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在主要負責人或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負責人領導下,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3、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起重機械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4、確保起重機械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司機持證上崗;

  5、負責督促做好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工作;

  6、明確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購置、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

  7、對起重機械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8、按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具體負責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10、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負責協助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二、單位負責人職責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起重機械安全的責任主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是起重機械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全面負責。應制定明確的、公開的、檔案化的安全目標,為實現安全目標提供必需的資源保障,並對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考核。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1、嚴格執行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範及有關標準的要。

  2、設立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納入企業年度經費計劃,並有效實施。

  4、接受並配合特種裝置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並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效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絡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四、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制

  1、熟悉並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複審。

  3、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

  4、做到懂效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5、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6、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7、密切注意起重機的執行情況,如發現裝置、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執行。

  8、做好當班起重機械執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9、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五、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瞭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效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作業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訊號(手勢、哨音、旗語)並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執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稜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於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執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執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執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訊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執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閒談,不準喝酒、吸菸、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訊號,訊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裝置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訊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訊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於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訊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訊號,確認指揮訊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後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並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訊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2米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儘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瞭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儘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並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透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弔”;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弔

  (7)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8)帶有稜角快口物件不弔

  (9)埋地物品不弔

  (10)違章指揮不弔

  36、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並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裝置、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都應立即停車。

  (4)、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手扶梯裡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執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6)、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標誌。

  (7)、行車執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執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9)、執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訊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37、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註冊登記標誌;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後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誌登出;

  六、索具和備品備件採購、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強對起重機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員對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狀況負責,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負責。

  七、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可靠執行的前提,在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隨機檔案的規定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維護保養工作可由起重機械司機、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進行,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

  a、起重機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1、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應掛安全警告牌、設定監護人並採取防止撞車和觸電的措施。

  2、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於零位。

  3、起重機的下方地段應用紅白帶圍起來,禁止人員通行。

  4、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熔斷器,並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護。

  5、在檢修主滑線時,必須將配電室的刀開關斷開,並填好工作票,掛好工作牌,同時將滑線短路和接地。

  6、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起重機上。

  7、在禁火區動用明火需辦動火手續,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專人監護。

  9、手提行燈應36V以下,且有防護罩。

  10、露天檢修時,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

  11、檢修後先進行檢查再進行潤滑,然後試車驗收,確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自行檢查管理制度

  根據《條例》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地組織人員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並督促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a、總則

  1、裝置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裝置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裝置進行一次常規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裝置始終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2、常規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可以委託專業單位進行;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裝置帶故障執行。

  3、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

  b、日檢

  起重機日檢的主要內容:

  ①操縱系統是否靈活可靠;

  ②各機構的制動器情況;

  ③鋼絲繩及其固定情況;

  ④吊鉤、滑輪情況;

  ⑤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⑥電動機溫升和滑線情況;

  ⑦減速器等傳動部件緊固、潤滑情況。

  c、月檢

  起重機月檢的主要內容:

  ①“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的完好性;

  ②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護裝置;

  ④電氣線路、液壓回路的洩漏情況及工作效能;

  ⑤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

  ⑥制動器效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⑦鋼絲繩磨損、變形、伸長情況;

  ⑧各傳動機構零部件的執行、潤滑和緊固;

  ⑨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

  d、年檢

  1、起重機年檢的主要內容:

  ①月度檢查的所有內容;

  ②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線情況;

  ③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

  ④重量指示、超載報警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動力系統和控制器。

  九、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裝置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後也應該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儲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後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後的;

  (3)發生事故後可能影響裝置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後可能影響裝置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

  要求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操作技能、瞭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參照本單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十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相關制度執行。

  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檔案(包括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裝置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執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十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使用單位除防止事故擴大或因搶救人員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須保護事故現場。

  2、一般事故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採取改進措施,落實改進內容。

  3、重大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4、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須待事故調查結束後,填寫相應的報告並附相應現場照片報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5、事故處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

  6、事故處理後要視情況及時研究恢復生產的方案,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要求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起重機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條例》的規定,特建立本預案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習。

  a、意外事件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旨在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處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日常準備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起重機械的日常操作、維修保養和使用管理,保證裝置的安全執行,防止事故的發生。

  (2)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維保單位或維保人員電話,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及時通知專業人員到達現場。

  (3)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後應由專人負責,該責任人必須熟悉該裝置的各種功能,並能夠熟練操作。

  (4)經常檢查消防通道的暢通,各種標識應清晰。

  (5)發生各種可能影響起重機械安全執行的自然災害或其它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經過全面檢查並確認安全後方可恢復使用。

  2、緊急情況的處理和救援措施

  (1)發生火警

  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停用起重機並切斷起重機電源。

  (2)發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預報,應及時關閉起重機門,切斷起重機電源。

  (3)電氣起火

  切斷電源,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不得采用泡沫滅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員,並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撥打119報警電話。組織好搶救隊伍,疏散物資和人員。

  (4)觸電

  發生觸電事故後,應及時切斷電源或用絕緣棒將電線從觸電者的身上挑開,並對觸電者進行搶救,一般用胸腔壓縮或口對口地進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員並撥打120急救電話。(5)貨物或車輛損壞

  迅速停車,搶救受損的物資,儘量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礙搶救的情況下,應儘量保持現場。對於需要進行轉移的,應在原地做好標記。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因操作不當或裝置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執行裝置,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拉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如確需移動現場,應在原地作出標記。並及時將事故情況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

  1、每年應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提高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驗證欲案的有效性,從而保證發生事故時能得到妥善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管理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演習工作的組織,參加人員應包括起重機械使用、維護和管理的所有環節,並根據需要請專業維保單位派人予以協助。

  3、進行應急救援演習前應制定書面的演習計劃,明確演習的程式,落實相關人員的分工,儘可能多的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

  4、演習應嚴格按照計劃規定的程式進行,所有參加人員應各負其責,認真做好分工範圍內的工作。

  5、每次演習可針對一種情況,也可結合多種情況綜合演習。

  6、演習結束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及時做好記錄工作,填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記錄表,針對出現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總結,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執行起重機械登記規則以及有安全技術規範和執行本規則並接受安全監察的要求

  1、每臺起重裝置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捲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並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並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誌牌和訊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的操縱室中和走臺上應備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14、本規則即日起實行,嚴格按照本規則執行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察與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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