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經營者承諾書參考

餐飲服務經營者承諾書參考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

  2.保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並亮證亮照經營。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有與餐飲服務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餐飲服務安全標準、規範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6.保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環境、裝置、設施,符合與提供的餐飲服務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查驗及過期銷燬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清理並銷燬,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衛生監督機構。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願意按貨值金額十倍增加賠償。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衛生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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