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渠道價格規範管理》的承諾書

《市場渠道價格規範管理》的承諾書

  為規範市場,保證各經銷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以下市場管理辦法,請您承諾按管理辦法遵守並執行。具體如下:

  一、策略/目標

  1、嚴控終端惡意低價行為

  2、嚴防竄貨行為

  3、確保經銷商利益

  二、管理措施

  1、直轄市/省會三個以上經銷商

  2、地級市二個以上經銷商

  3、KA/A類系統,依經銷商專業能力,分工營運管理。

  4、BC類系統,依經銷商先開發登記,保障營運管理。

  5、KA/A類系統,公司負責上架費,A類系統需有5家店以上,其餘經銷商自行負責,公司不負責進場費。(省區經理提報申請)

  6、KA/A點系統,經銷商需提堆頭/海報/試飲活動促銷計劃,公司省區經理稽核活動執行效果,依系統銷售金額,補助銷售費用。

  7、流通經銷商及非系統銷售,不予銷售費用補助。

  三、處罰措施:

  (一)終端低價銷售:

  商超按公司指導統一價格銷售,執行活動時最低價限定如下:

  1.KA系統- 350g最低價9.5元/包以上

  600g最低價16.5元/包以上

  2.A及BC類系統- 350g最低價10元/包以上

  600g最低價16.5元/包以上

  (二)KA/A點系統惡意低價銷售行為:

  1、第一次,取消經銷商在該系統銷售金額的補助銷售費用。

  2、同系統第二次,取消該系統銷售金額的補助銷售費用,並對經銷商處罰金2萬元。(在市場保證金中扣除)

  3、同系統第三次,取消經銷商代理該系統權利,終止合約。

  (三)BC點系統惡意低價銷售行為:

  1、第一次處罰經銷商,罰款2萬元。(在市場保證金中扣除)

  2、第二次處罰經銷商,取消經銷商代理該系統權利

  (四)竄貨處理

  經銷商低於公司規定價格竄貨到KA/A/BC點所有系統

  1、第一次處罰經銷商,罰款2萬元(在市場保證金中扣除)。

  2、第二次處罰經銷商,取消經銷商資格,並終止合約。

  以上市場管理/處罰政策適用於全國各個經銷商。作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承諾方(簽章):

  代 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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