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2)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登出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按照本規則3.4、3.5要求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8.4更名變更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名稱變更時,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辦理更名變更,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2臺以上批次變更的,可以簡化處理。登記機關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登出標記。

  8.5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按照本規則2.14規定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右上方標註“超設計使用年限”字樣。

  8.6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裝置,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

  (1)已經報廢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

  (2)進行過非法改造、修理的;

  (3)無本規則2.5中(3)、(4)規定的技術資料的;

  (4)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能效測試結果不滿足法規、標準要求的。

  9停用

  特種裝置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並且設定停用標誌,在停用後30日內填寫《特種裝置停用報廢登出登記表》(格式見附件F),告知登記機關。重新啟用時,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10報廢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特種裝置,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產權單位應當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裝置的使用功能。特種裝置報廢時,按臺(套)登記的特種裝置應當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裝置停用報廢登出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並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非產權所有者的使用單位經產權單位授權辦理特種裝置報廢登出手續時,需提供產權單位的書面委託或者授權檔案。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登出、倒閉、遷移或者失聯,未辦理特種設備註銷手續的,登記機關可以採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登出相關特種裝置。

  11使用標誌

  (1)特種裝置(車用氣瓶除外)使用登記標誌與定期檢驗標誌合二為一,統一為《特種裝置使用標誌》(格式見附件G式樣一、式樣二);

  (2)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單位應當將車牌(格式見附件H)固定在車輛前後懸掛車牌的部位;

  (3)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當將該移動式壓力容器的電子秘鑰或者使用登記時發放的IC卡隨車攜帶;

  (4)車用氣瓶的使用標誌格式見附件G式樣三。

  12附則

  12.1其他要求特種裝置使用管理除滿足本規則的要求外,還應當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專項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個人(家庭)自用的特種裝置不屬於本規則管轄範圍。

  12.2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長輸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9

  1、總則

  1.1、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裝置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各級裝置管理機構和裝置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2、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裝置安全效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辦是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裝置安裝、維修、執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裝置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3、特種裝置監督管理

  3.1、特種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裝置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裝置安全執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裝置執行。

  3.5、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裝置,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充裝單位的氣瓶。必須保證在各環節中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裝置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裝置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裝置使用車間要保留裝置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影印件備查。

  3.9、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裝置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透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稽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裝置(含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裝置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裝置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裝置的改造必須由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的專案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持此證在我廠開展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xx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裝置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裝置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廠。

  3.15、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0

  1.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人員培訓,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3.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3.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3.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如下專案的檢查。(1)、安全附件;(2)、安全保護裝置;(3)、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

  7.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規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10.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1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1

  一、裝置責任制

  1、為了加強裝置的維護檢修工作,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生產安全,經濟執行,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對裝置管轄範圍劃分至車間,直至劃分班組個人,建立巡檢、點檢、維護,檢修崗位責任制。

  3、車間煤氣管道、維修管道劃分高爐與燒結、豎爐煤氣管道,以高爐煤氣管道出口閥門為界,閥門前管道歸高爐(包括閥門);閥門後至燒、豎爐管道及所轄附屬設施歸燒結。

  4、電氣部分裝置及維護劃分

  ⑴、動力車間負責高爐、燒結、鑄造及園區其它(分廠)車間由高壓進線開關至總高壓配電室開關櫃到高低壓配電室分路開關以上;包括分路開關、變壓器、電容補償櫃;分路開關以下歸各車間。

  ⑵、動力車間監護各車間高壓裝置啟動。

  ⑶、鑄造變壓器低壓套管(包括低壓套管)以上。

  ⑷、質檢計量中心電氣部分、機修車間電氣部分、後勤所有電氣照明、庫房照明維護歸動力車間負責;材料計劃各部門自己負責申報。

  5、全公司儀表、液壓部分由動力車間維護(由各車間配合)。

  6、各車間裝置維護與檢修責任劃分

  ⑴、各車間裝置維護保養搶修由本車間負責,如需其他車間幫助要請示企業技術中心後,由企業技術中心開派工單(並下達工時定額)。

  ⑵、各車間技改工程由機修負責,工程專案辦公室開工程專案單,由工程專案辦公室負責主持並組織驗收。

  ⑶、各加工備件機修可完成的交機修負責,由企業技術中心開加工單(並下達工時定額)。

  ⑷、裝置的.計劃檢修由機修和各車間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中心負責主持並組織驗收。

  ⑸、各車間的維修和搶修及計劃檢修後由裝置主任填寫裝置檢修卡72小時報企業技術中心,使企業技術中心能夠建立較完善的裝置技術臺帳。

  7、各車間裝置專責人,應經常瞭解自己所轄裝置,掌握技術情況,把裝置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裝置的健康水平。

  為此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後巡視所轄裝置,瞭解裝置情況,裝置缺陷等,及時向工段長彙報檢查情況,並做好巡檢記錄。

  如有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聽候工段長安排。

  ⑵、裝置專責人是消除缺陷的責任人,對檢修質量負直接責任。

  8、工段長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督促裝置專責人和崗位工巡視檢查裝置,聽取彙報檢查情況,安排裝置缺陷的消除情況。

  ⑵、凡是夜間事故搶修及現場安全的負責人,督促安排搶修工作後及時向車間彙報。

  ⑶、按裝置保養計劃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裝置保養,維修工配合。

  8、各車間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後巡視車間所轄裝置,瞭解執行情況,檢視裝置缺陷記錄,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和保養。

  ⑵、負責所轄裝置的《裝置缺陷處理工作單》填寫,制定施工措施,負責現場安全,並整理原始記錄和工時消耗。

  ⑶、提出改進裝置、提高裝置健康水平的建議。

  ⑷、瞭解庫存備品、配件的情況,每月23日把本車間月材料裝置計劃報企業技術中心,以便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能維修的可拆下後送機修由企業技術中心開據維修加工單,機修負責及時修好備用。

  二、裝置巡迴檢查

  1、各車間維修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對待工作,不斷提高對裝置隱形缺陷的判別能力和巡迴檢查質量,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各車間應根據裝置系統執行特點,制定各崗位巡迴檢查路線、重點檢查專案、檢查週期、並公佈現場。

  3、巡迴檢查時應隨身攜帶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檢查時應認真、細緻,根據裝置執行特點,看、聽、摸、嗅、試。

  但必須執行安全規程,關鍵部位必須兩人以上,注意裝置及人身安全。

  4、檢查重點應包括:

  ⑴、檢查試執行中的安全措施;

  ⑵、班中裝置缺陷消除後的執行情況;

  ⑶、執行異常的裝置;

  ⑷、防火檢查。

  5、巡迴檢查中同時督導崗位工進行裝置整潔工作及時加換潤滑油,調整冷卻水等裝置維護工作。

  6、巡迴檢查中發現裝置缺陷時,立即彙報班長、工段長、值班排程;事態嚴重時,應由工段長彙報車間主任,崗位工加強監視;裝置專責人設法消除,防止事態擴大;處理情況及措施應詳細記入專責人記錄本,並向人員交待清楚。

  7、各車間主任,副主任應每天巡視,巡視內容包括:

  ⑴、有重點的檢查裝置執行情況;

  ⑵、值班人員的勞動態度和勞動紀律;

  ⑶、糾正不合理的生產方式和調整操作;

  ⑷、防火檢查。

  三、裝置檢修管理制度1、檢修管理

  ⑴、裝置的檢修是提高裝置的完好率,保證安全,經濟執行的重要措施;要掌握裝置規律,堅持以防為主的計劃檢修,反對硬拼裝置;堅持“質量第一”,使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

  ⑵、檢修工作要貫徹挖潛、革新、改造的方針,不斷提高檢修質量,改進裝置,改進工藝,努力做到質量好、工效高、用料省、安全好。

  ⑶、裝置檢修按性質分大修、中修、小修,臨時檢修和維護五大類。

  裝置大修、中修、小修是計劃檢修。

  臨時檢修是計劃以外的檢修,構成事故的叫事故搶修,應儘可能避免臨時檢修,但在執行中發現威脅裝置安全的較大缺陷,必須及時處理時,應經車間同意後才能安排臨時檢修,以避免裝置的嚴重損壞。

  ⑷、我公司裝置大部分在高溫,高壓重負荷,金屬粉塵惡劣條件下連續作業,在執行中不可避免地降低裝置的原有效能,因此,堅持集中維修,區域負責,點檢定修,操檢並重的方針。

  2、裝置的維修與保養

  ⑴、由於生產裝置環境差,各車間操作的人員要經常對所用的裝置進行擦拭,及時合理的潤滑,減少部分磨損,延長維修週期,增強裝置的使用壽命,提高裝置的作業率。

  ⑵、按照操作規程嚴格操作。

  ⑶、裝置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根據裝置特點定人、定點、定標準、定期、定方法來進行裝置定期維修方法。

  ⑷、建立裝置交記錄,由生產工人填寫,裝置缺陷記錄由巡檢人員和點檢人員填寫。

  ⑸、根據裝置分工加強裝置考核,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範圍。

  3、裝置的檢修準備和施工管理

  ⑴、大修前的準備工作是檢修工作能否做到又快又好、又省的關鍵,在大修45天前專案工程辦公室應制定大修準備工作進度。

  ⑵、大修專案應根據批准的維修計劃、改進工程計劃、裝置缺陷記錄、事故報告、最近一次小修記錄、上次大修報告、裝置執行試驗結果、機件和零件使用情況,決定採用的合理化技術研究資料來確定。

  ⑶、大修前一個月左右,生產經理組織有關處室和車間參加的準備工作會議,檢查和落實檢修專案、檢修進度、技術措施、勞動組織、材料和備品備件準備、交貨缺件等情況,安排有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工作。

  ⑷、中修、小修前15天應由生產經理全面檢查工程準備情況,明確安全、質量、進度、節約等方面的要求;進行技術交底;安排協調檢修工具裝置,人員分配情況。檢修車間負責生產人員的配合協調、負責質量標準,專案工程辦公室主持並組織驗收。

  ⑸、在施工期間應抓好以下工作

  ①、貫徹安全工作規程,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

  ②、嚴格執行裝置標準、工藝措施和崗位責任制,保證檢修質量。

  ③、及時掌握進度,保證按期竣工,爭取提前。

  ④、節約工料,防止浪費。

  ⑤、及時做好技術記錄,包括裝置技術狀況,系統結構變化,有關資料修後及時整理歸檔。透過檢修,還要進一步校核和補充備品、配件的圖紙。

  4、檢修質量驗收為了保證檢修質量,必須做好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質量檢驗需要檢驗人員嚴格把好五關:

  ⑴、把專案關:不漏項,修一臺,保一臺;

  ⑵、把工藝關:按規程辦事,規規矩矩,乾淨利索;

  ⑶、把質量驗收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驗收;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驗收;裝置不清潔不交工、不驗收;

  ⑷、做好檢修驗收單的填制,做好各項記錄,建立臺帳,能正確反映檢修實際情況。

  ⑸、質量驗收實行班組、車間、厂部三級驗收制度。

  5、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⑴、更新改造工程專案包括:①、提高裝置效率,挖掘現有裝置潛力;②、提高安全經濟執行水平的技術措施和技術革新專案;③、治理廢水、廢氣、揚塵,進行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措施;④、提高裝置能力,改善產品質量的技術措施;⑤、裝置更新和房屋建築物的更新;⑥、零星固定資產購置。

  ⑵、各車間和有關處室每年與檢修計劃同時提出下年度技改工程計劃,交企業技術中心稽核彙總報公司領導研究批准。

  ⑶、技改專案所需材料及零星固定資產採購計劃由企業技術中心彙總申報。

  ⑷、專案工程辦公室負責技改專案的管理,對技術設計和工程預算進行稽核,並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督促、檢查。

  四、裝置管理制度

  1、裝置管理的規定:各單位裝置必須加強科學管理,確保裝置處於完好狀態,並應達到以下五項要求:

  ⑴、安全可靠,裝置可用率高;

  ⑵、消耗指標低,經濟效益高;

  ⑶、不汙染環境,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⑷、維修費用低;

  ⑸、整潔美觀,消除漏氣、漏水、漏塵、漏油、漏風。

  2、裝置缺陷管理

  ⑴、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都要關心裝置缺陷消除工作,車間主任、裝置主任和檢修人員是具體抓好裝置缺陷消除工作的負責人。

  ⑵、各車間生產崗位設立“崗位交記錄”以便登記和記錄消除情況。

  ⑶、崗位人員發現缺陷時應:

  ①、及時設法消除,若無法消除時,應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同時應記錄在崗位交接班記錄上。

  ②、發現對安全生產有威脅的裝置缺陷時,除加強監視外,還應報告工段長並通知維修人員立即處理。

  對生產影響不大時,除做好登記外,還要向領導彙報,以便安排檢修。

  ③、崗位人員在維修人員消除缺陷時,要主動配合,創造條件,嚴禁扯皮。

  ④、消除缺陷時如需限制生產、停產、跨班時應向值班排程和車間主任彙報。

  ⑷、生產排程處理裝置缺陷:應迅速命令工段長組織生產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嚴防擴大,並通知車間主任。

  ⑸、維修人員定期巡視裝置,檢視《崗位交記錄》,瞭解情況,主動消除缺陷,對暫時不能消除的缺陷記入本班《崗位交記錄》並向工段長彙報。

  ⑹、車間裝置主任領導裝置缺陷的消除工作,定期巡視現場,瞭解裝置缺陷及消除情況,分析生產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負責《崗位交記錄》的收發和缺陷統計工作,並企業技術中心。

  ⑺、裝置缺陷處理原則:①、基本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②、如牽扯到停產或降低生產產量時,應得到企業技術中心的批准(突發性裝置故障除外)。

  ③、對暫時不能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頻發性缺陷,車間應及時以《裝置缺陷處理工作單》的形式報企業技術中心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企業技術中心要及時組織消除缺陷。

  ⑻、缺陷消除後應由崗位工或生產班長、工段長、裝置主任進行檢查、認可後簽字

  並註明“已消除”。

  五、備品備件的管理

  1、企業技術中心負責車間備件計劃的稽核彙總,物資處負責準時採購。

  不需外購的備件組織相關部門製作。

  備件的驗收由使用單位裝置主任組織。

  2、各車間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貯備計劃,既要滿足生產和事故搶修的需要,又要防止庫存積壓。

  3、物資處以保證質量、數量、時間的前提下,及時和企業技術中心聯絡到位情況,使備件及時就位,以免因備件問題影響生產。

  4、備品備件原則上均應存放在庫房保管,對於精密及電氣備品備件入庫後,做好防鏽、防腐、防止彎曲等措施,同時要注意溫度、溼度、防潮工作,以保證備品備件的質量。

  六、各車間裝置事故管理

  1、裝置事故的管理目的:是加強裝置管理,減少裝置故障,最大限度地提高裝置開動率和生產作業率。

  2、裝置事故管理由企業技術中心歸口管理,各生產車間的裝置事故管理由裝置主任管理。

  3、裝置事故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⑴、不管任何原因造成裝置的零件、構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工業建築物突然倒塌、損壞,不經修理不能運轉或達不到原有效能的,均按裝置事故處理。

  ⑵裝置事故分類及處理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2

  1.目的

  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對特種裝置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內容

  3.1特種裝置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檔案。

  3.3特種裝置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3.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裝置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5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裝置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規定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特種裝置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裝置驗收合格後,負責該專案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檔案和資料等轉交與發包方,存入特種裝置的技術檔案。

  3.7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執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種裝置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

  3.9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10特種裝置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11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持特種作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方準上崗。引進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4.引用檔案

  4.1《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5.記錄

  5.1《特種裝置檢測報告》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3

  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章附則

  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提出。

  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4

  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並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一)壓力容器的技術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術檔案容器技術檔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過程中的綜合性記錄,是容器管理的基礎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術管理規程要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技術特性,制訂容器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安全執行。

  (二)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檢修

  1.正確使用

  (1)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制。

  (2)容器載入時,速度不宜過快,避免操作中頻繁大幅度壓力波動。

  (3)嚴格控制工藝引數,嚴禁超壓執行。

  (4)容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

  2.合理維護

  (1)採取塗層.噴塗.電鍍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氣與介質對容器的腐蝕。

  (2)堅持絕熱.保溫層良好。

  (3)緊韌體應堅持齊全.完整.緊固.可靠。

  (4)安全裝置.閥門等應堅持清潔.完好.靈敏。

  (5)遇有振動.摩擦等情景,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減輕。

  3.定期檢查按週期有計劃地進行檢驗與檢修。並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執行時不得對任何受壓元件進行修理與緊固。

  (2)洩壓.降溫要按操作程式進行。

  (3)進入容器檢驗或檢修,要有專人監護並有聯絡訊號。

  (4)容器修理或改造時必須保證受壓元件原有強度和製造質量,其技術方案經過有關主管審批。

  (三)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根據勞動部頒佈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在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證後方能將裝置投入執行。為此,壓力容器必須逐臺登記.領取《壓力容器登記卡》。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目的

  為加強機器裝置的管理,按照科學管理、“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機器裝置安全執行,保障樓宇及相關設施正常供水、供電、,並依據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對水、電等裝置設施進行日常維修與養護,特制定物業小區裝置維修及保養管理細則。

  第二章原則

  以預防為主,堅持日常維護保養與按計劃維修並重,確保安全、經濟執行。

  第三章適應範圍

  適應小區內所管轄的所有裝置設施。

  第四章裝置管理組織

  一、物業公司設定裝置維修執行部,對所管轄裝置的安全執行、維修進行集中管理,有利於提高執行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益。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設副經理一名,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裝置設施的管理。

  三、物業公司區域內配套裝置設施型別較多,裝置執行維修部下設:強電班、弱電班、水暖班,並分別負責各自分管裝置的執行、養護與維修。

  第五章職責

  一、裝置執行部是在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全面負責對所管轄區內裝置安全執行及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協助物業公司經理與裝置廠家簽定維修保養服務協議,並對質保金的領取出具主導意見。

  三、強電組主要負責(1)發電、配電、供電系統及相應電器的保養和維修;(2)公共區域路燈、草坪燈、應急燈、背景音樂、噴泉泵站等裝置的開、關與保養、維修;(3)共用部位的單元對講門系統,樓梯燈等照明系統的維修與保養。

  四、弱電組主要負責消防系統、電視監控系統、廣播通訊系統等的線路和相應裝置的維護、修理。

  五、水暖組主要負責供水、排水、供暖、消防噴淋系統和相應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

  第六章裝置管理的注意事項

  一、裝置執行、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

  二、結合樓宇裝置的使用情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視、檢測和維修保養工作,做到精心維護,嚴格檢查,清除事故隱患。

  三、維護主要是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更換易損零部件等,裝置維護時要按規程進行。

  四、如果裝置出現異常或發生故障,使用人員要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由裝置管理或專業技術人員確定維修方案及實施意見。

  五、如屬人為違章拆修造成的裝置事故及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裝置維護、維修所需經費由裝置執行部據實報告預算,由物業公司批准撥付使用,以保證裝置正常安全執行。

  七、裝置維修執行人員對裝置設施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八、為了降低裝置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修舊利廢,合理更新,避免浪費。

  九、裝置維修應按維修與保養、中修與保養、大修與保養等程式進行。

  十、裝置執行維護人員要認真及時填寫有關裝置執行、維修和保養記錄,即《交接班記錄》、《裝置執行記錄》、《裝置維修保養記錄》等。

  第七章裝置管理檔案

  一、對物業公司接管的小區的裝置應及時建立裝置臺帳和編制檔案並有專人保管存檔。

  二、按裝置執行的要求建立裝置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裝置技術檔案的準確和完整。

  四、特種裝置執行註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執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裝置採購合同或協議,建立售後服務檔案。

  第八章裝置的安全使用及維護要求

  一、裝置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除錯後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剛接管的小區裝置要有廠家的操作、維修、保養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操作。

  四、裝置的使用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第九章裝置報廢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業規定淘汰的及不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裝置設施實行淘汰制度。

  二、對一些經常壞、維修成本大的裝置設施,報領導批准後,及時淘汰。

  第十章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一、以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種安全操作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

  二、新員工入廠,由班組長牽頭進行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工作前應檢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裝置和工作場地,確認安全後,方能開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裝置不得拆卸,都應保證其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關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關心他人的安全,如遇違章及冒險作業,有權勸阻。

  六、加強裝置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安全工作。

  七、電氣裝置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並應做好記錄,否則責任人在當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八、高壓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該項不做扣2分。

  九、嚴禁帶電作業,必要時需班組長批准,並採取安全絕緣防護措施,且要有監護人在現場。該項不做扣2分。

  十、工作時間嚴禁喝酒上崗作業,輕者給於警告,並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十一、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並應定期檢查、校驗。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十二、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十三、發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

  第十一章消防裝置及維修保養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和煙/溫感控頭一般委託廠家進行維護保養,配合維保單位檢查和試驗消防系統/裝置的功能,並應填寫登記表。該項不填扣2分。

  二、對各種消防報警裝置需做好定期的檢查、試驗和保養維修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進行維修,並詳細登記,一般要求一週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否則每發現一次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

  三、消防弱電機房值班室要24小值班,夜間有保安進行值班,白天有專業人員值班,對裝置每次報警多要到現場察看,確定是否有火情發生,並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和單位,絕對不能隨意消除報警訊號,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第十二章電器裝置、配電室及發電機房的管理

  一、高壓開關櫃停送電操作應填寫好工作單,並檢查各項操作機械完好,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工作制,按工作單填寫程式進行操作。該項不填扣2分。

  二、配電室值班員應熟悉配電房開關櫃的各項操作細則及工作程式,做到操作準確無誤。

  三、每週一次對所有配電房巡檢一次,並做好記錄,檢查裝置執行狀況,包括外觀、聲音、氣味、溫度、電壓、電流及開關和指示燈狀態,以及機房照明和附屬設施狀況。該項不做扣2分。

  四、每月一次統計用電量及電壓變化。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月一次對每層配電箱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該項不做扣2分。

  六、為保障本物業小區緊急情況下正常配電,技術員必須每月進行後備發電機執行操作2次,以保障市電停止後,仍能保持消防系統及汙水泵系統的正常運作。該項不做扣2分。

  七、定期檢視機油、柴油是否滿足使用,出現不足填報申請後及時購買(附發電機檢查表)。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三章公共區域照明燈具

  一、每兩週一次對公共區域、走廊各照明燈具、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出現損壞及時更換。該項不做扣2分。

  二、定時開關公共區域的路燈、草坪燈。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四章消防水泵、排汙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該項不做扣2分。

  三、每月對消防泵進行試機至少一次,時間不低10分鐘。該項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檢查消防水池浮球裝置、進/出水閥門及放水閥。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週一次巡視汙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液位報警裝置工作狀況,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檢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狀況(包括手動、自動和控制箱指示燈),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五章無負壓水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三、負責小區內生活用水,若要維修要提前通知住戶,避免影響住戶用水,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十六章弱電監控系統

  一、每週一次檢查電視監控裝置的執行情況,包括攝像機、鏡頭、放錄機、傳輸訊號、接收影象的清潔和調校,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若維修不了,則報請專業公司修理,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弱電監控室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並填寫值班記錄,由保安部負責具體實施。該項不做扣2分。

  三、弱電監控室的工作人員除例行保安監控外,還要對小區內的電梯進行監控,遇緊急情況要及時通知裝置維修人員,並及時應用電梯配置的通訊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四、值班人員如遇不法分子或乘客蓄意破壞電梯等裝置設施要及時通知保安進行制止或報警,並對破壞的裝置依法賠償。

  第十七章記錄與表格

  一、《材料、裝置購置申請表》

  二、《圖紙裝置檔案》

  三、《裝置日常檢修、保養表》

  四、《裝置報廢表》

  五、《裝置執行日誌》

  六、《裝置修理、保養計劃》

  七、《消防報警系統裝置檢修記錄表》

  八、《柴油機組檢查表》

  九、《消防水泵維修保養記錄表》

  十、《排汙泵檢修表》

  十一、《水泵無負壓裝置維修保養紀錄表》

  十二、《消防中心值班記錄表》

  十三、《弱電監控中心值班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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