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團體賽的策劃書

羽毛球團體賽的策劃書

  一、主辦單位:

  學工處、團委

  公共管理學院

  二、承辦單位:

  體育課部

  社團聯合會乒羽協會

  三、比賽的時間與地點:

  時間:xx年x月xx號至x月xx日(如有特殊事件順延推遲)

  地點:南區食堂五樓乒羽球館

  四、競賽專案:

  羽毛球團體賽

  五、參賽條件與報名:

  參賽物件:鄖陽醫學院全體學生

  資格審查:

  (一)各學院代表隊成員必須由本學院學生擔任,其他學院學生及老師沒有該代表隊參賽資格。

  (二)不具備參賽資格的人員不得參加此次比賽,一旦發現存在不具備資格的參賽者,當場把違規參賽隊除名,如已上場進行比賽,則馬上取消當場比賽並將其請離賽場,組委會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三)一切參賽者必須服從裁判的場上宣判,如有任何異議,可於賽後向裁判委員會投訴,任何人在比賽進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裁判的工作,不得隨意中止比賽,不得對裁判無禮、甚至威脅。組委會將對違規者追究責任。

  報名:報名時間為x月xx-xx號,遇特殊情況適當調整

  1.此次比賽以學院為單位進行,第一臨床學院代表隊3支,第二臨床代表隊2支,第三臨床代表隊2支,公共管理學院代表隊2支,護理學院代表隊2支,藥檢學院代表隊2支,藥護(國際)學院代表隊3支。

  2.各代表隊須由3男3女組成。

  3.各代表隊將團體賽名單以表格形式在x月xx日x點上報至社聯辦公室 ;

  4.報名時登記詳細個人資訊,各學院代表隊上報6人;

  六、競賽辦法

  (一)團體賽分a、b、c、d共四個大組,由體育課部與乒羽協會工作人員抽籤決定具體分組情況;採用迴圈賽及附加賽的辦法,每組前兩名出線進入複賽,複賽採用交叉賽的形式取前八名。

  (二)團體比賽採用團五局三勝制,根據賽程須要比賽的每兩支隊伍將按男單、女雙、男雙、女單、混雙的比賽順序進行五場比賽,贏一場計1分,輸了不計分,分數先達到3分的一隊勝利。

  (三)在五場比賽出場成員中除最後一場混雙外不得有運動員兼項。

  (四)規則與用球:

  1、採用國家體育局審定的最新(羽毛球競賽規則)及最新規定。接發球規則見附則2,如對比賽規則不清楚,請各參賽隊員在上場比賽前認真學習,尤其是接發球規則。

  2、由主辦單位確定比賽用球。

  七、裁判和比賽監督: (一)每場比賽由一個主裁和二個助理裁判執裁;

  (二)由體育課部和乒羽協會共同組成裁判委員會,體育課部xxx老師任裁判長,由裁判委員會指派各場比賽的`裁判;

  (三)裁判委員會的職責:

  1.在比賽結束後調查參賽者對裁判判罰的投訴;

  2.及時調查關於違規參賽的投訴,調查結果出來之前,當場比賽不得進行;

  3.監督裁判的工作。

  (四)當裁判因某種原因不能到場或不能正常行使裁判職責時,應提前或及時報告裁判委員會增派或調整裁判,候補裁判應由裁判委員會指派,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上場執裁。

  八、獎勵辦法

  比賽獎勵團體前八名。

  九、宣傳工作

  (一)前期宣傳:在學校張貼海報、橫幅、噴繪,利用校社聯網站公佈比賽時間、地點等;

  (二)報名時宣傳:用海報、校社聯等網站宣傳,內容包括賽制、抽籤的時間、地點和公佈 對陣表的時間地點等;

  (三)中期宣傳:出海報、網路宣傳,校廣播臺宣傳,實時報道比賽結果。

  (四)後期宣傳:比賽後一星期內,利用校社聯網站公佈比賽情況和獲獎情況並作總結。

  十、 賽事組織工作

  (一)抽籤分組:由體育課部和乒羽協會派出工作人員共同主持和監督抽籤工作,務必使 抽籤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工作人員安排:

  組織委員會:由體育課部教師及乒羽協會部長以上(包括部長)職務的理事擔任

  裁判委員會:由體育課部教師及乒羽協會裁判組成員擔任

  後勤小組:由乒羽協會理事擔任

  1、比賽組委會:由比賽籌委會派出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當天活動的全面組織、協調等工作;

  2、主裁判:每場比賽一名,負責比賽的裁判、記錄、計分等工作;

  3、發球裁判:每場比賽一名,協助主裁判執裁,判斷髮球員發球;

  4、邊裁:每場比賽四名,協助主裁判判斷邊線球。

  4、後勤人員:若干。負責比賽用球、飲用水等必需物資的提供,場地裝置的維護,現場秩序的維持,設立諮詢臺接受諮詢以及其它後勤工作等。

  十一、比賽的連續性及對不端行為的處罰

  (一) 一場比賽應從每一次發球開始連續進行直至整場比賽結束。比賽中只有裁判員有權暫停比賽。但有二種情況除外:

  第一,每場比賽的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允許有間歇五分鐘的休息;

  第二,比賽中遇到運動員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時,裁判員可根據實際需要暫時停止比賽,雙方所得分數有效,比賽恢復時從該分數起算。

  (二) 下列三種情況發生時,裁判員可給予警告或違例等處罰:

  1. 運動員為恢復體力或喘息而使比賽中斷;

  2. 除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5分鐘的間歇外,比賽進行中,運動員接受場外指導或未經裁判員同意擅自離開場地;

  3. 運動員在比賽中故意損壞球網,以及有其他任何不利於比賽的行為。

  十二、保證金

  每隊在報名時須交納100元保證金並領取存根,比賽後憑存根領取保證金,並在報名時簽署比賽隊伍紀律承諾書,所有保證金均由體育課部收集保管。

  在比賽中如有出現下例情況將酌情扣除保證金:

  1. 運動員在比賽中和裁判、其他運動員及他人發生口角,並帶有侮辱性詞彙,將扣除保證金50元

  2. 運動員在比賽中和裁判、其他運動員及他人發生暴力衝突,將扣除其全額保證金,即100元。如造成惡劣影響將公開批評。造成惡劣後果的將以校規處置。

  3. 運動員在比賽中如有故意將球拍砸在地上或摔出場外,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有可能損壞公物的行為將扣除所在球員班級紀律保證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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