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納承諾書參考

公司出納承諾書參考

  在鎮黨委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之際,我鄭重作出以下的承諾:

  1、辦理本單位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的.制度規定,根據審批許可權和複核後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後,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並在涉及貨幣資金業務的記賬憑證上加蓋本人印章。

  3、有庫存現金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白條抵庫“,不得挪用現金。

  4、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金額的支票時,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款項用途、簽發日期及用款限額,並由領用人在設立的《銀行票據購買、使用登記表》上登記;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及時收回,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簽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儲存;支票遺失時,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同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借、出租銀行賬戶;未經允許,不得向受派單位的非關聯單位和個人提供受派單位開戶及銀行存款餘額情況。

  5、購買和簽發支票、匯票時,應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票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即時登記《銀行票據購買、使用登記表》。

  6、月度終了,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調節一致。出現差錯,要及時查詢處理。

  7、遵守內部牽制制度規定,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8、簽發銀行結算憑證的印章不得由出納一人保管。

  9、服從本部門負責人領導,完成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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