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承諾書範本

安全管理承諾書範本

  承諾人:慈溪市泰興電子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承諾:專案施工期間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法規、規程、條例,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嚴格按《建設工程安生產全管理條例》等部門檔案規定文明施工,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與施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動用工手續,為施工人員購買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意外保險等意外及醫療保障。對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文明教育,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保證施工過程安全和人員人身安全並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所有進入場地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如違反以上規定,承諾人需補償因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同時承包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如由於承諾人原因或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安全事故責任及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諾人承擔。

  一、 安全管理

  1. 我方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專案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定期對專案施工人員及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向承包方負責,並全面服從承包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我方任命 江 俊 為專案負責人,對專案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專案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根據專案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 王福濤 為現場安全員,對專案安全目標的實現負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的安全職責主要包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專案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二、 安全教育

  1. 我方將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向下分級進行,最終落實到操作人員。

  2. 我方將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並做好相關記錄。

  3. 我方將對新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外單位借調員工等)在施工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做好相關記錄。

  4. 我方將定期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施工作業人員心中有數,形成牢固的安全意識。

  5.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三、安全防護

  1.我方將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我方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我方全部承擔。

  2.我方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3. 在施工現場建立安全保護措施,施工用電安全防護措施;現場機械裝置安全防護;施工機具安全使用措施;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現場防火、防風等安全措施。

  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將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安全有效。

  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尊重並且服從現行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自身職責和義務。定期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施工作業人員心中有數,形成牢固的安全意識。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方能進行獨立作業。各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能進入施工現場。

  二、臨時用電

  1.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溼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2.凡需安裝使用臨時線的,在安裝前均需到承包方現場專案經理處辦理申請審批手續,無審批單的`,不得擅自安裝。擅自私自安裝的要承擔一切後果。

  3.臨時用電裝置的管理人,對使用期內的安全管理負責,切實做好停、送電、損壞的報修,到期的報拆等工作。

  4.臨時用電線路的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的臨時用電線路由使用單位按正規用電線路安裝。

  三、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動火作業必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承包方現場專案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火。

  3.動火申請表要明確用火地點,配備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監護人和有效時間等內容,並保留存根備查。

  4.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用火證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擅自更改作業內容如有變化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5.用火證當日有效,工作完成後由作業人員將用火證交回給承包方現場專案經理處,再次作業再次辦理。

  四、機械安全:

  1. 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2. 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

  3. 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及施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保證不擅自拆除、更改。

  五、保衛消防

  1.我方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定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併到當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消防重點區域內嚴禁煙火,有防爆要求的部位內使用的電氣設施防爆效能要良好,嚴禁私拉亂接臨時電源。電器產品的使用、安裝和管線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範。

  3.凡需在防火重點部位內或周圍動用明火的單位、部門,應事先提交動火申請報告,經專案部審查,專案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或施工。

  4.任何施工人員不得隨便移動、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加強對施工人員、外用工及外來人員的安全防火教育和管理。

  6.施工現場及危險場所具體消防要求,按照工程專案安全文明技術規定的具體要求執行。

  六、現場管理: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範和相關法律法規,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並積極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應經常性地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組織防火檢查,防患於未然。

  根據國家《生產裝置安全衛生設計總則》標準和有關專業技術標準,進行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據《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J140-90要求對庫房進行配置,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庫房必須滿足防火要求,嚴禁吸菸、使用明火、嚴禁使用生活電器,庫內嚴禁住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標準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落實到人,施工現場的材料堆放、廢料清理、用火用電、防爆消防等安全措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危險作業、現場動火作業、交叉作業應按要求事先經專案部審批。

  等級較高的,應由專案部向更高級別的有關部門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施工。未經審批的,禁止施工。

  七、危險作業

  1. 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於施工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承包方現場專案經理批准。

  2.遇有辦理審批手續時,應提前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禁止作業。

  3.有作業禁忌症、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4.危險作業申請批准後,必須下達危險作業指令後才能進行作業。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5.作業前,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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