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體系(通用6篇)

公司管理制度體系(通用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管理制度體系(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管理制度體系1

  一、引言

  隨著中小企業數量的遞增和規模的擴大,中小企業已在我國國民經濟中佔據了半壁江山,在發展和壯大的過程中,由於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原有的管理水平已不適應企業新的發展,成為企業進一步發展的桎梏。中小企業的發展面臨著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如何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二是如何協調內部資源的有效利用。由於企業對外部環境的適應性是建立在內部協調性的基礎之上,因此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是企業最基礎的工作,也是企業能夠生存和發展的保證。

  二、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環境

  管理環境是指對建立、加強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式及其效率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管理環境建設的質量直接關係到企業內部制度的貫徹、執行以及企業經營目標及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環境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加強企業管理的建設,強化管理主體職能,應依據中小企業實際情況,首先建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和潛能,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和能力,使股東及其他利益團體的利益真正得到保護。目前,我國部分中小企業沒有董事會,即使有董事會其監控作用也嚴重弱化。董事會是公司管理系統的核心,它負責為公司經理制定博弈的規則,形成管理控制的逐級向下延伸,建立良性迴圈的職業經理人進入、退出機制。對企業管理而言,一個積極主動的董事會是相當重要的。

  2、合理設定組織結構

  企業經營的目的在於實現其整體目標,而一個企業的組織結構則在於提供規劃、執行、控制和監督活動的框架,企業組織結構建設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成果及控制效果。企業要有效地從事各項業務活動,必須設定相應的組織機構,行使管理與控制的職能。中小企業要根據企業目標和自身特點,設定不同的組織機構,充分注意部門之間職能的科學劃分,做到高效、協調、簡潔,並確保企業的目標以最合理的成本實現。

  3、適當的權責分配

  企業經營管理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保證這個系統的正常執行,合理授權是必然的。企業要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明確規定各職能機構的許可權與責任,根據各職能機構的經營任務與特點劃分崗位系列,確定需要的崗位,根據崗位的需要選擇合適的人才,並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對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既要保證其經營決策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又要保證其經濟行為的效益性和廉潔性。權力和責任是關鍵一環,對不同的管理環節要有不同的授權,並承擔與之相當的責任,使之“越權”將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價。

  4、信用和責任

  信用是商業社會的基石,責任是信用的基礎,現代企業組織管理中,無論是崗位與崗位的關係,還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都可視為責任關係。第一,責任的可傳遞性。組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內部控制負有責任,從企業最高管理者至企業的一個具體員工,應根據其職責大小、工作性質、標準要求,逐級傳遞,並以此形成企業的責任體系和責任流程。第二,責任的可量化性。企業責任的實質是保證企業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實現,目標(指標)的逐級量化實際上是隨著責任的可傳遞而得到量化。第三,責任的可追溯性。企業的任何過失行為以及由此造成的後果,都應對責任的主體和相應的責任人進行追究,包括對過去的責任過失行為進行追溯性追究。

  5、人力資源政策及實務

  秉承“以人為本,知人善任”的人事政策和實務的宗旨,保執行公司政策和程式的人員具有正直品行和勝任能力。管理者素質在企業經營管理中起絕對重要的作用,管理者的素質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行為,進而影響到企業內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公司職員的勝任能力和正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有關薪酬、僱傭、培訓、福利、業績考評及晉升等政策的公正性和程式的合理程度。公司應當合理配置崗位人員並給予能完成所分配任務的資源,這是建立合適的控制環境的基礎。對於中小企業而言,良好的人力資源政策對培養員工更好地貫徹和執行內部制度有很大的幫助。

  三、設立有效的控制活動

  在完善了管理環境後,中小企業應當執行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確保管理階層的指令得以實現的政策和程式,旨在幫助企業保證其已針對“使企業目標不能達成的風險”採取了必要行動。中小企業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具體設定以下控制活動。

  1、獨立內部審計

  公司內審人員的內審工作直接對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負責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憑證和賬簿記錄、物資採購、定額消耗標準、付款流程、工資管理、賒銷流程、客戶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賬實相符等的真實性、準確性、手續的齊全程度進行審查、考核。

  2、明確授權控制

  明確授權批准範圍、許可權、程式、責任等相關內容。公司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的職權,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辦理經濟業務。例如,企業的採購迴圈就應注意請購單、訂購單、採購單等的授權與審批,要注意對採購的單價、質量、數量等的控制稽核。

  3、職能分工控制

  合理設定分工,科學劃分職責許可權,貫徹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即每一個人工作能自動檢查另一個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則,形成相互制衡機制。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准與業務經辦、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業務經辦與業務稽核、授權批准與監督檢查等。

  4、合理的憑證流轉控制

  合理地制定憑證流轉程式,使得經營人員在執行交易時能及早送交會計部門以便填制憑證,已登賬憑證依序歸檔。各種交易必須做相關記錄,如固定資產的審批及驗收記錄、存貨的購銷記錄、支票的領取登記記錄等,並且將記錄與相對應的分錄獨立比較。

  5、嚴格的資產控制管理

  保護資產和記錄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採用實物和技術防護措施。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財產的直接接觸,採用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以使各項財產安全、完整、有效。

  6、績效考評

  為了實現既定的工作目標,應實施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激勵全體員工參與企業管理和控制的主觀能動性。各部門應定期舉行績效考評會議,作為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事後控制,它不僅可以總結一定時期的工作成果,同時也是發現問題、改進工作的過程。透過績效考評,配合一些必要的獎懲措施,將部門的工作目標與個人工作目標緊密地聯絡在一起,部門的工作目標將透過個人工作目標的實現而實現。

  7、完善企業的內部監測

  企業內部控制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透過納入管理過程的大量制度及活動實現的,因此,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執行且執行效果良好、內部控制能夠隨時適應新情況等,內部控制就必須被監測。監測是一種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評估制度執行質量的過程。內部監測的核心之一是在單位內部建立起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監督可透過日常的、持續的監測活動來完成,也可以透過個別的、單獨的評估來實現,或兩者結合,保障內控制度的執行和及時修正。

  在實踐工作中,中小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考慮成本、效益的原則,把完善管理環境、設定有效的控制活動等幾個相互聯絡的環節落實到具體的工作流程中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從而為中小企業在現有的市場經濟環境中持續成長和發展壯大提供保障。

  公司管理制度體系2

  一、中小民營企業現狀

  普遍認為,500人以內的企業屬於中型企業,200—300人以內的企業屬於中小型企業,100人以內的企業屬於小型企業,10人以內屬於微型企業,這類企業的共同特點:管理相對薄弱,實施正規化管理成本高,人員配置不齊全,很難專業化,職業化,因此需要一套簡單、易於理解、便於操作的人力資源運用策略。薪酬政策在中小企業中是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策略最重要的實施基礎。

  中小型企業普遍存在生命週期短暫的問題,在美國每年新成立的小公司約50萬戶,其中3/4在當年就倒閉破產,只有約20%的成功率,日本公司的成功率只有12%。這種狀況,對中小型公司來說,其挑戰是巨大的,自始至終變化是其最重要的特徵。創業期,發展成長期,衰退期的變化迅速。

  企業運營所擁有的資源包括:資本資源、人力資源、技術裝置資源、資訊資源和自然資源等。在企業所有可調配的資源中,人力資源的運用是最重要體現,制定企業競爭策略,反映企業文化,實施價值創造,形成商業模式,組成組織架構,執行目標追求。對於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更難以像大型企業一樣,配置專業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因此人力資源管理就是中小企業管理的關鍵點,而薪酬政策和策略理所當然成為中小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和首要考慮的問題,從而薪酬策略成為中小企業實施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在成立之初,都普遍缺少相應的專業管理知識和技能。其實,可操作的薪酬策略主要是適合和能夠適時調整。

  二、薪酬的三個組成部分

  薪酬涵蓋了員工由於為某一組織工作而獲得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收入,其中包括薪資、獎金、津貼、養老金以及其他各種福利收入。換言之,所謂薪酬,就是指員工因為僱傭關係而從僱主那裡獲得的所有各種形式的經濟收入和服務、福利。薪酬可以劃分為基本薪酬、可變薪酬以及間接薪酬(福利與服務)三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它是指一個組織根據員工所承擔或完成的工作本身或者是員工所具備的完成工作的技能而向員工支付的穩定性報酬。一般情況下,企業是根據員工所承擔的工作本身的重要性、難度以及對企業的價值來確定員工的基本薪酬的,這就是職位薪資制。此外,企業對於組織中的一些特殊人員採用技能薪資制或能力薪資制。

  基本薪酬是一位員工從企業那裡獲得的較為穩定的經濟報酬,因此,這一薪酬組成部分對於員工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它不僅為員工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穩定的收入來源,而且是可變薪酬確定的一個主要依據。如前所述,員工基本薪酬的確定依據通常是員工所從事的工作本身或員工所具備的完成工作的技能,基本薪酬的變動主要取決於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總體生活費用的變化和通貨膨脹的程度;二是其他僱主支付給同類勞動者的基本薪酬的變化;三是員工本人所擁有的知識、經驗、技能的變化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員工績效的變化。

  此外,企業所處的行業、地區以及企業所在產品市場的競爭程度等等,都會對員工的基本薪酬水平構成影響。在員工基本薪酬的變化中,最重要的一種基本薪酬增長方式是績效加薪的做法。

  (二)可變薪酬

  可變薪酬是薪酬結構中與績效直接掛鉤的部分,有時也被稱為浮動薪酬或獎金。可變薪酬的目的是在績效和薪酬之間建立起一種直接的聯絡,這種業績既可以是員工個人的業績,也可以是企業中某一業務單位、員工群體、團隊甚至整個公司的業績。由於績效和薪酬之間建立了這種直接的聯絡,因此,可變薪酬對員工具有很強的激勵性,對企業績效目標的實現起著非常積極的作用。它有助於企業強化員工個人、員工群體乃至公司全體員工的優秀績效,從而達到節約成本、提高產量、改善質量以及增加收益等目的。通常而言,可變薪酬可以劃分為短期和長期兩種。

  短期可變薪酬一般是建立在非常具體的績效目標之上的。長期可變薪酬的目的則在於鼓勵員工努力實現跨年度或多年度的績效目標。

  事實上,許多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一些核心的專業技術人員所獲得的企業股權以及與企業長期目標(如投資收益、市場份額、淨資產收益等)的實現掛鉤的紅利等等,都屬於長期可變薪酬的範疇。與短期獎勵相比,長期獎勵能夠將員工的薪酬與企業的長期目標實現緊密聯絡在一起,並能對一個企業的組織文化起到一種更強大的支援作用。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績效加薪和可變薪酬都與員工相聯絡,績效加薪一旦確定,就會增加到基本薪酬之上,第二年的績效加薪會在上一年已經加過薪的基本薪酬的基礎上再加薪,這樣,績效加薪就會產生一種累積作用。可變薪酬卻不存在這種累積作用,可變薪酬往往只適用於員工和企業約定的某一個績效週期,一旦績效週期結束,獎金已經兌現,那麼過去的約定就不復存在,雙方必須開始下一輪新的約定,員工也必須重新努力工作才能獲得新的績效獎勵。

  因此,由於績效加薪的累積效應,即使在較短的時間內不會對企業的成本開支構成太大的問題,但是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卻很有可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成本壓力,尤其是當企業面臨困境的時候,績效加薪有可能對企業的資金流量和運營成本構成威脅。可變薪酬則基本上沒有這方面的問題,由於它是與員工的業績或者企業的整體經營業績聯絡在一起的,因而具有較強的靈活性,一般不會對公司的成本構成持續性的影響,因為一旦員工的績效或者是企業的績效下滑,員工可以得到的獎金數量也會隨之下降。

  (三)間接薪酬

  員工福利與服務之所以被稱為間接薪酬,是因為它與基本薪酬和可變薪酬存在一個明顯的不同點,即福利與服務主要不是以員工向企業供給的工作時間為單位來計算的薪酬。間接薪酬一般包括帶薪非工作時間(例如年休假、承擔法院陪審任務而不能工作等)、員工個人及其家庭服務(兒童看護、家庭理財諮詢、工作期間的餐飲服務等)、健康以及醫療保健、人壽保險以及養老金等等。一般情況下,間接薪酬的費用是由資方全部支付的,但有時也要求員工承擔其中的一部分。

  作為一種不同於基本薪酬的薪酬支付手段,福利和服務這種薪酬支付方式有其獨特的意義:首先,由於減少了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因此,企業透過這種方式能達到適當避稅的目的;其次,福利和服務為員工將來的退休生活和一些可能發生的不測事件提供了保障(有些間接薪酬被員工看成是“以後的錢”);最後,福利和服務亦是調整員工購買力的一種手段,使得員工能以較低的成本購買自己所需的產品,比如健康保險、人壽保險等等。因此,福利和服務成本在國外許多企業中的上升速度相當快,許多企業採取了自助餐式的福利計劃來幫助員工從福利和服務中獲取更大的價值。

  在計劃經濟下企業福利和社會福利混淆,許多人將國有企業的生產率低下部分地歸咎於企業的福利制度,導致許多企業對福利的看法消極多於積極,在現實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許多企業只願意多發工資,不大願意去搞福利,陷入了“福利工資貨幣化”的陷阱。事實上,福利的特殊作用是薪酬的其他組成部分所無法取代的,如何吸取國外企業在福利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如增加福利比例和考慮員工職業遠景等方面著手,從而幫助和提升企業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獲得主動,是企業需要學習、思考和設法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三、中小民營企業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薪酬策略對招聘,用人,留人,吸引人才,甄選人才都起著重要作用。中小企業的薪酬管理普遍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個:

  (一)薪酬戰略缺失

  企業戰略其實就是企業謀略,是對企業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問題的規劃,它以未來為基點,為適應環境變化、贏得競爭優勢和取得經營業績而做出的事關全域性的選擇和行動。其所要解決的是“我們經營什麼以及如何在經營中獲勝”的問題。人力資源戰略是對企業戰略的一個有效支撐,其所要解決的是“人力資源對我們取勝有何作用”的問題。企業的薪酬戰略是公司人力資源戰略的分解和細化,薪酬戰略的中心是以一系列薪酬選擇幫助企業贏得並保持競爭優勢,其所要解決的是“整體薪酬制度如何幫助我們取勝”的問題。在中小民營企業中,制定有切實可行的企業戰略的公司很少,擁有符合企業戰略和企業現狀的人力資源戰略、薪酬戰略的更是鳳毛麟角。

  (二)薪酬理念缺乏

  薪酬理念明確了企業在薪酬管理方面所倡導的價值導向,是薪酬體系的靈魂。它指明瞭公司為什麼樣的行為和什麼樣的'業績進行付酬。大多數民營企業不知道應該對何種價值付酬,薪酬理念缺乏。他們通常的做法是按照行政級別、學歷和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來進行價值分配,而對職位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員工的技能水平、員工的能力等產生績效的真正關鍵因素,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薪酬設計不科學

  中小民營企業幾乎不做薪酬調查,即使做薪酬調查,調查範圍也很有限,只是很粗放地簡略觀察市場總體薪酬行情,其收集的資料缺乏真實可靠性,使得薪酬水平的確定缺乏科學性。此外,中小民營企業的職位評價體系不夠完善。管理者主觀設定職級職位,然後運用簡單的排序法排出員工等級,將同等級同類別的職位歸類歸檔確定薪酬等級。

  (四)薪酬結構失衡

  薪酬結構是由各種薪酬部分組成,這些薪酬部分一般可分為靜態薪酬(基本工資等)、動態薪酬(績效工資、獎金等)和人態工資(福利、津貼等)三類。薪酬結構失衡主要體現為兩種:第一種是薪酬結構的失衡。比如在很多中小民營企業中,福利這一薪酬要素往往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薪酬結構失衡會致使企業的薪酬體系在執行過程中缺乏足夠的靈活性,無法滿足多數員工在薪酬方面的不同需求,特別是對員工的短、中、長期激勵的組合效果產生影響。很多中小民營企業,將福利因素完全變成了保健因素,激勵效果差,自助福利的設計沒有引起重視。第二種是各類人員的薪酬單元組合比例失調,如固定工資比例過高,績效工資比例過低,導致薪酬的激勵作用無法有效發揮。

  (五)薪酬政策不合理

  中小民營企業薪酬對外缺乏競爭力受企業規模的限制,中小民營企業難以承受過高的薪酬成本,員工整體薪酬水平普遍低於市場水平,多數中小民營企業的薪酬政策不合理,薪酬分配不以員工對企業的重要性及其工作貢獻度為標準,而是簡單的以員工所處級別及工作內容為參考,造成中小民營企業薪酬管理對外競爭力不足加劇,企業陷入難以吸納和有效運用優秀人才的窘境。

  (六)薪酬分配缺乏內部公平性

  多數中小民營企業沒有完善的薪酬管理體系,員工的薪酬多半由老闆憑經驗及個人喜好在員工應聘時與之談判後確定,隨意性較大,從而造成企業員工薪酬標準的混亂。根據美國行為科學家亞當斯的公平理論,一個人的工作動機不僅受其所得報酬的絕對數目的影響,而且還受到相對報酬多少的影響。中小民營企業內部薪酬管理體系不規範,同工不同酬或同酬不同工現象嚴重,使員工產生不公平感,從而極大地挫傷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尤其是中國勞動力充裕,一些中小民營企業主抱著三條腿的青蛙難找,兩條腿的人滿大街跑的心理,不肯糾正其薪酬管理理念,殊不知,這樣沒有制度保障單純以老闆喜好為導向的薪酬管理體系,最終只會使員工產生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等對抗心理,從而影響企業正常工作的開展。

  (七)薪酬管理激勵功能弱

  中小民營企業形式上都實行績效工資制,但員工的薪酬實際上無法真正同員工的績效掛鉤,特別是知識型員工,因為缺少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標準而使他們的工作貢獻度無法得到準確的衡量,其薪酬自然沒辦法與他們的績效相匹配。績效評估的不準確會導致員工工作效率下降,薪酬激勵功能弱化。一些中小民營企業老闆難改一貫只注重物質資本,忽視人力資本的傳統觀念,認為員工付出的勞動由其所得薪酬補償,只要支付及時性的高薪酬就能吸引並留住人才,並沒有認識到人力資本巨大的增值潛力,從而導致其薪酬制度缺乏長期激勵機制來引導員工行為的長期化。

  四、對策

  (一)從戰略出發的薪酬管理

  中小企業在設計薪酬時,要考慮薪酬管理對企業戰略目標的支援,考慮如何使企業透過薪酬管理體系來支撐企業的競爭戰略,獲得競爭優勢。使員工的努力和行為集中到幫助企業在市場的競爭和生存的方向上去,使員工和企業確立共同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建議企業在確立組織的公司戰略和業務單元戰略的基礎上,確定企業的人力資源戰略,而薪酬戰略則建立在人力資源戰略基礎之上,體現出作為人力資源系統子系統的薪酬系統是如何支援人力資源戰略實現的。在確立了薪酬戰略以後,必須將薪酬戰略轉化為具體的薪酬制度和薪酬管理流程,才可以完善戰略性薪酬體系的設計。透過完善設計有效地引導員工的態度和行為方式。

  (二)建立以人為本的薪酬管理制度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核心要素,中小民營企業要留住人才,建立以人為本的薪酬管理理念和體系至關重要。以人為本的薪酬管理制度,是以員工的需求為出發點的。企業內員工的需求不盡相同,有的員工把獎金看得很重,有的員工特別是知識分子和管理幹部則更看重晉升職務、尊重人格、授予職稱等。管理者要想取得很好的領導效果,使員工的激勵水平最大化,就必須以人本主義理念為根本,以員工為中心,瞭解他們多樣化的需求並做出積極的反應,建立以人為本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

  公平是保證企業薪酬管理制度達到激勵目的的前提條件,而有競爭力的薪酬政策是企業在市場上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對於透過努力工作來獲得薪酬的員工來說,企業只有保證薪酬政策的公平性,才能使他們相信付出與相應的薪酬是對等的,否則會挫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公平並不等於平均,薪酬政策的公平,是指在同一企業中不同職務所獲得的薪酬應正比於各自的工作貢獻,只要比值一致就是公平,它允許企業內部薪酬分配適當拉開差距。對外競爭性的薪酬政策,並不是指提高企業整體薪酬水平,而是指將現有的薪酬成本進行合理分配,重要程度不同的工作崗位、知識結構工作能力不同的人員給企業帶來的效益是有差異的,可以賦予不同的薪酬分配權重,從而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效益。將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等對企業貢獻度大的員工的薪酬水平定位在市場薪酬水平之上,以保證其具有市場競爭力;而對於一般崗位的員工,因為市場上供過於求,替代成本較低,可將薪酬水平定位在等於或低於市場薪酬水平,以約束企業的薪酬成本。

  (四)實行公開透明的薪酬支付制度

  科學的薪酬管理體系要求公平的薪酬制度,而公平的薪酬制度,其前提必須是企業高層能將薪酬分配資訊準確地傳達給員工,使員工瞭解企業薪級制度和可以晉升的職級,每一薪級的起薪點,最高的頂薪點等,減少員工不必要的猜測,保證員工的工作熱情。保密的薪酬支付制度只會使員工之間互相猜測,引發員工的不滿。實行公開透明的薪酬支付制度,讓員工瞭解這樣的資訊,即薪酬高的人自有其高的道理,薪酬低的人也自有其不足之處。同時,企業在制定薪酬制度時,可以讓一定數量的員工代表參加。薪酬制度實施後,企業可以設立一個員工信箱,隨時解答員工在薪酬方面的疑問,確保企業薪酬制度的透明化。這樣,才能使企業員工體會到公平。

  (五)設定以績效為導向的薪酬結構

  企業薪酬結構的設計對企業員工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從而鼓勵員工產生企業需要的行為。薪酬具有保健和激勵兩大功能,剛性薪酬制會強化薪酬的保健功能,弱化薪酬的激勵功能,鼓勵員工出勤不出力。因此,中小民營企業薪酬結構設計時應設定績效工資,而且績效工資的比例隨著崗位級別、崗位所承擔責任的增加而增加,真正做到使企業各個級別員工的薪酬收入均與其工作績效掛鉤,並透過對員工工作績效的量化考核來確定績效工資的多少,充分發揮薪酬的正向激勵功能。

  (六)合理拉開差距,更加註重公平

  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應該體現效率優先,從而刺激員工之間的競爭性,提高工作效率。但在薪酬的其他組成部分,就更應該體現薪酬的公平性,從而給予員工安全感。

  公司管理制度體系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透過有效的薪酬體系設計,激勵員工提高工效,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本規定的執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範化,透過有效的晉升通道,使薪資真正成為激勵員工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式,此時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權責

  第一條各部門部長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權。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許可權和稽核許可權。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依此規定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一條行政人員的薪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第二條行政辦公人員(加工廠一線員工及駐外業務員除外)每月26天為全勤,此時全勤天數以外,加班工資以每天10元計算。

  第三條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此時具體標準見(崗位工資級別表):

  第四條績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為基數,根據各系統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晉升評定。晉升評定,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企管部、統一組織。每季度績效考核總成績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資格填寫晉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員會批覆。

  第五條透過評定者,即可按相應級別在下個月的工資中統一調整。成績不合格者,根據成績或不能晉升,或降級,若降級工資同樣在個月的工資中調整。

  公司管理制度體系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於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透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透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工資總額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透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透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2、董事長、總經理助理及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工資模式

  年薪=基薪+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後兌現。

  第十二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附件一: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工資模式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xx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我司擬定為1960元,(《x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幹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等五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10個等級。見下表二:

  表二:崗位分類及標準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⑴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董事會批准;⑵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⑶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表三:各等各級崗位技能工資額度

  4、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十級,簡稱“一崗十薪”;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資分別為500元和10000元,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詳見上表三),崗位工資入等入級的原則:根據崗位說明說評價入等,根據能力評價入級。

  二、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齡工資=公司工齡x100(即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加工齡工資100元)。

  三、津貼

  (一)津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貼、通訊津貼、誤餐津貼等。

  (二)交通津貼:由企業負責人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

  (三)通訊津貼

  1、通訊津貼是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設定的一種補貼;

  2、通訊津貼分為4個級別:員工級、部門經理級、副總經理級(含總助)、總經理級;

  3、通訊津貼標準如下:員工:根據員工崗位性質等具體情況,由企業負責人核定;部門經理:

  ①業務類:150元/月/人;

  ②管理類:100元/月/人;總經理助理:200元/月/人;副總經理:300元/月/人;總經理:實報實銷;

  4、除總經理通訊津貼實報實銷外,其他人員通訊津貼一律憑發票在限額內按部門每月報銷一次。

  (四)試用員工享受通訊津貼、午餐津貼、交通津貼;按時發放。

  四、獎金

  (一)獎金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全體正式員工。

  (二)獎金種類及金額:

  1、獎金種類分為年度獎金和總經理特別獎2種。

  2、年度獎金

  ⑴年度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完成公司年度整體經營任務所設立的定期獎金,金額根據公司全年實現經營利潤而定。

  ⑵年度獎金採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待達標三種。考核優秀者、考核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4—6個月標準給予發放;考核待達標者,年度獎金按本人月工資額的2—4個月標給予發放。

  ⑶年度獎金髮放採取在年底分一次性發放的方式。

  3、總經理特別獎:根據公司整體經營和發展需要所設立的專項獎金。具體獎金專案及金額由總經理決定,單獨發放。

  4、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五、其他

  1、獎金考核由經理、辦公室根據該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貢獻大小和出勤記錄等考核結果確定。

  2、特殊貢獻人員的獎金額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可突破規定;

  3、各項獎金由總經理透過隱密形式發放,任何人不得外傳。

  4、學歷工資

  第十五條、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除實行年薪制,其工資模式原則上採用結構工資制。與公司訂立臨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工資模式採用簡單固定金額工資制,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其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其實發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新錄用人員工資

  新錄用人員包括企業從學校直接錄用的畢業生、從社會招聘、其它單位調入人員以及接收的復轉退伍軍人等。

  1、試用期工資:事務型員工:元/月;管理(技術)型員工:元/月;部門副職:/月;部門正職、技術人員:元/月;特殊技術人員、高管及其它例外情況,由董事會決定。

  2、試用期員工管理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特殊人才的薪酬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方法見工資特區。

  4、試用期結束經考核合格後,按所在崗位及其工作能力、實績、個人綜合素質等確定其基礎工資及相關補貼等。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佈為準。住房公積金: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係數。

  第十八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和年度體檢,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工資特區

  第十九條、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條、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

  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

  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

  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一條、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條、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於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係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四條、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透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八章、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條

  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後一日,並於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於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於前一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

  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

  ⑴新聘者;

  ⑵離職或遭辭退者;

  ⑶停職而復職者;

  ⑷其他;

  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時的工資規定,詳見《行政手冊》。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條、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雙月薪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三十三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人力資源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表

  公司管理制度體系5

  一、目的:

  為加強採購計劃管理,規範採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採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採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以下統稱為採購物品)。

  三、職責許可權

  1、總經理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審批;

  2、分管副總、財務總監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稽核;

  3、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制定。

  4、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的採購由企管部負責;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

  四、採購原則

  1、詢價比價原則物品採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則:

  採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採購人員須及時反饋資訊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或作參與。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稽核後,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3、低價搜尋原則:

  採購人員隨時蒐集市場價格資訊,建立供應商資訊檔案庫,瞭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最佳化採購。

  4、廉潔原則:

  (1)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採購物品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2)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3)嚴格按採購制度和程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4)加強學習,廣泛掌握與採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裝置及市場資訊。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5、招標採購原則: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透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企管、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採購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對於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物品,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時掌握市場行情,調整採購價格。

  6、審計監督原則:

  採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採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對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依照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等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體系6

  一、目的

  加強採購業務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預防採購過程中的各種弊端,降低採購成本,提高採購業務的質量和經濟效益。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勞保用品、辦公用品)或勞務(技術、服務等)的採購。

  三、職責

  3.1市場部根據銷售訂單編制銷售計劃並下發相關部門。

  3.2生產技術部根據市場部銷售計劃,編制原輔材料需求清單。負責製版、模具、量板等外包產品、技術服務以及其它外協業務採購申請及計劃的編制。

  3.3供應部根據生產部門報送的材料需求清單,核實倉庫存量,結合材料庫存安全定額,編制採購計劃,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組織採購。

  3.4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司勞保、辦公用品的採購和辦公用品日常維修申請計劃。

  3.5裝置工程部依據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裝置執行狀況以及生產經營需要編制裝置的採購、固定資產維修以及零星維修製造所用備品備件採購計劃。

  3.6各物品、勞務需求部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應部、裝置部提交申請,並經初審後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3.7分管副總負責許可權內的採購審批和超出許可權的採購初審,總經理負責生產經營採購、固定資產購置、維修等計劃的審批。

  3.8財務部負責日常採購的價格審查,負責對價值10萬元以上的採購組織或上報集團公司進行招標。

  3.9質量部負責原材料、輔料的驗收,裝置部會同生產技術部負責備品備件、裝置、監視和測量工具及維修等勞務的驗收。

  3.10各採購經辦人負責索要發票、辦理結算,並對發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採購作業操作規程

  4.1物資採購的計劃、申請與審批

  4.1.1授權的請購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實際需要以及庫存情況每月28日前報次月的採購計劃,報分管經理稽核。

  4.1.2經分管副總初審後的月度採購計劃報財務副總審批後執行。

  4.1.3未列入月份採購計劃或超出計劃的臨時採購申請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應部、裝置部提交申請,並經初審後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4.1.4對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裝置、儀器、勞務等需要由申請部門寫出申請報告經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4.1.5採購計劃或申請應列明採購物品或勞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估計價值、交貨日期、用途等。

  4.2採購比價

  4.2.1採購部門在採購前須將採購計劃或申請,交財務部進行比價;在提交採購計劃或申請的同時,採購部門應對新採購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和聯絡資料,有財務部隊提供的供應商(但不僅限於)進行詢價或實地調查。

  4.2.2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維修、服務等勞務、5萬元以上的單臺(套)裝置的採購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進行比價;1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取招標方式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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