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精選22篇)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精選22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規範差旅費報銷程式和標準,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2、本制度規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二、出差審批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出差超過核准天數時,應請示批准人核准,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貼上單上註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許可權:

  (a)

  分管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

  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

  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准,分管經理審批。

  三、差旅費支出內容及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汽車、動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註明,經批准後方可乘坐。未經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臥鋪。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計程車時需在票據背面註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說明,核實後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餐費及住宿費160元/天,乘坐交通工具憑票報銷;自己開車憑公里數0。9元/公里。

  四、報銷程式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貼上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後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塗改、貼上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差旅報銷單》和貼上、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3、持財務人員稽核完畢後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稽核完畢後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檔案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准。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乾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乾標準:

  人員: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副科長以上人員、高階職稱人員

  其他人員

  地區: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實報實銷150100

  省會城市:

  實報實銷12080

  其他地區:

  實報實銷10060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乾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歡迎您訪問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乾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准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稽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准,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後一週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3

  為保障和鼓勵我校教職工外出學習考察,提高我校職工的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拓寬教職工學習渠道,對於學校公派出去學習、考察、培訓等與學校有關的教職工,將參照以下標準給予報銷費用:

  1、往返路費

  市內出行可以選擇打車軟體打車或計程車出行,以實際消費金額報銷;

  湖南省內憑汽車或火車票報銷(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

  湖南省外優先考慮火車出行(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校級領導因時間關係可以選擇飛機出行(標準為經濟艙),若超出部分則由個人承當。

  2、餐費補足

  湖南省內為50元/人/天;湖南省外為60元/人/天。

  3、出差補助

  市內出差不補助;

  省內出差補助為60元/人/天;

  省外出差補助為80元/人/天。

  4、住宿

  市內原則上不提供住宿,若是會議有要求則按檔案執行;

  省內的原則上不超過150元/天,超出部分由個人自己承擔;

  省外的原則上不超過180元/天,超出部分有個人自己承擔;經濟發達地區的則已當地商務快捷酒店的實際價格為標準(參照7天連鎖、速8或同等酒店)。

  未盡事宜請提供意見和建議。最終解釋全歸辦公室。

  一、報銷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稽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製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稽核批准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式: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廠長稽核簽字,再交財務部稽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計程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範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範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並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准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1997]第011號檔案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籤審後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計程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計程車的需寫出情況說明並由廠長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於報銷單後,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註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併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併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情況(註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並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並報廠長批准後執行。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4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報銷流程

  整理原始憑證

  (如發票、車票)

  ↓

  填寫報銷單

  (院自制)→報銷單有:

  差旅費報銷單、領款單、借款單等

  ↓

  審批簽字

  實物: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三人簽字、構成固定資產的要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登記、簽字。

  圖書資料: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資料員、經辦人三人簽字

  差旅: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其他: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

  財務處長稽核

  ↓

  分管財務院長審批

  ↓

  出納報銷

  三、辦理報銷手續

  任何經費的報銷必須由兩人以上簽字即經辦人、審批人(由分管院長審批)等,涉及到實物(如辦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資料、裝置等)需三人簽字,即經辦人、驗收人和審批人。經辦人、驗收人需簽在發票後面,若發票較多,審批人可只在報銷單(彙總)上簽字。圖書資料費由圖書館負責人驗收登記。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實物報銷時需填制一式三聯的固定資產卡片,一聯交保管人,一聯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聯交財務處。支出應嚴格控制,新增的臨時工工資要經院長會議研究決定。

  四、原始憑證(如發票)的有關要求

  1、《會計法》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2、《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3、發票應當具有稅務監製章,出票單位公章,發票上的內容要真實、完整、填寫清楚。例如開票日期、購物名稱、單價、數量等,購貨單位及個人欄內,除出差住宿發票填寫個人姓名外,其餘報銷發票均應寫“台州科技職業學院”。購物名稱不要籠統填寫(“禮品”、“辦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樣);購物品較多,發票無法一一寫明,可附電腦小票或購物清單,清單應加蓋出票單位公章。

  4、發票上的任何一欄內容均不能任意塗改,若有錯誤,應要求開票部門重開或在發票上更正;更正過的發票應在更正處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發票大小寫金額應一致;金額有差錯,不得更改,必須重新開具發票。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要經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寫出差單,出差回來後憑出差單報銷差旅費。若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差手續,事後及時補辦。凡省內因公出差三天以內由處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院長審批即可,處室負責人出差由分管院長審批,院級領導由院長審批。三天以上的除了辦理上述手續後尚需院長審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經分管院長同意後由院長審批。任何人員因公出國需由黨委會研究同意。

  2、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嚴格按照規定報銷,住宿費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台州市三區內出差,院級領導有特殊情況可乘坐計程車,其他教職工一般情況乘坐公共汽車,確因工作需要,非得乘坐計程車的,要事先徵求分管院長同意後方可乘坐。台州市三區內一般不報銷住宿費,如確需住宿的,限報/夜。若未留宿的人員,其往返車費按實報銷。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5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範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零星雜支。

  1、交通補助費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住宿費按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

  2、車船費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按憑據據實報銷,零星雜支在規定範圍內按憑據報銷,各分廠部門必須嚴格控制。

  3、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不在差旅費開支範圍內,按招待費用管理規定報銷。

  4、出差應選擇價格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飛機時,經董事長事先批准,可坐普通艙。需乘坐輪船的,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可乘坐二等艙外,其他人員只允許乘坐三等以下艙。出入機場據實報銷機場大巴車費,經董事長特別批准可報銷計程車費。

  二、出差借款審批程式:

  各分廠、部室出差人員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並註明出差地點,由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財務部門按照“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認真稽核後方能借款。

  三、差旅費報銷程式:

  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回廠一週之內必須辦理報銷手續,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如實際報銷與借款地點不符時應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再交財務部門稽核簽字後,按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

  四、出差費用標準:

  1、工作人員區外出差:

  1.1住宿費限額內憑票報銷,限額如下:

  總經理每天70元。

  副總及銷售人員每天60元。

  其他人員每天50元。

  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2市內交通費憑票報銷,每人每天15元。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3伙食費補助標準

  上海、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其餘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

  1.4長途汽車、高速大巴、臥輔汽車符合出差目的地可憑票報銷。

  1.5乘坐列車報銷標準:

  將火車硬座票、臥輔票、空調費、寄存費、不坐臥輔的補助費、夜間坐車的補助費、訂票費合併為綜合旅費。凡出差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4元計發綜合旅費,不再另外報銷上述費用。500公里以內乘坐火車出差人員,按車票記載金額報銷。

  1.6會務費:

  (1)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應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凡需開支會務費須持

  會議通知或參會申請,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方可開支。

  (2)參會出差途中按規定標準報銷。會議期間凡交納(含食宿)會務費的,其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不予報銷,會議期間食宿費用自理或未交納會務費的,按本規定對應報銷標準報銷。

  1.7駕公司車輛區外出差比照1、1、1、3支報。

  1.8工作人員赴港、澳地區出差,按自治區出境(出國)管理辦法支報。

  2、工作人員自治區內出差:

  實際發生的住宿、交通費均憑票報銷,無補助。

  3、公司員工探親假旅費報銷標準:

  3.1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凡在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0元計發綜合旅費,中轉住宿費比照1、1支報,超限不報。中轉市內交通費比照1、2支報,超限不報;500公里以下的按車票面額計報,包括長途汽車、高速大巴、各類火車硬座。

  3.2享受四年一次探親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探親地在500公里以上者比照3、1執行,並扣除本人基礎工資的30%(自理);500公里以內員工的四年一次探親比照3、1標準計報,但不扣本人基礎工資的30%。

  報銷中如有作弊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虛報金額10倍的處罰;再次作弊者,當次所有報銷票據全部不予報銷,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處理。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6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籤批,最後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再補填。

  2、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臥、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簡訊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彙報,出差回公司後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1、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計程車費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四、本規定自XXXX年2月1日起試行。

  xx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XXXX年2月1日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7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差旅原則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後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准。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計程車費用)包乾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計程車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計程車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檔案通知,並報校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檔案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專案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檔案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後一週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後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檔案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於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乾(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製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彙報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無批准者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貼上好票據及檔案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後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4、此制度從XXXX年3月1日執行。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8

  一、凡經幼兒園園務會討論決定,屬於幼兒園指派的教師外出學習所產生的會務費、車旅費等方能納入報銷範圍。

  二、經費報銷實報實銷,對於超出學習範圍的教師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三、教師公派外出學習的學習時間嚴格按照幼兒園規定執行,超出允許的時間範圍而無正當的理由將按照考勤制度扣發當事人相應的結構工資。

  四、幼兒園為公派教師外出學習報銷以下專案的經費:會務費、經幼兒園允許購買的資料費、住宿費、餐費、出發點至學習點之間乘坐火車、輪船、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產生的交通費。教師遊玩期間所產生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景點門票費由單位報銷50﹪。

  五、乘坐交通工具限制:乘坐火車只報銷硬臥及以下標準的火車票;乘坐輪船隻報銷三等艙及以下標準的輪船票,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的費用視情況由園務會研究決定。

  六、市區範圍內舉辦的各類研討會、培訓及觀摩活動幼兒園只報銷會務費、資料費、車費,特殊情況所產生的費用由園領導決定是否予以報銷。

  七、公派外出學習的教師在經費使用上自覺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

  八、外派學習的教師須遵守幼兒園的相關規定、園務會的相關規定和各種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幼兒園不予承擔,如外出學習的教師有違法、違紀行為,幼兒園將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同時將根據相關條例給予嚴厲的處罰。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9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範差旅費開支的專案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辦理外地公務,儘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准,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乾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准,然後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乾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臥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後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割槽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乾。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絡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准,然後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公務費用、差旅費費用報銷管理,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標準,本著勤儉節約、保證必需、客觀合理、便於操作的原則,制定以下若干辦法:

  一、所有公務事項、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報銷,必須提供所發生費用產生的稅務發票或財政監製票據等正規發票,收據、白條、發票影印件、用其他發票來代替等一律不予報銷。

  二、公務事項的費用報銷:公務用品的購買,科室應提前向分管院長彙報,由相應職能科室負責辦理,原則上業務科室不得自行採購公務用品。

  三、因公務事項的招待費,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和參加人員,科室應提前向分管院長彙報。

  四、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的時間、路線到達出差地,提前出差、中途停留、途中轉道等原因發生的費用,單位不予報銷。嚴格控制住宿標準:會務通知書明確住宿標準的,按照會務通知標準執行,其他的按照本單位標準執行;由接待單位,會務單位承擔住宿費、伙食費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享受伙食補助。

  五、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到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票報銷;乘坐汽車的汽車票原則上要求車站機打的票據,憑票報銷;採用手撕汽車票的,確認情況屬實的,按票面價格報銷三分之二。出差人員不得租賃車輛出差。出差人員嚴格控制乘坐飛機。

  六、外出進修培訓,只報銷一次往返車票,中途返回發生的車票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確屬公務原因,須提前向分管院長彙報,並經院長辦公會同意,方可報銷。

  七、外出參加學術會議、進修培訓等,計程車票,單位不予報銷。

  八、出差人員發生的訂票手續費,火車票訂票費報銷5元/人次。

  九、駕駛員只負責填報本人的交通費,其他公務費用由經辦人填報。

  十、原則上2周內報銷有關費用,如有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1個月。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1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執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範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乾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透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透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透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並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戶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戶需報董事長事前批准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後奏

  二、辦理程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稽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稽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後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並由公司領導簽署核准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式(原始單據註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乾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2000元/次。

  6、售後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除錯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四、本辦法自董事會透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2

  (1)由出差人填寫《借款單》,寫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數、預計天數等內容,經部門主管稽核,報總經理簽字認可後,方可到財務部領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員為長途汽車、火車硬臥費用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或火車軟臥的,需提前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並徵得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3)藉口額度一般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之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借款金額在2000—3000元這間。

  (4)差旅費用標準,出差地點區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三種。

  一類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二類城市:除A類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區省會以及天津、重慶等其他直轄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等)。

  三類城市:A、B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因參加會議出差者,按通知書上規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報銷出差補助,只負擔交通費實報實銷。業務人員出差的交際應酬費用由業務員自己解決,公司不再負擔。出差費用超出標準的需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並徵得同意,否則超標部分(以總額計)不予報銷,由報銷人自理。出差歸來報銷時,應提供費用清單否則不予報銷。

  (5)出差住宿由對方安排解決的,公司不予再報銷及補貼。

  (6)統計補助日期,出發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一天計;出

  發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一天計。

  (7)出差人員在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並同時告知住宿賓館電話和房間號;出差期間,應每日向部門經理電話彙報一次。

  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加班費。下屬與上級領導一起出差的,下屬要扣除出差補助。

  (8)出差歸來後5個工作日內應向部門經理提交出差相應的任務工作報告和檔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將出差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仔細填列清楚,由財務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再到財務部報銷,衝減以前借款,多退少補。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3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籤批,最後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再補填。

  2、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臥、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簡訊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彙報,出差回公司後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1、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計程車費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四、本規定自XXXX年2月1日起試行。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各項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確出差費用報銷的程式和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費用報銷審批

  第二條差旅費用開支,屬各部門一般工作人員,由各部門經理(主任)簽字後,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

  第三條公司部門經理(主任)本人出差報銷須上級批准後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公司各副總經理本人出差報銷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

  第三章差旅費開支

  第四條公司差旅費報銷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等。

  第五條差旅費報銷根據公司任職和出差地區不同,採取實報實銷與定額補助相結合的辦法。

  第六條公司員工出差,須先行確定地點、任務、天數、人數及費用預算,以保證差旅費在年度預算定額內節約使用。出差天數在一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主任)批准,超過此期限的,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第七條出差地區劃分為一般地區與特殊地區(特殊地區指深圳、珠海、廈門、廣州、汕頭、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出發、返回當日均算)。

  第八條公司員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車、船、飛機標準(見表一)乘坐,特殊情況不宜執行上述標準時,應由公司總經理籤批。

  第九條出差人員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10小時的,可購買硬臥鋪票;未乘臥鋪者,可按所購票價的2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票價的20%補貼;購買軟座票者不給補貼。)

  第十條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車、船、飛機,憑車、船、機票據實報銷。每次出差的機場、火車站、碼頭往返費用,憑相應張數票據在100元以內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總經理及副總出差,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出差人員住宿費在規定標準(見表二)以內部分,按住宿發票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部分由本人自負;部門副職及其以下人員,同性別兩人以上出差,須合併住宿。部門經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員出差每人每天給予出差補助省內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區100元/日的標準補貼。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與公司領導共同出差,財務部將視具體情況確定報銷標準;聘請公司以外的人員同公司員工共同出差辦事,聘請人員的報銷標準比照陪同人員的報銷標準。

  第十三條員工外地出差發生的宴請費,原則上按公司業務招待管理辦法於出差前申請,特殊情況應按審批許可權事先口頭請示,回單位後補辦手續。出差發生宴請的扣除陪宴人員宴請當日一半的出差補助。

  第十四條員工出差發生的文印費,信用卡異地提現手續費等雜費支出按發票據實報銷。

  第十五條公司員工在本市區內公出辦事,只報銷市區公交費用。

  第十六條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借款單”;若申請出差時宴請費的,還應同時附上“招待費用審批單”,經出差人員所屬部門經理(主任)稽核簽字後,送財務部稽核、財務總監審批。審批後辦理借款手續。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返回後,應在七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超過時間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每月會計核算部要對各部門和事業部、子公司的出差費用進行統計,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制定,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由辦公室主任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本制度從2010年12月1日開始生效。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5

  一、凡經幼兒園園務會討論決定,屬於幼兒園指派的教師外出學習所產生的會務費、車旅費等方能納入報銷範圍。

  二、經費報銷實報實銷,對於超出學習範圍的教師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三、教師公派外出學習的學習時間嚴格按照幼兒園規定執行,超出允許的時間範圍而無正當的理由將按照考勤制度扣發當事人相應的結構工資。

  四、幼兒園為公派教師外出學習報銷以下專案的經費:會務費、經幼兒園允許購買的資料費、住宿費、餐費、出發點至學習點之間乘坐火車、輪船、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產生的交通費。教師遊玩期間所產生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景點門票費由單位報銷50﹪。

  五、乘坐交通工具限制:乘坐火車只報銷硬臥及以下標準的火車票;乘坐輪船隻報銷三等艙及以下標準的輪船票,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的費用視情況由園務會研究決定。

  六、市區範圍內舉辦的各類研討會、培訓及觀摩活動幼兒園只報銷會務費、資料費、車費,特殊情況所產生的費用由園領導決定是否予以報銷。

  七、公派外出學習的教師在經費使用上自覺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

  八、外派學習的教師須遵守幼兒園的相關規定、園務會的相關規定和各種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幼兒園不予承擔,如外出學習的教師有違法、違紀行為,幼兒園將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同時將根據相關條例給予嚴厲的處罰。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6

  出差人員必須嚴守厲行節約的原則,儘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費的報銷實行實報實銷,便必須獲得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

  1、出差人員必需按規定行程出差辦事,不按規定的行程擅自決定繞道改變行程的,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特殊情況需改變行程的,須提前請示總經理批准並報財務部備案,否則公司財務不予辦理相關報賬手續。

  2、住宿費憑出差地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範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

  3、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至出差住地往返應乘座公交車,如情況特殊可乘計程車,憑據按實報銷。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允許報銷交通費

  4、不允許趁出差之便回家探親辦私事,如確有須要需事先請示總經理並獲得批准,並報財務部備案,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不許報銷。

  5、凡總經理指定執行特殊任務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費用報銷按特殊情況實報實銷處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費用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允許報銷各種費用。

  7、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及時彙報總經理並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8、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實報實銷。

  9、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獲得總經理的批准同意,方可回來後憑據報銷。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7

  結合本公司時間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抱著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是指:汽車、火車、飛機。

  2、膳宿費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別費是指:因公支付郵電費或招待費。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至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外理程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批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七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時間出差日期、起始底單、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是對沖銷預支數。

  三、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業務洽談,宿費上限 元/月

  2、主要負責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費 元/月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宿費 元/月

  4、主要負責人的生活費標準 元/月

  5、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是,須報總經理核准,依票據據實報銷。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8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19

  1、總則

  為規範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請、登記及報銷時限

  2.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出差申請表必須詳細填寫出差任務、出差地點,公司特別委派的出差及參觀學習還應填寫出差所要達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業務需要安排,由分管領導核定。

  2.1.3出差人員憑核准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借支相應數額的備用金,按審批流程籤批後支取。

  2.1.4員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應到綜合部辦理登記。

  2.1.5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本市業務)及5個工作日內(市外業務)限時報銷。凡超過報銷時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罰息並由經辦人寫出書面說明,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署意見後給予報銷。

  2.2出差審批許可權

  2.2.1一般員工出差由分管領導稽核,派遣長期駐外人員應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2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3銷售人員異地出差,應電話向銷售經理申請,並由經理安排行政人員代辦出差申請和出差審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領匯出差可使用公司車輛,其他人員在發生緊急、重要事務時可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2.3.2員工出差以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為主,一般員工不得乘坐飛機,公司領導在事務緊急或路程較遠情況下,經總經理審批後可乘坐飛機。

  3.差旅費管理辦法

  3.1臨時出差

  3.1.1出差紀律

  3.1.1.1臨時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長豐、肥東、肥西,且當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視為臨時出差。

  3.1.1.2員工出差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3.1.1.3出差路線的選擇以最佳路線為準,如出差人員繞道到旅遊地或回家,繞道部分的車船費由個人承擔。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員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應電話申請延期,不得因私事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報銷差旅費外,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1.2差旅費補助

  3.1.2.1員工出差,除車、船、飛機等交通費外,住宿費、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和其它雜費實行包乾制,補助標準詳見表二《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

  3.1.2.2上述3.1.2.1條款中市內交通費指出差地市內交通車票費,在第3條款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市內交通費含義相同。

  3.1.3差旅費報銷的有效憑證

  3.1.3.1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應出具鐵路局、汽車公司、輪船公司印製的車船發票。

  3.1.3.2住宿應有賓館填制的服務業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3.1.3.3車船及住宿發票要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相吻合。

  3.1.3.4車船及住宿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領導或同行人證明後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1.4住宿費包乾管理

  3.1.4.1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實際住宿天數發放補助,補助標準見《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並在車上過夜,乘坐火車硬座按以下標準發放補貼:特快補助10元/夜,直快補助20元/夜,慢車補助30元/夜;乘坐硬臥按乘坐硬坐的60%發放;乘坐汽車按照慢車補助30元/夜的標準發放。銷售人員不執行此項規定。

  3.1.4.2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

  3.1.4.3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助、報銷住宿費。

  3.1.5誤餐費包乾管理

  3.1.5.1員工出差誤餐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5.2員工如已享受出差誤餐費,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誤餐費(按出差天數扣除)。

  3.1.5.3員工出差期間繞道回家不計發誤餐費(繞道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耽擱時間按事假處理,期間內的所有費用在報銷時扣除)。

  3.1.5.4外出學習、培訓,誤餐費按50%執行。

  3.1.5.5出差期間如因業務原因需要招待業務單位,須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領導。回公司後再補辦審批手續,同時按每百元業務招待費扣減個人誤餐補助10元。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1.6市內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包乾管理

  3.1.6.1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6.2自帶公司車輛出差,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3員工出差繞道回家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4外出參觀、學習按標準的50%執行。

  3.1.7其他規定

  3.1.7.1公司領導一人單獨出差,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

  3.1.7.2一般員工與公司領導隨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領導標準享受補助。

  3.1.7.3一般員工出差如住宿費實報實銷,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對應標準的50%執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單位人員出差,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准後可據實報銷,但陪同人員不再享受各種補助。

  本規定由綜合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執行。修正時亦同。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20

  一、出差辦理程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人數、天數,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情況,公司領導在“出差申請單”上籤署考核意見。

  3、稽核人員根據簽有公司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5、出差回公司應在一週內報賬。

  二、出差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實行“限額報賬,節約不補、超額自付”。

  1、住宿費用標準(元/人、天)

  出差人員

  一線和二線城市

  三線以下城市

  公司領導

  500

  400

  科級及科級以下

  400

  300

  2、伙食補助費標準(元/人、天)

  出差人員

  縣、區內出差(含市場巡查)

  縣、區外出差、地推促銷或市場管理

  公司領導

  20

  100

  科級及科級以下

  20

  100

  3、交通費用標準

  出差人員

  一線和二線城市

  三線以下城市

  公司領導

  專車、飛機或高鐵

  專車、或高鐵

  科級及科級以下

  高鐵二等座或汽車、普鐵

  高鐵二等座或汽車、普鐵

  三、報銷辦法

  1、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公司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2、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1)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核報。

  2)區別出差事由,按照相對應規定標準核報。

  3、交通費用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交通費用實行憑票據實報銷的辦法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乘坐計程車辦事需經公司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計程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檔案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影印件作為稽核依據。

  3、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4、在專項費用列支的差旅費按照《湖南鹽業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專項費用歸集、核算相關規定》提供附件資料。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xx年6月2日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21

  一、是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鄧州市城區規劃相銜接

  把鄧州市城區的範圍擴大到湍河以北,不僅包括花洲、古城、湍河三個街道辦事處的全部行政區域,還包括統籌城鄉發展實驗區。在城區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不適用差旅費管理辦法,而是適用於公務車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

  二、是增加了租車的規定

  參照省直機關差旅費規定,增加了工作人員到交通不便地區出差,或需要赴外地、下鄉處理緊急公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租車。

  三、是提高了鄧州市境外出差的住宿費標準

  修訂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部公佈的全國各省差旅費標準執行,但是將住宿費標準進行了提高,並細化到每個地區,此外還取消了對房間(房型)標準的規定。

  四、是調整了鄧州市境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標準

  鄉鎮工作人員到本鄉鎮以外出差或城區工作人員下鄉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20元包乾使用,每人每月報銷總額不超過200元;公雜費每人每天30元包乾使用,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

  五、是明確對下鄉出差審批及費用報銷管理的規定

  嚴禁把下鄉出差有關補助當作福利發放;同時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完善下鄉出差費用公示制度,每月對所有下鄉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情況進行公示。

  六、是增加差旅費報銷規定

  增加了工作人員參加駐村幫扶、抽調掛職鍛鍊、開展審計巡查等專項工作的差旅費報銷規定,明確了差旅費經費開支來源。

  差旅費報銷標準制度 篇22

  為加強和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河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相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近期我院修訂了差旅費管理辦法。

  和原檔案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變化:

  一、住宿費限額標準調整。由150元/天提高到330元/天(省內)、310-350元/天(省外)。

  二、補助標準提高。伙食補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雜費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確了審批流程。我院職工外出學習、參加會議、進修前,需先經部室主任、主管部門、主管院領導籤批。

  四、規範了報銷票據的要求。報銷發票的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要齊全,票據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進修學習還需附主管部門出具“進修學習考核表”。

  五、改變差旅費支付方式。研究院工作人員報銷轉入公務卡;醫院工作人員報銷原則上轉入工資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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