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字規範化學校建立活動策劃方案

語言字規範化學校建立活動策劃方案

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語言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20**-2020)》,根據《xx江省語委xx江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區域推進語言字規範化試點工作的通知》(xx語〔20**〕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縣學校語言字規範化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20**年縣語言字規範化學校建立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物件:

  全縣中小學、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

  二、建立評估時間:

  建立活動分兩次進行,首批建立時間:20**年8月—10月;第二批建立時間:20**年月—6月。

  三、建立依據。

  依據xx江省《語言字規範化示範校考核驗收標準》(以下簡稱《驗收標準》)(附1)進行評估。

  四、建立程式

  (一)學校申報。各學校根據《驗收標準》要求,制定實施計劃,落實責任分工,開展自查自評和整改工作。各校在自評的基礎上,準備相關材料,向縣語委辦、縣教育局申報。申報材料包括學校的自評報告和申報表。

  (二)稽核評估。縣語委辦、區教育局組織評估組對各校的申報材料進行逐一稽核,確定評估物件,第一批申報學校將於10月底進行實地評估:

  ①聽取學校語言字工作情況彙報。

  ②查閱相關檔案資料,檢視校園環境用語用字,分別走訪學校師生,問卷調查等。

  ③整理、分析評估資訊,按照評估標準量化打分並形成評估意見。

  (三)公示確認

  縣語委辦、縣教育局根據評估意見,對透過評估的學校予以發公佈,授予“xx縣語言字規範化學校”。

  五、有關要求

  1為有效推進規範化學校建立活動,請各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縣語言字規範化學校申報工作,並將語言字規範化工作要求納入常規管理。

  2首批申報學校請於10月2日(第二批申報時間,將另行通知)前將語言字規範化學校申報材料報送縣語委辦,紙質材料一式一份,並附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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