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單位承諾書

餐飲服務單位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落實執行伊濱區食安辦【2012】36號,伊濱區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檔案精神,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

  2、保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並亮證亮照經營。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有與餐飲服務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完善進貨索證制度和驗收制度,並做好臺賬記錄及進貨發票存檔工作。

  5、建立健全覆蓋採購、驗收、儲存、加工製作和服務等作業環節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沒有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證明的生豬肉品。確保使用的生豬肉品100%來源於定點屠宰企業或合法經營商戶。

  6、具有餐飲具消毒的.裝置,消毒鍋或消毒櫃,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應當留存集中消毒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

  餐飲單位:

  承諾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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